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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05建筑工程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
2025-09-28 01:04:34 责编:小OO
文档
安徽省2005建筑工程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

总  说  明

《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GB50500-2003的要求,适应宏观、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改革需要,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一、消耗量定额的适用范围

本消耗量定额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二、消耗量定额的作用

1.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依据;

2.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价或控制价的依据;

3.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4.是审核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5.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拨付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三、消耗量定额的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上、下册)(GJD-101-95);

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JDGZ-101-95);

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1998年版);

5.《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2000年版);

6.《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LD/T72-94(De)]和《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LD/T73-94(De)];

7.现行施工工期定额;

8.省内近期补充定额和其它资料;

四、消耗量定额的编制原则

1.本消耗量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依据目前本省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

2.本消耗量定额贯彻了工程实体消耗和施工措施消耗的分离,以适应按单项工程成本报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造价和价格的动态调整;

3.本消耗量定额是依据现行的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编制的;

4.定额中的消耗量为社会平均消耗量。

五、消耗量定额的工作内容

本消耗量定额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完成该项目过程的全部工程,以及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一般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和“工、料、机”等消耗与定额有差别而改变定额用量。定额中有规定的可以调整。

六、檐高

本消耗量定额的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面至檐口的高度。檐口高度按以下情况确定:

1.坡(瓦)屋面按檐墙中心线处屋面板面或椽子上表面的高度计算;

2.平屋面以檐墙中心线处平屋面板的板面高度计算;

3.屋面女儿墙、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等高度不计入。

七、消耗量的确定

1.人工工日消耗量:本消耗量定额中人工工日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其内容包括基本用工、材料场内运输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机械土石方、桩基础、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的人工工日数,是随机械产量计算的。

2. 材料消耗量:本消耗量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其损耗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难以计量的材料以“其他材料费占材料费百分比”表示。

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列入一次性使用量或摊销量。

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列入消耗量定额中。其强度、水泥品种不同可以换算,但配合比用量不可调整。

3.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常用机械类型、规格确定的。机械土石方、打桩、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都分别列出机械名称、规格型号及工作对象,单机或主机及与之配合的辅助机械,分别以台班消耗量表示。中小型机械一般随工人班组配备,其台班消耗量已列入相应的子目中。难以计量的机械台班以“其他机械费占机械费百分比”表示。

八、消耗量定额的计量单位

消耗量定额中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规范规定的标准计量单位,部分计量单位为自然计量单位。

九、钢材理论质量与实际质量不符时,钢材数量可以调整;调整系数由施工单位提出资料后,再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研究确定。

十、本消耗量定额,除脚手架、构筑物、垂直运输定额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其余章节均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设计标高至檐口高度20m以内编制的。超过20m时,另按本消耗量定额第十二章规定计算(超高降效)。

十一、工程用木材未包括烘干费及烘干损耗,如因设计或建设单位要求进行烘干时,每“m3”木材(成材不分材种)的烘干费和烘干损耗由各市定额站进行测试确定。

十二、预制混凝土构件未考虑蒸汽养护,如设计或建设单位要求,其蒸养费按实计算。

十三、本消耗量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四、全省各市统一执行本消耗量定额后,如发生定额缺项须作补充的,由各市定额站做出补充,并报省定额总站,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十五、本消耗量定额授权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管理。

十六、本消耗量定额中文字、数据等内容,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或用于软件开发,违者追究责任。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第1条 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第2条 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第3条 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第4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第5条 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2.2m,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6条 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门厅、门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7条 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第 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第9条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乘以层数计策建筑面积。

第10条 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其层高超过2.2m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第11条 有柱的雨篷、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柱的雨篷、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第12条 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13条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橱窗、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14条 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走廊、檐廊,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挑出墙外宽度在1.5m以上时,按其顶盖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的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15条 室外楼梯,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第16条 建筑物内变形缝、沉降缝等,凡缝宽在300mm以内者,均依其缝宽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入建筑物建筑面积之内计算。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第17条 突出外围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勒脚、台阶、悬挑雨篷、墙面抹灰、镶贴块材、装饰面等。

第1 用于检修、消防等室外爬梯。

第19条 层高2.2m以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及吊脚架空层。

第20条 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平台;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花架、凉棚等。

第21条 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等构筑物。

第22条 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天桥、挑台。

第23条 建筑物内宽度大于300mm有变形缝、沉降缝。

三、其它

第24条 建筑物与构筑物连接成一体的,属建筑物部分按本规则一、二规定计算。

第25条 本规则适用于地上、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如遇有上述末尽事宜,可参照上述规则办理,并及时将有关材料上报省定额总站。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说      明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及岩石的分类见附表。

2.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系数1.18。干湿土的划分,应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如无资料时,以地下常水位为界,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3.土方工程未包括在地下水位以下施工排水费用,如发生需要排水时,排水费的计算按第十三章的相应子目计算。排除地表的雨水,其费用已包括在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中,不另增加。

4.人工挖沟槽、地坑定额深度最深为4m。超过4m在6m以内时,按4m以内的相应项目人工乘系数1.1; 6m以上乘系数1.3。

5.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6.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体占用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

7.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8.支挡土板不论密撑、疏撑,均执行本定额。实际施工中材料不同均不调整。

9.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如实际采用闷炮爆破的,其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10.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11.石方爆破中已综合了不同开挖深度,坡面开挖、放炮、找平因素,如设计规定爆破有粒径要求时,人工,材料和机械应另行计算。

二、机械土、石方

1.机械土方定额是按三类土编制的,如土壤不同时,机械台班量按表1-1中系数调整。

表1-1  机械台班用量调整系数

项   目

一二类土壤四类土壤
推土机推土

铲运机铲运土方

自行铲运机铲运土方

挖掘机挖土方

0.84

0.84

0.86

0.84

1.18

1.26

1.09

1.14

2.机械挖土方工程,人工完成的修边坡、整平的工程内容施工时应同时考虑,不另增加费用。

3.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3。

4.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表1-2系数计算。

表1-2  运距系数

坡度(%)

5-10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系  数

1.752.02.252.5
5.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c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6.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

7.机械土方均以天然含水率为准。如含水率达到或超过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含水率超过40%时,另行计算。

8.装载机装原状土,需由推土机破土时,另增加推土机推土项目。

9.场地填土碾压是按三遍计算的,如设计规定或实际碾压遍数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10.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定额未计算爆破时所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11.汽车运土的运输道路是综合确定的,已考虑运输过程中的道路清理人工,如需要铺设材料时,另行计算。(铺设钢板)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人工土、石方

1.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⑴土壤及岩石类别的确定。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与“土壤及岩石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⑵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⑶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⑷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渣清运方法及运距。

⑸其他有关资料。

2.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⑴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如遇有必须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可按表1-3折算:

⑵挖土一律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如实际自然标高与设计地面标高不同,其工程量可以调整。

⑶按不同的土壤类别,挖土深度,干、湿土分别以体积计算。

⑷在同一槽、坑内、或沟内,有干、湿土时,应分别计算,使用定额时,按槽、坑或沟的全深计算。

表1-3  土方体积折算表

虚方体积天然密实体积夯实后体积松填体积
1.000.770.670.83
1.200.920.801.00
1.301.000.871.08
1.501.151.001.25
3.平整场地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⑴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建筑物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⑵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m2”计算。

4.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⑴沟槽、基坑划分: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底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  以内的为基坑;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上,基坑底面积在20m2 以上,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上均按挖土方计算。

⑵沟槽土方工程量:按沟槽长度乘沟槽截面(m2)计算。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基础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宽加工作面宽度之间净长度计算。沟槽宽:按图示宽度加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突出墙面的附墙烟囱、垛等挖土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⑶挖沟槽、基坑、土方需放坡时,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明确规定时,放坡系数按表1-4规定计算:

表1-4  放坡系数表

土壤类别放坡起点(m)

人工挖土机械挖土
坑内作业坑上作业
一、二类土1.201:0.5

1:0.33

1:0.75

三类土1.501:0.33

1:0.25

1:0.67

四类土2.001:0.25

1:0.10

1:0.33

注: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作量不予扣除,原槽、坑有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⑷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挡土板面积按槽、坑边实际支挡板面积计算。

⑸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表1-5规定计算:

⑹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设计未规定的按表1-6宽度计算:

⑺沟槽(管道地沟)、基坑深度,按图示沟、槽、坑底面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5.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⑴人工凿岩石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表1-5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

基础材料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砖基础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200

150

300

300

            800(防水层面)

表1-6  管道地沟底宽计算表(mm)

管径铸铁管、管道、石棉水泥管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管

陶土管
50~70

100~200

250~350

400~450

500~600

700~800

900~1000

1100~1200

1300~1400

600

700

800

1000

1300

1600

1800

2000

2200

800

900

1000

1300

1500

1800

2000

2300

2600

700

800

900

1100

1400

注:按上表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各种井类及管道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底面积大于20m2 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 

⑵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沟槽、基坑深、宽允许超挖:

     次坚石:200mm

     特坚石:150mm

超挖部分岩石并入相应工程量内。

6.就地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以“m3”计算。

⑴沟槽、基坑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管道及其他构筑物)

⑵室内回填土体积按主墙间的净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计算。

⑶管径在500mm以内的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在500mm以上时按表1-7扣除管道所占体积:

表1-7  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m3/m)

管道名称管    道    直    径  (mm)

