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
申请单位 (盖章)
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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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签字) 联系人 (签字)
申请日期
申请书编号
一、申请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单位下列计量器具申请型式批准:
| 序号 | 计量器具名称 | 型号、规格、准确度 | 备注 |
到申请时间为止,已经试制的台(件)数: 。
三、受理单位处理意见
受理意见:
委托: 进行型式评价
委托单位: (盖章)
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一)递交申请书的同时,递交以下文件资料:
1、申请单位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2、样机照片;
3、使用说明书(或者产品样本);
4、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
5、产品标准、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
6、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
(二)说明:
1、申请书一律用A4纸印制;
2、不同类别的计量器具分别填写申请书;
3、申请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
4、“产品简要说明”,填写主要技术指标或说明主要改进情况;
5、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6、申请书可打印或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无签字印章无效;
7、申请书一式三份(可复印)。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