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章 出 勤
第1条 课堂(含早自修、午休、晚自修)迟到每次扣1分。
第2条集会、课间操、眼保健操不认真者扣1分。
第3条早自修早到同学每次加1分。
第 二 章 纪 律
第4条上课期间在课堂上睡觉、看课外书的,每次扣5分。
第5条晚自修不防碍他人学习,不随意走动,不调座位,不大声讨论,不闲聊,不看与学习无关的书。如有违反者(包括被老师或班干部点名批评)扣3分;经值周班长多次劝告仍不改者扣5分。
第5条 在课堂上讲与本课无关的话导致影响课堂教学秩序,产生不良好影响的,每次扣3分。
第 课间文明休息,在教室及走廊追逐打闹或玩三大球者,每次扣1分。
第11条在课堂上,自修课或早自修期间吃零食,每次扣1分。
第12条上课受老师表扬者(包括作业表扬)加1分。
第13条自修课期间随意进出教室扣1分。
第14条上课整理书包,提前放学者扣1分。
第13条破坏或毁坏班级与学校公物,按原价赔偿外,每次视情节轻重扣2分。
第14条课堂上或自修课期间听MP3,玩手机或在教室充电者该月考核不合格。
第14条 有吸烟、喝酒,、上网吧等严重违反学校纪律的该月考核不合格。
第15条 被学校纪律处分的,该月考核不合格。
第三章 卫 生
第 条 认真做好值日工作和大扫除,无故不参加者罚值一周,并扣3分。
第 条 值日工作或大扫除迟到或敷衍了事者(由劳动委员决定),每次扣1分。
第 条 应值日不认真而被德育处扣分者每次扣2分;每周扣分超过2次,该值日生罚值一周。
第 条 注意日常教室的保洁工作,不乱丢纸屑、果皮等,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粉笔,违者扣1分;
第 条 教室若出现断水情况,除特殊原因外,负责抬水同学每人扣一分。
第 条 认真完成值日,一周无扣分情况,当周值日同学每人加3分。
第 四 章 仪 表
第 条 在校内不佩戴校牌,每次扣1分。
第 条 周一升国旗时不穿校服,每次扣一分。
第 条 在校内穿拖鞋、背心,男生留长发、剃光头(由德育处检查不合格者),女生佩带首饰等,每次扣1分。
第 五 章 学 习
第20条每位同学必须认真及时完成作业,作业检查每缺一次扣2分,事后补交每次扣1分;
第21条作业抄袭者当月考核不合格。
第21条 各科单元测试第1—3名各加6分,第4—10名各加4分。
第22条月考,期中或期末考试年段第30名前加20分,第100名前加15分;班级第3名前加15分,第10名前加10分。(两者均有取最高分)
第23条考试中进步显著者酌情加3~ 5 分。
第23条 学科竞赛获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鼓励奖)分别加5、3、2、1分;县级、市级、省级和全国级按同等级校级奖的3倍、4倍、5倍和6倍加分;集体获奖每人按同等级个人获奖的50%加分。
第24条参加学校组织的各次竞赛获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
第 六 章 寝室
第25条寝室卫生获得表扬,一次值日生加1分,被批评一次扣1分,被生活老师扣分者一次扣2分。
第26条月文明寝室每人加5分,寝室长加7分;若其数量达总寝室的1/2,总寝室长加10分。
第27条因违反寝室纪律而被扣分者一次扣2分,总计达3次者停宿一周。
第 六 章 其 他
第25条 代表班级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每人次加1分。
第27条 在运动会上获得单项第1~6名,分别加6~1分。
第2 好人好事每人次加1分,受学校表扬的每人次加3分。
第2班级黑板报由同学自愿承担,每出一期视质量每人加2~5分。
第29条规范停车者每月加3分,车管员加5分。
第30条 班委为本班规起监督考评作用,要以身作责,公平公正的认真做好工作。班委系本班成员,如知法犯法,则按个人两倍处理。
第31条 期终先进(包括操行等级)评定以品行分为依据,参考学习成绩,品行分不及格者,操行等级评定为不及格。
第 七 章 附 则
第32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施行。
第33条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班委会
寝室被点名批评的,全寝室成员扣2分,寝室长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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