500~600

601~800

801~1000

1001~1200

1201~1400

1401~1600

钢管0.210.440.71
铸铁管0.240.490.77
混凝土管0.330.600.921.151.351.55
7.余土外运、缺土内运工程量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式计算:

    运土工程量=挖土工程量-回填土工程量

计算结果正值为余土外运,负值为缺土内运。

8.运土回填如运浮土,不能另计挖土人工,但遇到已经压实的浮土,可另加Ⅰ、Ⅱ类挖土用工乘0.8系数(其工程量按实方计算,若为虚方按计算规则折算成实方),如挖自然土用作回填土时,可另列挖土子目,凡运土回填的均不重套就地回填子目。

二、机械土、石方

机械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规则,除执行人工土、石方有关规定外,还应执行下列计算规则:

1.土、石方运距:

⑴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⑵铲运机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45m计算。

⑶自卸汽车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2.地基强夯按设计图示强夯面积、区分夯击能量、夯击遍数,以“m2”计算。

附:土壤及岩石分类表

 

第二章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桩与地基基础工程。不适用水工建筑、公路桥梁工程、室内打桩工程。

二、本章定额土壤级别的划分,应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和土壤物理、力学性能的有关指标,参考纯沉桩时间确定。凡遇有砂夹层者,应先按砂层情况确定土的级别。无砂层者,按土壤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并参考每m平均沉桩时间确定。用土壤力学性能指标鉴别土壤级别时,桩长在12m以内、相当于桩长三分之一的土层厚度应达到所规定的指标;12m以外,按5m厚度确定。定额中未区别土壤级别的项目已综合考虑,在执行中不得另行换算。土壤鉴别见表2-1。

表2-1  土壤鉴别表

内    容

土壤级别
一级土二级土
砂类层砂层连续厚度<1.00m

>1.00m

物理性能压缩系数孔隙比>0.02

>0.70

<0.02

<0.7

力学性能静力触探值

动力触探击数

<50

<12

>50

>12

每m沉桩时间值

<2min

>2min

说    明

易沉桩,土壤中有较薄砂层沉桩较难,土壤中夹有不超过3m的连续厚度砂层

 

三、人工挖孔桩、钻孔桩、岩层划分为微风化岩、中风化岩、强风化岩三类。强风化岩不作入岩计算;中风化岩、微风化岩作入岩计算。岩石风化强度划分如表2-2。

表2-2  岩石风化程度划分表

风化程度特                   征

微风化岩石新鲜,表面稍有风化迹象
中风化1.结构和构造层理清晰。

2.岩体被节理,裂隙分割成块状(20~50cm),裂隙中填充少量风化物,撞击声脆,且不易击碎。

3.用手镐难挖掘,用风镐可掘进,用岩心钻可钻进

强风化1.结构和构造层不甚清晰,矿物成分已显著变化。

2.岩体被节理,裂隙分割成碎石状(2~20cm),碎石可用手折断。

3.用手镐可挖掘

四、单位工程的工程量在表2-3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按相应定额项目乘系数1.25计算。

表2-3  小型单位工程的工程量表

项    目

单位工程的

工程量

项   目

单位工程的

工程量

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150m3振冲碎石桩100m3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50m3灰土挤密桩60m3
沉管灌注混凝土桩60m3旋挖法混凝土桩100m3
沉管灌注砂石

(碎石、砂)桩

60m3深层搅拌加固地基100m3
钻孔灌注混凝土桩100m3旋喷桩100m3
钢板桩50t人工挖孔桩100m3
五、打试验桩按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乘系数2.0计算。

六、打桩、沉管、桩间净距小于4倍桩径(桩边长)的,按相应定额项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3计算。

七、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者,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斜度大于1∶6者,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八、在坡度大于15°地面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九、在基坑内(基坑深度超过1.5m)打桩或在地面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超过1m)桩,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十、各种灌注桩的材料用量中,已包括表2-4规定的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砂石桩材料用量中还包括了砂石级配密实系数。

表2-4  灌注桩材料充盈系数、材料损耗表

项    目

充盈系数损耗率(%)

级配密实系数
沉管灌注混凝土桩(单桩)

1.052.00
沉管灌注混凝土桩(复桩)

1.002.00
夯扩沉管灌注混凝土桩1.052.00
钻孔灌注混凝土桩1.102.00
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桩1.002.00
沉管灌注砂石桩1.152.001.334
十一、因设计修改要在桩间补桩或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十二、金属周转材料中包括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瓣桩尖、钢管、料斗、串桶等属于周转使用的材料。

十三、本章定额打桩机的类别、规格,除定额注明外,执行中不予换算。打桩机及为打桩机配套的施工机械的场外运输费和组装、拆卸费,另按实际进场的机械类别、规格计算。

十四、本章定额不包括桩的静荷载试桩、动测费,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五、电焊接桩钢材用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设计用量乘系数1.06调整,其他不变。

十六、设计的混凝土强度、等级、砂石级配和水泥掺入比与定额不同时,按设计要求调整,其他不变。

十七、地基强夯按100m2 25个夯点编制,夯点布置不同时按比例换算。强夯施工中需用外来土(石)填夯坑时,其土(石)回填应按有关定额执行。强夯定额项目不包括强夯前的试夯工作,设计要求试夯,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桩

1.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⑴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虚体积)乘以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管桩的空心体积应扣除,管桩的空心部分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材料时,另行计算。

⑵送桩:以送桩长度(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另加50cm)乘以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

2.方桩、管桩接桩:按接头数以“个”计算。

3.灌注混凝土桩:(随着成孔即可浇筑混凝土)

⑴沉管灌注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虚体积)加50cm,乘以标准管的外径截面面积以“m3”计算。

⑵复打沉管灌注混凝土桩,按单打体积乘以复打次数以“m3”计算。

⑶夯扩沉管灌注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虚体积)加50cm乘以标准管的外径截面面积,再加投料长度乘以标准管内径截面面积,以“m3”计算。

⑷长螺旋或旋挖法钻孔灌注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加50cm乘以螺旋外径或设计截面面积以“m3”计算。

⑸钻孔灌注混凝土桩(先钻孔,再浇筑混凝土)

①钻土孔与钻岩孔分别计算,钻土孔以地面至岩石表面之间深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钻岩孔以入岩深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

②混凝土桩身,按设计桩长加50cm乘设计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

③泥浆运输工程量按钻孔体积,以“m3”计算。

⑹人工挖孔桩

①挖坑井土方和坑井石方分别计算。挖坑井土方按图示尺寸从井口顶面至岩石表面,以“m3”计算;挖坑井石方按图示尺寸从岩石表面至桩底,以“m3”计算。

②护壁按图示尺寸以井口顶面至扩大头处(或桩底)以“m3”计算。

③桩身混凝土按图示尺寸从桩顶至桩底加50cm以“m3”计算。

二、其他桩

1.沉管灌注砂石(碎石、砂)桩,按设计桩长(不包括桩尖)加15cm乘标准管的外径截面面积以“m3”计算。

2.灰土挤密桩,按设计桩长(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钢管下端最大外径的截面面积,以“m3”计算。

3.高压旋喷桩,钻孔按自然地面至桩底的长度,以“m”计算,喷浆按设计桩长乘以桩的截面面积,以“m3”计算。

4.深层水泥搅拌加固地基的喷浆和喷粉,按设计桩长加50cm乘以桩的截面面积,以“m3”计算。空搅工程量按地面至桩顶减50cm长度乘以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

三、地基与边坡处理

1.地下连续墙:

(1)导墙开挖按设计长度乘开挖宽度及深度,以“m3”计算。导墙浇注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2)连续墙挖槽按设计深度加50cm乘以设计长度及墙厚以“m3”计算。泥浆外运量按成槽工程量,以“m3”计算。

(3)连续墙混凝土浇注按设计深度加50cm乘以设计长度及墙厚以“m3”计算。

(4)清底置换、接头管,按分段施工的槽壁单元以“段”计算。

2.振冲碎石桩,按设计桩长加25cm,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m3”计算。

3.压密注浆钻孔按设计深度以“m”计算,注浆按下列规定,以“m3”计算:

(1)设计图示明确加固土体体积的,按图注体积计算。

(2)设计图示以布点形式图示加固范围的,则以两孔间距作为扩散直径,乘以布点连线长度,加1个扩散直径,以“m3”计算 (如是闭合布点,则不需要增加扩散直径)。

(3)设计图示注浆点在钻孔桩或挖孔桩之间,按两孔间距作为扩散直径,以圆柱体体积计算。

4.地基强夯按设计图示强夯面积,区分夯击能量,夯击遍数以“m2”计算。

5.锚杆支护,锚杆和土钉的钻孔注浆按设计图示和孔径以“延长米”计算。

6.土钉支护:

(1)土钉锚杆按设计图示以“t”计算。

(2)喷射混凝土护坡按设计图示以“m2”计算。

7.打(拔)钢板桩,按设计长度以“根”计算。

四、基础垫层

    基础垫层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外墙基础垫层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基础垫层长度按内墙基础垫层净长计算。

第三章  砌筑工程

说      明

 

一、砌砖、砌块

1.砖砌不分平墙及艺术形式,砖过梁、砖平碹,腰线、挑檐、附墙垛、附墙烟囱及房上烟囱等因素,均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另列项目计算。

2.各种砌体的砖、砌块是按我省常用规格(单位:mm)编制的 ,其规格如下:

