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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药品采购操作规程
2025-09-29 00:25:12 责编:小OO
文档
药品采购操作规程

 

药品采购:药品采购以及库房管理人员在科室主任的指导下负责全院的临床用药采购供应工作,采购药品应符合《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采购实行集中管理,执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集中招标采购。根据药事委员会的决定和科主任指示从医院合法供应商采购。

一、库管员制定采购计划原则: 根据临床需要,以销定进,选择合理供应商。

二、供应商应该提供加盖红色公章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存档备查。

三、管员依据领用部门“领用单”制订“采购申请单”, 交给采购员上网采购。

四、采购员应及时完成采购计划,保障临床用药需要。如果供应商品暂时缺货,而临床急需使用药品应积极联系其他供应商或同行医院,争取更多的采购渠道,及时满足临床需要。

五、严把质量关,坚持药品“四不采购原则”:

(一)无批准文号,批号,商标的药品不采购。

(二)疗效不确切不采购。

(三)新产品未经药事委员会批准不采购。

(四)非合法单位药品不采购。

六、新增品种需由临床用药科室提出申请,经医院药事委员会讨论批准后方可采购供应。

七、因药品质量,供应等问题需要更换厂家,应该上报科室主任或药事委员会批准方可采购。

八、对中标药品,如中标公司供应不上,中标公司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公函说明原因,报科室主任批准后,再选择其他公司购买。

九、采购麻醉,精神类药品严格执行《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办理“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凭印鉴卡向指定定点批发企业购买。

十、对验收不及格或近效期品种,采购员应该及时通知有关公司更换或退货。对近效期药品,应该积极联系公司,尽量提前更换远期药品或退货减少医院损失。

十一、管帐人是负责全院的药价管理,应及时根据国家物价部门的调价通知及时调整医院药品价格。

十二、关于外赠药品:凡国内外厂家赠送的药品必须具有药品批文,药品检验合格报告等有效文件并经过医教处和药学部联合同意才能使用,凡经同意使用的外赠药品,必须由药学部统一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发药。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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