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级要素 | 二级要素 | 标准要求 | 分值 | 符合性判断 | 扣分标准 | 扣分原因 | 实际得分 | ||||||||||
| 5.1 领导和承诺(30分) | 5.1.1 责任(17分) | 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 5 | 主要负责人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 不了解岗位安全职责不得分; 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目标、重大风险、工作计划等不清楚,每缺一项扣1分。 | ||||||||||||
| 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包括: | |||||||||||||||||
| (1)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 2 | 组织建立本单位各级领导及各岗位职责。 | 没有明确岗位职责或不健全的不得分; 岗位职责中没有安全内容的,每发现1例,扣0.5分。 | ||||||||||||||
|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2 | 组织制定覆盖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没有组织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得分。 | ||||||||||||||
| (3)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 2 | 明确安全生产投入管理要求; 组织制定了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并实施。 | 没有明确安全生产投入要求不得分; 没有制定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不得分; 安全生产投入未按计划实施的,扣0.5分。 | ||||||||||||||
|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2 | 组织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督促或组织生产安全隐患排查,采取隐患治理措施。 | 没有组织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得分; 没有督促或组织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不得分。 | ||||||||||||||
|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 2 | 结合实际组织制定应急预案。 | 没有组织制定应急预案不得分; 不清楚自己的应急职责,扣0.5分。 | ||||||||||||||
| (6)按规定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 2 | 按规定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 不按规定上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不得分。 | ||||||||||||||
| 5.1.2 承诺(8分) | 主要负责人应有明确、公开的HSE承诺,主要包括: | ||||||||||||||||
| (1)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尊重施工所在地的风俗习惯。 | 2 | 承诺中包括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尊重施工所在地风俗习惯的内容。 | 未包括当地的法规、标准及尊重施工所在地的风俗习惯,不得分;内容有欠缺扣0.5分。 | ||||||||||||||
| (2)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 | 2 | 承诺中包括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内容。 | 无给予人力、物力、财力支持的承诺,不得分; 内容有欠缺扣0.5分。 | ||||||||||||||
| (3)持续改进HSE管理。 | 2 | 承诺中应包括持续改进HSE管理的内容。 | 没有持续改进内容不得分; 内容有欠缺扣0.5分。 | ||||||||||||||
| 承诺采用公开化,告知社会公众、员工和相关方。 | 2 | 利用文件、媒体等形式进行公开承诺。 | 未向员工传达、未向公众公开、未给相关方提供查询途径的不得分; 承诺公开化渠道不畅通,扣0.5分。 | ||||||||||||||
| 5.1.3 安全文化建设(5分) | 应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形成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 | 5 | 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文化建设活动; 有HSE宣传、教育活动的记录或影像等资料; 形成具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 | 没有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的不得分; 没有形成安全价值观扣1分; 安全文化建设活动资料欠缺,每项活动扣1分。 | |||||||||||||
| 5.2 HSE 方针(20分) | / | 应结合本单位生产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HSE方针。 | 10 | 有HSE方针,方针内容符合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 内容与本专业生产实际相适应。 | 无HSE方针或方针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的,不得分; HSE方针与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明显不相适应,扣3分。 | ||||||||||||
| HSE方针传达到单位员工。 | 10 | 利用文件、媒体等形式对全员传达或告知。 | 未进行全员传达或告知,每人次扣1分,最多扣8分; 未向公众公开、未给相关方提供查询途径的,扣2分。 | ||||||||||||||
| 5.3 策划(150分) | 5.3.1 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70分) | 组织员工针对本单位生产活动涉及场所、作业环境、设备设施与工具、物料、工艺方法、管理等方面开展危害因素辨识活动。 | 10 | 有危害因素辨识的实施要求; 按要求开展了危害因素辨识活动并有记录; 危害因素辨识记录包含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主要危害类别,主要包括: 物料:包括放射性物质、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品; 作业环境:包括海(水)上、山地、沙漠、沼泽等; 恶劣天气:沙尘暴、泥石流、风暴潮、台风等; 设备设施:特种设备、测录井仪器(撬载测井系统)、车辆(拖撬)等; 库房:选址、消防、用电等; 工艺方法:搬迁、装卸、组装、测量等; 人员:所有进入场所的人员、承包商、供应商等 | 没有危害因素辨识的实施要求,扣4分; 没有进行危害因素辨识活动或未建立危害因素记录,不得分; 涉及的主要危害因素辨识不全,每少1类扣1分,最多扣5分。 | ||||||||||||
| 对于识别出的危害因素,组织风险评价,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并分级管理。 | 10 | 有风险评价实施要求; 按要求对辨识出的危害因素进行了风险评价,确定了风险等级; 按要求实施了风险分级管理。 | 没有风险评价实施要求,不得分; 未实施风险评价不得分; 未实施分级管理,扣2分; 重要风险因素确定明显不合理的,每项扣1分。 | ||||||||||||||
| 对评价确定的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 20 | 针对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了风险的控制措施; 员工掌握本岗位不可接受风险及控制措施 | 不可接受风险未明确控制措施,每缺1项扣5分; 抽查员工不掌握本岗位不可接受风险及控制措施,每发现1人扣0.5分,最多扣5分。 | ||||||||||||||
