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 考核指标及分值 | 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 |
| 一、 无 刑 事 案 件 | 1、有综治组织机构 (20分) | 村(社区)成立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会办公室(以上简称综治办),主任担任,并明确1名负责人主管综治矛调维稳工作,配备1名以上综治社工,5分;每年至少召开2次综治创建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5分;有一套完整综治创建工作台帐,10分。(由区综治办评分) |
| 2、有科技防范设施 (20分) | 村居主要道口、路面、辖区单位、商铺有视频监控系统,并与派出所联网,5分;新建居民小区有视频监控系统、楼寓对讲系统(含门禁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及治安值班室等设施,5分;城镇封闭式老旧小区有门卫值班室和技防、物防设施,散居楼栋有单元防盗门和防爬刺等防攀爬设施,5分;技防入户率达到省市标准(城市社区达80%,涉农社区达75%,行政村达70%),5分(由区六合、沿江分局评分) | |
| 3、有治安巡防力量 (25分) | 治保会组织健全,配齐配强基层治安联防力量。每个村居配备1名社区民警(城镇社区至少1名,农村地区1-2行政村有1名)、4名以上专职保安、20名以上“红袖标”治安志愿者,10分;(由区综治办评分)组织村居保安、治安志愿者开展治安巡逻,城区实行24小时巡逻,农村地区实行夜间巡逻(不少于3小时),10分;每周实行治安情公示制度,5分。(由区六合、沿江分局评分) | |
| 4、有工作保障措施 (10分) | 村(社区)综治办、警务室、调解室建设规范,做到有办公场所(有条件的村居可单独设置,合署办公的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有健全的标识制度和必要的办公设施;村(社区)综综治办、治保会、调委会、专职保安、专职社工、专职调解员等工作经费纳入街镇财政预算,并实际支付到位,10分。(由区综治办评分) | |
| 5、无辖区常住人口刑事犯罪(25分) | 辖区内不发生常住人口犯罪和重大刑事案件。年度,村(社区)一般刑事、治安案件发案增幅不超过5%以上(城市社区5%、涉农社区4%,行政村3%)扣10分;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的每起扣10分,扣完25分为止。(由区六合、沿江分局评分) |
| 项目 | 考核指标及分值 | 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 |
| 二、 无 越 级 上 访 | 1、有矛盾化解组织 (20分) | 建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村居调委会、辖区单位调解组织健全,5分。村居配备1名以上专职调解员(辖区单位至少配备1名兼职),工作运行正常,15分。(由区司法局评分) |
| 2、有维稳专职力量 (15分) | 建立由1名村居主要负责人主管维稳工作,村居综治办工作人员、社区民警、专职调解员、专职保安、流动人口协管员和一定数量的楼栋长、村组、辖区单位负责人组成的维稳力量,15分。(由区综治办评分) | |
| 3、有维稳规范制度 (20分) | 建立社会稳定分析例会制度。每半月对辖区社会矛盾纠纷、特殊人群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民间纠纷、物业纠纷等及时进行调处化解,重大矛盾纠纷在调处化解的同时按规定反映上报,15分;每月进行一次社会稳定情况分析,得5分。(由区综治办评分) | |
| 4、有信访接待机制 (20分) | 落实信访包干、问责机制。对来信、初访实行首问负责制,办结率达100%;发生群访时,村居主要负责人未能及时到现场劝返处理的扣10分;年内发生50人以上(涉农社区40人以上、行政村30人以上)到区集访的,每批次扣10分;往年积案因化解、包保不力发生来区去市赴省进京上访的分别扣2分、4分、10分、20分;同一诉求因化解不到位来区、去市重访的每次扣5份,扣完为止。(由区信访局评分) | |
| 5、无越级上访事件 (25分) | 全年无被联席办登记的进京非正常上访;无进京和重复到区去市赴省集体访;无越级上访;无在区或省市有影响的信访事件,达不到要求每项扣10分,扣完为止。(由区信访局、稳定办评分) |
| 项目 | 考核指标及分值 | 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 |
| 三、 无 重大公共安全事故 | 1、有公共安全组织 (20分) | 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预案;各类安全组织网络健全、制度完善、责任落实,有一项达不要求的扣10分。(由区综治办评分) |
| 2、有宣传教育计划 (20分) | 制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公共安全宣传活动,有记录和图片宣传资料;有针对地开展平安校园、平安交通、平安家庭、平安场所、平安企业等创建活动,做到有部署、有活动、有检查。达不到要求,每项扣10分。(由区综治办评分) | |
| 3、有安全分析制度 (10分) | 建立安全分析例会制度,每月召开1次公共安全会议,分析研究辖区公共安全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设和措施,10分。(由区综治办评分) | |
| 4、有专项整治活动 (20分) | 定期组织对辖区生产、交通、食品、火灾等安全隐患排查,针对存在问题及时上报,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整治,成效明显,20分。(由区安监局、交通局、卫生局、药监局和六合、沿江分局评分) | |