普通粘土(标准)砖:240×115×53

粘土多孔砖:240×240×115、240×180×115、240×115×115、240×115×90

空心砌块:390×190×190、190×190×190、190×190×90

硅酸盐砌块:880×430×240、580×430×240、430×430×240、280×430×240

加气混凝土块: 600×240×150

砖、砌块的规格不同时,砖、砌块及砂浆可以换算,但人工、机械及其他材料不予调整。

3.砖墙定额中已包括了先立门窗框的调直、原浆勾缝用工。加浆勾缝时,另按相应定额计算。

4.砖砌体内的钢筋加固及墙的转角、内外墙搭接钢筋以“t”另行计算,套第四章内、“砌体板缝内加固钢筋”定额。

5.砖砌挡土墙顶面宽在1.5砖内执行砖墙定额,顶面宽在1.5砖以上执行砖基础定额。

6.零星砌体系指砖砌小便槽、隔热板砖墩、地板墩等。

7.定额各项中的砌体砂浆系按常用规格、强度编制,如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换算。

二、砌石

定额中粗、细料石砌体、料石是按下列规格(单位:mm)编制的:

墙                  400×220×200

柱                  450×220×200

踏步               400×200×1000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砌筑工程量一般规则

1.计算墙体工程量时,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和暖气包、壁龛及内墙板头的体积,不扣除梁头、梁垫、外墙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砌体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每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等所占体积,突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

2.附墙砖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并入墙身体积内计算。

3.附墙烟囱、通风道按其外形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积内,不扣除每个横截面在0.1m2以内的体积,但孔洞内的抹灰工程量亦不增加。

4.女儿墙高度,自外墙梁(板)顶面至图示女儿墙顶面(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底面高度),区分不同墙厚套相应项目。

二、砌体厚度按如下规定计算

1.标准砖砌体按表3-1计算:

表3-1  标准砖砌体计算厚度表(mm)

砖数(厚度)

1/41/23/411.522.5
计算厚度53115178240365490615
2.砖墙每增加1/2砖厚,计算厚度增加125mm。

3.使用非标准砖时,其砌体厚度应按砖的实际规格和设计厚度计算。

三、墙基与墙身的划分

1.砖基础与墙身,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石基础与墙身的划分,外墙以设计室外地面为界,内墙以室内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2.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室内地面±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分界线;超过±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3.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面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四、基础长度

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

内墙墙基按内墙净长线计算。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的体积不予扣除,但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亦不增加。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应并入基础工程量内。

五、墙长度

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六、墙身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墙身高度。

坡(斜)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墙中心线屋面板底,无屋面板者,算至椽子顶面;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面,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另加300mm;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面。

2.内墙墙身高度。

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面;同一墙上板厚不同时,按平均高度计算;墙高不同时,按平均高度计算;内外山墙的墙身高度,按平均高度计算。

七、框架间砌体以框架间的净空面积乘以墙厚计算套相应定额。框架外表面镶包砖部分套“贴砌砖”定额。

八、空花墙按空花部分外形体积以“m3”计算,空花部分不予扣除,其中实砌部分以“m3”另列项目计算。

九、空斗墙按外形尺寸以“m3”计算,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平碹、窗台砖及屋檐处的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混凝土楼板下,楼板面踢脚线、山墙尖、窗间墙、钢筋砖圈梁、附墙垛实砌部分另行计算,套“零星砌体”定额。

十、砖砌围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其围墙砖垛及压顶应并入墙身工程量内套相应的墙体子目;砖围墙上有混凝土压顶时,混凝土压顶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其围墙高度算至混凝土压顶下表面。

十一、多孔砖墙按图示墙厚以“m3”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混凝土过梁、圈梁等所占体积。

十二、填充墙按外形体积以“m3”计算,其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十三、砖柱不分清水、混水,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柱身、柱基工程量合并套“砖柱”定额。

十四、地下室墙以“m3”计算,计算方法同普通砖墙,套相应定额

十五、加气混凝土、硅酸盐砌块墙、小型空心砌块墙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嵌入墙内的混凝土柱、过梁、圈梁等体积,砌块本身空心体积不予扣除,按设计规定需要镶嵌砖砌体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十六、毛石墙、方整石墙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毛石墙面突出的垛并入墙身工程量内计算。

十七、其他砌体

1.砖砌台阶(不包括牵边)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2.厕所蹲台、水槽腿、垃圾箱、台阶挡墙或牵边、花台、花池、地垄墙、支撑地楞的砖墩、房上烟囱、屋面隔热砖墩等以“m3”计算,套“零星砌体”定额。

3.毛石台阶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套“毛石基础”定额。

4、检查井及化粪池不分壁厚均以“m3”计算。

5、砖石地沟不分墙基、墙身合并以“m3”计算。

十八、墙基防潮层按墙基顶面宽度乘长度以“m2”计算。

十九、砖烟囱

1.基础与筒身划分,以基础大放脚的 扩大顶面为界,以上为筒身,以下为基础。砖基础以下的钢筋混凝土底板,按钢筋混凝土相应定额套用。

2.烟囱筒身不分方形、圆形均按本定额以“m3”计算,扣除孔洞及钢筋混凝土过梁、圈梁所占体积。工程量计算以筒壁平均中心线长度乘厚度。圆筒壁周长不同时,可按下式分段计算:

V=ΣH×C×π×D

式中V ─── 筒身体积;

H ─── 每段筒身垂直高度;

C ─── 每段筒壁厚度;

D ─── 每段筒壁中心线的平均直径。

3.烟囱筒身原浆勾缝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如设计要求加浆勾缝者,可按装饰定额中勾缝项目计算。原浆勾缝的工料不予扣除。

4.砖烟囱内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另行计算,套钢筋混凝土分部的相应定额。

5.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准,在炉体内的烟道应列入炉体工程量内。砖烟囱、烟道、内衬如设计要求采用楔形砖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数量另列项目计算。烟道中钢筋混凝土构件,按钢筋混凝土分部相应定额计算。

6.砖烟囱内采用钢筋加固者,钢筋按实际重量套“砖砌体内钢筋加固”定额。

7.烟囱、烟道内衬按不同材料以图示体积计算,扣除孔洞体积。

8.填料按烟囱内衬与筒身之间的体积(填料中心线平均周长乘图示厚度和高度),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后以“m3”计算,但不扣除连接横砖防沉带体积。填料所需人工已包括在内衬定额内。

9.内衬伸入筒身的连接横砖工料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10.烟囱内壁的隔绝层按筒身内壁并扣除各种孔洞后的面积以“m2”计算。

11.烟囱的铁梯、围栏、紧箍圈的制作、安装按金属结构分部相应定额计算。

二十、砖砌水塔

1.水塔基础与塔身的划分:以砖砌体的扩大部分顶面为界,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分别套用相应定额。

2.砖水箱内、外壁及塔身以图示实砌体积并扣除门窗洞口、钢筋混凝土构件所占体积以“m3”计算,套用砖水塔项目。

3.砖筒身已包括外表面的原浆勾缝,如设计要求加浆勾缝时,另列项目计算。原浆勾缝的工料不予扣除。

4.砖水塔中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另列项目按钢筋混凝土分部相应定额计算。

第四章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      明

 

本章定额包括混凝土及钢筋两大部分。

一、混凝土

1.混凝土包括现场搅拌混凝土、商品混凝土、集中搅拌混凝土三部分。

⑴现场搅拌混凝土按现浇混凝土构件、预制混凝土构件、构筑物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接头灌缝四部分列项。

⑵商品混凝土按现浇混凝土构件(泵送)、现场预制构件(非泵送)及构筑物(泵送)三部分列项。商品混凝土现浇混凝土构件及构筑物如非泵送,其人工乘1.40系数,震捣器乘1.20系数。

⑶集中搅拌混凝土按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搅拌输送车及混凝土泵送三部分列项。其机械都是按施工企业自备的情况编制的,混凝土输送泵车和混凝土输送泵(固定)根据施工要求只能选用一种。集中搅拌混凝土采用泵送,还应套用相应商品混凝土的泵送定额(扣除项目中的商品混凝土用量);如非泵送,其人工还应乘以1.40系数,震捣器乘1.20系数。

2.商品混凝土的添加剂、搅拌、运输及泵送等费用均应列入混凝土单价内。

3.定额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和石子粒径是按常用规格编制的,当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与定额不同时,应作换算。

4.毛石混凝土中的毛石是按占混凝土体积15%计算的,设计要求不同可以换算。

5.现浇柱、墙,均按规范综合了底部铺垫水泥砂浆的用量。

6.现浇空心无梁板可按定额中无梁板子目执行。其中GBF薄壁管按实铺长度单独计算,另增加安装人工,按管道实际铺设面积0.03工日/m2计算。

7.小型混凝土构件是指每件体积在0.05m3以内的且未列出定额项目的构件。

8.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预算工程量,等于按图纸计算的工程量加制作废品率,运输损耗率及安装损耗率。应加损耗率的构件及损耗率见表4-1。

表4-1  应加损耗率的构件及损耗率

构件名称制作

废品率

运  输

损耗率

安装

损耗率

平板、空心板、槽形板、大型屋面板、檩条、天窗架及端壁、挡风板支架、围墙柱、门窗框、楼梯段0.2%0.5%0.5%
桩、架空隔热板、地沟盖板、雨蓬、多孔墙板、小型构件1.0%1.0%
漏空花格、板厚30mm以内的薄型构件

