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电气》 8电气照明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电气》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电气》9建筑物防雷
2010-03-09 22:14:04| 分类: 电子版规范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本文引用自二不小心《9建筑物防雷1》
引用二不小心 的 9建筑物防雷1 特此鸣谢!
9建筑物防雷
9.1一般规定
9.1.1建筑物防雷设计应按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要求,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发生雷击的可能性及后果,确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应按《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要求,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9.1.2建筑物防雷设计,应认真根据地质、地貌、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因地制宜采取防雷措施,对所采用的防雷装置应作技术经济比较,使其符合建筑形式和其内部存放设备和物质的性质,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以及施工维护方便。
9.1.3在大量使用信息设备的建筑物内,防雷设计应充分考虑接闪功能、分流影响、等电位联结、屏蔽作用、合理布线、接地措施等重要因素。
9.1.4建筑物防雷设计时宜明确建筑物防雷分类和保护措施及相应的防雷做法,使建筑物防雷与建筑
的形式和艺术造型相协调,避免对建筑物外观形象的破坏,影响建筑物美观。
9.1.5装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在防雷装置与其它设施和建筑物内人员无法隔离的情况下,应采取等电位联结。
9.1.6在防雷设计时,建筑物应根据其建筑及结构形式与有关专业配合,充分利用建筑物金属结构及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等导体作为防雷装置。
9.2建筑物的防雷分类与防雷措施
9.2.1民用建筑中无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建筑物应根据其使用性质,发生雷击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划分为第二类及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9.2.2第二、三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直击雷、防侧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9.2.3第二、三类防雷建筑物的划分及防雷措施见表9.2.3。
9.3接闪器
9.3.1接闪器由下列各形式之一或任意组合而成。
1避雷针。
2直接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针、避雷带或避雷网。
3屋顶上的永久性金属物及金属屋面。
4混凝土构件内钢筋。
9.3.2除利用混凝土构件内钢筋作接闪器外,接闪器应镀(浸)锌,焊接处应涂防腐漆。在腐蚀性较强的场所,还应适当加大其截面或采取其他防腐措施。
9.3.3按照滚球法计算避雷针的保护范围,接闪器的布置应满足表9.3.3规定。
表9.2.3第二、三类防雷建筑物的划分及防雷措施
| 类别 | 建筑物类别 | 防雷措施 | |
| 第—类 防雷建 筑物 | 1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物。 2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物。 3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档案馆、大型博展建筑物; 特大型、大型铁路旅客站;国际性的航空港、通讯枢纽;国宾馆、大型旅游建筑;国际港口客运站。 4国家级计算中心、国家级通信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5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的部、省级办公建筑及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6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民用建筑物。 注: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计算见附录9.9.1 | 防直击雷的措施 | 1接闪器宜采用避雷带(网)、避雷针或由其}昆合组成。避雷带应装设在建筑物易受雷击部位(屋角、屋脊、女儿墙及屋檐等),并应在整个屋面上装设不大于10mX10m或12mX8m的网格。 2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相互连接,且不少于两处。 3在屋面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内的物体可不装接闪器,但引出屋而的金属体应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4在屋面接闪器保护范丽之外的非金属物体应装设接闪器,并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5当利用金属物体或金属屋面作为接闪器时,金属板应无绝缘被覆层,且金属板之间应具有持久的贯通连接,当不需要防金属板雷击穿孔和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时,其厚度不应小于0.5mm;当需要防金属板雷击穿孔时,其厚度不应小于下列数值:钢板4rnm;铜板5mm;铝板7mm。注:薄的油漆保护层或0.5mm厚沥青层或1mm厚聚氯乙烯层均不属于绝缘被役层。 6防直击雷的引下线应优先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或钢结构柱。当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其上部(屋顶上)应与接闪器焊接,下部在室外地坪下0.8~1m处焊出一根D12mm或40mmX4mm镀锌导体,此导体伸向室外距外墙皮的距离宜不小于1m,作为防雷引下线的钢筋应符合下列要求:当钢筋直径为16mm及以上时,应利用两根钢筋(绑扎或焊接)作为一组引下线;当钢筋直径为10mm及以上时,应利用四根钢筋(绑扎或焊接)作为一组引下线。 7防直击雷装置的引下线的数量和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专设引下线时,其根数不应少于两根,间距不应大于18m,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2)当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或钢结构柱作为防雷装置的引下线时,其根数不做具体规定,间距不应大于18m,但建筑外廓易受雷击的各个角上的柱子的钢筋或钢柱应被利用。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可不作规定。 8防直击雷的接地装置要求见9.7节 |
