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超资质范围检修作业;禁止作业项目无委托施工;
禁止作业项目不挂牌确认;禁止作业项目超合同实施;
禁止作业项目用工不规范;禁止高危项目不执行方案;
禁止安环措施不到位开工;禁止定年修计划随意变更;
禁止供应商擅自项目分包;禁止项目主材甲供转乙供。
《检修作业十不准》
1、不准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
2、不准未办理委托手续、内容不清进行作业;
3、不准未经安全教育、交底盲目作业;
4、不准未经三方确认挂牌作业;
5、不准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6、不准高处作业抛物或落物;
7、不准无防护措施进行有毒有害作业;
8、不准未经审批许可动火作业;
9、不准酒后从事检修作业;
10、不准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