1.5%1.5%
现场就位预制构件:屋架、柱、梁0.5%
非现场就位预制构件:柱、梁0.5%0.5%
 二、钢筋

1.钢筋工程以钢筋的不同品种,按现浇构件、预制构件、预应力构件分别编制定额项目。使用时根据钢筋的不同品种分别套用定额。

2.钢筋工程施工内容,包括除锈、制作、场内运输、绑扎(点焊)、安装、浇灌混凝土时的钢筋维护,预应力钢筋还包括穿钢筋、钢筋张拉、锚固等。

3.钢筋的施工损耗(2.0%)及搭接所耗用的电焊条,绑扎用的铁丝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得另计;设计图纸注明的钢筋接头长度按图示尺寸计算钢筋用量,图纸未注明的钢筋长度应按规范规定计算钢筋用量。钢筋自然接头亦应按规范或规定的搭接长度计入钢筋用量中。

4.现浇及预制构件φ10以内钢筋均按光圆钢筋计算,φ10以上钢筋分别按圆钢筋及螺纹钢筋计算,其中螺纹钢筋分为φ25以内及φ25以上两种,按实际钢筋用量分别套用定额。

5.预制构件点焊钢筋网片,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不同直径钢筋点焊在一起的因素,如点焊钢筋直径粗细比在两倍以上时,应按直径大的钢筋套用定额子目,另将综合工日乘以系数

1.25,其他不变。  

6.粗钢筋接头采用电渣压力焊、镦粗直螺纹、套管接头者,应分别执行钢筋接头定额。

7.非预应力钢筋不包括冷加工,设计要求冷加工时,应另行计算,预应力钢筋设计要求进行人工时效处理时,应另行计算。

8.先张法预应力构件的预应力、非预应力钢筋工程量应分开计算,分别按不同品种钢筋套用相应定额,其中非预应力钢筋套用预制构件钢筋定额。

9.后张法预应力钢筋以预应力钢筋重量计算,其中非预应力钢筋套用现浇构件钢筋定额。

10.后张法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束不分单跨、多跨及单向、双向布筋,当构件长度在60m以内时,均按定额执行。定额中预应力钢筋按直径5mm碳素钢丝或直径15~15.24mm钢绞线编制的,采用其他规格时,应另行调整。

定额按一端张拉考虑,当两端张拉时,按有粘接锚具项目含量乘以系数1.14,无粘接锚具项目含量乘以系数1.07。

当钢绞线束用于地面预制构件时,应扣除定额中张拉平台摊销费。

单位工程后张法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束设计用量在3t以内时,定额人工及机械台班有粘接张拉乘以系数1.63,无粘接张拉乘以系数1.80。

本定额中无粘接钢绞线束以净重计量,若以毛重(含封油包塑的重量)计量时,按净重与毛重之比1∶1.08换算。

11.后张法钢筋的锚具是按钢筋绑条焊V型垫块编制的,如采用其他方法锚固时,应另行计算。

12.对复杂构件钢筋,可按表4-2所列系数调整定额中的人工和机械台班用量。

表4-2  复杂构件钢筋调整系数

项目预制构件现浇构件构筑物
拱梯形屋架、托架梁小型构件小型池槽烟囱、水塔贮  仓

水池、油池
矩形圆形
人工机械调整系数1.12.02.501.701.251.501.20
13.铁件、螺栓项目分制作与安装两个子目,若以成品价列入时,仅套用安装子目。

对拉螺栓子目仅适用于地下室模板固定,属一次性消耗材料。地下室以上现浇构件模板中的对拉螺栓属周转性材料,已列入模板工程措施费中。

预埋螺栓仅适用于直径小于φ36的厂房柱脚预埋螺栓或设备基础预埋螺栓,不适用于直径大于φ36的重工业厂房的柱脚预埋螺栓及钢结构联结螺栓,发生时应另计算。

14.本章定额现浇构件中的钢筋以手工绑扎,预制构件以手工绑扎、点焊分别列项。实际施工与定额不同时,不得换算。

钢筋制作与绑扎需拆分时,制作占45%,绑扎占55%。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

1.现浇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⑴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墙、板单个面积0.3m2 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⑵基础

①箱式满堂基础应分别按满堂基础、柱、墙、梁、板有关规定计算,套相应定额项目。

②设备基础除块体以外,其他类型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梁、柱、板、墙等有关规定计算,套相应的定额项目。

⑶柱

①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的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②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③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④构造柱按全高计算,与砖墙嵌接部分的体积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⑤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和升板的柱帽,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⑷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梁长按下列规定确定:

①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②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③伸入墙内的梁头、梁垫体积并入梁体积内计算。

④圈梁、过梁应分别计算。过梁长度按图示尺寸,图纸无明确表示时,按门窗洞口外围宽度共加500mm计算。

⑤现浇挑梁的悬挑部分按单梁计算;嵌入墙身部分按圈梁计算。

⑸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 以外孔洞所占的体积,墙垛及突出墙面部分并入墙体积内计算。

墙高的确定:

①墙与梁平行重叠,墙与梁合并计算。

②墙与板相交,墙高算至板底面。

⑹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其中:

①有梁板包括主、次梁及板,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当有柱穿过有梁板时,应扣除其柱穿过板所占的体积。

②无梁板按板和柱帽的体积之和计算。

③平板按板实体体积计算。

④现浇挑檐、天沟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面为分界线,与圈梁(包括其他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墙边线以外或梁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

⑤各类板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计算,与圈、过梁连接时,外墙算至梁内侧;内墙按板计算,圈过梁算至板下。

⑥预制板补缝宽度在60mm以上时,按现浇平板计算。

⑦阳台、雨篷按伸出外墙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伸出墙外的牛腿不另计算。伸出墙外超过1.5m时,按有梁板计算。带翻边的雨篷按展开面积并入雨篷面积内计算。

⑧栏板以长度乘断面积按“m3”计算。

⑺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的连接梁,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2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另增加。楼梯与楼板连接时,楼梯算至楼梯梁外侧面。无楼梯梁时,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为界。圆形楼梯按悬挑楼梯段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包括中心柱)。

⑻台阶(含侧边)按图示尺寸实体积以“m3”计算,平台与台阶的分界线以最上层踏步外沿加300mm为界。

⑼预制钢筋混凝土框架柱、梁现浇接头,按设计规定的断面和长度以“m3”计算。

⑽现浇池、槽按实际体积计算。

⑾散水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⑿后浇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2.预制混凝土工程,按以下规定计算:

⑴混凝土工程均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后张法预应力钢筋的灌浆孔及单个尺寸300×300以内孔洞所占体积,扣除空心板、烟道、通风道孔洞所占体积。

⑵预制桩按桩全长(不扣桩尖虚体积)乘以桩断面以“m3”计算;预制桩尖按实体积计算。

⑶混凝土与钢杆件组合的构件,混凝土部分按构件实体积以“m3”计算,钢构件按金属结构相应定额计算。

3.构筑物钢筋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⑴构筑物混凝土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扣除0.3m2 以上孔洞所占体积以实体积计算。

⑵水塔:

①筒身与槽底以与槽底连接的圈梁底为界,以上为槽底,以下为筒身。

②筒式塔身及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篷挑檐等并入筒身体积内计算;柱式塔身,柱、梁合并计算。

③塔顶及槽底,塔顶包括顶板及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的斜壁板和圈梁等合并计算。

⑶贮水池不分平底、锥底、坡底,均按池底计算;壁基梁、池壁不分圆形壁和矩形壁,均按池壁计算;其他项目均按现浇混凝土部分相应项目计算。

⑷贮仓如由柱支承,其柱与基础按现浇混凝土相应项目计算。

⑸普通水塔、倒锥壳水塔、烟囱基础及构筑物,定额中没有的项目均按现浇混凝土部分相应或相近项目计算。

⑹现浇支架、地沟、预制支架安装,均按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相应项目计算。

⑺构筑物中有关项目的分界线,按构筑物模板工程量规定界定。

4.钢筋混凝土构件接头灌缝:

⑴钢筋混凝土构件接头灌缝,包括构件座浆、灌缝、堵板孔、塞板、梁缝等,均按钢筋混凝土构件实体积以“m3”计算。

⑵柱与柱基的灌缝,按首层柱体积计算;首层以上柱灌缝按各层柱体积计算。

⑶空心板堵塞端头孔的人工材料,已包括在定额内。

5.设备基础二次灌浆以螺栓孔体积计算,不扣除螺栓所占体积。

二、钢筋

1.钢筋工程量,应区别现浇构件、预制构件、预应力构件钢筋和钢种及规格,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2.计算钢筋工程量时,设计已规定钢筋搭接长度的,按规定搭接长度计算;自然接头按单根钢筋连续长度每超过8m增加一个搭接长度计算。

3.电渣压力焊、镦粗直螺纹、套管挤压等接头以“个”计算。

4.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按预应力钢筋定额执行,其中非预应力钢筋按预制构件钢筋执行。

5.后张法预应力钢筋与非预应力钢筋分别计算,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纸注明的预应力钢筋预留孔道长度区别不同锚具类型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

⑴低合金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按预留孔道长度减0.35m,螺杆另行计算。

⑵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预留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⑶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增加0.15m,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0m计算。

⑷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⑸低合金钢筋(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钢筋(钢绞线)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钢筋(钢绞线)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⑹碳素钢丝采用锥形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⑺碳素钢丝束采用镦头锚具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6.当曲线张拉时,后张法预应力钢丝束、钢交线计算长度可按直线长度乘以下列系数确定:梁高在1.50m以内,乘以1.015;梁高在1.50m以上,乘以1.025;10m以内跨度的梁,当矢高650mm以上时,乘以1.02。

