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买方):XXX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万和城一期箱式变压器购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产品名称、型号、单价、数量及总价
| 产品名称 | 产 品 型 号 | 单 价 | 数量 | 小 计 | |
| 第一批2#、3#、5#、6#、8#楼箱变 | |||||
| 箱式变压器 | |||||
| 合计 | |||||
| 第二批7#、9#楼箱变 | |||||
| 箱式变压器 | |||||
| 合计 | |||||
| 第三批1#、10#楼箱变 | |||||
| 箱式变压器 | |||||
| 合计 | |||||
| 合计(大写人民币): (¥: 元) | |||||
二、品牌、金额、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2.1、乙方供应的箱式变压器品牌为: ;
制造商为 。
生产厂址为: 。
2.2、甲方愿以总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 )向乙方购买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技术要求的货物和服务。
2.3、质量、安装要求及验收标准:
(1)、设备制造工艺严格按照国家安装标准执行;
(2)、所用电器使用正泰系列产品;
(3)、全部按容量采用合适的铜排,N线和PE线分开;
(4)、箱式变压器尺寸:按实际需要由竞标单位提供方案(外壳材料薄钢板,钢板厚度不低于2mm,外部美式装饰,门销不锈钢。警示灯、散热、照明等配套设施齐全);
(5)、变压器安装位置正确,附件齐全;
(6)、变压器安装完毕后接地电阻验收要符合相关规定;
(7)、分接开关的动作、指示、信号和位置正确一致;
(8)、全部电气试验合格,保护整定值符合规定,操作及传动试验正确;
(9)、变压器安装调试完毕后必须能通过新乡市电力部门的验收;
三、安装日期、地点及安装工期:
3.1、交货日期: 合同成立后,第一批 %预付款到帐后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电梯设备(以转账日期为准)。第二、三批电梯设备根据甲方要求,并于提货前的 天通知乙方安排生产, %货款到帐后 日内,乙方应交付本次采购的设备。
3.2、交货地点: 新乡市万和城一期工程现场 。
3.3、交货及运输方式:乙方自行组织运输,费用已包含的本合同总价内。
3.4、本合同安装工期为 日历天;时间自:2011年 月 日至2011年 月 日止。在合同约定工期内,乙方必须完工并能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由于不可抗力等事件造成的停工,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甲方书面签证后,工期予以顺延;乙方如遇施工障碍需和甲方协商,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工期可以适当顺延;超过合同规定的施工期限,乙方每天按照工程总造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工程款支付方式:
4.1、乙方保证所安装的设备(包括资料),能通过新乡市电力部门、甲方、监理等单位的验收;产品能通过相关单位验收,将作为支付结算工程款的必备条件。
4.2、工程款支付:
本工程预付款为: 元,在本合同签订之后三日内日支付;乙方按要求将设备全部运到甲方工地后,付至合同价款总额的 %(第一次付款);乙方安装完毕,开具正式税务(即本合同包含的全部金额),付至合同价款总额的 %(第二次付款);通过相关部门(消防、质检等部门)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总额的 %(含前两次付款),余款5%作为质保金。
4.3、质保期为 年;质保期满,经甲方工程部复验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七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质保金。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拒绝收取乙方提供的与确认货物不符的产品,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
(2)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监督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安装质量;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工程项目进度进行安装;
(3)有权接受乙方交付的设备材料及安装后成品;
(4)提供材料堆放场地和协调施工现场工作;
(5)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的工程款。
5.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工程款,结算时必须提供可被甲方财务部门接受的正式。
(2)乙方派遣专业安装人员按照变压器安装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作业,积极做好安全施工工作,从进场安装至本合同履行完毕,因乙方施工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3)配合甲方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进行安装施工,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施工安排。
(5)承担安装所发生的运输、上下车劳务费、用电、用水等有关一切费用;
(6)因安装质量不符合国家、行业以及本合同约定的要求,产生的一切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保证所做工程能通过新乡市电力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验收通过,确保按时投入使用。
(8)按照工程验收规定要求负责竣工验收等有关资料的编制,并能确保所有资料能通过新乡市电力部门的验收,符合相关的工程验收标准。
六、工程质保:
6.1;
6.2、乙方对工程设备提供终身免费调试;
6. 3、质保期结束后,乙方有对设备进行维修的义务,并对零部件的更换适当收取费用。
七、违约责任:
7.1、任何一方如中途单方撤销或无故不履行合同,违约方除赔偿对方全额损失外,还应向对方支付未履行部分工程款总值10%的违约金;
7.2、若乙方不能按期完工,除按实际损失数额赔偿甲方外,应另向甲方支付 1000元/天的违约金;
7.3、若该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全额承担甲方损失并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
7.4、如乙方安装调试的设备无法通过新乡市电力部门验收,则视为乙方未完成本合同。
八、争议解决办法:
8.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与补充协议冲突,按补充协议执行;
8.2、本合同如有争议,因工程质量产生的纠纷由合同履地人民管辖。因拖欠工程款产生的纠纷在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其他因乙方违约责任产生的履行合同纠纷在甲方所在地人民管辖。
九、其他:
9.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成后自行终止。
9.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