| 防雷侧击措施 | 当建筑物高度超过45m时,1建筑物内钢构架和钢筋混凝土的钢筋应相互连接; 2应利用钢柱或钢筋混凝土柱子内钢筋作为防雷装置引下线。结构圈梁中的钢筋每三层连成闭合回路,并同防雷装置引下线连接; 3应将45m及以上部分外墙上的金属栏杆,金属门窗等较大金属物直接或通过预埋件与防雷装置相连; 4建筑物内钢构架、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及金属管道等的连接措施,建筑物内钢构架和钢筋混凝土的钢筋应相互连接;应利用钢柱或钢筋混凝土柱子内钢筋作为防雷装置引下线。结构圈梁中的钢筋每三层连成闭合回路,并同防雷装置引下线连接;当整个建筑物全部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或为砖}昆结构但有钢筋混凝土组合柱和固梁时,应利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内的钢筋设置局部等电位联结端子板,并将建筑物内的各种竖向金属管道每三层与局部等电位联结端子板连接一次。并应在顶端和底端将垂直金属管道与防雷装置连接 | ||
| 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 1为防止雷电波的侵入,进入建筑物的各种线路及金属管道宜采用全线埋地引入,并在人户端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导管及金属管道与接地装置连接。当采用全线埋地电缆确有困难而无法实现时,可采用一段长度不小于2/p(m)的铠装电缆或穿钢导管的全塑电缆直接埋地引入,但电缆埋地长度不应小于15m,其入户端电缆的金属外皮或钢导管应与接地网连通。注:P为埋地电缆处的土壤电阻率(Ω·m)。 2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还应装设避雷器,并与电缆的金属外皮或钢导管及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3年平均雷暴日在30d/a及以下地区的建筑物,可采用低压架空线直接引入,但应符合下列要求:1)入户端应装设避雷器,并应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到防雷接地网上,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5Ω。2)入户端的三基电杆绝缘子铁脚应接地,靠近建筑物的电杆,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其余两基电杆不应大于20Ω。 4进出建筑物的架空和直接埋地的各种金属管道应在进出建筑物处与防雷接地网连接;当不相连时,架空管道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 ||
| 防止年田电流产生的—一向电位对电气、信息设备的反击措施 | 1为防高电位反击,有条件时宜将防雷装置的引下线与建筑物内的金属物体或电气线路隔开。 1)当金属物或电气线路与防雷的接地装置之间不相连时,其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应按下列表达式确定: 当Lx<5R.i时Sa3i>0.3Kc(R.+0.1Lx) (9.2.3—1) 当Lx≥5Ri时Sa3≥0.075Kc(R.i+Lx) (9.2.3—2) 式中Sa1——空气中距离(m); Ri——防雷接地网的冲击接地电阻(Ω); Lx——引下线计算点到地面长度(m); Kx——分流系数,单根引下线应为1,两根引下线及接闪器不成闭合环的多根引下线应为0.66,接闪器成闭合环或网状的多根引下线应为0.44。 2)当金属物或电气线路与防雷的接地装置之间相连或通过过电压保护器相连时,其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应按下列表达式确定: Sa4≥0.075KcLx (9.2.3—3) 式中Sa4——空气中距离(m); Lx——引下线计算点到连接点的长度(m)。 | ||
| 2当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体或钢结构作为引下线,同时建筑物的大部分金属物(钢筋、钢结构)与被利用的部分连成整体时,其距离可不受。 3当引下线与金属物或线路之间有自然接地或人工接地的钢筋}昆凝土构件、金属板、金属网等静电屏蔽物隔开时,其距离可不受。 4当引下线与金属物或线路之间有混凝土墙、砖墙隔开时,混凝土墙的击穿强度与空气击穿强度相同,砖墙的击穿强度为空气击穿强度的二分之一。如距离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金属物或线路应与引下线直接相连或通过过电压保护器相连。 5设有大量电子信息设备的建筑物,其电气、电信竖井内的接地母线应与每层楼板钢筋做等电位联结。一般建筑物的电气、电信竖井内的接地干线应每三层与楼板钢筋做等电位联结 | |||
| 其他措施 | 1当为专设接地网时,接地网应围绕建筑物敷设成一个闭合环路,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当基础采用以硅酸盐为基料的水泥(如矿渣水泥、波特兰水泥)和周围土壤的含水量不低于4%以及基础的外表面无防腐层或有沥青质的防腐层时,防雷接地网应优先利用建筑物钢筋}昆凝土基础内的钢筋作为接地网。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根引下线处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2)敷设在钢筋混凝土中的单根钢筋或圆钢,其直径不应小于10mm。被利用作为防雷装置的混凝土构件内用于箍筋连接的钢筋,其截面积总和不应小于一根直径10mm钢筋的截面积; 3)利用基础内钢筋网作为接地体时,每根引下线在距地面0.5m以下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对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不应少于4.24群(m。),K。为分流系数。 2防雷接地网宜与其他各种接地网连在一起,其连接点不应少于两处; 3在电气接地网与防雷接地网共用或相连的情况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低压电源用电缆引入时(包括全长电缆或架空线换电缆引入),应在电源引入处的总配电箱装设浪涌保护器; 2)当Y,yn0或D,yn11接线的配电变压器设在本建筑物内或外时,高压侧采用电缆进线的场合下,宜在变压器高压侧各相装设避雷器,在低压侧各相装没浪涌保护器; 3)在高压侧采用架空进线时,除按有关规定在高压侧装设避雷器外,尚应在低压侧装设浪涌保护器; 4)当采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金属导管埋地进出建筑物时,其长度大于2ρ(m),但不应小于15m。入户端电缆的金属外皮、金属导管应与防雷接地网相连。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的金属外皮、金属导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 ||
