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新老物业交接单
本次物业移交工作,由物管公司向本小区业主委员会移交下列资料,经双方签
字确认后视为移交成功,具体分类目录如下:
档案类
1)业主档案(包括文档和电子档),对文档的内容根据目录进行仔细核对,与电子
档的业主信息做到准确无误(包括业主成员、面积、联系方式、车位等);
2)小区固定资产清单;
3)业主入住资料:包括入住通知书、入住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相片;
4)房屋装修资料:包括装修申请表、装修验收表、装修图纸、消防审批、验收报告、违章记录等;
5)各类值班记录、设备维修记录、水质化验报告等各类服务质量的原始记录;
6)其他需要移交的档案资料;
7)物管公司在管理过程中产生的重要质量记录。
财务类
1)物业服务费收缴明细表;
2)停车费收缴明细表;
3)水电抄表记录及费用代收代缴明细表;
4)其他有偿服务费用的收取和支出明细表;
5)维修资金的收取、使用和结存明细表;
6)已收取的各类押金统计表;
7)欠收款项统计表;
8)待付费用统计表;
9)债务统计表;
10)维修资金使用审批资料及记录;
11)对小区公共部位水、电、气表进行抄表,进行费用核算;
12)对收取的其他费用仔细核算,提前代收的应退还业主;
13)其他需移交的各类财务表格或清单。
合同协议类
1)自来水接入工程施工合同;
2)永久性用电工程的施工合同及附属资料;
3)变配电设备运行维护协议;
4)集体民用客户燃气工程实施合同及附属资料;
5)安防工程施工合同及附属资料;
6)消防联动报警工程施工合同;
7)综合布线工程施工合同;
8)有线电视工程的施工合同;
9)有线电视质量检测报告;
10)大门施工合同;
11)单元门施工合同;
12)总平绿化区施工合同;
13)电信局,广电网络公司等单位入场协议或文件;
14)其他业务合同或协议;
图纸或资料类
1)用地红线图;
2)《土地买卖合同》;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上、下部建设施工工程施工许可证》;
7)总平水电、管网、竣工图;
8)总平区绿化苗木竣工图与苗木验收清单;
9)建施竣工图;
10)结构竣工图;
11)给排水工程竣工图;
12)电气/防雷工程竣工图;
13)暖通工程竣工图;
14)地质报告书;
15)设计变更通知单;
1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7)沉降观测记录;
18)其他可能会影响将来管理的原始记录;
19)雨污水管网/检查井施工图;
20)雨污水管网/检查井标高隐蔽资料;
21)沉渣池布置图;
22)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
23)总评管网埋深立面标高图;
24)景观照明布置图;
25)排水许可证原件;
26)停车场的相关手续。
配套设施设备类
1)变配电设备安装、调试报告原件(含高压供电);
2)变配电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出厂合格证、保修卡、保修协议;
3)电梯的特种设备检测报告;
4)电梯的运行许可证原件;
5)二次供水设备及使用合格证书;
6)压力容器设备及使用合格证书;
7)水泵、水箱;
8)避雷设施;
9)小区电线;
10)楼道灯;
11)小区电视天线;
12)空调设备及相关资料;
13)雨污水井等排水设施;
14)给水排水等机电设备及附属配件;
15)供配电等机电设备及附属配件;
16)消防设施及消防配件;
17)保安监控室;
18)岗亭;
19)监控设施;
20)车辆道闸设施;
21)对讲门禁设施;
22)绿化及设施;
23)清洁卫生设施(垃圾桶、箱、车等);
24)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的设备、工具、材料;
25)共用部位、各类设备房、管道井、公共门窗的全部钥匙;
26)文娱活动设施(健身房、书吧、影院、汤池等);
27)物业管理办公用房;;
28)物业员工宿舍;
29)员工食堂(包括设施);
30)配套仓库;
31)小区内外道路;
32)绿地、人造景观;
33)围墙;
34)大门、单元门;
35)信报箱、宣传栏;
36)路灯;
37)排水沟、渠、池;
38)污水井、化粪池;
39)污水处理设施;
40)机动车停车设施;
41)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42)人防设施;
43)垃圾容器;
44)垃圾转运设施。
其他物资财产类
1)办公设备;
2)通信器材;
3)维修设备工具;
4)备品备件;
5)卫生及绿化养护工具;
6)物业管理软件;
7)财务软件;
注意事项一:以上所列目录如有遗漏,请瑞信公司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交接。
注意事项二:下列设备要求重点检查。
1、电梯:
(1)合同;
(2)竣工图;
(3)内业资料(设备安装、调试报告原件,设备中文使用说明书);
(4)设备出厂合格证;
(5)设备保修卡、保修协议。
2、发电机:
(1)合同;
(2)竣工图;
(3)内业资料(设备安装、调试报告原件,设备中文使用说明书);
(4)设备出厂合格证;
(5)设备保修卡、保修协议。
3、安防设备:
(1)合同;
(2)竣工图;
(3)内业资料、设备安装、调试报告;保修卡,说明书;
(4)设备清单;
(5)消防器材。
4、消防联动、电梯、设备房、配电房设立消防紧急对讲电话等设备:
(1)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中文);
(2)竣工图/内业资料;
5、人防设备强排水泵、动力控制柜、照明控制箱柜、应急控制箱柜、防爆门等设备:
(1)合同;
(2)竣工图;
(3)内业资料、设备安装、调试报告;
(4)送排风设备合格证;
(5)设备清单。
6、自来水设施:
7、电力设备:
