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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2025-09-28 00:43:07 责编:小OO
文档
  吉林镇赉黑鱼泡风力发电场三期(49.5MW)工程

土建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吉林协合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黑鱼泡项目部

编制日期:2011年6月6日

前  言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工作,结合吉林镇赉黑鱼泡风电场三期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土建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认真组织有关的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学习和掌握《强制性条文》的内容,确保工程技术人员熟悉和掌握《强制性条文》的相关内容,并在建设活动中自觉地严格执行和进行有效的监督。

 

一、编制依据

1、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2006版《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

3、 国家电监会、建设部电输(2006)8号贯彻《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

4、2009版《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风力发电部分)

5、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6、2009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二、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

成立了强制性条文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组  长: 羊可君

副组长: 吴浩

成  员:陈宁    李永安    王成利     

二、强制性条文执行要求

1、按《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在日常的工作中注意过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按要求整改。

2、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填写《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

3、根据工程质量监督阶段性检查,对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填写《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

4、在工程结束后,针对工程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5、根据培训计划定期进行教育培训。

6、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根据GDBL316005-2007《工程质量处罚条例》,按其严重程序给予3000~5000元的罚款。

吉林镇赉黑鱼泡风力发电场三期(49.5MW)工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清单

单位名称:吉林镇赉黑鱼泡风力发电场三期(49.5MW)工程

专业:土建
标准号标准名称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J 120—9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GB 50330—200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 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J 52—92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 53—9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GBJ 119—88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JGJ 55—2000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107—2010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

填表人(签名):                                             2011 年6月6日

吉林镇赉黑鱼泡风力发电场三期(49.5MW)工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表           

专业:土建

标准    名称标准      条款号标准条款内容执行措施备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3.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编制质量检验管理规定、质量检验计划,严格按“四级”检查制度执行,技术资料严格按《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执行。
5.0.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 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标准    名称标准      条款号标准条款内容执行措施备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5.0.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编制质量检验管理规定、质量检验计划,严格按“四级”检查制度执行,技术资料严格按《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执行。
6.0.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6.0.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6.0.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2—2002

7.1.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编制土方开挖作业指导书,施工时严格执行,并派专人监护。
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表7.1.7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基坑类别 

围护结构墙顶位移监控值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监控值地面最大沉降监控值
一级基坑 

二级基坑 

三级基坑 

10 10 
注: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开挖深度大于10m; 

(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2 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 

3 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4 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标准    名称标准      条款号标准条款内容执行措施备注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3.7.2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严格按作业指导书施工。
3.7.3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
3.7.5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15.1.2对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等情况,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或部分逆作法施工。严禁无序大开挖、大爆破作业。 

严格按作业指导书施工。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4.1.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编制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对于模板及其支架的承载能力应有计算书,钢筋、水泥建立跟踪台帐并有专人管理,现场施工质量严格按电力质量验收评定规程执行。
4.1.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5.1.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5.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5.5.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标准    名称标准      条款号标准条款内容执行措施备注
7.2.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l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7.2.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的规定。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7.4.1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 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 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编制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对于模板及其支架的承载能力应有计算书,钢筋、水泥建立跟踪台帐并有专人管理,现场施工质量严格按电力质量验收评定规程执行。
8.2.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标准    名称标准      条款号标准条款内容执行措施备注
8.3.1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 52—923.0.7对重要工程混凝土使用的砂,应采用化学法和砂浆长度法进行集料的碱活性检验。设专人管理,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每一批砂均需送检,对于用在重要工程的砂需做碱活性检测。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 53—923.0.8对重要工程的混凝土所使用的碎石或卵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设专人管理,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每一批碎石均需送检,对于用在重要工程的碎石需做碱活性检测。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 119—884.2.1抗冻融性要求高的混凝土,必须掺用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其掺量应根据混凝土的含气量要求,通过试验确定。设专人管理,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每一批外加剂均需复检,合格后方能使用。
7.1.6含有六价铬盐、亚盐等有毒防冻剂,严禁用于饮水工程及与食品接触的部位。
7.2.3进行抗冻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尚应增加抗冻融性能试验。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3.0.5Ⅰ级、Ⅱ级、Ⅲ级接头的抗拉强度必须符合3.0.5表的规定。

表3.0.5 接头的抗拉强度

接头等级

Ⅰ级Ⅱ级Ⅲ级
抗拉强度ƒ0mst≥ƒstk  断于钢筋;或ƒ0mst≥1.10ƒstk

断于接头

ƒ0mst≥ƒstk

ƒ0mst≥1.25ƒstk

检查型式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抽检接头外观并按规范要求取样送检。
标准    名称标准      条款号标准条款内容执行措施备注
7.0.7对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抽取

3个接头试件作抗拉强度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等级进行评定。当3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符合本规程表3.0.5中相应等级的强度要求时,该验收批应评为合格。如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如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应评为不合格。

问题及处理措施:

检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吉林镇赉黑鱼泡风力发电场三期(49.5MW)工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           

专业:土建

标准   名称标准      条款号标准条款内容工程实际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问题及处理措施:

检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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