|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 1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2省级大型计算中心和装有重要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319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和高度超过50m的其他民用建筑物。 4年预计雷出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且小于或等于0.06次的部、省级办公建筑及其他重要或人员街集的公共建筑物。 5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日.小于或等于0.3次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民用建筑物。 6建筑群中最高或位于建筑群边缘高度超过20m的建筑物。 7通过凋查确认当地遭受过雷击灾害的类似建筑物;历史上雷害事故严重地区或雷害事故较多地区的较重要建筑物。 8在平均雷暴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构筑物;红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构筑物 | 防直击雷的措施 | 1接闪器宜采用避雷带(网)、避雷针或由其混合组成。 2避雷带应装设在屋角、屋脊、女儿墙及屋檐等建筑物易受宙击部位,并在整个屋面上装设不大于20mX20m或24mX16m的网格。 3平屋面的建筑物,当其宽度不大于20m时,可仅沿周边敷设一圈避借带。 4任屋研接闪器保护范同之内的物体可不装接闪器,但引出屋嘶的金属体应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5在屋面接闪器保护范围以外的非金属物体应装设接闪器,并和屋埘防雷装嚣相连。 6防直击雷的引下线应优先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或钢结构柱。肖利朋建筑物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其上:部(屋顶上)应与接闪器焊接,下部在室外地坪下0.8~1m处焊出一根D12mm或40mmX4mm镀锌导体,此导体仲向室外距外墙皮的距离宜不小于1n1.作为防雷引下线的钢筋应符合下列要求:当钢筋直径为16mm2及以上时,应利用两根钢筋(绑扎或焊接)作为一组引下线;肖钢筋卣径为10mm及以下时,应利用四根钢筋(绑扎或焊接)作为一组引下线。 7防直击雷装置的引下线的数量和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为防雷装置专没引下线时,其引下线数量不应少于两根,间距不应大于25m,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但对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且.小于或等于0.06次的部、省级办公建筑及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则:不宜大于10Ω;2)当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引下线时,其引下线数键不做具体规定。 间距不应大于25m。建筑物外廓易受雷击的几个角上的柱筋宜被利用。每根引下线的州哺接地电阻值可不做规定。 8构筑物的防直出雷装置引下线一般可为…根,但其高度超过40m时,应在相对对称的位置卜装设两根。当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一芦的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其上部(屋顶) 应与接闪器焊接,下部在室外地坪下0,8~1m处焊出一根D12mm或40mmX4mm镀锌导体,此导体伸向室外距外墙皮的距离宜不小于1m,作为防宙引下线的钢筋臆符合下列要求:当钢筋直径为16mm及以上时,应利用两根钢筋(绑扎或焊接)作为一组引下线;当钢筋直径为10mm及以上时,应利用四根钢筋(绑扎或焊接)作为一一组引下线。 9防直击雷装嚣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其接地网宜和电气设备等接地网共用。进出建筑物的各种金属管道及电气设备的接地网,成在进出处与防雷接地网相连。 在共用接地网并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的情况下,接地网宦同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彤接地极。当基础采埔以硅酸盐为基料的水泥(如矿渣水泥、波特兰水泥)和周围的含水置不低于4%以及基础的外表面无防腐层或有沥青质的防腐层时,腹利用丛础和目梁作为环形接地极,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根引下线处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2)敷设在钢筋混凝土中的单根钢筋或㈤钢,其直径不直小于10mm。波利用作为防雷装置的混凝土构件内用于箍筋连接的钢筋,其截面积总和不应小于一根直径10mm钢筋的截面积; 3)利用基础内钢筋网作为接地体时,每根引下线在距地面0.5m以下的铡筋表晒枳总和,对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不应少于1.K2c,Kc为分流系数 |
| 防止侧击措施 | 1建筑物内钢构架、钢筋混凝土『十|的钢筋及金属管道等的连接措施,建筑物内钢构架和钢筋混凝土的钢筋应相互连接;应利用钢柱或钢筋混凝土柱子内钢筋作为防雷装嚣引下线。结构圈梁中的钢筋每兰层连成闭合回路,并同防雷装置引下线连接;当整个建筑物全部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或为砖混结构但有钢筋混凝土组合性和圈梁时,应利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内的钢筋设置局部等电位联结端子板。 2应将60m及以上部分外墙,的金属栏杆、金属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直接或通过预埋件与防雷装置相连 | ||
| 防田电波侵入的措施 | 1对电缆进出线,应在进出端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铡导管等上j电气设备接地相连。如架空线转换为电缆,电缆长度小宜小于15m并应在转换处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和绝缘了铁脚、金具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出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 2对低压架窜进出线,应在进出处装设避雷器并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迮在一起接剑电气设备的接地网卜。当多回路进出线时,可仪在母线或总配电箱处装设避雷器或其他形式的浪涌保护器,但绝缘子铁脚、金具仍应接到接地网j-。 3进出建筑物f1',j~a空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就近接到防雷和电气设备的接地网或独自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宦大于30Ω | ||
