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SG
Q/CSG433035-201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标准
基建质量管理业务指导书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2014-10-23 实施
2014-10-22 发布
目 次
目 录
1 业务说明 3
2 适用范围 3
3 引用文件 3
4 术语和定义 3
5 管理要点 4
6 流程步骤及说明 5
7 附则 27
基建质量管理业务指导书
1 业务说明
为进一步贯彻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质量管理,提升工程实体质量水平,规范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的管理行为,明确管理职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基建管理规定,特制定本业务指导书。
2 适用范围
本业务指导书适用于纳入公司基建投资计划的基建项目(包括电网、电源和小型基建项目)的质量管理,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3 引用文件
以下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如经修订,以最新版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79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93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版)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5434-2009)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电建质监〔2005〕52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PM-csg1.0)》
4 术语和定义
4.1关键质量控制点
特指WHS作业标准确定的W、H、S关键质量控制点。
4.1.1见证点W (Witness Point):在规定的建设关键过程(工序)实施前,项目监理、施工等责任方在约定的时间到现场进行见证检查或进行文件检查的控制点,相关检查方在规定的时间未能到场见证,作业单位可以认为已获认可,可继续进行该项作业。
4.1.2停工待检点H (Hold Point):针对作业过程中有特殊要求而设置的控制点,项目监理、施工等责任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到现场对该控制点进行监督检查,未经检查认可不得超越该点作业。但如果检查方不在操作现场,作业方又查明已根据合同规定预先通知了责任方,则作业方在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检查方48小时后,可以进行下一道作业。
4.1.3旁站点S (Standby Point):针对工程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而设置的全过程连续监控点。
4.2质检点
指W、H、S关键质量控制点涉及的具备施工质量检查条件的土建工程检验批,其他专业分项工程。
4.3抽检点
指抽样选取确定的质检点。
4.4 WHS合格率
在WHS关键质量控制点实际检测中,抽检点的合格数占抽检点总数的百分比。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合格水平,为工程实体质量指标。
4.5质量缺陷
在工程设计、设备生产、施工安装、调试投产、运行维护等阶段,设备、设施、装置等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称其存在质量缺陷:1)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行业)规程规范或强制性条文;2)违反企业标准或“反措”要求;3)不符合设计或技术协议要求;4)未达到预期的观感或使用功能;5)威胁人身安全或设备及电网的稳定运行。按程度划分为:紧急缺陷、重大缺陷、一般缺陷。
紧急缺陷:设备或设施的缺陷在投运前随时可能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造成严重影响;或投运后将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随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火灾等事故。
重大缺陷:设备或设施的缺陷在投运前可能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造成重大影响;或投运后将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有严重威胁,尚能坚持运行,不及时处理有可能造成事故。
一般缺陷:设备或设施的缺陷在投运前可能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造成一定影响;或投运后短时之内不会劣化为重大缺陷、紧急缺陷,对运行虽有影响但尚能坚持运行。
4.6缺陷消缺率
重大及以上缺陷消缺率=×100%
一般缺陷消缺率=×100%
单项基建项目的质量缺陷消缺率应符合以下指标范围:(年度控制目标动态调整)
重大及以上缺陷消缺率=100%;
一般缺陷消缺率≧95%。
4.7遗留缺陷
工程项目在正式移交生产时仍未处理完毕的一般缺陷。
5 管理要点
5.1管理目标
提升工程实体质量水平,规范参建单位的管理行为,明确管理职责。