8、天然气设施煤气调压柜 ,室内报警器:
(1)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中文);
(2)竣工图/内业资料。
篇二:物业移交清单
房屋及公共设施移交清单
| 工程名称 | XX小镇 | 所在位置 | |
| 开发单位 | XX有限公司 | 结构类型 | 板塔结合 |
| 建设单位 | 建筑面积 | ||
| 物管单位 | XX有限公司 | 接收时间 | |
| 移交内容 | 数量 | 现状 | 备注 |
| 广场商业街 | 建筑面积: | ||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移交时间: 接受时间:
物业工程移交项目表(一)
| 项 目 | 数量 | 型号、规格 | 说明 | |
| 电 气 系 统 | 高、低压配电室 | |||
| 主要机电配电箱 | ||||
| 楼宇及公共区域照明、开关、插座及配电箱 | ||||
| 防地接地系统 | ||||
| 其 它 | ||||
| 给 排 水 系 统 | 公共区域生活用水管井 | |||
| 蓄水箱(池)、管路 | ||||
| 草坪等浇灌设施 | ||||
| 卫生洁具等设施 | ||||
| 排水管路等设施 | ||||
| 公共区域排水管井 | ||||
| 化粪池及排污设施 | ||||
| 公共区域排污管井及管路 | ||||
| 其 它 | ||||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移交时间: 接受时间:
物业工程移交项目表(二)
| 项 目 | 数量 | 型号、规格 | 说明 | |
| 电 梯 系 统 | 电梯轿厢及设备 | |||
| 井道与底坑附属设备 | ||||
| 曳引及其它设备 | ||||
| 井道照明等 | ||||
| 井道门等 | ||||
| 电气控制设备系统 | ||||
| 其 它 | ||||
| 消 防 系 统 | 车库各种指示标志灯 | |||
| 喷淋头/烟、温感探头 | ||||
| 消火栓管路及设备 | ||||
| 灭火器等设备 | ||||
| 消防水池(箱) | ||||
| 消防电气控制设备 | ||||
| 监控中心设备 | ||||
| 其 它 | ||||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移交时间: 接受时间:
物业工程移交项目表(三)
| 项 目 | 数量 | 型号规格 | 说明 | |
| 通 信 网 络 系 统 | 电话系统设备 | |||
| 楼宇电话插座等 | ||||
| 有线电视设备 | ||||
| 有线电视插座等 | ||||
| 公共/应急广播等 | ||||
| 音响设备 | ||||
| 安 全防 范系 统 | 车库管理系统 | |||
| 电视监控系统 | ||||
| 出入口控制系统 | ||||
| 其 它 | ||||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移交时间 : 接受时间:
物业工程移交项目表(四)
| 项 目 | 数量 | 型号规格 | 说明 | |
| 楼 宇 土 建 工 程 | 1.主体结构: | |||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 砖石结构 | ||||
| 2.外墙: | ||||
| 防水 | ||||
| 墙及墙面 | ||||
| 3.屋面: | ||||
| 防水性能 | ||||
| 排水设施 | ||||
| 面层 | ||||
| 4.楼宇地面 | ||||
| 5.公共楼梯 | ||||
| 6.门窗玻璃 | ||||
| 7.卫生间防水 | ||||
| 其 它 | ||||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移交时间: 接收时间:
物业设施交接书(其他)
| 序号 | 交接项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 | 接收意见 | 处理结果 | 确认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
| 11 | ||||||
| 12 | ||||||
| 13 | ||||||
| 14 | ||||||
| 15 | ||||||
| 16 | ||||||
| 17 | ||||||
| 18 | ||||||
| 19 |
| 20 | ||||||
| 21 | ||||||
| 22 | ||||||
| 23 | ||||||
| 24 | ||||||
| 25 | ||||||
| 26 | ||||||
| 27 | ||||||
| 28 | ||||||
| 29 | ||||||
| 30 | ||||||
| 31 | ||||||
| 32 | ||||||
| 33 | ||||||
| 34 | ||||||
| 35 | ||||||
| 36 | ||||||
| 37 | ||||||
| 38 |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移交时间: 接受时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报告
年 月 日 编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地址 | ||||||||||||
| 使用单位 | 联系人 | 电话 | |||||||||||
| 调试单位 | 联系人 | 电话 | |||||||||||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 | ||||||||||||
| 工程主要设备 | 设备名称编号 | 数量 | 编号 | 出厂日期 | 生产厂家 | 备注 | |||||||
| 施工有无遗留问题 | 施工单位联系人 | 电话 | |||||||||||