| 防止雷电流产生的一向电位对电气、信息设备的反击措施 | 1防止雷电流流经引下线和接地装置时产生的高电位对附近金属物或线路的反击,应符合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要求,但表达式(9.2.3—1)、(9.2.3—2)、(9.2.3—3)相应改按下列表达式计算: 当Lx<5R.时Sa1≥0.2Kc(Ri+0.1Lx) (9.2.3—6) 当Lx≥5R、时Sa1>0.05Kc(Ri+Lx) (9.2.3—5) Sa4≥0.05Kx.Lx (9.2.3—7) 式中Sa4——当金属管道的埋地部分末与防雷接地网连接时,引下线与金属物体之间的空气中距离(m); Ri—防雷接地网的冲击接地电阻(Ω); Kc一一分流系数; Lx一一引下线计算点到地面长度(m); Sa4——空气中距离(m)。 2当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体或钢结构作为引下线,同时建筑物的大部分金属物(钢筋、钢结构)与被利片]的部分连成整体时,其距离可不受。 3当引下线与金属物或线路之间有自然接地或人工接地的钢筋混凝土构件、金属板、金属网等静电屏蔽物隔开时,其距离可不受。 4电气、电信竖井内的接地母线与楼板钢筋的等电位联结应每三层与楼板钢筋做等电位联结 | ||
| 建筑物防雷类别 | 滚球半径hx(m) | 避雷网网格尺寸(m) |
| 第二类防霄建筑 | 45 | ≤10x10或≤12x8 |
| 第三类防雷建筑 | 60 | ≤20x20或≤24x16 |
9.3.5避雷针宜采用圆钢或焊接钢管制成,其直径不应小于表9.3.5中数值。
表9.3.5避雷针最小规格
| 避霄针针长 | 圆钢(mm) | 钢管(mm) |
| 1m以下时 | 12 | 20 |
| 1m~2m时 | 16 | 25 |
| 烟囱顶上的针 | 20 | 40 |
表9.3.6避雷网和避雷带最小规格
| 材料 | 规格 |
| 圆钢 | 直径8mm |
| 扁钢 | 截面48mm2(厚度4mm) |
9.3.8烟囱顶上的避雷环宜采用圆钢或扁钢(一般采用圆钢),其尺寸不应小于表9.3.8数值。
表9.3.8烟囱顶上避雷环最小规格
| 材料 | 规格 |
| 圆钢 | 直径12mm |
| 扁钢 | 截面100mm2(厚度4mm) |
表9.3.9金属屋面做接闪器条件
| 条件 | 材料 | 规格 | 备注 | |
| 金属屋面下无易燃物时 | 钢板 | 厚度不应小于0.5mm | 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0mm | 薄的油漆保护层或0.5mm厚沥青层或1mm厚聚氯乙烯层均不属于绝缘被覆层 |
| 当金属屋面下有易燃物时 | 铁板 | 厚度不应小于4mm | ||
| 铜板 | 厚度不应小于5mm | |||
| 铝板 | 厚度不应小于7mm | |||
1旗杆、栏杆、装饰物等,其规格不小于对标准接闪器所规定的尺寸;
2厚度不小于4mm的金属管、金属罐,且不会由于被雷击穿而发生危险。
9.3.11在保护范围以外的屋顶突出金属物,如金属设备、金属管道、金属栏杆、广告牌、航空标志灯等,应在其上部增加避雷带、避雷网或避雷针保护。
9.3.12停放直升飞机的屋顶平台,应按直升飞机的高度计算避雷针保护范围。当避雷针影响直升飞机起落时,宜做随时容易竖起或放倒的避雷针(电动式或手动式)。
9.3.13共用天线引下的电视馈线必须采用双屏蔽电缆或穿金属管保护,其两端应与防雷系统连为一体,并应在电视引入馈线上,加装浪涌保护器。
9.3.14高大建筑物的擦窗机及导轨应做好等电位联结与防雷系统连为一体。当擦窗机升到最高处,其上部达不到人身的高度时,应作2m高的水平避雷带或加避雷针保护。
9.3.15屋顶彩灯或屋顶外轮廓照明装置的设计应按下列原则:
1屋顶彩灯或屋顶外轮廓照明应设有防雷保护装置,同时其线路必须穿金属管,配线金属管要与防雷装置就近多点焊接;对于无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彩灯或屋顶外轮廓照明避雷装置的接地引下线和接地装置要按防雷规范的规定作良好接地;
2屋顶彩灯或屋顶外轮廓照明的电源线路要在靠近屋顶的部位加装浪涌保护器(一般可装在屋顶机房的电源箱或室外的电源箱内),浪涌保护器的下端应就近与防雷装置连接;
3屋顶彩灯或屋顶外轮廓照明的电源线路不应与楼内的配电线路混接;其电源应从变、配电室直接供电;
4屋顶彩灯上部的避雷带宜高出灯罩150mm以上或向外倾斜100mm,以利检修;
5航空标志灯应按照屋顶彩灯或屋顶外轮廓照明装置的要求设计。
9.3.16式的砖烟囱宜装设避雷带针,钢筋混凝土烟囱上宜装设避雷带或避雷针保护。如采用多支避雷针时,烟囱上部应连成闭合环路。
9.3.17金属烟囱可作为接闪器和引下线,其下部应另作接地装置。
9.4避雷引下线
9.4.1防雷引下线应优先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柱或剪力墙中的主钢筋,还宜利用建筑物的钢柱、金属烟囱等作为引下线。
9.4.2不同建筑物防雷分类引下线的数量及间距要求见表9.4.2。引下线应镀锌,焊接处应涂防腐漆,但利用混凝土中钢筋作引下线除外。在腐蚀性较强的场所,还应适当加大截面或采取其他的防腐措施。
表9.4.2避雷引下线的数量及间距选择
| 建筑物防雷分类 | 避雷引下线间距 | 避雷引下线数量 | 备注 |
| 二类 | 18m | 大于2根 | |
| 三类 | 25m | 大于2根 | 40m以下建筑除外 |
表9.4.3避雷引下线材质选择
| 类别 | 材料 | 规格 | 备注 |
| 明敷 | 圆钢 | 直径≥8mm | 1.明设接地引下线及室内接地干线的支持件间距应均匀,水平直线部分宜为0.5~1.5m;垂直直线部分宜为1.5~3m,弯曲部分为0.3~0.5m2.明装防雷引下线上的保护管宜采用硬绝缘管,也可用镀锌角铁扣在墙面上。不宜将引下线穿入钢管内 |
| 扁钢 | 截面≥48mm2 (厚度≥8mm) | ||
| 暗敷 | 圆钢 | 直径≥10mm | |
| 扁钢 | 截面≥80mm2 | ||
| 烟囱避雷引 下线 | 圆钢 | 直径≥12mm | 高度不超过40m的烟囱,可设一根引下线。超过40m的烟囱,应设两根引下线 |
| 扁钢 | 截面≥100mm2 (厚度≥4mm) |
1当钢筋直径为16mm及以上时,应利用两根钢筋(绑扎或焊接)作为一组引下线;
2当钢筋直径为10mm及以上时,应利用四根钢筋(2)I~1或焊接)作为一组引下线;
3上部(屋顶上)应与接闪器焊接,下部在室外地坪下0.8~1m处焊出一根直径为12mm或40mmX4mm镀锌导体,此导体伸向室外距外墙皮的距离宜不小于1m,并应作防腐处理。
9.4.5当建、构筑物钢筋混凝土内的钢筋具有贯通性连接(绑扎、焊接或其它机械连接)并符合本章第9.4.4条要求时,竖向钢筋可作为引下线;横向钢筋若与引下线有可靠连接(绑扎或焊接)时可作为均压环。
9.4.6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外墙壁敷设,并经最短路径接地,建筑艺术要求较高者也可暗敷,但截面应加大一级。在易受机械损坏的地方,明敷地面上1.7m至地面下0.3m的这一段引下线应加保护设施。
保护设施宜采用硬绝缘管,也可用镀锌角铁扣在墙面上。不能将引下线穿入封闭金属管内。
9.4.7暗装引下线和利用结构柱的主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应在图纸上标明用作为引下线的柱位。
9.4.8明设接地引下线及室内接地干线的支持件间距应均匀,水平直线部分宜为0.5~1.5m;垂直直线部分宜为1.5~3m,弯曲部分为0.3~0.5m。
9.4.9为了便于测量接地电阻以及检查引下线、接地导体的连接状况,采用多根专设引下线时,除利用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钢柱作为引下线并同时利用基础钢筋作为接地网外,宜在各引下线距地面0.3m至1.8m之间设置断接卡。
9.4.10高度不超过40m的烟囱,可设一根引下线。超过40m的烟囱,应设两根引下线。钢筋混凝土烟囱的钢筋应在其顶部和底部与引下线相连,连接主筋不得小于二根。构件应用防腐材料或作防腐处理。烟囱上有航空障碍灯等金属构件时,应与引下线相连接。金属烟囱、烟囱的金属爬梯等可作为引下线,但其所有部件之间均应连成电气通路。
9.4.11当防雷系统采取等电位联结措施时,应将引入建筑内金属设备管道及金属建筑构件等连接成等电位体。
9.5接地装置