|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组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并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登记档案。 | 10 | 有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按制度要求实施了隐患排查; 排查出的隐患进行了登记。 | 没有隐患排查管理制度,不得分; 没有按制度要求实施隐患排查,扣5分; 排查出的隐患未登记,扣2分。 | ||||||||||||||
| 根据风险识别与评价的结果,确定放射源库、火工器材库等要害部位,确定的安全联系领导干部应定期进行安全观察、沟通与检查,并保存记录。 | 10 | 建立了领导干部安全联系点(下基层现场带班)制度; 明确放射源库、火工器材库等要害部位及相应的安全联系人; 安全联系人定期到位,发现问题按要求整改。 | 没有制度不得分; 未明确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及相应的安全联系人,不得分; 未按制度要求开展活动或活动无记录,每缺1人次扣0.5分; 发现问题未按要求整改,每项扣1分。 | ||||||||||||||
| 应按照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措施,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备案。 | 10 | 按照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了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 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 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措施,按规定进行备案。 | 没有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活动或存在未确认的重大危险源的,不得分; 确认的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明确安全管理要求,每项扣2分; 未按规定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管理防范措施的扣3分; 未登记备案,每项扣1分。 | ||||||||||||||
| 5.3.2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0分) | 对现行的HSE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识别,列出所采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目录,并定期更新与公布。 | 10 | 明确了HSE法律法规识别、获取的要求; 有专(兼)职人员负责HSE法律法规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开展工作。 | 未确定识别、获取要求,不得分; 无专(兼)职人员扣2分; 责任人不熟悉识别、获取要求,每人次扣0.5分,最多扣5分; 识别、获取渠道不畅或未按要求识别获取,扣5分。 | |||||||||||||
| 10 | 对现行的HSE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识别,涵盖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业务领域,如:民爆物品、危化品管理,特种设备、特种作业管理,交通管理等,明确适用HSE法律法规清单; 适用HSE法律法规目录或清单定期更新。 | 没有明确适用HSE法律法规清单,不得分; 列入清单的法规或在用的文本存在过期失效版本,每项扣1分。 | |||||||||||||||
| 10 | 相关部门和人员能够获取适用的HSE法律法规目录或清单。 | 相关部门和人员不能获取适用法律法规的目录或清单,发现1例扣1分。 | |||||||||||||||
| 5.3.3 目标和指标 (20分) | 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实际建立HSE目标和年度指标,并进行分解。 | 20 | 本单位有明确的HSE目标和年度指标; 年度指标中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人身伤亡、放射性物品丢失和泄漏、民用爆炸物品地面丢失和爆炸、安全隐患治理、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安全教育培训,职业健康监测和体检等。 年度指标以公文或责任书等形式进行分解 | 没有明确HSE目标和年度指标,不得分; 年度指标中缺少一项扣2分; 年度指标未进行分解扣5分。 | |||||||||||||
| 5.3.4 方案 (30分) | 制定年度HSE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 | 10 |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 年度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包括: 本单位HSE目标和年度指标并分解; 明确风险辨识、隐患治理、教育培训、放射源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交通管理等重点工作; 有针对重点工作的组织保障和技术保障制定措施。 | 无HSE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不得分; 计划内容每缺1项扣1分; 没有明确组织保障和技术保障措施,每项扣1分。 | |||||||||||||
| 制订隐患治理方案并纳入隐患治理计划,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等,隐患没有得到消除前应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 10 | 纳入治理计划的隐患明确治理方案。 | 纳入治理计划的隐患无治理方案,每少1项扣2分。 | ||||||||||||||
| 10 | 明确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等具体要求并按要求落实。 | 方案未明确各项要求每项扣1分; 未落实,每项扣1分。 | |||||||||||||||
| 5.4 组织机构、资源和文件 (200分) | 5.4.1 组织机构和职责(20分) | 成立HSE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基层队成立HSE领导小组。 | 7 | 有HSE委员会、项目部(基地)HSE领导小组成立的文件,明确职责; 按规定要求召开会议,并记录。 | 未成立HSE委员会,不得分; 未成立HSE领导小组,扣2分; 无HSE委员会和领导小组职责每项扣1分; 未按规定要求召开会议或缺少会议记录的,每少1次扣1分。 | ||||||||||||
| 设置HSE管理部门,基层队应设置专(兼)职HSE管理岗位。 | 8 | 设有HSE主管部门,基层队设有专(兼)职HSE管理岗位,具有健全的HSE管理网络。 | 未设置HSE部门,不得分; 基层队未设置专(兼)职HSE管理监督岗位,扣2分。 | ||||||||||||||
| 应制定HSE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员工的HSE职责,并定期考核。 | 5 | HSE职责应全面覆盖各级领导和岗位。 | 岗位职责中没有HSE内容的,每发现一例,扣0.5分; HSE岗位职责未覆盖全的,每少1项扣0.5分,最多扣3分。 | ||||||||||||||
| 5.4.2 HSE管理者代表(10分) | 主要负责人应在管理层中任命一名成员作为HSE管理者代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 3 | 有管理者代表(HSE主管领导)任命或授权文件。 | 无管理者代表(HSE主管领导)任命文件,不得分。 | |||||||||||||
| 应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 4 | 管理者代表(HSE主管领导)持有有效的安全资格证书; 从事海上石油作业的测录井单位管理者代表(HSE主管领导)持有海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 | 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不得分; 安全资格证书未在有效期内,扣2分。 | ||||||||||||||
