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员工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管理,协调及整合集团内部资源,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含集团总部和下属城市公司。
3、名词解释
专业技术职称:是指经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或企业、省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机构评审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并且符合公司资质申办的需要,不包含各类专业资格证(如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力资源管理师等)及上岗证(如教师、物业管理、电梯、电
工证等)。
4、权责管理
4.1人力资源中心
4.1.1负责办法的制定及维护、宣导。
4.1.2负责集团证书持有人的招聘、证书的保管、调动及使用登记。
4.1.3监督检查下属公司职称证书的登记、保管及使用情况,并协助各公司间证书的调配使用。
4.2城市公司综合部
负责所在公司相关岗位人员的筛选及证书的保管、使用管理。
4.3经办部门
4.3.1根据工作需要及安排,负责提前制定用证计划,以保证证件保管部门能够提前安排、合理调配。
4.3.2负责使用过程中证书的保管,并及时归还,保证持证人的资料及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4.4证书持有人
配合公司完成职称在公司的登记注册,并协助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5、证书管理
5.1职称类别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地产开发类业务及物业管理类业务在新申请注册、年审、资质等过程中,主管部门会要求提供一定数量的工程类、经济类、会计类、统计类等专业技术职称,具体包含以下类别:
| 类别 | 对应专业 | 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初级职称 |
| 工程设计 类 | 建筑工程、建筑电气、建筑装修、工民建、结构、给排水、幕墙安装、电气工 程、电气自动化、供暖通风、装饰、规划设计、园艺 | 高级工程师 | 工程师 | 助理工程师 |
| 经济类 | 经济(房地产方向、建筑方向) | 高级经济师 | 经济师 | 助理经济师 |
| 会计类 | 会计(含注册会计师) | 高级会计师 | 会计师 | 助理会计师 |
| 统计类 | 统计 | 高级统计师 | 统计师 | 助理统计师 |
5.2.1为使候选人更能符合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公司经营需要,在招聘相关工程、设计、成采类人员时,要求具备相应等级的专业职称;面试阶段要与候选人充分沟通,一旦被录取,相关专业职称必须挂在公司名下,如果不同意,即使面试通过,也有可能放弃录用。
5.2.2各地产开发类及物业管理类公司所聘用的工程、设计及成采类员工,至少三分之二的员工需持有相应的专业职称证书。
5.2.3为找到更加合适的员工,持有相应证书的候选人优先考虑或在薪酬标准确定时适当予以倾斜。
5.3证书使用原则
5.3.1员工入职后,个人资质证书原件须交由相应的人力口统筹安排。
5.3.2若员工不能在入职时完成注册转入,公司给予3个月的缓冲期,否则将考虑不予转正。
5.3.3 在单位注册周期内,未经证书持有人本人同意,公司不得将员工资质用于需要资质所有者终身承担法律责任的项目中。
5.3.4在单位注册周期内,未经公司许可,员工不得擅自将个人证书调离本单位,即非集团及下属所有公司,一经发现予以警告处分。
5.3.5集团调配证书使用时,应提前告知员工使用期间及是否需要变更社保缴交单位等。
5.4证书管理
5.4.1员工入职时,入职经办人要在办理入职手续时负责收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然后将证书原件交由人力部门证书保管人保管,持证人在公司无业务办理期间可与协商申请借出,人力部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外借。
5.4.2经办部门对于正常的资质年审、升级事宜,需在年初提交专业职称需求类别、数量及使用期限等相关信息,否则专业职称不足部分由经办部门自行解决。对于新开业公司注册使用专业职称证书的,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人力部门。
5.4.3各公司需建立职称证书台帐,定期提报到集团人力中心;跨公司借调员工职称证书的,需通过人力中心统一协调。
5.4.4员工持有的资质证书交由公司使用的,可按月享受一定的补贴(并与工资一起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 职称类别 | 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初级职称 |
| 工程设计类 | 1500元/月 | 900元/月 | 150元/月 |
| 经济/会计/统计类 | 600元/月 | 450元/月 | 150元/月 |
5.5继续教育
5.5.1针对公司因经营发展而需要的各类专业资质证书,在职员工可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关培训及认证事宜,并报销相应的费用。
5.5.2由公司资助的并被公司认可的专业技术职称,员工需与公司签订培训服务期协调,且在协议期内不享受相关补贴;期满后可根据资质证书级别享受相关的补贴。
5.6证书转出
6、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实施,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