9.5.1各类防雷建筑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表9.5.1要求。
表9.5.1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值要求
| 建筑物防雷类别 | 第二类防雷建筑 | 第三类防雷建筑 |
| 冲击接地电阻(Ω) | 不应大于10Ω | 不应大于30Ω(对防雷规范第2.0.4条二款规定的建筑物不宜大于10Ω) |
9.5.3接地线应与水平接地体的截面相同。钢质的接地极及其连接导体应采用热镀锌,焊接处应涂防腐漆。在腐蚀性较强的土壤中,还应适当加大其截面或采取其他防腐措施。埋于土壤中的人工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水平接地体宜采用扁钢或圆钢。人工接地体最小尺寸见表9.5.3。
表9.5.3人工接地体最小尺寸
| 人工接地体材质 | 圆钢直径 | 扁钢截面 | 角钢厚度 | 钢管壁厚 |
| 人工接地体最小尺寸 | 10mm | 100mm2厚度不应小于4mm | 4mm | 3.5mm |
9.5.5接地体应远离由于烟道等高温影响使土壤电阻率升高的地方。人工接地体在土壤中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7m。
9.5.6钢板桩可以作为接地装置,但必须每隔20m以内与楼内基础钢筋相焊接。并将钢板之间的缝隙焊接牢固或焊跨接线。
9.5.7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降低防直击雷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宜采用下列方法:
1采用多支线外引接地网,外引长度不应大于有效长度;
2将接地体埋于较深的低电阻率土壤中;
3采用降阻剂或换土,但应符合环保要求;
4其它有效的新型接地措施。
9.5.8对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如接地电阻难以符合规定要求时,可用均衡电位的方法,即沿建筑物外面四周敷设水平接地体成闭合回路,并将所有进入屋内的金属管道、电缆金属外皮与闭合接地体相连,或采用外引接地网。为了防止反击,防雷装置应与电力设备及金属管的接地网相连。
9.5.9为降低跨步电压,防直击雷的人工接地体距建筑物出人口或人行道不应小于3m。当小于3m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1水平接地体局部深埋不应小于1m;
2水平接地体局部应包绝缘物,可采用50~80mm厚的沥青层;
3采用沥青碎石地面或在接地体上面敷设50~80mm厚的沥青层,其宽度应超过接地体2m。
9.5.10设计接地装置时,应考虑土壤干、湿等季节变化对土壤电阻率的影响。接地电阻在雷雨季应符合设计要求。
9.5.11当结构基础有被塑料、橡胶等绝缘材料包裹的防水层时,应在高出地下水位0.5m处,将引下线引出防水层,与建筑物周圈接地体连接。
9.5.12沿建筑物外面四周敷设成闭合环状的水平接地体,可埋设在建筑物散水及灰土基础以外的基础槽边。当采用的环形接地装置不能与刨槽同时施工时,为避免影响基础安全,必须根据结构专业的要求,接地装置要与基础保持一定的距离。
9.5.13当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应按各系统中最小值要求设置。在结构完成后,必须通过测试电测试接地电阻,若达不到设计要求,应加接人工接地体。接地装置工频接地电阻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的规定,其与冲击接地电阻的换算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规定。
9.5.14人工接地装置或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的接地装置必须在地面上设测试点,并配有与墙面同颜色的盖板。
9.6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措施
9.6.1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应满足以下原则:
1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
2在进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时,应根据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特点,将外部防雷措施和内部防雷措施协调统一,按工程整体要求,进行全面规划,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3当需要时,宜在设计前对被保护建筑物内的电子信息系统进行雷电电磁环境风险评估;
4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应根据环境因素、雷电活动规律、设备所在雷电防护区和系统对雷电电磁脉冲的抗扰度、雷击事故受损程度以及系统设备的重要性,采取相应的外部防雷和内部防雷等措施进行综合防护。电子信息系统所采用外部防雷和内部防雷措施见图9.6.1所示。
图9.6.1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综合防雷系统
9.6.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设计,应满足雷电防护分区、分级确定的防雷等级要求。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雷电防护等级应按防雷装置的拦截效率划分为A、B、c、D四级。划分原则参见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的规定,可按公式(9.6.2)确定或按表9.6.2选择:E=1一Nc/N(9.6.2)
式中E——防雷装置的拦截效率;
Ⅳ一直击雷和雷击电磁脉冲引起信息系统设备损坏的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次/年);
Ⅳ——建筑物及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次/年),见9.9附录;
当N≤Nc时,可不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当N>Nc时,应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当E>0.98时,为A级;
当0.90 表9.6.2雷击电磁脉冲防护等级 2.甲级安全防范系统,如国家文物、档案馆的闭路电视监控和报警系统。 3.大型电子医疗设备、五星级宾馆 2.乙级安全防范系统,如省级文物、档案馆的闭路电视监控和报警系统。 3.雷达站、微波站、高速公路监控和收费系统。 4.中型电子医疗设备。 5.四星级宾馆 2.大中型有线电视系统。 3.三星级以下宾馆 外部管线进入防雷区的等电位联结见图9.6.3。 图9.6.3外部管线进入雷电防护分区的等电位联结 1一建筑物(1PZ1的屏蔽);S1一对建筑物的雷击; 2一接闪器;S2一建筑物附近的雷击; 3一引下线;S3一对建筑物入户设施的雷击; 4一接地装置;S4一建筑物人户设施附近的雷击; 5一房间(LPZ2的屏蔽);R一滚球半径; 6一人户设施;ds一和高强度磁场的安全距离; O一防雷等电位联结(SPD); 9.6.4需要保护的电子信息系统必须采取等电位联结与接地保护措施。电气和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机柜、机架、金属管、槽、屏蔽线缆外层、信息设备防静电接地、安全保护接地、浪涌保护器(SPD)接地端等均应以最短的距离与等电位联结网络的接地端子连接。