| 全面负责企业HSE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工作,及时向HSE委员会报告HSE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 3 | 有HSE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报告,如:内审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报告等。 | 无相关报告,不得分。 | ||||||||||||||
| 5.4.3 资源(55分) | 人力资源 (20分) | HSE管理部门配备专职HSE管理人员。 | 10 | HSE管理部门配备专职HSE管理人员。 | 没有配备HSE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分。 | ||||||||||||
| 基层队应设专(兼)职HSE监督或HSE管理人员。 | 10 | 基层队配有专(兼)职HSE监督或管理人员。 | 基层队没有专(兼)职HSE监督或管理人员,不得分。 | ||||||||||||||
| 物力资源 (25分) | 按规定根据测录井作业工种和作业环境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及防护用具。 | 5 | 配备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防辐射服、防辐射眼镜,防静电鞋、防静电服、护目镜、安全帽、防腐蚀手套、口罩等。 | 未按规定要求配备,每发现一例,扣1分。 | |||||||||||||
| 放射性测井作业应配备便携式放射性剂量监测仪,从事放射性的测井人员应配备个人放射性剂量计。 | 5 | 放射性测井作业按要求配备便携式放射性剂量监测仪; 从事放射性的测井人员应配备个人放射性剂量计; 建立放射性剂量监测仪和个人放射性剂量计台账。 | 未配备不得分; 无台账扣3分。 | ||||||||||||||
| 射孔作业应配备所必需的安全设备设施及附件。包括接地装置、人体静电释放装置等。 | 5 | 按需求配备HSE设施、设备和附件。野外施工现场设置接地装置;固定场所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装置等。 | 防护装置有缺陷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 | ||||||||||||||
| 在可能含有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井作业时,测录井队伍应按要求配备便携式硫化氢气体检测仪、正压式呼吸器,定期检查并保存记录。 | 5 | 在可能含有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区域施工作业时,测录井队伍应按要求配备硫化氢气体传感器或检测仪、正压式呼吸器(施工场所统一配备的除外)或防毒面具; 定期检查并保存记录。 | 未按要求携带硫化氢气体检测仪、正压式呼吸器或防毒面具扣3分; 硫化氢气体检测仪、正压式呼吸器损坏每发现一例扣1分,或发现防毒面具损坏每例扣0.5分; 无定期检查记录扣1分。 | ||||||||||||||
| 按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保证完整有效。 | 5 | 配置相应应急设施,包括消防器材、应急药箱等;建立台账和检查记录。 | 未按应急预案要求配置的,每发现一例扣0.5分; 无台账或无检查记录扣1分。 | ||||||||||||||
| 安全生产投入(10分) | 按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 5 | 依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明确安全生产费用列支计划。 | 未按要求提取的,不得分;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不明确,每项扣1分。 | |||||||||||||
| 建立费用台账,专款专用。 | 5 | 建立了费用使用台账; 明确专款专用要求。 | 未建立台帐,不得分; 挪作他用的,每项扣2分。 | ||||||||||||||
| 5.4.4 能力和培训 (60分) | 能力(15分) | 员工应具有满足岗位要求的教育、培训。 | 3 | 相关岗位员工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教育、培训经历。 | 相关岗位员工没有岗位相适应的教育、培训经历每人次扣0.5分。 | ||||||||||||
| 持证上岗人员应取得相应资质。 | 3 | 需持证的取得了相应资格证书。 | 需持证但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每发现一例扣0.5分。 | ||||||||||||||
| 具备岗位风险辨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 3 | 能够识别岗位作业风险,掌握应急处置措施。 | 现场抽查岗位人员不能达到要求每人次扣0.5分。 | ||||||||||||||
| 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经职业健康检查属于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该职业工作。 | 3 | 组织从事职业危害的岗位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建立员工职业健康台帐; 提供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没有岗位相关的职业禁忌症。 | 未组织职业健康体检的,不得分; 未建立台账扣2分; 上岗员工存在相关职业禁忌症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 | ||||||||||||||
| 应对岗位员工进行风险告知。岗位员工应具备识别防范所在岗位风险。 | 3 | 对岗位员工进行了风险告知; 岗位员工具备了识别防范所在岗位风险。 | 未进行告知的,不得分; 岗位员工不清楚岗位风险的,每发现一例扣0.5分。 | ||||||||||||||
| 培训(45分) | 落实培训管理制度,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 | 5 | 有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制定培训计划; 按计划开展培训工作; 保存培训档案。 | 无教育培训制度,扣3分; 无培训计划扣2分; 计划未按要求实施没项目扣1分; 无培训档案,每项目扣1分。 | |||||||||||||
|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从事海上作业的测录井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还应取得海上安全管理的资格证书。 | 4 | 按要求组织参加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 未按要求参加培训不得分; 发现一人无证扣0.5分。 | ||||||||||||||
| 作业人员应进行教育培训。 | 4 | 新入厂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 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发现一人次扣0.5分。 | ||||||||||||||
| 3 |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 岗位操作人员未按要求开展教育培训,每人次扣0.5分。 | |||||||||||||||
| 4 | 岗位操作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 转岗、重新上岗员工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考核不合格的,每人次扣0.5分。 | |||||||||||||||
| 4 | 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具有培训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照规定参加复审。 | 特种作业人员无有效证件上岗操作,每人次扣0.5分。 | |||||||||||||||
| 5 | 从事放射性作业人员参加辐射安全专项培训,取得有效证件。 | 作业人员无有效证件上岗操作每人次扣0.5分。 | |||||||||||||||
| 5 | 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保管理人员、危化品运输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持有相应有效许可证件。 | 无“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包括:爆破作业安全员证、爆破作业爆破员证、爆破作业押运员证、爆破作业保管员证)等有效证件从事相应作业的每人次扣0.5分。 | |||||||||||||||
