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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大型固定设备管理规修改后
2025-09-28 01:03:03 责编:小OO
文档
煤矿大型固定设备管理规定(试行)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精神,加强对大型固定设备的使用及维修管理,确保大型固定设备经济、高效运行及使用,结合我公司机电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大型固定设备基础管理

第一条、大型固定设备运行必须制定大型固定设备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制、巡回检查制、检修制、管技人员上岗制等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矿组织机电、安监等专业人员审查,成文后执行。当设备或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后应及时修改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条、各矿大型固定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内容应明确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停产检修、小修、中修、大修的时间和内容。停产8小时以上检修要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上报集团公司和焦煤集团机电部

第三条、突发事故的抢修必须由技术人员认真编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行;涉及到矿井重大安全的施工项目,要有应急预案。

第四条、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要保证齐全、灵敏有效、动作可靠;定期进行计算、整定、试验;仪表指示准确,按规定进行校验,结果应留有记录。

第五条、在线备用的固定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轮换运行,停下来的设备应及时维修,保养,确保完好备用。  

第六条、设备在使用中发生异常情况或重大安全隐患,司机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扩大,并及时向机电管理部门报告。机电值班人员接到汇报要及时到现场检查处理,如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立即向集团公司汇报情况,积极组织抢修,并在一周内写出书面报告上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

第七条、操作、维护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证件到期应及时复培。

第、记录要齐全,有运行日志、巡回检查记录、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记录、钢丝绳检查记录、保护装置试验记录、管技人员上岗记录、专人检查记录、事故记录等;岗位操作工、检修工要按各岗位的要求及时进行记录,记录填写要规范,字迹要工整,内容要真实;记录保存期一年。

第九条、各矿要制定各级管技人员上岗制度,管技人员要及时掌握现场设备的安全状况,检查劳动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和落实。

1、机电分管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对大型固定设备车间进行不定期上岗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2、机电科长、机电技术主管对大型固定设备车间进行不定期上岗检查,每月不少于二次。

3、机电分管科长、分管技术人员及队长对大型固定设备车间进行不定期上岗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4、上岗管技人员要认真填写上岗记录,对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要求和处理意见。 

第十条、加强技术档案管理,应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设备应安一台一档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齐全完善,涉及内容应及时归档;大型固定设备运行情况报表要认真填写,每月5日前及时上报集团公司业务部门。

第十一条、各矿每年要制定大型固定设备定期检修计划,并按计划完成检修任务,各项检修任务及重点工程要求有科、队领导跟班作业,检修结束后要有检修总结,并归档保存,以备查阅。

第十二条、各矿对现有大型固定设备在线监测系统进行完善,要求功能齐全、监测数据准确,并由一名副区(科、部)长负责,安排专人对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数据采集、分析、对比,并将结果经机运部门汇总,机电矿长鉴字归档保存。

第十三条、加强大型固定设备专人检检查制度,大型固定设备要有相对固定的有经验、懂技术、负责任的人员每天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大型固定设备要保证台台完好,不允许带病运行,特殊情况要有经机电负责人和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第十五条、每年矿井停产检修时要安排一次对大型固定设备采用润滑脂润滑的轴承进行清洗换油的检修任务,所更换的油脂必须质量合格、数量充足。

第十六条、各矿应建立大型固定设备台帐,台帐内容包括在用设备、备用设备、闲置设备、易损件的名称、厂家、技术特征、存放地点。集团公司应建立集团公司大型固定设备台帐,以便资源共享。

第十七条、大型固定设备的性能监测、钢丝绳检验、主要零部件探伤按山西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第二批)规定进行。立井罐笼提升防坠器试验按安全规程规定进行。

第二章  大型固定设备的更新、购置、安装

第十、设备选型的原则是技术先进、安全可靠和经济合理,优质服务,并注意通用性、互换性和标准化;有生产许可证的、非淘汰型产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第十九条、各矿要根据长远发展规划和现有设备的安全技术状态制定设备的改造更新规划,对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的设备要有计划地逐年进行更新。