等电位联结的基本方法应采用以下两种基本形式:S型(星形)结构和M型(网状)结构,见图9.6.4。 图9.6.4信息系统等电位联结的基本方法 9.6.5小型信息系统宜采用s型等电位网络;较大型、开环的信息系统宜采用M型等电位网络,在复杂系统中,两种接地网络可以组合使用。信息系统等电位联结的组合方法如图9.6.5所示、同一建筑物内的各信息系统的等电位联结网不宜单独设置接地装置。 图9.6.5等电位联结的组合方法 9.6.6等电位接地端子板应设置在直击雷非防护区(1PZ0。)或直击雷防护区(1PZ0。)与第一防护区(1PZ1)交界处。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机房应设置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等电位接地端子板的连接点应满足机械强度和电气连续性的要求。各接地端子板应设置在便于安装和检查的位置,不得设置在潮湿或有腐蚀性气体及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 9.6.7对各类防雷建筑物,各种等电位联结导体的截面不应小于表9.6.7的规定。 表9.6.7各种连接导体的最小截面(mm2) 9.6.8防雷接地与交流工作接地、直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按接人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9.6.9电子系统的线路和电缆的布线应尽可能靠近等电位联结网络的金属部件,并宜沿金属管路(线槽)布线。电气线路与信息线路管线宜相邻平行敷设以减小感应环路(但电气线路与非屏蔽信号线路之间应满足规范要求的隔离间距)。 9.6.10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主干线的金属线槽宜敷设在电气竖井内。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其它管线的间距应符合表9.6.10的规定。 表9.6.10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其它管线的净距 式中R——交叉处防雷引下线距地面的高度(mm);S——交叉净距(mm)。 9.6.11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电力电缆的间距应符合表9.6.11的规定。 表9.6.11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电力电缆的净距 2~5kVA 2电话线缆中存在振铃电流时,不宜与计算机网络在同一根双绞线电缆中。 9.6.12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配电箱、变电室、电梯机房、空调机房之间最小的净距宜符合表9.6.12的规定。 表9.6.12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电气设备之间的净距 1将建筑物外部进行全屏蔽,应利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及钢结构建筑物的金属体,如天花板、墙和地板中的钢筋、金属框架、金属屋顶、金属饰面等构成格栅状的空间屏蔽网; 2电子信息系统设备主机房应设置在雷电防护区的高级别区域内,宜选择在建筑物低层中心部位,其设备应远离外墙结构柱; 3金属管敷线是最基本的屏蔽措施,因此在需要屏蔽的建筑物内应全部采用金属管布线;金属封闭线槽或钢筋混凝土管道(钢筋网格宜在300mm×300mm以内)其两端须与等电位联结系统可靠连接; 4当低压架空线路转换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时,其埋入地中长度应不小于15m;人户端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应与防雷接地装置相连;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尚应加装避雷器; 5在分开的建筑物之间布置的屏蔽电缆的屏蔽层应与各个建筑物的等电位联结带作等电位联结; 非屏蔽电缆应敷设在金属管道、金属隔栅或钢筋呈隔栅形的混凝土管道内,这些金属管道应首尾电气贯通并应与各个建筑物的等电位联结带作等电位联结; 6在需要保护的空间内,屏蔽电缆的屏蔽层应至少在两端作等电位联结; 7建筑物外墙上的所有金属门窗框架都应与等电位联结在一起,并与防雷装置相连;门窗宜配作金属纱网,加工定货时,应在门窗上预留连接点以备连接; 8玻璃幕墙内的金属构架,是等电位和屏蔽的一部分,应和防雷系统连接成一体;金属构架应构 成金属屏蔽网格,其予埋件应在最上端、最下端及每隔20m处与柱子或圈梁内钢筋焊接,铝合金垂直立柱之间应相互跨接并应在最上端、最下端与铝合金横梁做跨接,跨接线采用截面积>/25mm。的铝线或铝板;金属构件和支撑构件的连接,可通过螺栓连接、铆接、可靠压接或构件焊接; 9在建筑物的外墙屏蔽(1PZ1区的屏蔽)内安装的信息设备应在安全空间Vs内,并距离屏蔽层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在考虑空间屏蔽附近遭受雷击的情况下,安全距离d∥。应符合下式要求: ds/1=W·SF/10(m) (9.6.13—1) 式中W——LPZ1格栅形屏蔽的格栅宽度(m); SF——屏蔽系数,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第6.3.2条进行计算。 在考虑空间屏蔽遭受直接雷击的情况下,安全距离ds/2应符合下式要求: Ds/2——W(m) (9.6.13—2) 式中W——LPZ1格栅形屏蔽的格栅宽度(m)。 安全距离见图9.6.13所示。 流过包围1PZ2区及以上区的格栅形屏蔽的分雷电流将不会有实质性的影响作用,适用于1PZn-1区内的安全距离ds/1应按式(9.6.13—1)计算。 图9。6.131PZ1或1PZn内部用于安装信息设备的空间 注:空间Vs与屏蔽体I。I’Zn间应保持的安全距离为d。.或d02 9.6.14为电子信息系统供电电源线路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以下规定: 1当电源采用TN系统时,从建筑物内总配电盘(箱)开始引出的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必须采用TN—S系统; 2进、出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电源线路不宜采用架空线路。 9.7浪涌保护器 9.7.1浪涌保护器(SPD)的选择及安装原则: 1当需要设置浪涌保护器(SPD)时,在装置的电源进线端或其附近安装浪涌保护器(SPD),应根据下面各点之间装设: 1)当在电源进线端,中性线与PE(保护线)直接相连或没有中性线时,接在每一相线与总接地端子或总保护线之间,取其路径最短者。接线参见图9.7.1—1。 图9.7.1—1TN系统中的浪涌保护器安装 1一装置的电源;2一配电盘; 3--总接地端或总接地连接带;4一浪涌保护器(SPD); 5一浪涌保护器的接地连接,5a或5b;6一需要保护的设备; 7一PE线与N线的连接带;F一浪涌保护器(SPD)制造厂要求装设的保护电器; R^一本装置的接地电阻;RB一供电系统的接地电阻。 2)当在电源进线端,中性线与PE(保护线)不直接相连时,有两种接线形式: 接线形式1:接在每一相线与总接地端子或总保护线之间,和接在中性线与总接地端子或总保护线之间,取其路径最短者。接线形式1参见图9.7.1—2。 图9.7.1—2TT系统中剩余电流保护器安装在}良涌保护器的负荷侧 1一装置的电源;2一配电盘; 3一总接地端或总接地连接带;4一浪涌保护器(SPD); 5一浪涌保护器的接地连接,5a或5b;6一需要保护的设备; 7一剩余电流保护器,应考虑通雷电流的能力;F一浪涌保护器(SPD)制造厂要求装设的保护电器; RA一本装置的接地电阻;RB一供电系统的接地电阻。 