| 表C2-1 | 编号 | |||||||
| 工程名称 | 交底日期 | 年 月 日 | ||||||
| 施工单位 | 分项工程名称 | 场内运输作业 | ||||||
| 交底提要 | ||||||||
| 交底内容: 1.运输车辆严禁随意停放,行驶车速每小时不得超过5公里; 2.车辆在场内行走和倒车要有人指挥,防止撞物和伤人; 3.车辆载物载料不可超载; 4.车辆要定期检修和保养; 5.车辆在场内道路行走时,不可碾压电线和周转材料; 6.卸料时司机必须熄火,取下打火钥匙,离开驾驶室,锁好车门; 7.吊运物料时必须使用卡环,设专人指挥,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戴好安全帽; 8.车辆离开现场前,检查所装物品必须将物料捆绑牢固,严防掉落伤人,严禁物料散物遗洒; 9.车辆进、退场时必须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和登记; 10.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要避让行人和施工人员; 11.车辆在卸料和维修时,车轮必须打碾,严禁在陡坡上停车装卸货物; 12.电瓶车、叉车严禁超载。 (可参照后面的测量放线工安全操作规程编写安全交底) | ||||||||
| 审核人 | 交底人 | 接受交底人 | ||||||
依据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2018年6月1日生效) 第十五条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第3.1.3条 施工负责人在分派生产任务时,应对相关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