第二十条、涉及到安全生产的关键部件选型、采购和配件储备,要进行安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论证。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从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以及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引入前要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察、评估。评估通过后方可在试用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安排使用。

第二十二条、设备的采购、安装执行集团公司制定下发的《大型固定机电设备选型、安装、拆除、验收管理规定》

第三章 主提升机

第二十三条、提升系统包括提升机、箕斗、罐笼、防坠器、钢丝绳、尾绳、防撞梁、托罐装置、缓冲装置、天轮、井筒装备的安装、检查、维护、试验应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最大载重差和提升容器的乘人数,各种物料的挂车数应按最大载重量的80%计算并在井口公布,严禁超载和超载重差运行;箕斗提升应安装定重装载设备。

第二十五条、箕斗、罐笼提升上下口要求安装工业电视监视器,并正常使用;箕斗、罐笼顶上要有安全伞和护栏,且牢固可靠。

第二十六条、提升信号要清晰可靠,并必须与罐位、安全门、阻车器、摇台、罐座等相闭锁,信号闭锁与设计要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有备用信号。 

第二十七条、提升机必须装设《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过卷、过速、限速、松绳、满仓、闸间隙、过电流和欠电压、深度指示器失效、减速功能等九大保护外还应规程装设二级制动、紧急停车、油压、高压闭锁,卡箕斗保护、弹簧疲劳保护、安全回路做到软硬件双线制,并装设后备保护装置。多绳摩擦式提升机尾绳要有保险绳,装设尾绳环及分绳器监视保护装置,对各种保护应每天检查和试验一次。

第二十、主、副井提升系统的日检修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各矿要保证检修时间,不得随意挤占或取消,检修时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第二十九条、对在用的钢丝绳和制动系统在线监测装置应制定相应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能正常运行,所监测到的数据应能反映真实情况,指导实际生产。

第三十条、对更换过碟簧、闸瓦等大修后的制动器必须重新做制动力矩的检验和闸瓦接触面积检验,并留有记录,对制动力矩和接触面积达不到要求的不允许提升。

第三十一条、提升机液压系统应增加手动快速回油装置,安装在监护司机便于操作的位置,在紧急制动系统回油不畅的情况下,立即采取手动快速回油装置实行紧急制动。

第三十二条、液压站残压和二级制动要符合规程要求,液压站的残压不允许超过规程规定,对超过规定的应立即调整,对调整不到规定范围内的应更换阀组或液压站,残压在规定范围内后方可提升;采用恒力矩液压站制动时要在井筒中实现二级制动,井口、井底应切除二级制动。

第三十三条、提升人员的操作工和维护管理人员必须是与集团公司鉴定劳动合同的职工;提升机的操作工必须是经集团公司培训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方可进行提升机操作。

第四章     主通风机

第三十四条、矿井主扇风机房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其中1套作备用;备用风机必须保持完好状态,突发事故时能在10分钟内能启动;主扇风机每月至少切换一次,进行轮换检修。

第三十五条、反风设施必须完好齐全,反风时,要确保10分钟内改变巷道内的风流方向,反风风量不小于正常风量的40%,每年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第三十六条、倒换风机或调整风机运行工况点时,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严格执行倒换风机的操作规程,按要求调整风机工况点,切换风机要在5分钟内完成,风机切换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主通风机在定期切换前,必须对备用主通风机及附属配套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做好记录。只有当备用主通风机及附属设施正常完好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否则不得进行切换操作,主通风机在定期切换前,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及机电科长(区长)必须在现场,否则,不得进行切换操作。

2、主通风机在定期切换前,主通风机司机必须熟知现场运行方式、熟悉对主通风机切换的操作程序,并进行模拟演练,演练正确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

3、主通风机在定期切换前,必须退出“快切装置”自动运行方式,变为手动操作运行方式。(因为“快切装置”的主要作用是在主通风机、线路及附属配套设施有故障情况下,快速切除故障点,保证主通风机不停风,确保主通风机正常运行应急装置,而不是主通风机在正常进行定期切换时的操作装置。)