7.后张法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锚具,按设计规定所穿钢丝束或钢绞线孔数计算(每孔包括了张拉端和固定端的锚具)。波纹管按设计图示以“延长米”计算。

8.钢筋混凝土构件中预埋铁件、预埋螺栓、铁件的支架、固定双层钢筋的铁马凳、垫铁、预制柱上的钢牛腿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t”计算,分别套用制作、安装项目。现浇钢筋混凝土构件中设置的撑筋,并入钢筋中计算。

9.砌体内钢筋加固分为绑扎和不绑扎两种,分别按钢筋质量计算,绑扎铁丝的质量不计。墙面钉钢板网(铁丝网),按“m2”计算。

10.在加工厂制作的铁件、螺栓、已弯曲成型的钢筋的场外运输按“t”计算。

第五章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不论实际采用何种操作方法,均按定额执行。

二、本章定额木材木种分类如下:

一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

二类:白松(方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

四类: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

三、本章定额木材木种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分别乘以下列系数:

木门制作,按相应项目的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木门安装,按相应项目的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6;其他项目按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5。

四、本章定额中木材以自然干燥条件下含水率为准编制的,需人工干燥时,其费用可列入木材价格内由各市另行确定。

五、定额中所注明的木材断面或厚度均以毛料为准。如设计图纸注明的断面或厚度为净料时,应增加刨光损耗;板、方材一面刨光增加3mm;两面刨光增加5mm;圆木每m3增加0.05m3。

六、厂库房大门及特种门,定额所附五金铁件表均按标准图用量计算列出,仅作备料参考。

七、保温门的填充料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工料不变。

八、钢门的钢材含量与定额不同时,钢材用量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九、厂库门及特种门的钢骨架制作已包括在定额项目中,不再另列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制作、安装工程量均按门洞口面积计算。无框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按设计门扇外围面积计算。

二、木屋架的制作安装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木屋架制作安装均按设计断面竣工木料以“m3”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制损耗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附属于屋架的夹板、垫木等已并入相应的屋架制作项目中,不另计算;与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其工程量并入屋架竣工木料体积内计算。

2.屋架的制作安装应区别不同跨度,其跨度应以屋架上下弦杆的中心线交点之间的长度为准。带气楼的屋架并入所依附屋架的体积内计算。

3.屋架的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半屋架,应并入相连接屋架的体积内计算。

4.钢木屋架区分圆、方木,按竣工木料以“m3”计算。

三、圆木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如为方木时,其方木部分按矩形檩木计算。

四、檩木按竣工木料以“m3”计算。简支檩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无规定者,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200mm计算,如两端出山,檩条长度算至博风板;连续檩条的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接头长度按全部连续檩木总体积的5%计算。檩条托木已包括在项目中,不另计算。

五、屋面木基层,按屋面的斜面积计算。天窗挑檐重叠部分按设计规定计算,屋面烟囱及斜沟部分所占面积不扣除。

六、封檐板按图示檐口外围长度计算,博风板按斜长度计算,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500mm。

七、木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井宽度超过300mm时应予扣除,定额中已包括踏步板、踢脚板、休息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的工料,但未包括楼梯及平台底面的钉天棚。其天棚工程量以楼梯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1,按装饰定额中相应天棚面层计算。

 

第六章  金属结构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一般现场加工制作,也适用于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的构件。

二、本章定额的构件制作均按焊接工艺编制的。构件制作,包括分段制作和整体预装配的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的用量。整体预装配使用的螺栓及临时锚固杆件用的螺栓,已包括在相应的定额内。

三、本章定额除注明外,均包括现场内(工厂内)的材料运输、号料、加工、组装及成品堆放等全部工序。

四、本章定额构件制作项目中,均已包括刷一遍防锈漆工、料。(注意)

五、钢系杆和钢筋混凝土组合屋架钢拉杆,按屋架钢支撑计算。

六、现场制作需搭设操作平台,其平台摊销量按本章相应项目计算。

七、本章定额各子目均未包括焊缝的无损探伤(X光透视、超声波、磁粉、着色探伤)和探伤固定支架制作以及杆构件的退磁费用。(检测费用另计)

八、本章定额未包括加工(工厂)点至安装点的构件运输,发生时应按第九章“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定额相应项目计算。(北京市定额包括了)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金属结构构件制作按图示尺寸以“t”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肢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质量,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在计算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质量时,以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再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二、制动梁的制作工程量,包括制动梁、制动桁架、制动板质量。墙架的制作工程量,包括墙架柱、墙架梁及连接拉杆的质量。钢柱制作工程量,包括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质量。

三、天窗挡风架、柱侧挡风板、遮阳板、挡雨板支架制作工程量,均按挡风架子目计算主材质量。

四、依附于钢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的主材质量,并入柱身主材质量内计算。

五、钢屋架单榀质量在0.5t以下者,按轻钢屋架子目计算。

六、压型钢板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挂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包角、包边、窗台泛水等不另增加面积。

第七章  屋面及防水工程

说      明

 

一、水泥瓦、粘土瓦、石棉瓦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瓦材数量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二、防水工程适用于楼地面、墙基、墙身、构筑物、水池、水塔、室内厕所、浴室等防水,也适用于建筑物±0.00以下的防水、防潮工程。各种卷材的防水层均已包括刷冷底子油一遍和平面、立面交界处的附加层工料。

三、冷胶“二布三涂”项目,其“三涂”项目是指涂料构成防水层数,并非指涂刷遍数,每一“涂层”涂刷二遍至数遍,其厚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四、在卷材面粘结层上单撒绿豆砂者(定额中已包括绿豆砂项目除外),每铺洒100m2增加人工0.66工日,绿豆砂0.78t。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平瓦、波瓦屋面、金属压型板(含挑檐部分)均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系数(见表7-1)以“m2”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竖风道、风帽底座、屋顶小气窗和斜沟等所占面积,屋面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亦不增加。屋脊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

注:1.两坡排水屋面面积为屋面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延尺系数C;

2.四坡排水屋面斜脊长度=A×D(当S=A时);

3.沿山墙泛水长度=A×C。

表7-1  屋面坡度系数表

坡      度

延尺系数 C

(A=1)

偶延尺系数 D

(A=S=1)

B(A=1)B/2A

角度 (θ)

11/245°1.41421.7321
0.7536°52′1.25001.6008
0.7035°1.22071.5779
0.6661/333°40′1.20151.5620
0.6533°01′1.19261.55
0.6030°58′1.16621.5362
0.57730°1.15471.5270
0.5528°49′1.14131.5170
0.501/426°34′1.11801.500
0.4524°14′1.09661.4839
0.401/521°48′1.07701.4697
0.3519°17′1.05941.4569
0.3016°42′1.04401.4457
0.2514°02′1.03081.4362
0.201/1011°19′1.01981.4283
0.158°22′1.01121.4221
0.1257°8′1.00781.4191
0.101/205°42′1.00501.4177
0.0834°45′1.00351.4166
0.0661/303°49′1.00221.4157
 

二、卷材屋面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卷材屋面按图示尺寸展开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竖风道、风帽底座、屋顶小气窗和斜沟所占面积。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高度,按图示尺寸并入屋面工程量内计算。如图纸无规定时,伸缩缝、女儿墙的弯起高度按250mm计算,天窗弯起高度

按500mm计算,并入屋面工程量内。

2.卷材屋面的附加层、接缝、收头、找平层的嵌缝、冷底子油、基底处理剂已计入定额内,不另计算。

三、刚性屋面和涂膜屋面工程量的计算同卷材屋面。涂膜屋面的油膏嵌缝,玻璃布盖缝、以“延长米”计算。

坡度小于3°49′的屋面工程量按图示尺寸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四、防水工程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建筑物地面防水、防潮层,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0.30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与墙面连接处高度在500mm以内者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平面工程量内,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立面防水层有无相应的定额)

2.构筑物及建筑物地下室防水层,按实铺面积计算,不扣除0.30m2以内的孔洞面积。平面与立面交接处的防水层,其上卷高度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3.防水卷材的附加层,接缝、收头、冷底子油等工料均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4.变形缝按“延长米”计算。

五、屋面排水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铁皮排水按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如图纸未注明尺寸时,按表7-2(铁皮排水单体零件面积折算表)规定计算;咬口和搭接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2.铸铁、玻璃钢及塑料水落管,区别不同直径、规格、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雨水口、水斗、弯头、短管以“个(套)”计算。

表7-2  铁皮排水单体零件面积折算表

名   称

单位

 

 

(m)

斜沟、天 窗窗台 泛  水

(m)

天 窗

侧 面

泛 水

 

(m)

烟 囱

 

泛 水

 

(m)

通气管

 

泛  水

 

(m)

滴水檐头  泛 水

 

(m)

 

 

(m)

 
铁皮排水天沟、斜沟、天窗窗台泛水、天窗侧面泛水、烟囱泛水、通气管泛水、滴水、檐头泛水、滴水m2 
1.300.500.700.800.220.240.11 
第八章  防腐、保温、隔热工程

说      明

 

一、防腐

1.整体面层、隔离层适用于平面、立面的防腐耐酸工程,包括沟、坑、槽。

2.块料面层以平面砌为准,砌立面者按平面砌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8,踢脚板人工乘以系数1.56,其他不变。

3.各种砂浆、胶泥、混凝土材料的种类、配合比以及各种整体面层的厚度,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但各种块料面层的结合层砂浆及胶泥厚度不变。