| 4 | 海上作业人员应参加有培训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持有“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资格证书”(海上作业“五小证”或“四小证”)、“健康证”。 | 未持有“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资格证书”(海上作业“五小证”或“四小证”)和“健康证”上岗每人次扣0.5分。 | |||||||||||||||
| 4 | 综合录井和专业服务队伍的技术人员、主要操作人员、测录井监督人员参加井控专项培训,取得“井控培训合格证”。 | 测录井小队上述人员未取得“井控培训合格证”上岗每人次扣0.5分。 | |||||||||||||||
| 3 | 在含有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井作业时,相关作业人员参加硫化氢防护等安全专项培训,持有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 | 未组织培训,不得分,未持有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每发现一人扣0.5分。 | |||||||||||||||
5.4.5 沟通、参与和协商 (15分) | 建立内外部HSE信息沟通的渠道。 | 4 | a)采用会议、文件、媒体等方式,及时下达HSE文件、指令,沟通HSE信息。 | 信息沟通渠道未建立的,不得分;信息渠道不畅通的,扣2分。 | |||||||||||||
| 4 | b)领导干部按照联系点(领导干部下基层及带班)管理制度与基层队进行沟通,HSE管理部门通过定期组织的安全生产联合或专业检查,进行HSE信息沟通与交流。 | 未进行检查沟通的,不得分;未按要求进行检查沟通的,少一次扣1分。 | |||||||||||||||
| 3 | c)与放射源库、民用爆炸物品库所在地相关部门加强联络、沟通。 | 未与属地监管部门保持沟通、联络,不得分。 | |||||||||||||||
| 鼓励员工参与和协商HSE事务,并保存员工参与HSE活动的记录。 | 4 | 有员工参与HSE活动资料记录。活动不限于合理化建议、职代会HSE提案、事故隐患排查、举报违章行为等。 | 无相关记录的,不得分。 | ||||||||||||||
| 5.4.6 文件和文件控制 (40分) | 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等HSE体系文件应符合SY/T6276的要求,满足生产实际。 | 8 | 有HSE管理体系文件。 | 无HSE管理体系文件,不得分。 | |||||||||||||
| 8 | 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例会、文件管理、安全生产检查与考核、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安全教育培训、个体劳动防护用品、设备设施、承包商和(或)供应商、职业健康、交通安全、特种作业人员、放射源、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事故和应急管理等管理制度。 | 适用于生产需要的制度每少一项,扣1分。 | |||||||||||||||
| 8 | 建立了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吊装作业、动火作业等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 适用于生产需要的程序每少一项,扣1分。 | |||||||||||||||
| 8 | 建立了测井(射孔)、录井等关键操作的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 | 适用于生产需要的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的,每少一项扣1分。 | |||||||||||||||
| 应按照文件管理制度对HSE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评审、批准、使用、修订、废止等进行管理。 | 3 | 文件管理符合文件管理程序要求。 | 每项不符合,扣1分。 | ||||||||||||||
| 3 | 建立体系文件清单。 | 无体系文件清单,不得分。 | |||||||||||||||
| 2 | 现场使用有效版本的文件。 | 现场使用失效版本文件,发现1次扣0.5分。 | |||||||||||||||
| 5.5 实施和运行 (400分) | 5.5.1 设施完整性(60分) | 测井单位的放射性源库、民用爆炸物品库的设计、评价、验收符合“三同时”规定要求: | |||||||||||||||
| a)民用爆炸物品库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A 837、GA838、SY5436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 10 | 民用爆炸物品库应建在远离城市的地段,不应建在文物保护单位及风景名胜区; 民用爆炸物品库与周围的水利设施、交通要道、高压输电线路、输线、危险品库房等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符合GB6722的规定; 民用爆炸物品库周围应设防护堤,库区应设围墙,均设有防盗报警装置或监视装置; 民用爆炸物品库应使用防爆电器及照明,地面采取铺防静电措施,保持通风和防潮良好。 上述民用爆炸物品库指永久性库房。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 ||||||||||||||
| b)放射性源库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Z142、GBZ118、SY/T5726的要求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规定。 | 10 | 放射性源库应采取有效地屏蔽措施,使周围公众所受的照射不超过相应的限值; 放射性源库应为的建筑,库区应设围墙,库区和库房应设有防盗报警装置或监视装置;设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 放射性源库内应设符合辐射防护要求的放射源贮存坑; 放射性源库内设有防盗报警装置或监视装置。 上述放射性源库指永久性库房。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 ||||||||||||||
| c)实验室的安全要求应符合SY6014的规定。 | 10 | 化学药品应分类储存在专用储存室(柜)内; 实验室应设通风排毒设施; 应建立化学药品台账和药品使用说明书及化学品安全数据表MSDS; 应设明显的警示标识,符合GBZ158的相关要求; 室内应配备专用防护用品及应急设施。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 ||||||||||||||
| 对设备设施(测录井工程车、仪器、设备设施等)采购实施质量控制,监控安装过程,投用前进行检查和确认。 | 5 | 有设备设施采购技术协议(或技术要求)、投用前检查(验收)资料等。 | 无采购技术协议(或技术要求),每发现1例扣1分; 投用前没有进行检查(验收),每发现1例扣1分。 | ||||||||||||||
| 对起重设备、压力容器、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按法规要求登记注册,档案齐全,定期进行检验并对检验问题及时整改。 | 5 | 特种设备档案; 特种设备注册及检验报告。 | 无特种设备档案的,扣5分; 未建档,每台扣1分; 未注册或未检验,每台扣1分; 问题未整改每发现1处扣1分。 | ||||||||||||||
| 落实地面仪器、测井下井仪器、石油工程车辆等关键设备设施运行、操作和维护的管理制度或规程,并对上述设备设施登记建档。 | 5 | 建立设备设施运行维护记录、操作规程和设备设施台账。 测井(射孔)装备:测井(射孔)仪器车(拖撬)、工程车、源车、火工品运输车、地面仪器、井下仪器及附属设备等。 录井装备:综合录井仪、气测仪、地质数据采集仪、地化仪、地质实验室的仪器、器具及附属设备等。 | 无运行维护记录和操作规程,每项扣2分; 无台账扣5分; 帐物不符的每项扣1分。 | ||||||||||||||
| 应对安全设施、安全附件和安全生产相关的计量器具等进行校验并保存相关记录。 | 5 | 建立安全设施、安全附件和安全生产相关的计量器具等台账; 按规定周期进行检测。 | 无台账扣5分; 未检测或无检测报告,每台次扣一分; 问题未整改每发现一例扣1分。 | ||||||||||||||
| 应落实设备设施运行、操作和维护的管理责任和要求,确保设备设施的完整性。 | 5 | 有设备设施运行、操作和维护管理要求; 确定设备设施运行、操作和维护的责任人。 | 无设备设施运行、操作和维护的管理要求,扣3分; 未确定设备设施运行、操作和维护的责任人,每例扣1分。 | ||||||||||||||