4、在退出“快切装置”前,双回路运行方式应为分列运行方式且母联开关(断路器)处于分闸状态,若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在主通风机在定期切换前提前制定措施对双回路运行方式进行切换。操作过程中母联开关及各分路开关严禁带负荷停送电。

5、主通风机在定期切换时,为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必须采用手动操作,不得采用“快切装置”进行自动操作。

6、在上述工作准备就绪后,开始由运行的主通风机切换至备用主通风机的操作,操作过程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7、主通风机定期切换完毕后,应将双回路运行方式及母联开关(断路器)恢复到主通风机切换前状态,(操作过程严禁母联开关及各分路隔离开关带负荷停送电)再将“快切装置”投入到自动运行方式。

8、在上述主通风机定期切换时,不论在切换过程中出现任何故障及特殊情况,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措施,不能立即处理时,立即恢复到主通风机原运行方式,确保主通风机不停电、不停风。

第三十七条、主扇因故需单机运行时,必须制定单风机运行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上报集团公司批准,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第三十、主扇风机要有可靠的双电源,电机要有过流、无压释放、防雷电等保护,扇风机轴承、电机轴承等应有温度显示及超温一次报警,二次断电装置。对旋风机须增设双机运行方式时发生单机运行或运转掉电故障声光报警装置。

第三十九条、保护装置要定期进行试验,风机轴承温度、电机轴承和定子温度保护装置应每季度试验一次,保护装置及仪器仪表每年至少校验一次,确保灵敏可靠;电机轴承温度检测探头必须与轴承外圈可靠地接触,保证轴承温度测量的准确性;风门限位开关位置合适,灵敏可靠。

第四十条、要合理制定主扇风机日常维护、定期检修制度,并按制度执行,每年雨季前需进行一次切换风机应急演练,演练应针对所有操作人员。

第四十一条、每月至少对主扇风机、联轴器加油一次;对旋风机应在风机运转中进行加油,控制加油量,保证轴承充分润滑,观察轴承温度的变化情况;每年停产检修必须安排一次对电机轴承进行清洗换油的检修任务。

第四十二条、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机、风门、防爆盖、风道的漏风,风门要同时具备电动和手动功能,正常情况下应取下手动摇把,以免伤人。

第四十三条、切换风机前进要对备用风机进行详细检查、轴承要加注润滑油、电机要摇测绝缘值,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进行切换。

第四十四条、主扇风机应配备在线监测系统,监测内容包括电流、电压、功率、转速、功率因数、风量、静压、风机效率、轴承温度、电机定子温度、风机振动、风机运行状态,并应确保所监测到的数据真实有效。

第四十五条、主扇风机防火花铜环的铆钉要齐全、坚固、不锈蚀,避免铆钉松脱导致风叶损坏,影响主扇风机正常运行。

第四十六条、主扇风机房及其附近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不得有明火炉。

第四十七条、主扇风机房有直通矿调度的专用电话、应急照明设施、主扇失电和单级停机报警装置。

第五章       主排水泵

第四十、主排水泵、采区主要泵及其配电设备的设计必须满足工作、备用及检修需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主排水泵房的温度应小于30℃。

第四十九条、主排水泵应有可靠的使用、备用引水装置和高、低水位报警等保护,电机有短路、过负荷、接地、欠压释放等保护。

第五十条、单台水泵的起动时间应不大于5min;水泵应进行轮换使用,每台泵正常连续运行时间不超过24小时。

第五十一条、主排水泵房、强排水泵房要有日常维护、定期检修等制度。每周机电检修工对主排水设备、强排水泵房排水设备至少检修一次,每月全面检查、检修一次。每年要对主排水系统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性能测定,并根据测定结果提出大修、更新计划,对效率低的排水泵要按计划进行大修、更换。

第五十二条、水泵、管道、出水口、闸阀、防水门、配电设备、输电线路等,每年雨季前必须全面检修一遍,水仓、笼头井、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要彻底清理干净,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同时运行的联合排水试验,鉴定主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试验总结上报集团公司。