4.本章的各种面层,除软聚氯乙烯塑料地面外,均不包括踢脚板。

5.定额中未包括浇灌硫磺混凝土的模板,如发生,按模板定额中有关子目计算。

6.混凝土、砌块料面层按自然养考虑。

7.平面砌筑双层耐酸块料时,按单层面积乘系数2.00。

8.防腐卷材接缝、附加层、收头等人工、材料,已计入在定额中,不再另行计算。

二、保温隔热

1.本章定额适用于中温、低温及恒温的工业厂(库)房的隔热工程,以及一般保温工程。

2.本章定额只包括保温隔热材料的铺贴,不包括隔气防潮、保护层或衬墙等。

3.隔热层铺贴,除松散稻壳、玻璃棉、矿渣棉为散装外,其他保温材料均以石油沥青(30#)作胶结材料。

4.屋面保温层中的有关子目也适用于墙及天棚填充。

5.稻壳已包括装前的筛选、除尘工序,稻壳中如需增加药物防虫时,材料另行计算,人工不变。

6.为防止污染和便于施工,玻璃棉、矿渣棉在铺装前须用聚氯乙烯塑料薄膜包装,其包装材料和人工的消耗已包括在定额内。

7.墙体铺贴块体材料,包括基层涂沥青一遍。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防腐工程

1.防腐工程项目应区分不同防腐材料种类及厚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平面防腐: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面积;立面防腐:砖垛等突出部分按展开面积并入墙面积内;踢脚板防腐:扣除门洞所占面积并相应增加门洞侧壁面积。

二、隔热、保温工程

1.保温隔热层应区分不同保温隔热材料,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保温隔热层的厚度按保温隔热材料(不包括胶结材料)净厚度计算。

3.隔热层地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垛所占的面积。

4.保温隔热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门窗洞口侧壁需做保温时,并入保温墙体工程量内。

5.保温柱:按设计图示以保温层中心线展开长度乘以保温层高度计算。

6.其他有关说明:

⑴保温隔热墙的装饰面层,应按装饰工程中相应项目套用。

⑵柱帽保温隔热应并入天棚保温隔热工程量内。

⑶池槽保温隔热、池壁、池底应分别列项,池壁应并入墙面保温隔热工程量内,池底应并入地面保温隔热工程量内。

 

第九章  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

说      明

 

一、构件运输

1.本章定额适用于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也适用构件场内运输。(金属工程定额已经综合了场内运输)

2.本章定额按构件的类型和外形尺寸划分。预制混凝土构件分为四类(见表9-1),金属构件分为三类(见表9-2)。

表9-1  预制混凝土构件分类

类  别

项      目

16m以上的梁、板、柱、桩、各种屋架、桁架、托架、楼梯段

26m以内的梁、板、柱、桩、楼梯段

3天窗架、挡风架、侧板、上下档、各种支撑及小型构件
4全装配式内外墙板、楼顶板、厕所板、大型墙板
表9-2  金属构件分类 

类  别

项      目

1钢柱、屋架、托架梁、防风桁架
2吊车梁、制动梁、型(轻)钢檩条、钢拉杆、钢盖板、垃圾出灰门、箅子、爬梯、平台、扶梯、烟囱紧固箍、钢支撑、上下档、轻型屋架、零星金属构件
3墙架、挡风架、天窗架、滚动支架、管道支架
3.本章定额综合考虑了城镇、现场运输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各种因素,不得因道路条件不同而改变定额。

4.构件运输过程中,如遇路桥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拓宽等费用及电车线路和交通管理部门的保安护送费用,应另行计算。

5.构件场内运输按下列规定计算:

⑴现场预制构件已包括了机械回转半径15m以内的翻身就位。如受现场条件,混凝土构件不能就位预制,运距在150m以内者,按1km以内运输定额乘系数0.4执行;运距在150m以上者,按1km运输定额乘系数0.8执行。

⑵场外预制构件,如因现场条件,混凝土构件不能由场外直接运至安装位置而发生场内二次倒运者,不论运距多少均按1km以内运输定额乘以系数0.4执行。

⑶金属构件安装未包括场内运输,如发生,运距在150m以内者,按1km以内运输定额乘系数0.4执行;运距在150m以上者,按1km运输定额乘系数0.8执行。

二、构件安装

1.本章定额构件安装是按履带式起重机单机作业编制的,预算编制可按“起重机械吊装能力参考表”(见表9-3)选择起重机械。如施工组织设计需使用的起重机械与下表不符者,经建设单位认可后,可按实调整。    

表9-3  履带式起重机起重能力参考表

起重机

提升质量

(t)适用工程
跨度

(m以内)

构件单件质量

(t以内)

屋脊高度

(m以内)

1515710
2018912
25211114
30241416
40301820
5030以上

18以上

20以上

2.塔式起重机和卷扬机台班均已包括在垂直运输费定额中,如采用塔式起重机或卷扬机施工,应扣除定额中履带式起重机台班,人工乘以系数(塔式起重机0.66、卷扬机1.30)调整。

3.施工组织设计采用轮胎式起重机或汽车式起重机施工时,经建设单位认可后,可按实套用机械台班价格,其机械、人工数量乘系数1.18。

4.屋盖系统构件必须在跨外安装时,按相应构件安装定额的机械、人工乘系数1.18。用塔式起重机,卷扬机施工时,不乘此系数。

5.构件安装过程中,需在起重机的行驶线路或在机座垫道木、钢板等,按该工程构件安装材料费的5%计算起重机行驶地基加固费。

6.柱接柱定额未包括钢筋焊接。

7.小型构件安装系指单体体积小于0.1m3的构件安装。

8.预制混凝土构件若采用砖模制作时,其安装定额中的机械、人工乘系数1.10。

9.定额内未包括金属构件拼接和安装所需的连接螺栓。(构件与构件拼接的螺栓要单独计算)

10.钢屋架单榀质量在0.5t以下者,按轻型钢屋架计算。

11.钢柱安装在混凝土柱上,其机械、人工乘系数1.43。

12.钢构件的安装螺栓均为普通螺栓,若使用其他螺栓时,应按实调整。

13.构件安装定额不包括安装工程所搭设的临时脚手架,若发生应另行按有关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及安装均按构件图示尺寸,以实际体积计算;金属构件运输、安装按图示尺寸以“t”计算。

二、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及安装损耗率,按表4-1规定计算后并入构件工程量内。

三、加气混凝土板(块)、硅酸盐块运输每m3折合钢筋混凝土构件体积0.4m3,按一类构件运输计算。

四、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

1.焊接形成的预制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其柱安装按框架柱计算,梁安装按框架梁计算;节点浇注成型的框架,按连体框架梁、柱计算。

2.预制钢筋混凝土工字型柱、矩形柱、空腹柱、双肢柱、空心柱、管道支架等安装,均按柱安装计算。

3.组合屋架安装,以混凝土部分实体体积计算,钢杆件部分不另计算。

4.预制钢筋混凝土多层柱安装,首层柱按柱安装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柱接柱计算。 

五、金属构件安装时依附于钢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等,并入柱身主材质量计算。

 

第十章  模板工程

说      明

  

本章分为现浇混凝土模板、预制混凝土模板、构筑物混凝土模板三个部分,使用时应分别套用。构筑物工程中的滑升模板是以“m3”为单位的,模板系综合考虑。倒锥壳水塔水箱提升以“座”为单位。

1.现浇混凝土模板定额按不同构件分别列有组合钢模板、复合木模板,复杂构件按木模板编制,使用时任选一种套用。

2.预制混凝土模板定额按不同构件,分别列有组合钢模板、木模板、定型钢模板。加工厂预制配合混凝土地模、胎模,现场预制配合砖地模、胎模。

3.模板工作内容包括清理、场内运输、安装、刷隔离剂、浇捣混凝土时模板维护、拆模、集中堆放、场外运输。本模板包括制作、刨光(预制构件包括刨光、现浇构件不包括刨光);组合钢模板、复合木模板包括装箱。

4.现浇钢筋混凝土柱、梁、墙、板的支模高度以3.60m编制。超过3.60m的部分,另按每增高1.00m计算增加支撑工程量。

5.设计为异形柱,其单面每边宽度在1000mm内按异形柱子目执行,每根柱两边之和超过2000mm时,则该柱按直形墙相应定额执行。异形柱边的确定如下图:

6.整板基础、带形基础的反梁或地下室墙侧面的模板用砖侧模时,砖侧模的费用应另行计算,不再套用相应的模板定额。

7.带形基础,设备基础、栏板、地沟、楼梯如遇圆弧形,执行相应复合木模板子目时,其人工、复合木模板乘系数1.30,其他不变(其他弧形构件按相应定额执行)。

8.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贮仓是按无井架施工计算的,并综合了操作平台,不再计算脚手架和竖井架。

9.烟囱钢滑升模板项目均已包括烟囱筒身、牛腿、烟道口;水塔钢滑升模板均已包括支筒、门窗洞口等模板用量。

10.钢筋混凝土水塔、砖水塔基础采用毛石混凝土、混凝土基础时按烟囱相应子目执行。

11.倒锥壳水塔塔身钢滑升模板项目,也适用于一般水塔塔身滑升模板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现浇混凝土及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m2”计算。

2.钢筋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0m2 以内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不另增加,但突出墙、板面的侧壁模板应相应增加。单孔面积在0.30m2 以外的孔洞,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之内计算。

3.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分别按梁、板、柱、墙有关规定计算,墙上单面附墙柱,并入墙内工程量计算;双面附墙柱,按柱工程量计算。