| 调试情况 | |||||||||||||
| 调试人员(签字) | 使用单位人员(签字) | ||||||||||||
|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 设计单位负责人(签字) | ||||||||||||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移交时间: 接受时间:
绿化工程交接表
| 工程名称 | 工程地址 | |||||
| 绿地面积(平方米) | 开工日期 | |||||
| 竣工日期 | 移交日期 | |||||
| 树木成活率(%) | ||||||
| 花卉成活率(%) | ||||||
| 草坪覆盖率(%) | ||||||
| 其他 | ||||||
| 附属设施评定意见 | ||||||
| 全部工程质量评定及结论 | ||||||
| 接收意见 | ||||||
| 移交单位 | 接收单位 | |||||
| 签字: 公章: | 签字: 公章: | |||||
1、资料交接 原物业管理企业撤管前,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下列: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原竣工验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业主及房屋面积清册;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接管物业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以上资料移交给新物业管理企业。资料移交完毕后,移交和接收双方须签字认可,若有未移交部分,由双方列出未移交部分的清单,确定移交时间并签字认可。
2、设备交接 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原物业管理企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查验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制作物业查验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查验项目名称、查验时间、查验内容、查验结论、存在问题等,并由查验人签字。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和原物业管理企业对查验结果存在争议的,应当在查验记录中载明,并明确解决办法。
3、费用交接原物业管理企业撤管时,应当在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下, 将预收的交接之日后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代收的各种能源费、押金,以及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等移交给新的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或原物业管理企业应将依法属于业主的物业管理用房移交给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4、物业管理用房业主委员会或原物业管理企业应将依法属于业主的物业管理用房移交给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备注: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或依法终止,原物业管理企业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 为由拒绝办理交接;原物业管理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不得强行接管。业主委员会、原物业管理企业及新选聘物业管理 企业的交接工作应依法进行。
二、新旧物业交接时的几个问题 新旧物业交接时矛盾重重,交接过程复杂,时间长,造成小区管理混乱,业主断水、断电或 者小区垃圾满地,甚至会发生暴力件。 《物业管理条例》虽然规定小区过半数的业主 同意,其所占面积也超过半数的情况下,可以更换物业公司,但实际操作起来困难重重:一 来能拿到二分之一业主同意票已经并非易事,二来新老交接,老物业平和退出小区更难,而 新物业强行进入法律又不允许,甚至面临不受理此类案件的尴尬。 新旧物业公司交接难主要体现在三点:
相关设施移交难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物业管理用房等房产的所有权属于业主, 但由于在房地产开发建设和登记产权时, 大部分登记的是开发建设单位, 而目前又没有法规 规定这部分产权如何移交给业主。如物业管理用房,即使旧物业管理公司同意移交,但在接 管初期, 旧物业公司对物业管理用房进行过装修, 投入了一部分的费用, 需要旧的物业公司、 新的物业公司、业委会进行协商,增加了新旧物业交接的难度。
物业资料移交难 根据《条例》,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公司移交以下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 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 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等技术资料; (4) 物业管理所必须的其他资料。 要求物业企业应当在前期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 委会。 虽然《条例》对交接内容有规定,但是比较笼统,不能充分地将日后新物业公司顺利开 展公作所需要的资料(如财产记录、设备情况和客户资料等)涵盖在内。另外,由于大部分 前期物业公司都是由开发商选聘或者自己组建的物业公司, 开发商不按规定向物业公司移交 相关资料,旧物业公司也就无法在交接时提交完整资料。