接线形式2:接在每一相线与中性线之间和接在中性线与总接地端子或总保护线之间,取其路径最短者。接线形式2参见图9.7.1—3。 图9.7.1—3TT系统中剩余电流保护器安装在浪涌保护器的电源侧 1一装置的电源;2一配电盘;3m总接地端或总接地连接带;4一浪涌保护器(SPD); 5一浪涌保护器的接地连接,5a或5b;6一需要保护的设备; 7一剩余电流保护器,可位于母线的上方或下方;F一浪涌保护器(SPD)制造厂要求装设的保护电器: RA一本装置的接地电阻;RB一供电系统的接地电阻。 2浪涌保护器(SPD)的电压保护水平up的选择: 浪涌保护器(SPD)的电压保护水平up宜按被保护设备的耐压水平的80%考虑。无论对远处雷击,直接雷击或操作过电压,对于220/380V电气装置up值均不应大于表9.7.1—1中的Ⅱ类,即不大于2.5kV。采用接线形式2时,接于相线与PE线之间的浪涌保护器(SPD)的总保护水平也应符合上述要求。 表9.7.1—1220V/380V三相配电系统的各种设备绝缘耐冲击过电压额定值 Ⅱ类一如家用电器、手提工具及类似负荷; Ⅲ类一如配电盘、断路器、布线系统(包括电缆、母线、分线盒、开关、插座)及应用于工业设备和一些其他设备如永久接至固定装置的剧定安装的电动机; Ⅳ类一如电气计量仪表、一次线过流保护设备、波纹控制设备。 2浪涌保护器(SPD)的持续运行电压uc的选择,应符合表9.7.1—2的规定。 表9.7.1—2浪涌保丰户器(SPD)的椿续i云行电压Uc IT系统 的IT系统 2U0是指低压系统相线对中性线的标称电压,在220/380V系统中,U0=220V。 3本表基于IEC603—5—534:过电压保护电器。 4a——这些值对应于最严重的故障状况,因而没有考虑10%的余量。 3在已具备防直击雷装置的情况下使用浪涌保护器(SPD)防止直接雷击或在建筑物临近处被雷击引起的瞬态过电压时,应根据雷电防护区分区的原则选择、安装I级分类试验、Ⅱ级分类试验、Ⅲ级分类试验的浪涌保护器(SPD)。 4在建筑物电气装置中使用浪涌保护器(SPD)从电源系统传来的大气瞬态过电压(由间接的,远处的雷击引起的)和操作过电压时,可选择Ⅱ级分类试验的浪涌保护器(SPD)及必要时加装Ⅲ级分类试验的浪涌保护器(SPD)。 5雷电防护区(1PZ)的划分原则见表9.7.1—3。 表9.7.1—3雷电防护区(1PZ)的划分 6确定浪涌保护器(SPD)的雷击冲击电流Imp时应根据建筑物的防雷类别进行分流计算(计算方法参见《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条文说明)。当电流值无法确定时,其雷击冲击电流Imp和标称放电电流In不应小于表9.7.1—4中所列指标。 表9.7.1—4浪涌保护器(SPD)的标称放电电流和雷击冲击电流 ~1二的SPD ~>50kA,10/350txs >~25kA,10/350~s 1PZ1区与1PZ2区 >~5kA,8/20txs >~20kA,8/20Ixs ≥10kA.8/201xs ~>3kA,8/201xs ≥12kA。8/201xs ~>6kA,8/20~s 2表中的分类试验的定义见防雷规范附录八。 7为满足信息系统设备耐受能量要求,浪涌保护器(SPD)的安装可进行多级配合,在进行多级配合时应考虑浪涌保护器(SPD)之间的能量配合,当有续流时应在线路中串接退耦装置。有条件时,宜采用同一厂家的同类产品,并要求厂家提供其各级产品之间的安装距离要求。 8应注意前级采用电压开关型浪涌保护器(SPD),采用后级压敏型浪涌保护器(SPD)时的能量配合间题,可采用如主动能量控制等先进技术。 9在同一电源系统中,当安装在电源装置的起点处的浪涌保护器(SPD)的保护电压水平Up≤末端被保护设备的耐压水平的50%时,可仅安装一级浪涌保护器。 9.7.2在低压配电系统中,当需要安装浪涌保护器(SPD)时,其位置选择如下: 1在1PZ0。区与1PZ1区交界面处穿越的供电及配电线路上应安装符合I级分类试验的浪涌保护器(SPD),如自楼内至本建筑物防直击雷装置保护范围外的电源进线、馈出线路的配电箱内(电源引入线、屋顶风机、室外照明等); 2在1PZ0。区与1PZ1区交界面处穿越的电源线路上应安装符合Ⅱ级分类试验的浪涌保护器(SPD),如处于建筑物防直击雷装置的保护范围内的电源进线、馈出线路的配电箱内(电源引入线、屋顶风机等); 3当电源进线处安装的浪涌保护器的电压保护水平加上其两端引线的感应电压保护不了该配电箱供电的设备时,应在该级配电箱安装符合Ⅱ级分类试验的浪涌保护器(SPD)(其位置一般设右1PZ1区和1PZ2区交界面处),如:楼层配电箱、计算机中心、电信机房、电梯控制室、有线电视机房、建筑设备监控室、保安监控中心、消防控制室、工业自控室、变频设备控制室、医院手术室、监护室及装有电子医疗设备的场所的配电箱内; 4对于需要将瞬态过电压到特定水平的设备(尤其是信息系统设备),应考虑在该设备前安装符合Ⅲ级分类试验的浪涌保护器(SPD)(其位置一般设在1PZ2区和其后续防雷区交界面处)。如: 计算机设备、信息设备、电子设备及控制设备前或最近的插座箱内。 9。7。3在信息系统中,当需要安装浪涌保护器(SPD)时,可参照以下原则设置: 1信息系统的信号传输线路SPD的选择应根据线路工作频率、传输介质、传输速率、工作电压、接口形式、阻抗特性等参数,选用电压驻波比和插入损耗小的适配的产品,参见表9.7.3—1、9.7.3—2; 2各种计算机网络数据线路上的SPD选择,应根据被保护设备的工作电压、接口形式、特性阻抗、信号传输速率或工作频率等参数,选用插入损耗低的适配的产品,参见表9.7.3—1、9.7.3—2。 表9.7.3~1信号线路SPD性能参数 表9.7.3—2信号线路、天馈线路SPD性能参数 (bps) 9.7.4浪涌保护器连接导线应平直,其长度不宜大于0.5m。当电压开关型浪涌保护器至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10m、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5m时,在两级浪涌保护器之间应加装退耦装置。当浪涌保护器具有能量自动配合功能时,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受。 9.7.5浪涌保护器应有过电流保护装置,并宜有劣化显示功能。浪涌保护器(SPD)的过电流保护器(设置于内部或外部)与浪涌保护器(SPD)一起承担等于和大于安装处的预期最大短路电流,选择时,应考虑浪涌保护器(SPD)制造厂商规定的其产品应具备的最大过电流保护器。此外,制造厂商所规定的浪涌保护器(SPD)的额定阻断蓄流值不应小于安装处的预期短路电流。 9.8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9.8.1固定在建筑物上航空障碍标志灯及其它用电设备的线路,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采取相应的防雷电波侵入措施: 1无金属外壳或保护网罩的用电设备应处在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 2有金属外壳或保护网罩的用电设备应将金属外壳或保护网罩就近与屋顶防雷装置相连; 3从配电盘引出的线路应穿钢导管,钢导管的一端与配电盘外露可导电部分相连,另一端与用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及保护罩相连,并就近与屋顶防雷装置相连,钢导管因连接设备而在中间断开时应没跨接线,钢导管穿过防雷分区界面时,应在分区界面做等电位联结; 4在配电盘内,应在开关的电源侧与外露可导电部分之间装设浪涌保护器。 9.8.2信息机房建筑的专用接地装置,宜与防雷接地和保护接地装置连在一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满足接地设备中最小接地电阻的要求。当专用接地装置与防雷接地和保护接地装置不共用时,其间距离不宜小于10m。 