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确保生产区域道路畅通、现场整洁,规范生产区域车辆进出及停放,确保厂内交通运输安全,特制定《厂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厂区及外来车辆进入公司生产区域管理。(生产区域指在xxxx有限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关办公区、生产作业区及辅助设施、施工作业现场、道路、铁路、园林绿化、生产区围墙等区域。)
3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道路交通安全法》4 工作职责
4.1 行政管理部门
4.1.1 负责生产区域车辆的停车点设置。
4.1.2 负责厂内机动车辆(小车)的汇总统计工作。
4.1.3负责生产临时用车的统计工作。
4.1.4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
4.1.5负责生产临时车辆驾驶员的资格审查。
4.2 保卫部
4.2.1负责做好厂办公楼区域定置停放点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4.2.2负责进出生产区域的机动车辆的随机检查。
4.2.3 进出公司大门车辆的检查、登记。
4.3 各单位(部门)
4.3.1 负责本单位(部门)新增机动车辆的及时统计上报工作。
4.3.2 负责教育本单位(部门)员工按交通规则驾驶车辆,并按生产区域定置停放点自觉有序、规范停放机动车辆。
4.3.3 负责做好本单位(部门)区域定置停放点日常管理工作。
4.3.4 对生产需要使用的车辆,谁用谁负责。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 生产区域停车点设置由生产能源部负责组织,按以下要求进行管理:
5.1.1公司办公楼前停车场主要停放公务用车、私家车、外来公务车辆,按要求定置停放。
5.1.2 公司大门左侧停车棚定置停放作业区职工及外来人员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
5.1.3 xx运输车按要求定置停放在。涉及到的备用xx运输车停放在间指定位置。
相关车辆的停放要求
5.1.5xx厂叉车定置停放在xx车间、xx组装车间指定位置。5.1.6采购部平板车定置停放在综合储运仓库指定位置。
5.1.7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新增车辆停放点的安排。
5.1.8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安排外来参观车辆的停放地点,进入生产区域后由生产能源部指定临时停放地点。
5.2 机动车进出的管理由保卫部门负责,按以下要求进行管理。
5.2.1 进入生产区域的机动车,必须减速慢行限速15公里∕小时以下(车间限速5公里∕小时),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5.2.2 消防通道严禁停放机动车。
5.2.3 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规定速度。
5.2.4 进出生产区域的机动车辆应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查。
5.2.5 除生产区域规定的停车点外,其它区域严禁停放机动车辆,外来车辆必须接受管理按指定位置停放。
5.2.6 提倡职工文明乘坐交通车上下班,减少进入生产区域车辆。
5.3 作业区、部室负责本单位机动车辆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教育本单位职工按生产区域定置停放点自觉有序、规范停放机动车辆;对因生产需要而要使用的车辆,谁用谁负责。
6 检查与考核
6.1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
6.2 在检查中发现职工机动车辆不按指定定置停放点停放,登记车牌号,考核职工所在作业区、部室当月综合奖100元∕辆次。
6.3 进出生产区域的机动车辆应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查,如不接受检查,经查实落实后,视情节轻重考核职工所在作业区、部室当月综合奖500~1000元∕辆次。
6.4 发现生产临时用车资质不全的,立即清除出厂。
7 相关记录
机动车辆统计表
车辆停放定置区域管理图
8 附则
8.1 本制度由行政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8.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