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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机竣工验收表
2025-09-28 00:58:14 责编:小OO
文档
桥(门)式起重机

安装维修竣工验收报告 

产  品  型  号:                                 

使  用  单  位:                          (签章)

安装(维修)单位:                        (签章)

验  收  日  期:                                  

  

桥(门)式起重机安装维修竣工验收报告

共  6 页   第 1 页

使 用 单 位
设备注册代码设 备 名 称
制 造 单 位规 格 型 号
安装维修单位             

额定起重量KN
安 装 地 点跨       度m
出 厂 日 期年   月  日产品出厂编号
竣 工 日 期年   月  日用户设备编号
工 作 环 境露天□;非露天□;有毒□;高温□;粉尘□工作级别
检验依据:
验收检验结论:

使用单位验收人员:            安装(维修)检 测 人员: 

使用单位负责人:              安装(维修)单位负责人: 

使用单位(公章)              安装(维修)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共  6 页   第 2 页

检验

项目项目

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求检测结果结论
1.

1.1

制造相关资料:制造单位资格证明、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1.2安装相关资料:开工备案、施工记录、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变更设计文件。
1.3改造(大修)相关资料:改造(大修)部分清单、主要部件合格证和改造设计资料。
1.4使用相关档案的建立:注册登记(新安装除外)、运行管理资料和技术档案。
2.

境      及

2.1有害环境作业的起重机,应有保护司机安全与健康的防护措施。
2.2额定起重量标志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新安装除外)。
2.3大车滑线、扫轨板、电缆卷筒应涂红色安全色。吊具、台车、有通道的端梁外侧、夹轨器、滑线防护板应有黄黑相间的安全色。
2.4固定物与运动物安全距离:有通道或需维护部位≥500mm,其它部位≥100 mm。

2.5应有检修作业空间或辅助的检修平台
2.6通道、梯子、栏杆和走台应符合GB6067的有关规定
3.

金属

结构

3.1主要受力构件不应有整体失稳、塑性变形和裂纹,额定载荷主梁跨中下挠不大于水平线以下S/700,锈蚀或腐蚀深度≤10%。
3.2金属结构焊缝无缺陷,螺栓或铆钉无缺损和松动,高强螺栓应有足够预紧力矩。
3.3 

主梁上拱度和

上翘度

新安装起重机主梁上拱度为(0.9~1.4)S/1000(桥、门),(1~1.4)S/1000(电单、电悬),上翘度为(0.9~1.4)L1/350。试验后上拱度≥0.7S/1000(桥、门),≥0.8S/1000(电单、电悬),上翘度≥0.7L1/350。

3.4主梁腹板平面度

主梁腹板的局部平面度:受压区≤0.7δ,其余区域≤1.2δ。
3.5

跨度

偏差

新安装起重机当大车运行出现啃轨现象时应测量跨度偏差:

跨度偏差:  桥式 S≤10m时△S=±2mm ;S>10m时△S=±[2+0.1×(S–10)] mm;

△Smax=±5 mm:  门式S≤26m时△S=±8mm ;S>26m时△Smax=±10 mm。

3.6

小车

轨道

3.6.1小车轨距极限偏差:对称梁:跨端≤±2mm;

跨中S≤19.5m    1~5 mm     S>19.5m    1~7 mm

偏轨梁和桁架梁≤±3mm

3.6.2轨道接头状况:高低差≤1mm,侧向错位≤1mm;接头间隙≤2mm。

3.6.3最短轨道长度≥1.5m,在轨道端部应加挡块。

共  6 页   第 3 页

检验

项目项目

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求检测结果结论
3.

金属

结构

3.7

3.7.1司机室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联接应牢固可靠。

3.7.2司机室必备灭火器、绝缘地板、音响信号和门锁。

3.7.3司机室视野应良好、净空高度≥2m、底面积≥2m2及开门方向应符合要求。

4.大车轨道

4.1大车轨距偏差:S≤10m时△S=±3mm ;S>10m时△S=±[3+0.25×(S–10)] mm; △Smax=±15 mm。 

4.2轨道接头间隙≤2mm。

4.3轨道中心与梁中心偏差≤10mm。

4.4固定轨道的螺栓和压板不应缺少,压板固定牢固、垫片不得松动。
4.5轨道不应有裂纹、严重磨损等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
5.