4.预制混凝土板间或边补现浇板缝,缝宽在60mm以上者,模板按平板定额计算。宽度在60mm以内时不计。

5.杯形基础杯口高度大于杯口长边时,套高杯基础定额子目。

6.构造柱外露面应按图示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留马牙槎的按最宽面计算模板宽度。构造柱与墙接触部分不计算模板面积。

7.现浇混凝土雨篷、阳台、水平挑板,按图示挑出墙面以外板底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附在阳台梁上的混凝土线条不计算水平投影面积)。挑出墙外的牛腿梁及板边模板不另计算。封口梁及翻边,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积并入阳台、雨篷内计算。

雨篷挑出超过1.5m或柱式雨篷的模板,按相应的有梁板和柱计算。

8.钢筋混凝土楼梯包括楼梯段、中间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与楼板连接的梁,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200mm的梯井,伸入墙内的部分不另增加。

9.混凝土台阶不包括侧墙,按图示台阶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端头及两侧不另计模板面积。侧墙模板按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套圈梁定额。

10.柱与梁、柱与墙、梁与梁等连接的重叠部分以及伸入墙内的梁头板头,均不计算模板面积。

11.设备基础螺栓套留孔分别不同深度以“个”计算。

12.栏板、栏杆按“延长米”计算,栏板、栏杆的斜长按水平投影长度乘系数1.15计算。

13.现浇混凝土柱、板、墙和梁的支模高度以净高(底层无地下室者需另加室内外高差)在3.60m内为准,超过3.60m的部分,另按超过部分每增高1m计算增加支撑工程量。不足0.50m时不计,超过0.5m按1m计算。

14.支模高度净高是指:

(1)柱:无地下室底层是指设计室外地面至上层板底面,楼层板顶面至上层板底面;

(2)板:无地下室底层是指设计室外地面至上层板底面,楼层板顶面至上层板底面;

(3)梁:无地下室底层是指设计室外地面至梁底面,楼层梁顶面至上层梁底面;

(4)墙:整板基础板顶面(或反梁顶面)至上层板底面,楼层板顶面至上层板底面。

15.劲性混凝土柱模板,按现浇柱定额执行。

二、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混凝土实体体积以“m3”计算,混凝土地模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另计算。空腹构件应扣除空腹体积。

2.预制桩的体积,按设计全长乘以桩截面积计算(不扣桩尖虚体积),但预制桩尖应按实体积计算。

3.小型池槽按外形体积以“m3”计算。

4.漏空花格窗、花格芯,按外围面积以“m2”计算。

三、构筑物工程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贮水(油)池

1.池底为平底执行平底子目,其平底体积应包括池壁下部的扩大部分:池底有斜坡者,执行坡底子目.均按图示尺寸的接触面计算。

2.池壁有壁基梁时,锥形底应算至壁基梁底面,池壁应从壁基梁上口开始,壁基梁应从锥形底上表面算至池壁下口;无壁基梁时锥形底算至坡上表面,池壁应从锥形底的上表面开始。

3.无梁池盖柱的柱高,应由池底上表面算至池盖的下表面,包括柱帽、柱座的模板面积。

4.池壁应按圆形壁、矩形壁分别计算,其高度不包括池壁上下处的扩大部分,无扩大部分时,则自池底上表面(或壁基梁上表面)至池盖下表面。

5.无梁盖应包括与池壁相连的扩大部分的面积;肋形盖应包括主、次梁及盖板部分的面积:球形盖应自池壁顶面以上,包括边侧梁的面积在内。

6.沉淀池水槽系指池壁上的环形溢水槽及纵、横、U形水槽,但不包括与水槽相连的矩形梁;矩形梁可按现浇构件矩形梁定额计算。

(二)贮仓

1.矩形仓:

⑴矩形仓分立壁和漏斗计算接触面积,立壁和漏斗按相互交点的水平线为分界线;壁上圈梁并入漏斗工程量内。基础、支撑漏斗的柱和柱间的连系梁分别按现浇构件的相应子目计算。

2.圆筒仓:

⑴本定额适用于高度在30m以下、仓壁厚度不变、上下断面一致、采用钢滑模施工工艺的圆形贮仓,如盐仓、粮仓、水泥库等。

⑵圆形仓工程量应分仓底板、顶板、仓壁三部分。底板、顶板按接触面积计算,仓壁按实体积以“m3” 计算。

⑶圆形仓底板以下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基础按现浇构件的相应项目计算。

⑷仓顶板的梁与仓顶板合并计算,按仓顶板定额执行。

⑸仓壁高度应自仓壁底面算至顶板底面计算,扣除0.05m2 以上的孔洞。

(三)水塔

1.基础:各种基础均以接触面积计算(包括基础底板和筒座),筒座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

2.筒身:

⑴钢筋混凝土筒式塔身以筒座上表面或基础底板上表面为分界线,柱式塔身以柱脚与基础底板或梁交界处为分界线,与基础底板相连接的梁并入基础内计算。

⑵钢筋混凝土筒式塔身与水箱的分界是以水箱底部的圈梁为界,圈梁底以下为筒式塔身。水箱的槽底(包括圈梁)、塔顶、水箱(槽)壁工程量均应分别按接触面积计算。

⑶钢筋混凝土筒式塔身以接触面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面积,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篷、挑檐等工程量并入筒身面积内按塔身计算;柱式塔身不分斜柱、直柱和梁,均按接触面积合并计算按柱式塔身定额执行。

⑷钢筋混凝土、砖塔身内设置钢筋混凝土平台、回廊以接触面积计算。

⑸砖砌筒身设置的钢筋混凝土圈梁以接触面积计算,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

3.塔顶及槽底:

⑴钢筋混凝土塔顶及槽底的工程量合并计算。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斜壁和圈梁。回廊及平台另行计算。

⑵槽底不分平底、拱底、塔顶不分锥形、球形均按本定额执行。

4.水箱内、外壁:

⑴与塔顶、槽底(或斜壁)相连系的圈梁之间的直壁为水槽内、外壁;设保温水槽的外保护壁为外壁,直接承受水侧压力的水槽壁为内壁。非保温水箱的水槽按内壁计算。

⑵水槽内、外壁以接触面积计算;依附于外壁的柱、梁等并入外壁面积中计算。

5.倒锥壳水塔:

⑴基础按相应水塔基础的规定计算,其筒身、水箱制作按混凝土的体积以“m3” 计算。

⑵环梁以混凝土接触面积计算。

⑶水箱提升按不同容积和不同的提升高度,分别套用定额,以“座”计算。

(四)烟囱

1.钢筋混凝土烟囱基础,包括基础底板及筒座,筒座以上为筒身,烟囱基础按接触面积计算。

2.烟囱筒身

⑴烟囱筒身不分方形、圆形均按“m3” 计算,筒身体积应以筒壁平均中心线长度乘厚度。圆筒壁周长不同时,可分段计算。

⑵砖烟囱的钢筋混凝土圈梁和过梁,按接触面积计算,套用本章现浇钢筋混凝土构件的相应项目。

⑶烟囱的钢筋混凝土集灰斗(包括分隔墙、水平隔墙、柱、梁等)应按本章现浇钢筋混凝土构件相应项目计算、套用。

⑷烟道中的其他钢筋混凝土构件模板,应按本章相应钢筋混凝土构件的相应定额计算、套用。

⑸架空烟道按现浇构件模板相应定额计算。

(五)使用滑升模板施工的均按混凝土体积以“m3”计算,其构件划分依照上述计算规则执行。

  

第十一章  脚手架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外脚手架、依附斜道、满堂脚手架、挑出式安全网、架空运输道按搭设材料分为竹制、钢管脚手架;里脚手架、悬空脚手架、挑脚手架、防护架、烟囱(水塔)脚手架、电梯井字架、外装饰脚手架为钢管脚手架。

二、外脚手架定额中包括上料平台,密目网围护;40m以上钢管脚手架,定额采用型钢平台加固。

三、斜道是按依附斜道编制的,斜道按依附斜道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8。如实际不搭设依附斜道,但在外脚手架内设置上人短梯,可按依附斜道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25。

四、高度在3.6m以内抹灰和勾缝脚手架已包括在装饰工程项目内。

五、水平防护架和垂直防护架指脚手架以外单独搭设的,用于车辆通道、人行通道、临街防护和施工与其他物体隔离等的防护。

六、水塔脚手架按相应的烟囱脚手架人工乘以系数1.11,其他不变。

七、外墙装饰不能利用土建单位搭设的脚手架,而由装饰单位单独搭设时,可计算外装饰脚手架。如使用吊篮施工,可按外装饰脚手架相应项目乘0.4系数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凡砌筑高度超过1.2m的砌体,均需计算脚手架。

2.外脚手架按外墙中心线乘以檐高以“m2”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车辆通道、变形缝等所占面积。突出墙外超过24cm的墙垛、附墙烟囱,按图示尺寸展开长度乘以高度计算,并入脚手架工程量内。

3.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山墙尖部分的高度应折半计算。

4.砌筑高度在3.6m以内者,按里脚手架计算;超过3.6m时,按外脚手架计算。砖柱脚手架,按柱断面周长加3.6m,乘以柱高以“m2”计算。围墙脚手架按室外自然地坪至围墙顶面的砌筑高度,乘以围墙长度以“m2”计算。

5.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柱、梁、板均不计算脚手架。若为安装预制钢筋混凝土板者,其高度超过3.6m时,以框架部分轴线面积计算脚手架。8m以内的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定额乘以系数0.3计算,超过8m部分按增加层定额乘以系数0.3计算。