| 应对设备设施的报废和处理制定报废处理方案,对报废和处理后有风险的,应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 5 | 制定设备设施报废处理方案; 设备报废执行资产报废管理规定; 报废放射源交还生产厂家或报环保部门处理; 报废的火工品退回生产厂家或报请当地门处理。 报废化学品及化学残液退回生产厂家或选定有资质的厂家进行处理。 | 无设备设施报废处理方案的扣3分; 设备报废未执行资产报废管理规定的,每发现1例扣1分; 报废放射源未交还生产厂家或报环保部门处理的,每发现1例扣1分; 报废的火工品未退回生产厂家或报请当地门处理的,每发现1例扣1分; 报废化学品及化学残液未退回生产厂家或选定有资质的厂家进行处理的,每发现1例扣1分。 | ||||||||||||||
| 5.5.2 承包商和(或)供应商(30分) | 按承包商和(或)供应商管理制度对承包商和供应商实施准入管理,组织评审,不应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承包商和供应商。 | 5 | 有承包商、供应商管理要求,组织项目承包商、供应商评审。 | 无准入管理要求,不得分;无承包商、供应商评审资料扣1分; 承包商不符合要求而承包工程项目,一项扣5分。 | |||||||||||||
| 应与承包商和(或)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应明确HSE相关要求。 | 10 | 与承包商和供应商签订HSE合同(协议),或在合同(协议)中有HSE方面的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未与承包商和供应商签订HSE合同或协议,或在合同(协议)中无HSE方面内容的,每例扣2分。 | ||||||||||||||
| 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管理。 | 10 | 对承包商进行监督和检查,并保存记录。 | 未对承包商进行监督和检查不得分; 无监督检查记录,每例扣1分。 | ||||||||||||||
| 应对承包商和供应商进行HSE绩效评估,实施动态管理。 | 5 | 对承包商和供应商进行HSE绩效评估; 形成绩效评估结果。 | 未开展承包商和供应商HSE绩效评估,不得分; 对承包商和供应商未进行HSE绩效评估,发现一例扣1分。 | ||||||||||||||
| 5.5.3 社区和公共关系(15分) | 测录井单位应对放射源库、民用爆炸物品库等周边环境进行调查,与周边企事业单位、居民区等周边相关方建立起联系;测录井作业队伍应与主体施工方建立联系;从事海上作业的测录井单位应与海洋渔业部门、海事部门等建立联系。 | 5 | 对放射源库、民用爆炸物品库等周边环境进行了解,与周边各方建立起联系; 与主体施工方建立联系。 | 无联系方式扣2分。 | |||||||||||||
| 应履行告知义务,采取各种方式向相关方告知放射源辐射、民用爆炸物品爆炸、危化品中毒窒息等安全风险和防范措施。 | 5 | 采取适宜的方式向受其影响的相关方告知放射源辐射、民用爆炸物品爆炸、危化品中毒窒息等重大安全风险和防范措施。 | 未采取适宜的方式进行告知,不得分。 | ||||||||||||||
| 应开展改进社区与公共关系的活动。 | 5 | 开展改进社区与公共关系的活动。 | 没有开展社区与公共关系改进活动,不得分。 | ||||||||||||||
| 5.5.4 作业许可(60分) | 对生产过程中的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实施作业许可管理; | 10 | 对生产过程中的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要制定作业许可管理制度,或遵守平台或井队(作业队)作业许可制度。 | 作业无作业许可管理制度不得分; 不遵守平台或井队(作业队)作业许可制度每发现一例扣1分。 | |||||||||||||
| 应针对危险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制订并落实能量隔离等风险控制措施; | 5 | 对作业风险进行识别、分析; 制定控制措施并落实到作业现场。 | 未进行风险分析扣3分; 未制定、采取控制措施,每项扣1分。 | ||||||||||||||
| 作业许可流程应包括申请、批准、实施、延期、关闭等完整流程,作业许可实施的各个环节及票证填写内容符合制度或管理程序要求。 | 10 | 明确作业许可管理流程,包括申请、审核、批准、实施、关闭等; 作业许可证填写内容符合程序要求。 | 作业许可管理流程欠缺,扣3分; 作业许可证填写不规范,每项扣1分。 | ||||||||||||||
| 作业许可票证保存期至少一年 | 5 | 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至少一年。 | 作业许可证未按期限保存,每项扣1分。 | ||||||||||||||
| 高处作业 | 10 | 高处作业前应进行风险分析,采取风险防范和削减措施; 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作业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禁止在雷电、暴雨、大雾或风力6级以上(含6级)的气候条件下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 未进行风险分析,无风险防范和削减措施,每发现1项扣1分; 未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每项扣1分; 作业前未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每项扣1分; 恶劣气候条件下作业,每项扣1分。 | ||||||||||||||
| 临时用电 | 10 | 对生产过程中的临时用电作业要设置保护开关,具有短路、过载保护功能,安装漏电保护器。 暴雨天气不应架接临时用电线路。 | 未进行风险分析,无风险防范和削减措施不得分,每项扣1分; 未设置保护开关,每项扣1分; 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每项扣1分。 未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每项扣1分; 作业前未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每项扣1分; 恶劣气候条件下作业,扣5分。 | ||||||||||||||
| 动火作业 | 10 |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风险分析,采取风险防范和削减措施; 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设专人监护; 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禁止动火作业。 | 未进行风险分析,无风险防范和削减措施不得分,每项扣1分; 未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每项扣1分; 未设专人监护每项扣1分; 作业前未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每项扣1分; 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动火作业,不得分。 | ||||||||||||||
| 5.5.5 运行控制 (160分) | 一般要求 | 员工应落实岗位职责,执行作业指导书和操作规程。 | 5 | 作业指导书和操作规程。 | 无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每少一项扣1分。 | ||||||||||||
| 开展各层级安全活动。 | 5 | 组织开展安全活动,有安全活动记录。 | 未开展安全活动不得分; 安全活动无记录,每次扣0.5分。 | ||||||||||||||
| 上岗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符合SY/T 6524的要求。 | 5 | 上岗人员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防护用具。 | 上岗人员未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发现一例扣1分。 | ||||||||||||||
| 应具有“辐射安全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危险品的运输应取得“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运输。 | 30 | 从事放射性测井作业和射孔作业单位具有“辐射安全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运输。 | 无相应许可证件不得分。 | ||||||||||||||
| 应规范行为安全管理,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进行检查、分析,并采取控制措施。 | 10 | 开展反“三违”行为检查活动。 | 未开展反“三违”活动不得分; 评审发现“三违”行为,每例扣0.5分。 | ||||||||||||||
