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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
2025-09-29 00:27:50 责编:小OO
文档
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为更好促进我市残疾人就业,进一步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根据**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我市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坚持就业优先“扩中”“提低”,更好发挥促进就业的作用,构建以竞争性就业为主体,以自主创业、新业态就业为补充,以支持性、辅助性就业为兜底的残疾人高质量就业新格局。

序号指标2025年目标值

1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就业率265%
2大学学历以上残疾人就业率270%
3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

100%
4残疾人单位就业占比260%
5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总体培训率240%
6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培训就业或创业率≥45%
7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率100%
8区、县(市)规范化残疾人职业培训(就业创业帮扶)

基地覆盖率

100%
9新增残疾人就业人数25300
IO新增残疾人公益性岗位数≥300
11组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次≥9000
12培育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数≥40
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指标体系

二、主要措施

(一)构建示范引领的就业环境。

1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带头落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残疾人就业计划报送制度及就业情况统计制度,“十四五”期间市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其他编制50人(含)以上的市、区县(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各级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确保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伍中残疾人比例达15%以上。乡镇(街道)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按比例统筹安排残疾人就业。可适当放宽残疾人职位开考比例、年龄、学历、专业、残疾类别等级、户籍等。对未按规定要求报送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划的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应视情暂停其进编工作。

每年就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2.推动国有企业带头安置。国有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社会责任,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定期向社会公示。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国有企业应当根据行业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通过公开招考(聘)、劳务派遣等多种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并可适当放宽残疾人职位开考比例、年龄、学历、专业、残疾类别等级、户籍等。建立国有企业残疾人就业岗位报送制度,组织企业恳谈会,强化宣传和岗位开发,每年开发一批高中低接续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残疾人,定期组织开展国有企业专场招聘会。

3.支持残疾学生就业。将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作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重点对象。毕业2年以内的残疾学生灵活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可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申领社保补贴。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实施帮扶,经认定为市生源的应届困难家庭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可申领1000元的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对难以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就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通过开发合适的公益性岗位妥善安置。

4.保障残疾人优先就业。各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在审批残疾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时,应当结合当地实际,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新增彩票经营网点,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给残疾人经营。新增邮政报刊零售亭等社区公共服务点时,应当预留不低于10%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可免费提供店面。

(二)强化人岗相适的就业能力。

5•促进残疾人强质赋能。落实残疾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建立社会化培训补贴制度,构建多元供给的培训机制,提高残疾人劳动技能,提升残疾人人力资本,为推动高层次就业创造条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健全残疾人培训需求库、培训项目库,构建残联自主培训、社会化培训和用工企业培训多元互补的培训体系,推行“政校企行”订单式培训,满足残疾人精细化、个性化培训需求,为残疾人就业创业强质赋能。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鉴定补贴。就业困难残疾人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培训的,除职业培训鉴定补贴外,培训期间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额外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确保“十四五”期间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总体培训率达40%以上,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培训就业或创业率达45%以上。

6.弘扬工匠精神。大力推进技能人才培养,鼓励工匠评选,弘扬工匠精神,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训,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机制、表彰奖励办法,积极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创业创新大赛和职业技能展示、推介、交流等活动,对各类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优秀残疾人选手,优先推荐参评“工匠”等称号。认定一批残疾人技能大师工作室,对新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0万元资助;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参加市人力社保局组织的社会服务活动的,给予1000元/次的专项服务补贴。

(S)创造渠道多元的就业机会。

7.强化社会协同。通过开展“主体多元化、项目品牌化、保障制度化”的社会协同助残共富行动,打造残疾人就业公共服务平台、社会化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创业孵化平台和社会化培训平台,培育发展就业助残联盟,以“平台+联盟”的模式,为残疾人提供技能提升、就业实训、岗位匹配和创业扶持等一体化的就业服务。各级慈善总会和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应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助残社会组织的作用,支持各类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助残活动。充分发挥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人数给予奖励。

8.支持自主创业。鼓励残疾人通过云客服、云审核、直播带货、有声主播、电商就业等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全面落实残疾人创业场地(所)租赁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扶持,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在创业陪跑空间外租赁房屋创办经营实体且符合条件的,可申领不超过3年、面积IOO平方米以内的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第1年每天1元/平方米,第2、3年每天0.5元/平方米;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劳动者,可申请最高5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重点人群和市户籍登记失业残疾人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就业困难残疾人从事灵活就业,办理登记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打造一批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推进文化创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助残项目建设,鼓励残疾人参与传统手工艺推广、文创产品展销等活动,推广线下“手艺超人”展卖和线上“微光计划”文创助残品牌。加大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力度,推广淳安县“帮扶性就业”试点项目,推进偏远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残疾人农民工,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向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倾斜;鼓励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种养业大户吸纳和带动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就业创业。