主要

零部

件与

机构

5.1

吊钩

5.1.1  吊钩应有标记和防脱钩装置,不允许使用铸造吊钩。

5.1.2 吊钩不应有裂纹和剥落等缺陷;危险断面磨损≤10%;板钩衬套磨损≤50%。

5.1.3  吊钩开口度增加量:按GB10051.2制造的吊钩≤10%;其他≤15%。

5.2

5.2.1※ 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滑轮和卷筒相匹配,并正确穿绕,绳端固定应牢固、可靠。

5.2.2 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安全圈数>2 圈。

5.2.3钢丝绳应润滑良好,不应与金属结构摩擦。

5.2.4钢丝绳不应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笼状畸变、断芯等变形现象。

5.2.5钢丝绳直径磨损≤7%。

5.2.6钢丝绳断丝数不超过附表4规定的数值。

5.3

5.3.1滑轮直径D0min不小于附表5规定值。

5.3.2滑轮应转动良好,不应有裂纹、轮缘破损和损伤钢丝绳的缺陷,槽壁磨损≤20%,槽底直径减少量不大于钢丝绳直径的50%,槽底不应有沟槽。

5.3.3滑轮应有防止钢丝绳脱槽的装置。

5.4

5.4.1动力驱动机构都应设制动器,起升机构应装常闭制动器,吊运危险品的起升机构应设置两套制动器。

5.4.2  制动器零部件不应有裂纹、过度磨损、变形、缺件、漏油等缺陷。制动片磨损≤50%或不得露出铆钉。

5.4.3  制动轮与摩擦片之间应接触均匀,不应有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和油污。

5.4.4  制动器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

5.4.5制动轮不应有裂纹和划痕,不平度≤1.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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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

项目项目

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求检测结果结论
5.

主要

零部

件与

机构

5.5

减速器

5.5.1减速器地脚螺栓、壳体螺栓不应有松动和缺损。

5.5.2减速器工作时应无异常响声、振动发热和漏油。

5.6开式齿轮开式齿轮啮合应平稳,无裂纹、断齿和过度缺损。
5.7

车轮

车轮不应有过度磨损,轮缘磨损≤50% ,踏面磨损≤15%。
5.8

连轴器

连轴器零件无缺损,联接无松动,无剧烈撞击声。
5.9

卷筒

5.9.1卷筒直径D0min不小于附表5规定值。

5.9.2卷筒壁不应有裂纹或过度磨损。

5.10导绳器导绳器应能有效导绳,不应有卡阻、缺件等缺陷。
5.11环链环链不应有裂纹、开焊等缺陷,环链直径磨损≤10%。
6.电气6.1

电气设备及电器元件

6.1.1电气设备及电器元件应与供电电源和工作环境以及工况条件相适应。在特殊环境和工况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和电器元件,设计和选用应满足相应要求。

6.1.2馈电装置:裸滑线应涂红色安全色,应设安全标志和信号灯;集电器应接触可靠;移动式软电缆应有合适的收放措施。

6.2线路绝缘额定电压不大于500V时,电气线路对地绝缘电阻,一般环境≥0.8MΩ,潮湿环境≥0.4MΩ。
6.3总电开关 供电电源应设总电源开关,且应设在靠近起重机以方便地面人员易于操作的地方,出线端不允许连接其它设备。
6.4

电气

保护

6.4.1总电源回路应设切断动力电源的主隔离开关或其他电气隔离装置,不然总电源开关应具有隔离作用。

6.4.2※总电源回路至少应有一级短路保护,短路保护应由自动断路器或熔断器来实现。

6.4.3总电源应有失压保护且能有效地起保护作用。

6.4.4※各控制器(除按钮控制外)应设零位保护且能有效地起保护作用。

6.4.5每个机构都应设过流保护,总电源也要设过流保护。每个过流保护能有效地起保护作用,调定值应符合规范。

6.4.6铸造、淬火起重机主起升机构,用可控硅定子调压、涡流制动器、能耗制动、可控硅供电、直流机组供电调速以及其他由于调速可能造成超速的起升机构,应设超速保护措施。

6.4.7起重电磁铁电源应从总电源接触器进线端引接,重要场合可设置备用电源,以保证因故障使主接触器失电而起重电磁铁不失电。

6.4.8便携式控制站或手电门应设满足7.9项要求的紧急断电开关;电缆应加设承力钢丝绳;控制电源应为安全电压;按钮盘应采用坚硬的绝缘外壳。

共  6 页   第 5 页

检验

项目项目

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求检测结果结论
6.

