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42种)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胺苯磺隆单剂、甲磺隆单剂(38种)
百草枯水剂 自2016年7月1日起停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胺苯磺隆复配制剂,甲磺隆复配制剂 自2017年7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三氯杀螨醇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禁止三氯杀螨醇销售、使用。
二、使用的25种农药
| 农药名称 | 禁止使用范围 |
| 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 | 蔬菜、果树、茶树、中草药材 |
| 水胺硫磷 、 杀扑磷 | 柑橘树 |
| 灭多威 | 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十字花科蔬菜 |
| 硫丹 | 苹果树、茶树 |
| 溴甲烷 | 草莓、黄瓜,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含溴甲烷产品的农药登记使用范围变更为“检疫熏蒸处理”,禁止含溴甲烷产品在农业上使用。 |
| 氧化乐果 | 甘蓝、柑橘树 |
| 三氯杀螨醇、 | 茶树,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销售、使用。 |
| 氰戊菊酯 | 茶树 |
| 丁酰肼(比久) | 花生 |
| 氟虫腈 | 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的其他用途 |
| 溴甲烷、氯化苦 | 登记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变更为土壤熏蒸,撤销除土壤熏蒸外的其它登记。 |
| 毒死蜱、磷 | 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 氟苯虫酰胺 | 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在水稻作物上使用。 |
| 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 | 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在甘蔗作物上使用。 |
| 磷化铝 | 应当采用内外双层包装。外包装应具有良好密闭性,防水防潮防气体外泄。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销售、使用其他包装的磷化铝产品。 |
| 乙酰甲胺磷、乐果、丁硫克百威 | 禁止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自2019年8月1日起禁止使用(包括含其有效成分的单剂、复配制剂) |
| 农药名称 | 管理措施 |
| 2,4-滴丁酯 | 不再受理、批准2,4-滴丁酯(包括原药、母药、单剂、复配制剂)的田间试验和登记申请;不再受理、批准其境内使用的续展登记申请。保留原药生产企业该产品的境外使用登记,原药生产企业可在续展登记时申请将现有登记变更为仅供出口境外使用登记 |
| 百草枯 | 不再受理、批准百草枯的田间试验、登记申请,不再受理、批准其境内使用的续展登记申请。保留母药生产企业该产品的出口境外使用登记,母药生产企业可在续展登记时申请将现有登记变更为仅供出口境外使用登记 |
| 八氯二丙醚 | 撤销已经批准的所有含有八氯二丙醚的农药产品登记;不得销售含有八氯二丙醚的农药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