| 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建立义务消防队伍。放射源库、民爆器材库、仪器房、野营房等固定场所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挂牌管理,保持完整有效。 | 10 | 建立义务消防队伍。 放射源库、民爆器材库、化学品库房、仪器房、野营房等固定场所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挂牌管理。 | 未建立义务消防队伍,扣2分; 无消防器材台帐,扣1分; 消防器材已过使用期限,每例扣1分; 消防器材未挂牌管理,每例扣1分。 | ||||||||||||||
| 应落实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规范道路交通、水路交通的安全管理。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源运输安全管理应符合GB11806、SY/T5726、SY6501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规定。 | 10 | 运输放射源时,放射源装在专用源车或绞车的源仓里并上锁,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运输时专人押运,源车和测井队的施工车辆安装监控系统(GPS、VDO等)。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时,车辆应设置危险品运输警示标志,安装监控系统(GPS、VDO等),运输时专人押运。 录井搬迁所用的车辆、吊具、索具应与吊重种类、吊运要求以及环境条件相匹配,仪器房装车后、运输前必须实施牢固捆绑,有押运人员。 | 放射源运输时源仓未上锁扣5分; 未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每发现1例扣1分; 运输时未专人押运每发现1例扣1分;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时车辆未设置危险品运输警示标志扣5分; 未安装监控系统(GPS、VDO等)每发现1例扣1分; 运输时无专人押运每发现1例扣1分; 录井搬迁所用的车辆、吊具、索具应未与吊重种类、吊运要求以及环境条件相匹配扣5分; 仪器房装车后、运输前未进行牢固捆绑扣5分; 无押运人员每发现1例扣1分。 | ||||||||||||||
| 测录井单位应依据GBZ188的相关规定落实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要求,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按法规要求向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申报。辐射、噪声、有毒有害等职业危害场所的监测、防护和告知,应符合SY/T6284的要求。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应符合GBZ235的要求。 | 10 | 对具有辐射等职业危害场所进行了监测,建立了职业健康档案,按法规要求进行了职业危害因素申报,采用有效的方式进行了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 无制度,不得分; 职业危害场所未进行监测或接触有毒有害岗位未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扣5分; 未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扣3分; 未向申报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扣2分; 未进行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扣0.5分。 | ||||||||||||||
| 放射源、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 10 | a)建立放射源和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使用、运输、储存、报废等管理制度; b)射孔弹(切割弹)、导爆索(传爆管)、雷管(起爆器)、气体压裂弹、火药、炸药和废弃爆炸物品的存放符合要求; c)放射源源库、民用爆炸物品库应实行双人双锁保管、门卫24小时值班; d)民用爆炸物品的销毁,应交回原生产厂家进行回收处理,或向所在地机关提出申请,写明报废原因、品名及数量,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 e)退役、报废的放射源交环保部门或原生产厂家进行回收处理; f)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应交回原生产厂家进行回收处理;残液残渣应交由有专业资质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 每发现1项不符合扣1分。 | ||||||||||||||
| 测录井作业前应制定施工方案或计划书。按设计或测井通知单要求向钻井队(作业队、采油队)详细了解井下情况和井场安全要求,确定紧急集合点和撤离通道。召开班前会,要求监督及相关人员参加。在作业前提出安全要求并保持记录。钻井队(作业队、采油队)应指定专人配合施工。 | 5 | 测录井作业前制定施工方案或计划书; 按设计或测井通知单要求向钻井队(作业队、采油队)详细了解井下情况和井场安全要求,确定紧急集合点和撤离通道; 召开班前会,邀请监督及相关人员参加,在作业前提出安全要求并保持记录; 钻井队(作业队、采油队)指定专人配合施工。 | 每发现1项不符合扣1分。 | ||||||||||||||
|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 | 10 | a)吊装作业前进行危害辨识,制定风险防范和削减措施,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b)起重设备在起吊前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吊装物体时,应四角起吊,使其重心平稳后再操作,吊装过程有专人指挥,死角、吊臂及悬吊物下方不得站人或通过; c)禁止在雷电、暴雨、大雾或风力6级以上(含6级)的恶劣气候条件下进行民用爆炸物品等吊装作业。 d)海上作业时,贮源箱、雷管保险箱、射孔弹保险箱均单独吊装,当海上风速超过15m/s或者影响吊篮安全起放时,立即停止吊装作业。 非常规吊装作业时,制定吊装作业方案,执行吊装作业许可程序。 | 作业前,未进行危害辨识,每例扣1分;未制定风险防范和削减措施每例扣1分;未进行安全交底每例扣1分; 起吊前未进行检查每例扣1分;吊装时不符合要求每例扣1分; 特殊环境下吊装民用爆炸物品每例扣1分; 在雷电、暴雨、大雾或风力6级以上(含6级)的恶劣气候条件下进行民用爆炸物品等吊装作业每少一例扣5分; 当海上风速超过15m/s(6级)或者影响吊篮安全起放时,仍继续吊装作业,每发现1例扣5分。 非常规吊装作业,未执行吊装作业许可程序,每例扣5分。 | ||||||||||||||
| 测录井单位生产准备阶段的工作应符合SY5726的规定 | 10 | a)仪器、设备、车辆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并保持记录; b)作业前,应识别和查找影响安全生产隐患,制定与实施相应的控制和预防措施,并保持记录; c)固定地滑轮尾链完好无损,定期检验或检查,并保持记录; d)深度丈量系统、绞车系统,张力传感系统和电缆连接器(马笼头)应定期检查保养,并保持记录; e)测井(射孔)队上井前按任务书要求,办理放射源和民用爆炸物品领取交接手续,源罐上锁;射孔弹、雷管等民用爆炸物品装入保险箱专车押运,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不能混装运输;对仪器进行操作检查,仪器及专用器具要固定牢靠,并采取相应的防震措施。 | 无检查、维修保养记录,扣2分; 作业前未识别和查找安全隐患扣2分; 未制定与实施相应的控制和预防措施扣1分; 地滑轮尾链没有定期检验或检查记录扣2分; 未对深度丈量、绞车系统,张力传感系统和电缆连接器(马笼头)应定期检查保养,每项扣1分; 放射源和民用爆炸物品领取不符合规定扣1分; 放射源和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不符合规定扣1分; 未对仪器进行操作前检查,仪器及专用器具固定不牢扣1分。 | ||||||||||||||