6.5

照明

司机室、通道、电气室、机房应有合适的照明,当动力电源切断时照明电源不能失电。照明电压(交流≤220V,直流≤24V),移动式照明电源≤36V,禁止使用自藕变压器供电。
6.6

信号

司机室内应有电源信号指示和示警信号。
6.7

接地

6.7.1用整体金属结构做接地干线,金属结构必须是一个有可靠电气连接的导电整体。

6.7.2供电电源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气系统时,整体金属结构的接地型式应采用TN或TT接地系统,零线重复非接地的接地电阻≤4Ω;零线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10Ω。

 7. 安全

装置

防护

措施

7.1高度限位器※ 起升机构应设起升高度限位器,吊运灼热金属的起升机构应装两套高度限位器,两套开关动作应有先后,并应控制不同的断路装置和尽量采用不同的结构型式,功能可靠、有效。 
7.2

行程限位器

大、小运行机构应设行程限位器(电单、电悬小车和手动运行机构除外),且可靠有效。
7.3

起重量器

除维修专用起重机,额定起重量桥式≥20t、门式≥10t的起重机应安装起重量器,且有效地起保护作用。

7.4防风装置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装设夹轨钳、锚定装置或铁鞋等防风装置。其零件无缺损,工作分别有效。
7.5

缓冲器与端挡

大、小运行机构或其轨道端头应分别设缓冲器或端部止挡,缓冲器与端部止挡与另一台起重机的接触良好。端部止挡应牢固且位置正确。,
7.6

扫轨板

大车轨道设在工作面或地面上时,运行机构应设扫轨板,扫轨板距轨面距离≤10mm。

7.7

安全钩

一侧落钩的单主梁起重机应装设防倾翻安全钩。安全钩与主梁的间隙合理、运行无卡阻。
7.8

吊笼

滑线检修吊笼应安全可靠。
7.9紧急开关 起重机必须设置不能自动复位的紧急断电开关,操作方便、控制可靠。
7.1通道联锁所有通道口应设电气联锁保护装置,且控制可靠。
7.11防护板作业人员或吊具易接触滑线部位均应安装导电滑线防护板。
7.12防护罩起重机上外露有可能伤人的活动零部件均应装设防护罩。露天作业的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应装设防雨罩。
8.

试验

8.1空载试验各种安全装置工作情况;各机构运转和制动情况;各操纵系统和电气控制系统工作情况;大小车沿轨道运行情况。
共  6 页   第 6 页

检验

项目项目

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求检测结果结论
8.

8.2

额载

试验

各机构运转正常,无啃轨和三条腿现象。静刚度要求:A1~A3级≤S/700;A4~A6级≤S/800;A6级≤S/1000。悬臂端≤L1/350或L2/350。试验后不得有裂纹、松动和缺损等影响起重机性能和安全的缺陷。

8.3

静载

试验

 新安装、大修、改造后的起重机应进行此项试验。起吊额定载荷,离地100~200mm,逐渐加至1.25倍额定载荷,悬空不少于10min,卸载后检查永久变形情况,重复3次后不得再有永久变形。此时主梁拱度≥0.7S/1000(电单、电悬≥0.8S/1000),上翘度≥0.7L1/350或0.7L2/350。试验后不得有裂纹、松动和缺损等影响起重机性能和安全的缺陷。

8.4

动载

试验

新安装、大修、改造后的起重机应进行此项试验。起吊1.1倍额定载荷,按照工作循环和电动机持续率对各机构进行单独或联动试验,延续不少于一小时,各机构和结构不得有损坏,联接无松动。
9.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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