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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住院指南
2025-09-29 00:22:59 责编:小OO
文档
长春市参保职工住院指南

尊敬的参保住院职工:    

您好!首先,向您表示最诚挚的慰问和衷心地祝愿,祝愿您在院治疗期间心情愉快,早日康复。为了方便您治疗,我们将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向您做以简要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出示长春市社会保障卡 您办理住院手续时,请出示长春市社会保障卡和公民身份证,以便医院识别身份和定期结算。如因急诊而没有携带长春市社会保障卡,请3个工作日内将长春市社会保障卡和公民身份证交给院方查验,否则住院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将由您个人承担。

二、费用知情权 在您住院期间,医院每天向您提供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并由您签字确认,出院时医院向您提供住院费用明细单,由您签字确认后才能成为出院结算的凭证。

三、医疗费核报 您住院医疗费用核销的范围,仅限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支付标准以内的甲、乙类部分医疗费用,超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以外的丙类医疗费用不予支付。甲、乙类药品是指由国家确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内的药品。您核报的费用将通过院端医保网络直接核报。

四、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额度 1、基本医疗统筹基金额度为60000元。2、公务员补助为4万元(仅限于缴纳了公务员补助费用的参保职工)。3、大额救助为200000元。

五、费用结算

待   遇   支   付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1-60000元

起付标准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个人自付部分费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标准。
人员类别省级市级(省,市专科)

区级
省及以上市(省,市专科)

区及以下

在职

1000元

700元

400元

10%85%88%91%
退休

1000元

700元

400元

8%87%90%93%
公 务 员补 助

类别住院费用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支付在职和退休人员自付
统筹段公务员补助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费用(含门诊特殊疾病),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含起付标准,目录外费用除外)。

70%30%
公务员段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1-40000元(目录外费用除外)。

90%10%
大额医疗救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含公务员补助)以上1元—200000元

类别大额医疗救

支付

个人自付
1-30000元

75%

25%

30001-200000元

85%

15%

统筹基金补助

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住院医疗费(含门诊大病费用)中个人现金支付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的(不含丙类费用)。

5001-10000元

25%

75%

10001元以上

30%

70%

参保人员一次住院费用(符合基本医疗的费用)超起付线标准并在3000元(含3000元)以内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含个人帐户支付部分及丙类费用)。

30%

医疗费用核销计算公式

上述自费金额是指不予核销的丙类费用。自理费用是指需个人承担8-10%的乙类费用。自负比例是指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个人要承担一定的比例。

例如:您是在职参保职工,在市级医院住院,总费用为5000元,其中甲类费用为4000元,乙类费用为1000元,没有丙类费用。自理费用=1000元×10%=100元,市级起付线=700元。核报费用=(5000元-100元-700元)×(1-12%)=3696元。 

六、门诊慢病

1、门诊慢病种类:慢性乙型肝炎门诊抗病毒治疗,使用核苷(酸)类药物(拉米夫定)及适应症使用(长效干扰素)治疗、糖尿病(合并四肢动脉病变、肾病或视网膜病变)、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衰)、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三级)、高血压合并症(高血压3级)、脑血管意外偏瘫(脑出血或脑梗塞)、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或合并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

2、门诊慢病待遇:慢性乙型肝炎门诊抗病毒治疗使用核苷(酸)类药物(拉米夫定)治疗每月最高限额500元,长效干扰素治疗每月为5320元;糖尿病(合并四肢动脉病变、肾病或视网膜病变)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衰)、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三级)每月最高限额300元;高血压合并症(高血压3级)、脑血管意外偏瘫(脑出血或脑梗塞)、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或合并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最高限额260元。患有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慢性病的,每月在原最高限额的基础上增加80元。上述各病种在最高支付限额以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补助50%,个人承担50%。

七、门诊特殊疾病

1、门诊特殊疾病种类:恶性肿瘤的放化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结核病抗结核治疗、精神病治疗、艾滋病治疗、血友病治疗、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综合症、丙型肝炎(长效干扰素)治疗。

2、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按其就诊医疗机构住院的有关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以一个年度门诊医疗费计算起付标准。

八、转诊转院

1、如果您的疾病经多次会诊仍无法确诊或不能诊治时,您可通过医院办理转诊转院手续。需转往本地非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由所在定点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同意并填写《转院审批单》。

2、需转异地治疗的,经省级以上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专家会诊并由其医保科(办)同意,填写《转外审批单》报市医保中心审批。未经审批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核销。您转外治疗的起付线为1950元,自付比例为30%。

3、异地发生急诊抢救住院时,请于五个工作日内电话申报9685555、851922急诊登记。

医保监督 如果您发现享受的待遇有问题时,请及时与医院医保科(办)或市医保中心联系。    市医保中心电话:9685555、851922传真851842。

最后,再一次祝您早日康复!

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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