9.8.3为防止雷电波侵入,建筑物应满足如下规定: 1不装防雷装置的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应在进户处将绝缘子铁脚连同铁横担一起接到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 2严禁在避雷针、避雷网、引下线和避雷线支柱上悬挂电话线、广播线和低压架空线等; 3埋地或地沟内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也应与接地装置相连。 9.8.4微波站、电视台、地面卫星站、广播发射台等通讯枢纽建筑物的防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天线塔设在机房顶上时,塔的金属结构应与机房屋面上的防雷装置连在一起,其连接点不应少于两处;波导管或同轴电缆的金属外皮和航空障碍灯用的穿线金属导管,均应与防雷装置连接在一起; 2天线塔远离机房时进出机房的各种金属管道和电缆的金属外皮或电缆的金属保护导管应埋地敷设,其埋地长度不应小于50m,两端应与塔体接地网和电气设备接地网相连接。当其长度大于60m时中间应接地。 9.8.5由于高大树木接受直击雷和球雷的机率较多,设计多层及低层建筑物的防雷装置时,应统一考虑建筑物和大树的共同保护范围: 1重要建筑物附近的高大树木宜装避雷针; 2非重要建筑物,应将附近的高大树木作为设想的避雷针,综合计算其保护范围; 3树干距建筑物不宜小于5m,距树枝不宜小于2m,以防大树接闪时对建筑物内的影响; 4设计时应与园林设计协商,布置高大树木的位置,并估计该树木可能发展的最高高度,作为计算的依据; 5名贵的大树上宜作避雷针,但针杆和引下线在树干上固定时,应用能松紧的抱箍和垫以防腐蚀,不得在树干上钉金属钉子。 9.8.6建筑物伸缩缝和沉降缝的防雷装置两侧必须连成一体,作伸缩缝跨接弯,宜每三层作一处跨接,最少在最上层和最下层作两处跨接,跨接弯宜采用扁钢,使其便于伸缩,不宜采用多股线或圆钢。 9.8.7全部防雷装置的材料均要考虑防腐和机械强度间题。虽然防雷规范中规定了材料的截面、直径或厚度,但一般均指最小值,当工程非常重要或地处具有酸、碱、盐等地质性质的地区时,应根据地区性质,适当加大截面或作特殊处理,必要时可采用素混凝土保护(四周的厚度不应小于200mm)作为防腐措施,但底部须夯实。 9.8.8当设有信息系统的建筑物需加装电涌保护器保护时,若该建筑物没有装设防直击雷装置和不处于其他建筑物或物体的保护范围内时,宜按第三类防雷建筑采取防直击雷的措施。在要考虑屏蔽的情况下,防直击雷接闪器宜采用避雷网。 9.8.9除特殊重要建筑物或艺术上有要求用不锈钢外,一般宜用镀锌圆钢或扁钢,并要求热镀锌。下载本文
9.6.3穿过雷电防护分区界面的金属物和系统均应在各区界面处作等电位联结。从不同方向、地点进入建筑物的各种电力、通信管线及给排水、热力、空调管道等,均应就近连接到建筑物的等电位联结带上。对于不能直接进行等电位联结的带电体,可通过电涌保护器(SPD)进行等电位联结。雷击电磁脉冲防护等级 设置电子信息系统的建筑物 A级 1.大型计算中心、大型通信枢纽、国家金融中心、银行、机场、大型港口、火车枢纽占等。 B级 1.中型计算中心、中型通信枢纽、移动通信基站、大型体育场(馆)监控系统、证券中心。 C级 1.小型通信枢纽、电信局。 D级 除上述A、B、C级以外的电子信息设备
注:铜或镀锌钢等电位联结带的截面不应小于50mm2。材料 等电位联结带之间和等电位带与接地装置之间的连接导体,流过大于或等于25%总雷电流的等电位联结导体 内部金属装置与等电位连接带之间的连接导体,流过小于25%总雷电流的等电位联结导体 铜 16 6 铝 25 10 铁 50 16
注:如线缆敷设高度超过6000mm时,与防雷引下线的交叉净距应按下式计算:S≥0.05H其它管线 电子信息系统线缆 最小平行净距(mm) 最小交叉净距(mm) 防雷引下线 1000 300 保护接地线 50 20 给水管 150 20 压缩空气管 150 20 热力管(不包封) 500 500 热力管(包封) 300 300 煤气管 300 20
注:1当380V电力电缆的容量小于2kVA,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即两个不同线槽或在同一线槽中用金属板隔开,且平行长度小于等于10m时,最小间距可以是10mm。类别 与电子信息系统信号线缆接近状况 最小净距(mm) 380V电力电缆容量小于2kVA 与信号线缆平行敷设 130 有一方在接地的金属线槽或钢管中 70 双方都在接地的金属线槽或钢管中 10 380V电力电缆容量 与信号线缆平行敷设 300 有一方在接地的金属线槽或钢管中 150 双方都在接地的金属线槽或钢管中 80 380V电力电缆容量大于5kVA 与信号线缆平行敷设 600 有一方在接地的金属线槽或钢管中 300 双方都在接地的金属线槽或钢管中 150
9.6.13设有电子信息系统设备的建筑物应采取以下屏蔽措施:名称 配电箱 变电室 电梯机房 空调机房 最小间距(m) 1.00 2.00 2.00 2.00
注:I类一需要将瞬态电压到特定水平的设备;设备位置 电源处的设备 配电线路和最后分支线路的设备 用电设备 特殊需要保护的设备 耐冲击过电压类别 Ⅳ类 Ⅲ类 Ⅱ类 I类 耐冲击电压额定值 6kV 4kV 2.5kV 1.5kV
注:1NA——不适用。浪涌保护器安装位置 配电网络的系统特征 TT系统 TN—C系统 TN—S系统 引出中性线的 不引出中性线 每一相线和中性线间 1.1U0 NA 1.1U0 1.1U0 NA 每一相线和PE线间 I.1U0 NA 1.1U0 瓜W 线电压。 中性线和PE线间 U0。 NA U0“ U0。 NA 每一相线和PEN线间 NA 1.1U0 NA NA NA
注:通常防雷区的数越高,电磁环境越低。雷电防护分区 电磁场强度特征 1PZ0A区 本区内的各物体完全暴露在外部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之外,都可能遭受到直接雷击;本区内的电磁场强度没有衰减 1PZ0B区 本区内的各物体处在外部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之内,应不可能遭到大于所选滚球半径对应的雷电流直接雷击,但本区内的电磁场强度没有衰减 1PZ1区 本区内的各物体不可能遭到直接雷击,流经各导体的雷电流已经分流,比1PZ0。区减小;且由于建筑物有屏蔽措施,本区内的电磁场强度已初步衰减 1PZn+1区后续防雷区 当需要进一步减小流入的电流和电磁场强度时,应增设后续防雷区,并需要按保护的对象所要求的环境区选择后续防雷区的要求条件
注:1表中的数据基于IEC603—5—534:过电压保护电器及《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雷电防护分区交界面 接在每一保护模式通路 接在中性线和PE线之间的SPD 试验 三相系统 单相系统 类别 1PZ0,、区与1PZ1区 雷击冲击电流I。≥12.5kA.10/3501xs 雷击冲击电流I。 雷击冲击电流I。 I级分类试验 1PZ0B区与1PZ1区 标称放电电流I。 标称放电电流I。 标称放电电流I。 Ⅱ级分类试验 1PZ2区与其后续防雷区 标称放电电流I。 标称放电电流I。 标称放电电流I。 Ⅲ级分类试验
注:un——额定工作电压。参数要求 非屏蔽双绞线 屏蔽双绞线 同轴电缆 标称导通电压 ≥1.2Un ≥1.2Un ≥1.2Un 测试波形 (1.2/50~s、8/20Us)混合波 (1.2/50~s、8/20~s)混合波 (1.2/50~s、8/20~s)混合波 标称放电电流(kA) ≥1 ≥0.5 ≥3
注:信号线用SPD应满足信号传输速率及带宽的需要,其接口应与被保护设备兼容。名称 插入损耗(dB) 电压驻波比 响应时间(ns) 用于收发通信系统的SPD平均功率(kW) 特性阻抗(Ω) 传输速率 工作频率(MHz) 接口型式 数值 ≤0.5 ≤1.3 ≤10 ≥1.5倍系统平均功率 应满足系统要求 应满足系统要求 应满足系统要求 应满足系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