| 录井房、测井(射孔)仪器车、工程车辆接地电阻值符合要求,民用爆炸物品库区等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 | 10 | 录井房、测井(射孔)仪器车、工程车辆及撬装测井系统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民用爆炸物品库区等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 | 接地电阻未检测不得分; 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民用爆炸物品库区防雷、防静电设施不齐全、损坏每发现一处扣1分; 防静电、防雷装置每年未进行检查或检测扣1分。 | ||||||||||||||
| 测井作业现场施工安全要求应符合AQ2012、SY 5131、SY5726的要求。 | 10 | a)测井施工前,放好绞车掩木,复杂井施工时对绞车采取加固措施,防止绞车后滑; b)气井施工,发动机的排气管戴阻火器; c)在作业现场存放放射源时,放在指定区域,设置警戒线和安全警示标识,并有人监护; d)绞车和井口保持联络畅通。夜间施工,井场应保障照明良好; e)下井仪器应正确连接,牢固可靠。出入井口时,有专人在井口指挥,设置紧急撤离通道; f)现场装卸放射源时通知无关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g)在测井过程中,队长进行巡回检查并保持记录; h)遇有七级以上大风(含7级)、暴雨、雷电、大雾等恶劣天气,应暂停测井作业;若正在测井作业,应将仪器起入套管内; i)施工结束返回后,直接将放射源送交库房,并与库管员办理交接手续。 | 绞车未固定扣1分; 气井施工,发动机的排气管未戴阻火器扣1分; 作业现场存放放射源不符合规定要求每项扣1分; 夜间施工无照明扣1分; 下井仪器出入井口时,未设专人在井口指挥扣1分; 未设置紧急撤离通道扣1分; 装卸放射源未告知无关人员撤离扣5分; 测井过程中,队长未进行巡回检查扣1分; 七级以上大风(含7级)、暴雨、雷电、大雾等恶劣天气仍测井作业扣5分; 施工结束未将放射源送交库房不得分;手续不符合规定要求每发现1例扣2分。 | ||||||||||||||
| 射孔作业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应符合AQ2012、SY5436的规定。 | 10 | a)在作业现场存放民用爆炸物品时,放在指定区域;设置警戒线和安全警示标识,并有人监护; b)射孔作业现场禁止使用电、气焊。在电缆射孔作业之前,平台上或停靠在平台(作业现场)周围的船舶(车辆、人员)禁止使用无线电通信设备; c)撞击式井壁取心器的安全使用按SY/T5326的规定执行; d)检测雷管时使用专用雷管表测量; e)禁止大雾、雷雨、七级风以上(含七级)天气及夜间开始射孔爆破作业,特殊情况应履行作业许可程序; f)施工结束返回后,直接将剩余民用爆炸物品送交库房,并与保管员办理交接手续。 | 作业现场存放民用爆炸物品时,未设置警戒线和安全警示标识扣1分; 未设专人监护扣1分; 射孔作业现场使用电、气焊,扣2分; 在电缆射孔作业之前,平台上或停靠在平台(作业现场)周围的船舶(车辆、人员)使用无线电通信设备,不得分; 撞击式井壁取心器的使用不符合规定扣1分; 检测雷管时未使用专用雷管表测量扣2分; 大雾、雷雨、七级风以上(含七级)天气及夜间仍射孔爆破作业扣2分; 施工结束未将剩余民用爆炸物品送交库房不得分; 手续不符合规定要求没发现1例扣2分。 | ||||||||||||||
| 录井作业生产准备、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应符合AQ 2012、SY/T6348的规定。 | 10 | a)录井仪器房、值班房摆放在振动筛同侧,逃生通道畅通; b)使用氯仿、盐酸时佩戴护目镜、口罩等防护用品,同时保持通风良好; c)气测参数录井过程中,及时监测、预报气测异常和有毒有害气体(硫化氢、二氧化碳等)异常,并保持记录; d)工程参数录井过程中,做好工程异常预报; e)钻井液参数录井过程中,落实坐岗观察制度,分析钻井液参数异常变化,及时发现溢流、井涌、井喷、井漏事故前兆; f)地质录井技术人员及时做好地质交底,做出防喷、防卡、防漏、防斜井段的地质预告; g)在陆上探井、高压井、含硫地区开发井和海上录井作业时,使用有防爆功能的录井设备。 | 录井仪器房、值班房未按规定摆放扣1分; 使用氯仿、盐酸时未使用防护用品扣2分;通风不好扣1分; 气测参数录井过程中未及时监测气测异常和有毒有害气体扣2分; 工程参数录井过程中未及时进行工程异常预报扣1分; 钻井液参数录井过程中未落实坐岗观察扣2分;未及时发现溢流、井涌、井喷、井漏事故前兆扣5分; 地质录井技术人员未做地质交底扣1分; 在陆上探井、高压井、含硫地区开发井和海上录井作业时,未使用有防爆功能的录井设备扣5分。 | ||||||||||||||
| 5.5.6 变更管理(20分) | 应针对设备、人员、工艺等变更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实施管理。 | 5 | 建立并执行相关变更管理的制度或程序; 制度或程序包含但不限于对人员、设备、工艺等变更的管理要求。 | 未建立变更管理制度或程序的不得分; 变更制度或程序中缺少人员、设备、工艺等变更要求的,每缺少一项扣2分。 | |||||||||||||
| 应对变更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 5 | 针对变更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 未对变更进行风险分析,每发现一例扣1分; 未制定控制措施和(或)控制措施不落实,每发现一例扣1分。 | ||||||||||||||
| 应对由普通操作岗位变更到放射源作业、射孔作业等岗位进行能力评价确认。 | 3 | 对变更岗位员工进行能力评价确认。 | 未对人员变更进行能力评价,每发现一例扣1分。 | ||||||||||||||
| 应对运输车辆、测录井仪器等设备的更换新类型或型号进行设备变更管理。 | 3 | 对设备变更进行管理,变更符合管理流程。 | 未对设备变更进行管理,每发现一例扣1分。 | ||||||||||||||
| 应对作业改变施工方法、调整技术参数进行工艺变更管理。 | 2 | 变对工艺变更进行管理,更符合管理流程。 | 未对工艺变更进行管理,每发现一例扣1分。 | ||||||||||||||
| 应保存变更实施的相关记录。 | 2 | 保存变更实施记录。 | 未按要求保存变更实施记录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 | ||||||||||||||
| 5.5.7 应急管理(55分) | 应急机构 | 设置应急管理机构,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 5 | 设置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分工职责。 | 未建立应急管理机构的,不得分; 管理机构分工职责不清的,扣3分。 | ||||||||||||
| 建立专(兼)职的应急抢险队伍。 | 5 | 确定救援队伍,建立沟通联系方式。 | 无救援队伍联系方式的,扣2分。 | ||||||||||||||
| 应急预案 | 制定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应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要求。 | 5 | 制定了符合生产实际的应急预案,包括:放射源丢失泄漏、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人身伤害、井喷、自然灾害等内容;向上级组织备案。 | 未制订应急预案,不得分; 应急预案不全,每缺少一项扣2分; 未办理备案,扣2分。 | |||||||||||||
| 把应急预案的培训列入单位的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 5 | 按要求组织应急培训,保存培训记录。 | 未列入计划扣3分;未按计划组织培训扣5分;无培训档案少一例扣1分。 | ||||||||||||||
| 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 10 | 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按计划组织应急演练,保存应急演练记录;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保存记录。 | 无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扣5分; 未按计划组织演练的,每少一次扣1分; 未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扣1分。 | ||||||||||||||
| 对应急预案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 5 | 定期对应急预案的符合性、适宜性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对预案进行修订。 | 没有进行评估的,不得分; 未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修订的,扣1分。 | ||||||||||||||