第五十三条、 主排水泵司机必须专职,主排水泵房每班超过两人值班时应明确正、副司机。

第五十四条、 操作高压电器时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者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电器、电动机必须接地良好。

第五十五条、 以下情况,水泵不得投入运行:电动机故障未排除、控制设备失灵;水泵或管路漏水;电压降太大,电压不正常;水泵不能正常运行;吸排水管不能正常工作。

第五十六条、 水泵房通道及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上锁。

第五十七条、管路及设备应每年防腐处理一次、闸阀、配水闸阀的螺杆每季度润滑并手动一次。

第五十、推广采用自动化排水系统,自动化排水系统的供电电源采用安全可靠的双回路。

第六章    空气压缩机

第五十九条、压风机及其配电设备、冷却设施、输电线路应进行轮换使用,每台压风机连续运转时间不超过48小时;要专人维修管路,杜绝跑、漏风,降低管网损耗。

第六十条、风包应设在室外阴凉处,风包、管路等必须按压力容器规定进行管理,风包内温度应保持在120度以下,并装有超温保护装置,在超温时可自动切断电源和报警。

第六十一条、压风机应装设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断油、断水、超温、安全阀、卸荷器、释压阀等安全保护装置,电机有短路、过负荷、接地、欠压释放等保护,并确保灵敏可靠。

第六十二条、螺杆压风机运行时要按照巡回检查制要求,检查运转是否平稳,声音是否正常,冷却空气对流是否畅通,仪表读数是否正常,冷却油位、油分芯压差是否正常,有无泄露等。每周要检查、试验保护装置;每运行三个月要全面检查、检修空气过滤器、油过滤器,进行主电机、冷却电机轴承加油。

第六十三条、每台压风机安全阀每星期至少试验一次,并认真填写试验记录;滤风器三个月清理一次 ,风包每年清理一次。

第六十四条、压风机冷却水要进行软化处理,以防冷却水道结垢影响效率,冷却水出水温度不超过40℃。

第六十五条、露天架空的压风管路进入井筒,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第六十六条、压风机要依据说明书使用压风机专用油,闪点不低于215度;排气温度单缸不得超过190度,双缸不得超过160度;空压机必须装设温度保护装置,在超温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第六十七条、压风自救系统应符合MT390-1995(2005)要求;自救装置应有减压、节流、消声、空气净化功能;带压风自救系统的压风机站高低压必须有安全可靠的双回路供电。

第七章     主斜井强力皮带机

第六十、强力皮带机上运时必须有逆止装置和制动装置、逆止装置须装在传动滚筒上,逆止力矩符合要求;制动装置闸瓦间隙不大于2mm,且能实现二级制动功能。

第六十九条、设备的带电、踝露和转动部分应安装防护罩;与架空乘人装置同巷的应安装防护网;机头、机尾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接触的设置护栏并上锁。

第七十条、保持设备周围及巷道的卫生,设备运转时不得清理杂物和卫生;不得使用皮带运送物料和延皮带下滑物料;皮带运行过程中进行设备巡查时主副司机应相互配合,确保人身安全。

第七十一条、强力皮带机应与给料机和动筛车间设备闭锁;多台皮带接力运输,皮带间应实现闭锁关系;设备检修时应实现停电闭锁并挂牌。

第七十二条、强力皮带机应安装以下安全保护装置:过速、过电流和欠电压、防滑、堆煤、防跑偏、温度、烟雾、自动洒水、断带、张力下降、延线急停、纵撕等安全保护,各种保护应灵敏可靠,每天进行试验或检查。

第七十三条、皮带机应执行每日强制人工检查、采用辅助手段对钢丝绳芯皮带接口进行检测,严格按照“五个一”(皮带第一时间进行、同一位置、同一种载荷条件、同一个人、同一把量具)进行测量规范皮带伸缩量及完好程度,坚决杜绝断带事故发生。