| 5、无重大安全事故 (30分) | 不发生社区(村)管理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公共安全事故;无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火灾、交通事故;无死亡1人以上或伤害30人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无其它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无10人以上聚众共同实施的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达不到要求每项扣10分,扣完为止。(由区安监局、卫生局、药监局和六合、沿江评分) |
| 项目 | 考核指标及分值 | 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 |
| 四、 无 重大民转刑案件 | 1、有公调对接机制 (10分) | 建立村居调解室和警务室社会矛盾调处衔接机制,工作运行正常,10分。(由区综治办评分) |
| 2、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30分) |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平台建设达标:在流动人口500以上村(社区)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1000人以上建立中心服务站(可跨区建立);流动人口协管员按省市标准配备到位(社会面300:1,集宿区700:1);专职协管员负责流动人口登记等工作,流动人口登记率、房屋出租户责任书签订率分别达到省市规定标准。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扣10分。(由六合、沿江分局评分) | |
| 3、有特殊人群管控措施(30分) | 坚持每周对辖区特殊人群(刑释解教、社会矫正对象、吸毒人员、艾兹病及精神病人等)进一次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出的就业、就学、生活、家庭等有困难的人员,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关爱服务;对排查出可能违法犯罪的人员,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管控措施;认真组织开展“无毒社区(村)”、“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建活动,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一项不达标扣5分。(区司法局、卫生局、团区委,六合、沿江分局评分) | |
| 4、有分析报告制度 (10分) | 建立分析报告制度,材居综治办每半月向街镇综治办报送辖区特殊人群管控情况,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达不到要求,扣10分。 | |
| 5、无民转案件 (20分) | 全年无因矛盾纠纷调解不及时、不得力引发的矛盾纠纷激化事件;无致人重伤或死亡的重大民转刑案件,达不到要求每项扣10分,扣完为止(由区司法局,六合、沿江分局评分)。 |
| 项目 | 考核指标及分值 | 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 |
| 五、 无 邪教等违法犯罪活动场所 | 1、有无邪教创建组织 (10分) | 建立无邪教村(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创建工作做到有计划、有部署和开展活动图片资料等,10分。(由区委610办评分) |
| 2、有排查整治活动 (20分) | 配合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功等邪教人员、组织窝点、邪教活动及聚众、卖淫嫖娼、吸贩毒、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和非法生产、储存、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商品等法律禁止的各类非法场所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整治,成效明显。达不到要求每项扣10分,扣完为止。(由区委610办、卫生局、药监局和六合、沿江分局评分) | |
| 3、有宣传教育计划 (30分) | 认真组织反邪教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组织党员干部反邪教警示教育2次以上;开设宣传专栏,向村(居)民发放“崇尚科学,反对邪教”宣传资料,群众对反邪教知识的知晓率达85%以上;定期组织专项打击成果巡展活动。有一项未落实的扣10分。 | |
| 4、有帮教管控措施 (30分) | 帮教责任落实、管控措施到位,及时发现邪教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场所并有效处置的,得10分;涉邪人员出现反复和违法犯罪活动场所死灰复燃的每起扣5分;发生非法插播1次扣5分,扣完20分为止。(由区委610办、卫生局、药监局和六合、沿江分局评分) | |
| 5、无违法犯罪活动场所(30分) | 无黑恶势力等违法犯罪活动场所;无生产、储存、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商品等法律禁止的各类非法场所;无收销赃、黑网吧及传销窝点,达不到要求每项扣10分,扣完为止(由六合、沿江分局,区委610办、卫生局、药监局、工商局、文广局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