| 施工队伍应参与主体施工单位的应急演练,同井场联合作业时应接受主体施工方的统一协调管理,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 5 | 施工队伍参与主体施工单位的应急演练; 接受主体施工方的统一协调管理。 | 未参与主体施工单位的应急演练,扣2分; 不接受主体施工方的统一协调管理,扣3分。 | ||||||||||||||
| 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 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应急设施、装备等,并建立台账; 滩(浅)海作业单位按照SY6502规定配备应急物资。 | 5 | 根据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并建立台帐。 | 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未配备的不得分; 配备种类不全的每少一类扣1分; 未建立台帐的,扣2分; 账物不相符,每项扣1分。 | |||||||||||||
| 应对应急设施、应急装备及应急物资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 5 | 按要求定期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存记录。 | 未按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每少一次扣1分。 | ||||||||||||||
| 应急响应 |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急救援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 | 5 | 应急救援的记录和总结。 | 有突发事件但无记录和总结的,扣5分; 总结中未对预案的适宜性和符合性进行评估的,每次扣5分。 | |||||||||||||
| 5.6 检查 (150分) | 5.6.1 监督检查和业绩考核(40分) | 测录井单位应进行各层级的安全检查,包括日常检查、节假日检查、特殊时段检查、专项检查等。 | 15 | 依据制度开展各层级检查,专项检查有计划或方案,有检查记录。 | 未按要求检查每少一次扣5分; 专项检查无计划或方案每项扣3分; 检查无记录扣1分。 | ||||||||||||
| 应对HSE目标和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业绩考核。 | 15 | 制定考核计划或方案,并组织实施绩效考核。 | 无考核计划或方案,扣10分; 未实施考核,扣10分。 | ||||||||||||||
| 应定期进行法律法规遵守情况的合规性评价,保存评价结果的记录。 | 10 | 每年进行合规性评价; 有合规性评价的报告或记录。 | 未进行合规性评价不得分; 无合规性评价报告或记录,扣5分。 | ||||||||||||||
| 5.6.2 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30分) | 应对HSE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合规性评价发现的不合规情况进行原因分析,采取针对性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 30 | 不符合、不合规情况等的原因分析; 制定有针对性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 未针对问题及合规性评价发现的不合规情况进行原因分析,每项扣1分; 未针对性地提出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每项扣3分; 在规定时间未进行验收关闭,每项扣2分。 | |||||||||||||
| 5.6.3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30分) | 测录井单位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令第493号)的要求建立事故管理制度。 | 5 | 有事故管理制度。 | 无事故管理制度,不得分; 事故管理制度不满足法规要求扣2分。 | |||||||||||||
| 发生事故后,测录井单位基层队应在1小时内上报,每级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单位和(或)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向相关部门通报。 | 8 | 按规定要求时间上报,保存各层级事故上报记录。 | 不按要求时间上报,不得分; 迟报、漏报一次扣2分。 | ||||||||||||||
| 发生事故后,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应接受和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10 | 发生事故接受和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未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的,不得分; 未接受和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的,不得分。 | ||||||||||||||
| 应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的防范措施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并建立事故台帐。 | 7 | 落实事故防范或控制措施; 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处理的文件; 建立事故台帐。 | 未落实防范或控制措施,每起扣3分; 未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每起扣3分; 未建立事故台帐,扣2分。 | ||||||||||||||
| 5.6.4 记录控制(10分) | 测录井单位应制定HSE记录控制的管理制度。 | 5 | 有HSE记录控制管理程序或办法。 | 无记录控制管理程序或办法,不得分。 | |||||||||||||
| 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具有可追溯性。 记录的保存和管理应便于查阅。 | 5 | 有在用记录清单;记录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具有保存期限。 | 无记录清单,扣1分; 记录字迹不清楚、标识不明确,每项扣0.5; 记录无保存期限,每项扣0.5分。 | ||||||||||||||
| 5.6.5 内部审核(40分) | 成立审核组,每年至少一次对单位HSE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内部审核。 | 5 | 制定内部审核计划。 | 无审核计划,不得分。 | |||||||||||||
| 5 | 组建审核组。 | 未组建审核组,不得分。 | |||||||||||||||
| 10 | 现场审核资料齐全,包括会议签到表、审核记录、不符合报告等 | 审核资料不全,每缺1项扣1分。 | |||||||||||||||
| 审核组提交审核报告,对报告中的不符合项进行整改。 | 10 | 审核报告内容包括:审核目的、范围、依据文件及标准、不符合发现、审核结论等内容。 | 无审核报告,不得分; 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 | ||||||||||||||
| 10 | 有不符合项整改验证记录。 | 未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验证,每项扣1分。 | |||||||||||||||
| 5.7 管理评审 (50分) | / | 主要负责人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HSE管理体系评审,对HSE方针、目标、资源配置、内部审核结果等进行评审,出具管理评审报告。 | 5 | 制定管理评审计划。 | 无管理评审计划,不得分。 | ||||||||||||
| 15 | 每年组织一次HSE管理体系评审,评审由主要负责人主持,保存相关评审资料。 | 未按规定组织召开管理评审,不得分; 主要负责人未组织管理评审,扣5分; 评审资料不全,扣2分。 | |||||||||||||||
| 10 | 形成管理评审报告。 | 未形成管理评审报告不得分。 | |||||||||||||||
| / | 应根据管理评审结果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实现动态循环,不断提高HSE管理水平。 | 20 | 根据管理评审结果,制定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 未制定改进措施不得分; 改进措施不落实,扣5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