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表AQ-C11-1 | 编号 | ||||||||||||
| 工程名称 | |||||||||||||
| 施工单位 | 交底部位 | 塔吊信号指挥 | 工种 | 信号工 | |||||||||
|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内 容 | |||||||||||||
| 交底内容: 1.从事信号的指挥工作人员,必须责任心强,能适应高处作业,并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2.信号工应当能够掌握并熟悉运用旗语、哨语和手势、对讲机四种指挥方法。 3.信号工要在每天上岗前先检查起重用的吊索具,保证吊索具安全有效并对其安全技术状况负责。 4.信号指挥时必须精神集中,保证挂钩人员和吊物下方人员以及起重设备的作业安全,保证所吊运的物件材料堆放整齐、稳妥及起,落吊全过程的安全。 5.信号工在上岗时必须穿戴整齐信号工专业指挥工作服,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酒后上岗,站在高处危险部位指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 |||||||||||||
| 针对性交底: 1.信号工要严格执行吊装安全操作规章,严禁违章作业的指令。坚持“十不吊”的规定,即:①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②信号不清不准吊;③吊物上有人不准吊;④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⑤埋在地下物不准吊;⑥斜拉斜牵不准吊;⑦散物捆扎不牢不吊;⑧小零散物料不吊;⑨吊物重量不明不吊;⑩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 |||||||||||||
| 交底人签名 | 职务 | 安全员 | 交底时间 | ||||||||||
| 接受交底人签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