3、相关费用处理难 (1)物业管理费账目管理杂乱。旧物业不能详细公布业主交费情况,而一些物业管理 中的费用该支付的没有支付,该公布的不公布,造成收入和费用混乱,又没有监督机构对支 出进行监管,比较混乱,在新物业交接时,各管理项目费用理不清,不能顺利接管。 (2)代收费用的差额问题。如很多老小区,在初始阶段没有一户一表,旧物业公司义 务为居民代收水电费,出现的差额费往往由物业公司承担,这样在交接时,对于差额部分如 何来妥善解决,原有物业公司的权益又如何来保护,解决不好这些问题,新旧物业交接时就 容易产生纠纷。 (3)物业费欠缴。现在,物业费收缴率普遍不高,好一点的到 90%,而很持在 70%, 一些老小区还不到 40%。这样,新旧物业交接时物业费的纠纷就成为一个很大障碍。旧物业 公司在物业费的问题没有解决前,让其退出是很难的。
(4)其他费用,如前期停车费、一些经营性收益的问题也影响了新旧物业交接的顺利 开展。 新旧物业交接难的法律原因 1、法律规定不完善。从《条例》规定看,有关业主换物业公司的规定在《条例》中比 较少,物业公司不移交有关事项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2、对物业公司交接监管不力。 目前, 对物业公司交接工作的监管力度是远远不够的。 做好物业公司交接的监管, 有关部门要做交接的具体指导、防止新老物业的冲突、有关事项的宣传等工作。而从目 前的情况看, 在物业公司交接中的作用尚不明显。 我国法律关于物业交接的规定本身就 少,在这种现实条件下,的指导和监督就尤为重要。 备注: 问:谁能决定选聘物业? 答:不同阶段有所不同,在入住前和业主大会成立前的物业选聘由开发商组织实施,业主大 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组织实施。 开发商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应 当在组织承接验收活动前 10 个工作日,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社区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和街 道办事处。 问:选聘新物业公司后,旧物业合同还有效吗? 答: 无论是开发商还是业主大会换物业都要依法选聘。 也就是说应先解除与原物业公司的物 业管理服务合同后,方可组织新物业公司接管。物业合同一般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 合同有 1 年也有两年、3 年的,新物业公司上岗执勤必须要等旧合同结束方可;不定期物业 合同一般规定“合同到业主大会选聘新物业并在新物业合同生效之后为止”等类似内容。 问:新老物业公司承接验收如何操作? 答:开发商、业主大会和原物业公司要做好承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并及时书面通知新物业 公司进行承接验收。新物业公司应当在接到通知后 15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回复并与开发商 或业主大会约定承接验收时间。在约定时间内,开发商、业主大会或原物业公司应先做资料 交接:将物业的产权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技术资料、工程经济资料和其他有关资 料移交给新物业公司。资料移交完毕后,移交和接收双方须签字认可;若有未移交部分,由 双方列出未移交部分的清单,确定移交时间并签字认可。资料交接完毕后是现场交接:新物 业公司应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逐项验收, 注明设备现状及接管时间。 开发商 或业主委员会应对查验接管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交接证明应由交接双方、相关单位 盖章及现场参加人员签字。 开发商、 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及原物业公司应当配合新物 业公司依法接管保安、消防、停车等安全防范岗位,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正常秩序。 问:查验过程中发现有设备、资料等不合格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答:物业项目经查验不合格的,开发商应进行返修并商定时间复验。经查验合格的,新物业 公司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签署查验合格凭证, 并及时签发承接文件。 新老物业公司交替时发 现不合格的情况待定。 交接双方应当制作物业查验记录。 物业查验记录一般包括房屋质量查 验记录、 设施设备查验记录和环境工程查验记录, 双方可以根据物业的具体情况设计查验记 录表。查验记录表应当包括查验项目名称、查验时间、查验内容、查验人签字、查验结论、 存在问题、返修意见、跟踪结果等。业主有权要求调阅查验记录。
问:原物业公司何时退出?拒不退出的怎么办? 答: 原物业公司拒不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 新选聘的物业公司应与业主委员会协 商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不得非法强行进驻物业管理区域。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