第七十四条、对硫化接头进行编号,建立接头档案,详细记录接头的制作年月日,记录接头的运行情况和检查情况,使每个接头都有档案可查,以便进行分析和为再硫化提供依据。

第七十五条、每周进行一次验带,验带内容包括整条皮带的状况、表面的磨损程度、有无破口、是否存在有破损、裂口处有水分渗入使钢丝绳锈蚀和断丝,是否有鼓包、脱皮分离及接头长度变化现象,沿线是否有卡挂和磨边现象。

第七十六条、在皮带运行时若发现有钢丝绳露出或撕边现象,可以进行剪除处理,但必须要查明并消除钢丝绳露出和撕裂的原因;对于破损的胶带表面、裂缝要及时进行冷补处理,以防腐蚀钢丝绳。利用检修时间彻底处理。

第七十七条、皮带在线监测系统由专人负责,每日进行检查,每星期进行一次记录,每月就四次记录进行分析,作出分析报告,由检修维护负责人、科队长、机电矿长进行签字确认后存档。

第七十、在强力皮带的装、卸载位置安装工业视频监控器,操作人员要时刻监视给煤点的溜煤情况,当发现煤仓掉下钢钎、金属物件、大块矸石或出现大量积煤时要立即停机处理,以免损伤皮带。

第七十九条、巡视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巡视皮带,若发现皮带跑偏、撕边、设备异响等不正常情况时要立即打信号停止设备运转。情况紧急时拉动拉线开关,实现紧急停机,并将情况告知机头操作室司机,待查明原因并处理完毕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八章     瓦斯抽放泵

第八十条、抽放站及附属设施应有安全可靠的双回供电线路,泵房内电气设备 、照明和其他电气、检测仪表均应采用矿用防爆型,防雷极地装置要符合供用电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八十一条、电控系统应具有过流、过压、欠压、过负荷、断相及漏电等安全保护,且均应为失效安全型,即任何一项保护起作用,瓦抽设备均停机,设备运行过程中每天试验或检查一次。

第八十二条、推广采用后台监控系统,应具有运行状态显示、电气故障显示、保护项目显示、电源指示,按钮和指示灯应布置整齐、有序,并有简要功能标识,不同功能的按钮和指示灯按常规配以不同的颜色。

第八十三条、站房及站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有明火。

第八十四条、瓦抽设备每隔15天停机一次,冲洗泵内脏物,检查零件的完好情况; 运行一年后,将泵体全部拆开检查叶轮、侧盖、气体分配器是否有损伤痕迹并进行除垢,检查各种配合间隙是否正常,轴承磨损情况等,如有不符合要求之处,必须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八十五条、 瓦斯抽放供水水质为中性软化水,应保持水质符合要求,每周化验一次,水质硬度超标应及时更换。

第八十六条、 新设备运行当中每隔7天加一次油,一个月后每月加一次;每运转80天更换一次轴承体内的润滑脂;每年至少清洗轴承1次,注入润滑脂量充塞空间的2/3。

第八十七条、抽放泵主电源断电矿井瓦斯抽放系统必须能监测抽放管道中的瓦斯浓度、流量、压力、负压、温度和一氧化碳等参数,同时监测抽放泵站内瓦斯泄漏等。当出现瓦斯抽放浓度过低、一氧化碳超限、泵站内有瓦斯泄漏等情况时,应能报警并使抽放泵主电源断电。

第八十、泵站内必须设有登记薄,值班人员必须详细记录,妥善保管,以备检查;凡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时,不得在交和排除故障时进行;不经批准,不得摄影,绘图,抄录技术数据。

第八十九条、除值班人员外,任何人进入时均要进行登记。除本部门管理维护人员外,其他人员进入车间必须有矿领导或机电部门领导陪同。

第九十条、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根据事故性质情况切实保护好现场,作好记录,及时汇报机电管理部门、调度室值班领导,如须进行抢修时,首先抢修,不得使事故蔓延,扩大。

第九十一条、泵站内不得带入和放置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如: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物品以及其它杂乱物品等。

第九十二条、 每半小时测定一次抽放系统内瓦斯浓度、压力、负压等并记录;瓦斯泵房内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机体附近20m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超过标准要采取措施。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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