6.室内单独的梁、柱、可计算混凝土梁、柱脚手架,柱按外围尺寸加3.6m乘以柱的高度以“m2”计算;梁按梁的净长度乘以室内地坪至梁顶面高度以“m2”计算。高度在3.6m以上者,按外脚手架定额乘以系数0.3计算。

7.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脚手架按照砌筑脚手架规则计算。

8.现浇钢筋混凝土满堂基础及深度(自设计室外地坪下)超过2m的混凝土基础、设备基础,均按搭设的满堂基础脚手面积,套用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定额乘以系数0.3计算。

9.外装饰脚手架按设计外墙装饰长度,乘以室外地坪至装饰面顶端高度以“m2”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车辆通道以及原有装饰面层所占的面积。

10.室内天棚抹灰距设计室内地坪在3.6m以上时,应按楼地面中心线面积计算满堂脚手架,不扣除柱、垛所占的面积。满堂脚手架高度在3.6~5.2m时,计算基本层;超过5.2m时,每增加1.2m按增加一层计算,不足0.6m的不计。

11.室内柱面、梁面、墙面装饰高度超过3.6m,不能利用原脚手架时,可计算装饰脚手架。装饰脚手架根据不同高度套用外脚手架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2。其中:柱面按图示结构外围周长加3.6m乘以柱的高度以“m2”计算。梁面、墙面按梁、墙净长乘以室内地坪至楼板底之间的高度以“m2”计算。

12.斜道,区别不同高度以座计算。

13.水平防护架,按实际铺设的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14.垂直防护架,按自然地坪至最上一层横杆之间的搭设高度,乘以实际搭设长度以“m2”计算。

15.结构用电梯井脚手架按单孔以“座”计算。

16.挑脚手架按搭设长度和层数以“延长米”计算。

17.悬空脚手架,按装饰面的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18.架空运输道脚手架按搭设长度以延长米计算,搭设宽度以2m为准。如宽度超过2m时,应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2;超过3m时,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5。

19.立挂式安全网按挂网部分实挂长度乘以实挂高度以“m2”计算。

20.挑出式安全网按挑出的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21.烟囱、水塔脚手架,区别不同的直径和搭设高度以座计算。采用滑模施工的钢筋混凝土烟囱、筒仓、水塔不计算脚手架。

22.砌筑贮仓脚手架,不分单筒或贮仓组均按单筒外边线周长,乘以设计室外地坪到贮仓上口的高度以“m2”计算。

23.脚手架应综合利用,如遇特殊构造而影响施工,不可避免发生再次搭拆的,可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说明,并在搭拆前办妥签证。

 

第十二章  建筑物垂直运输及超高降效

说      明

 

一、本章建筑物高度指设计室内地坪(±0.00)至檐口高度。构筑物高度指设计室外地坪至结构顶面的高度。

二、“高度”和“层数”只要一个指标达到定额规定,即可套用该项目。

三、垂直运输包括的内容:垂直运输机械(塔吊、卷扬机)的台班,施工电梯的台班、上下通讯器材的台班、加压水泵的台班及其他。

1.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眺望间、观望电梯间应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高度。屋顶以上装饰用棚架、葡萄架、花台等特殊构筑物不计算建筑面积和高度。

2.建筑物垂直运输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分别套用±0.00以下垂直运输和±0.00以上垂直运输定额项目。

3.同一建筑物有多种结构类型时,应按不同结构类型分别计算垂直运输。

4.吊(安)装大型预制构件的工程,除按本章计算垂直运输外,另按第九章有关规定计算构件吊装费。

5.如使用泵送混凝土时,定额子目中的塔式起重机台班应乘以系数0.95。

6.檐口高度在3.6m以内的单层建筑物和围墙不计算垂直运输。

7.建筑物±0.00以上的垂直运输是按塔式起重机编制的。40m以内建筑物如采用卷扬机施工,扣除定额内综合工日以及塔式起重机、对讲机台班,其卷扬机台班定额含量乘以2。

8.如建筑物结构不同时,按现浇框架相应定额子目乘以下列系数:全现浇结构0.92;滑模结构0.65;预制框架结构0.95;内浇外挂结构0.70;内浇外砌结构0.75。

四、建筑物超高降效适用于建筑物高度超过20m(6层)以上的工程。超高降效包括的内容:人工降效、其他机械降效、吊装机械降效。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垂直运输

1.建筑物基础部分垂直运输按设计室内地坪(±0.00)以下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建筑面积以“m2”计算。

2.建筑物上部建筑部分垂直运输按室内地坪(±0.00)以上的建筑面积总和以“m2”计算。同一建筑物有高低层时,应按不同高度垂直分界面的建筑面积分别计算。

3.构筑物垂直运输以座计算,超过规定高度,按每增高1m定额项目计算,高度不足1m按1m计算。

二、建筑物超高降效

1.建筑物超高降效系数中包括的内容指建筑物室内地坪(±0.00)以上的全部工程项目。但不包括基础、构筑物、垂直运输、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以及各项脚手架。

2.人工按降效规定内容中室内地坪(±0.00)以上的工日数总和,乘以定额人工降效系数计算。

3.吊装机械降效按第九章吊装项目中的机械台班总和,乘以定额吊装机械降效系数计算。

4.其他机械降效按规定内容中室内地坪(±0.00)以上的其他机械台班总和(不包括吊装机械),乘以定额其他机械降效系数计算。

5.同一建筑物有高低层时,建筑物超高降效应按不同高度垂直分界面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不同高度的人工降效及其他机械降效。

 

第十三章  施工排水、降水

说      明

 

一、施工排水是随土方开挖深度而发生的排水(明排水),施工降水是超越土方开挖深度的排水(暗排水)。

二、施工排水已综合考虑了地下常水位以下、土方开挖、基础或地下室施工期间所发生的排水包干费用。

三、基础施工采用井点降水的工程,不得再套用排水定额,也不应再发生其他抽水机台班;采用注浆等措施阻水的工程,不得套用排水定额,其实际发生的抽水机台班可以按签证办理。

四、施工排水深度是指土方开挖中实际的地下水厚度。预算时施工排水深度可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提供的水文资料确定。

五、降水井降水项目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的砂夹层地层。井点降水项目适用干粉砂土,砂质粉土或淤泥质夹薄层砂性土的地层。井点间距应根据地质和降水要求确定,一般轻型井点的管间距为1.2m。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施工排水按基础或地下室、坑沟的底面积以“m2”计算。

二、降水井降水按实挖降水井以“座”计算,其降水的抽水机台班按实际发生的签证计算。

三、井点降水50根为一套,累计根数不足一套者按一套计算,井点使用定额单位为“套天”,一天按24h计算。

 

第十四章  场内二次搬运

说      明

 

一、由于施工现场堆放材料有困难、材料不能直接运到单位工程施工现场需再次中转,或业主不能按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提供材料、构件堆放场地而发生的二次搬运,执行本章定额。

二、水平运距计算,以取料中心点至材料堆放中心点的实际距离。

三、运输道路已考虑了15%以内的坡度,如超过时另行处理。

四、松散材料运输,要堆放整齐,如要求做方者,应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砂子、石子、毛石、炉渣、石灰膏等松散材料,按原堆积方计算。

二、混凝土构件及水泥制品,按实体积以“m3”计算。

三、其他材料按项目表中计量单位计算。

 

附录一  大(中)型机械进退场及组装拆卸费

说      明

 

一、大(中)型机械场外运输费考虑25km以内,并综合了回程因素。回程费按运输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的百分比计算。

二、大(中)型机械组装拆卸费:

1.机械组装拆卸费中已包括了机械组装后的试运转。

2.机械组装拆卸费按实际需要而发生的次数计算。

三、自升式塔式起重机的进(退)场及组装拆卸费是以塔高45m以内确定的。超过45m时,按实际塔高除以45m作系数,乘相应项目费用计算。

四、塔式起重机基础执行基础工程相应定额。

 

附录二  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说      明

 

一、各种配合比是根据JGJ55-2000、JGJ98-2000、GB50204-2002标准及有关规定编制的,作为确定定额消耗量的基础,并作为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不作为实际用料的配合比。

二、各项配合比配制所需的人工和机械已包括在各相应定额项目中。

三、各种配合比用量均包括了操作损耗。砂是按天然砂数量列入,已包括过筛损耗、操作损耗及含水率,不得因砂质及含水率不同调整数量。

四、各种配合比的材料用量,均按密实体积计算,使用时不得再增加虚实体积系数。

五、配合比中的水泥用量已综合考虑了不同品种水泥因素,不论实际使用哪种品种的水泥,除设计注明外,水泥用量均不得调整。

六、混凝土配合比中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有32.5、42.5及52.5级,根据不同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在各项配合比中选定一种强度等级的水泥,混凝土实际使用水泥强度等级不同时,水泥用量不得调整。

七、抗渗混凝土、膨胀混凝土、早强混凝土未编制,如设计和工艺要求需掺加膨胀剂、早强剂、防冻剂等外加剂,水泥用量可按设计规定调整,外加剂用量另计,其他不变。

八、混凝土中按不掺加减水剂计算,实际施工中不论使用何种单一减水剂,其含量均不作调整。如使用复合型减水剂、早强减水剂、缓凝减水剂等,可按实签证结算。

九、砌筑砂浆中按不掺加微沫剂计算,实际施工中采用,其含量不作调整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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