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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新增单价编制说明
2025-09-28 00:54:44 责编:小OO
文档
编制说明

根据六镇办合同[2012]1号文件《关于下发六镇项目新增单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我项目部根据我标段实际情况,对原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细目但无工程量无报价,该细目在工程0#台账统计中出现或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产生,为核算工程投资而确定的该细目单价;或是指原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细目,在工程0#台账统计或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工程变更产生的新增加细目,为核算工程投资而确定的该细目单价。

一、确定依据:

第一条 新增细目的确认

    1、原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细目单无数量无报价,该细目在工程0#台账统计中出现或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产生,直接采用原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已有细目(包括细目编号,名称及单位)。

2、原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细目,根据合同技术规范、工作内容、质量要求等,将细目按章节来归类,在原合同工程量清单相应章节中顺眼增加新的细目(包括细目编号、名称和单位)。

第二条 对于已确定的新增细目,其单价的确定依据有:

1、合同条款、技术规范;

2、审核后的施工图或变更设计文件;

3、合同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4、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预算定额及其编制办法;

5、贵州省现行公路工程补充定额及相关规定。

二、确定原则

第三条新增单价的确定原则

1、直接套用清单细目已有单价

新增细目与原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细目的工作内容、质量要求完全相同,可以直接套用工程量清单中该项目已有单价。

2、间接使用清单细目已有单价

新增细目的工程范围、内容、质量要求基本相同,可采用换算、内插等方法间接使用工程量清单已有单价,形成新增细目的新单价;工程变更后有部分工作内容改变,按上述方法间接套用清单细目已有单价。

3、若本合同段工程量清单没有相同项目单价套用,则根据投标时按交通部2007公路定额(或贵州交通工程补充定额)、2007编制办法及本省相关规定、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出版的《造价管理信息》2010年第四季度的合同段所在地(六盘水或安顺地区)的材料信息价、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出版的《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单价编制新增项目单价(若无,则按贵阳地区信息价),并按中标价低于招标时业主公布的限价相同的比例下浮;若招标时业主没有公布限价时,则参照本合同段类似项目、相邻合同段类似细目的单价或全线类似项目平均价;若类似项目的单价都没有,则由承包人、驻地办、总监办及项目办在现场纪检组的监督下,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协商并将结果报总公司备案。

4、能通过以上原则确定的新增单价,本办法规定为新增一般单价,新增一般单价由承包人、驻地办、总监办、项目办在省交通运输厅派驻现场纪检组的监督下,谈判后并报总公司备案。

5、对现场有定额所包括的工作不内容不能含钙新增单价所包含的工艺或工序或质量要求的,或不能通过本办法第五.1条、第五.2条、第五.3条确定的新增单价,本办法规定为新增特殊单价。新增特殊单价由承办人、驻地办、总监办、项目办在省交通运输厅派驻现场纪检组的监督下,根据工程实际的情况协定、定价、谈判后并报总公司确定。新增特殊单价总公司实行审批制。

   第六条 新增单价的确定原则

1、新增单价采用的定额及定额使用的优先顺序(定额根据投标时按交通部2007公路定额。优先顺序为:交通部2007年公路定额、贵州交通工程补充定额、省内其他行业定额、省外公路定额)。

2、新增单价计算时人工费的取值(根据黔交价管【2008】39号文《关于执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按48.07元/工日(机械工同)计取。

3、新增单价计算时原材料原价(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出版的《造价管理信息》2010年第四季度的合同段所在地(六盘水或安顺地区)的材料信息价、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出版的《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单价)。

运杂费:包括运距、装卸费、运费、其他杂费。运距为各合同段所属地区(安顺或六枝地区)中心到各合同段新路中心点;运费按黔交财【2002】39号文(关于颁发贵州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即0.80元/吨.千米,装卸费按贵州省运管部门相关规定计算。

场外运输损耗的取值: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中第三章概预算编制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附表3-2。

材料采保费:材料采购及保管费,以材料的原价加运杂费及场外运输损耗的合计数为基数,乘以采购保管费率计算。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费费率为2.5%。

4、机械使用台班定额:交通公布的现行《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机械台班使用预算单价计算:根据交通公布的现行《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 6-03)计算,台班单价由不变费用和可变费用组成。不变费用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装拆卸及辅助设施费等;可变费用包括机上人员人工费、动力燃料费、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可变费用中的人工工日数及动力燃料消耗量,应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数值为准。台班人工费人日单位同生产工人人工费单价,根据黔交价管【2008】39号文《关于执行<贵州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按48.07元/工日计取。动力燃料费用则按材料费的计算规定计算,可变费用中的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按《贵州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补充规定》执行。

5、其他直接费用中各项费率取值:

费率采用贵州省直属公路施工企业费率取值。

冬季施工增加费:六镇高速公路横跨两个区域安顺市及六水市属于准二区(路基标段为1-4合同段)。

雨季施工增加费:按II区5个月取值。

夜间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不计。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不计。

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除路基第8合同段龙宫联络线属于改建工程行车干扰按2000次以上计,其余合同段不计。

临时设施费、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在招投标工程量清单中以存在由承包人自主报价的第100章中的临时工程、安全生产费,因此在项目新增单价确定时原则不予计算。

施工辅助费: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预算编制办法中第三章预算编制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附表3-12计。

工地转移费:按照贵阳市至各合同段的中心距离计。

6、间接费中各项费率取费

规费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和为基数计算,费率按照《贵州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补充规定》标准计取。

基本费用: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预算编制办法中第三章概预算编制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附表3-14计。

职工探亲路费: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中第三章概预算编制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附表3-16计。

职工取暖补贴: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中第三章搞预算编制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附表3-17中安顺地区不计,六盘水地区按二区计。

财务费用: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中第三章概预算编制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附表3-18计。

主副食运费补贴的综合里程数:各施工合同段中心距离到就近的乡镇的距离提取。

7、在新增单价计算中,对于采用直接使用和间接使用原合同段工程量清单单价得到的新增单价,在新增单价确定过程中,仅计算材料消耗引起的费用变化,不再计列费率引起的费用变化。

8、新增单价的确定中不计算税金,税金按总公司《工程计量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9、利润:利润按照直接费与间接费之和扣除规费的7%计算。

10、各合同段中标价和招标时业主公布限价的下浮比例,计算式如下:各标段中标价/招标时业主公布限价×100%。

第七条 新增单价确定和上报的主要资料

1、新增单价汇总表;(2、编制说明;

3、新增单价确定所采用的费率表(预算表格中的04表);

4、单价确定所采用的材料预算价格表(预算表格中的07、09、10若有、11表);

5、新增单价分析表(包括预算表格中的03、08表);

6、相关图纸

7、其他相关资料。

                              

                            六镇项目办

                         2011年11月6日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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