(四)优化梯度合理的就业结构。

9,调整就业结构。完善正向引导和激励机制,建立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制度、按比例就业岗位补贴制度和超比例奖励制度,创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多种实现形式,开展就业分享会、雇主培训班、发布会等宣传活动,进一步调动各类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扩大中高收入就业群体比例。全面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费减免,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依法享受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对残疾人集中就业的企业在企业综合评价指标设置方面给予倾斜;对安置就业困难残疾人在全日制、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用人单位,分别按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130%、80%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10.促进盲人就业。拓宽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健康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的就业渠道。鼓励医疗机构设置盲人医疗按摩岗位,有条件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安排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促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近就便就业。将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所纳入医保定点单位目录,开展盲人医疗按摩机构运营管理规范化行动,提高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业务水平,推进盲人按摩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

11.稳定辅助性就业。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残疾人之家辅助性就业体系,健全辅助性就业项目(产品)调配机制,搭建辅助性就业庇护性劳动项目(产品)供需线上对接平台,打破信息、地域壁垒,拓宽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供销途径。推动有条件的地区依托相关企业、残疾人之家等助残机构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进一步加大残疾人专职委员、残疾人之家管理服务人员等岗位开发力度,鼓励村(社区)便民服务、保安、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残疾人。动员社会力量,鼓励各地开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

(五)提供更专更智的就业服务。

12,坚持规范引领。运用残疾人高质量就业评价体系,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环境的监测和评价。推广应用《残疾人就业服务规范》浙江省地方标准,指导各地各类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社会培训机构、助残社会组织规范化开展职业能力评估、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为残疾人提供专业化、均等化的就业服务。

13.健全服务机制。建立残疾人就业状况及需求全员调查机制,全面掌握残疾人就业和培训需求,做到一年一更新。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即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建立“三个百分百”目标管理机制,推进全市有就业诉求的残疾人100%实现就业,有就业愿望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IO0%实现就业,有培训诉求的残疾人

100%接受培训。

14.强化数智应用。紧扣残疾人能力评估、职业培训、岗位推荐等关键环节,深化全链智治、快速协同的“残疾职工申报”“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补贴”“我要就业”“我要培训”等应用场景,推动用工单位与残疾人供需有效对接,为其提供更全面更精准的智慧服务。将就业监督模块数据实时在残联“数字驾驶舱”平台上展现,加强高质量就业指标监测、风险预警和目标管理,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智治理。加强残疾人各类应用在浙政钉、浙里办及残联“数字驾驶舱”透出,不断提升数字应用实用性和利用率。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担负起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领导,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当地就业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建立残疾人就业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和职责分工,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落实。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同推进。按照组织部门要求,将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内容。根据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要求,落实并指导各部门、国有企业做好残疾人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职工的招录(聘)工作。按照机构编制部门要求,支持和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做好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监督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残疾人编制使用计划的实施。人力社保部门要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公共就业服务的重点,落实就业困难残疾人相关就业促进,提供均等化就业服务。残联要在面试、体检、岗前培训、无障碍沟通等方面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录(聘)残疾人提供帮助和服务。税务部门要根据职责落实残疾人就业服务支持和税费减免等。

(S)强化资金保障。各地要严格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及时足额安排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有效发挥各项就业创业补贴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对确定的重点任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统筹安排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用,调动更多用人单位加入安置残疾人就业的队伍,探索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强化预算执行和监督,完善绩效评估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营造宣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残疾人就业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通过设立专栏、专题等多种形式,宣传残疾人就业法规、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和就业扶残先进事迹,为实施残疾人就业增收共富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和个人予以表彰宣传。

(五)落实监测评估。建立和完善残疾人高质量就业评价机制,各区、县(市)要以市残疾人高质量就业评价体系为标准,本方案实施期间每年至少组织区县(市)、街道(乡镇)和村(社区)开展一次残疾人高质量就业实现程度监测评估,及时解决评估发现的问题。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各地残疾人高质量就业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适时通报。

本方案自2023年5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残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前发文件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残疾人就业创业克难攻坚(先行先试)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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