5.2管理要求
5.2.1公司基建部
5.2.1.1组织制订公司基建项目质量管理相关规定、技术标准和作业标准,并监督实施。
5.2.1.2负责公司基建项目质量管理的指导、监督、考核评价和服务等。定期开展基建项目质量管理检查,定期发布WHS合格率。
5.2.1.3负责申报优质工程奖项目达标投产命名和优质工程奖评选命名、申报工作。
5.2.1.4组织或参与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1.5负责公司基建系统的质量缺陷管理工作,负责“缺陷定级标准”中基建部分的动态管理。
5.2.2分子公司基建部
5.2.2.1执行公司基建项目质量管理相关规定、技术标准和作业标准。负责开展质量追溯。
5.2.2.2负责本单位基建项目质量管理的指导、监督、考核和服务。负责落实质量管理工作,定期开展质量管理检查,定期统计上报、发布WHS合格率。
5.2.2.3配合开展工程达标投产和优质工程评选。
5.2.2.4组织或参与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2.5负责在本单位所辖范围内开展基建项目质量缺陷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统计分析、考核排序及责任追溯等工作。
5.2.3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
5.2.3.1执行公司基建项目质量管理相关规定、技术标准和作业标准。负责开展质量追溯。
5.2.3.2负责审批在建工程质量控制标准(WHS)设置表,监督落实质量控制工作,定期开展质量管理检查,定期统计上报、发布WHS合格率。
5.2.3.3配合开展工程达标投产和优质工程评选。
5.2.3.4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3.5及时掌握所辖范围内基建项目的质量缺陷情况,对缺陷责任单位作出判定,负责组织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处理工作,并完成质量缺陷的统计、分析、归档、上报及责任追溯。
6 流程步骤及说明
6.1基建项目质量过程管理
6.1.1基建项目质量策划
6.1.1.1各参建单位必须将项目质量管理纳入项目整体策划,同时要明确项目质量管理目标、质量管理活动和采取的措施。
6.1.1.2各参建单位针对项目编制完备的质量技术文件,包括与项目质量有关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等,技术文件应准确、完整、协调、一致。
6.1.2基建项目质量保证
6.1.2.1公司统一发布基建项目建设质量标准。
6.1.2.2各参建单位按照国家、行业和公司的有关质量标准和规定,履行质量管理职责,力求在质量管理过程中达到或超过工程建设质量标准。
6.1.2.3各参建单位实行作业精细化管理,在建工程落实南方电网施工作业指导书等作业标准的全面应用。
6.1.2.4建设单位审查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并督促其有效运作,形成持续改进、实时纠偏的闭环管理机制,提高工程实体质量水平。
6.1.3基建项目WHS质量控制流程
6.1.3.1在建项目全面应用质量控制标准(WHS)。各责任单位应根据质量控制点设置表落实质量控制工作。
6.1.3.2施工单位(项目部)是工程实体质量的责任主体,负责WHS质量控制点的具体实施,保证工程实体质量。
6.1.3.3公司基建项目依据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进行质量验收,并采用WHS质量控制方式进行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对检查和验收中出现的质量缺陷按“谁产生、谁处理”的原则即时消除。
6.1.3.4基建项目WHS质量控制流程图
6.1.3.5基建项目WHS质量控制流程说明
| 流程节点编号 | 流程节点名称 | 涉及部门 | 涉及角色/岗位 | 工作指引 | 引用文件条款 | 关键控制点 | 时间要求 | 输入信息 | 输出信息 | 信息记录 | 备注 |
| 10 | 编制工程质量控制点设置表 | 监理项目部 |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 由监理单位(项目部)分专业编制工程质量控制点设置。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5.8.1.4 | 是 | 开工前 | 《WHS设置表》 | 《WHS设置表》 | 纸质 | 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的控制,重点关注:“WHS 质量控制点”。 |
| 20 | 组织会审 | 监理项目部 |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 组织业主、施工、设计等相关参建单位对WHS设置表进行会审。 | 是 | 开工前 | 《WHS审查会议纪要》 | 审批表 | 纸质 | ||
| 30 | 审核 | 业主项目部 | 质量工程师 | 审核《WHS设置表》。 | 是 | 开工前 | 《WHS设置表》 | 审批表 | 纸质 | ||
| 40 | WHS检查 | 业主项目部 | 质量工程师 | 根据WHS设置表和三级进度标制定检查计划,并每日实施。 | 是 | 建设过程每日开展 | 《WHS检查表》 | 《WHS检查表》 | 纸质 | ||
| 监理项目部 |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 ||||||||||
| 50 | WHS合格率统计、上报及发布 | 网公司 | 主管 | 定期发布全网《基建工程WHS合格率统计表》。 | 是 | 每月 | 《分子公司基建工程WHS合格率统计表》 | 《公司基建工程WHS合格率统计表》 | 纸质 | ||
| 分省公司 | 专责 | 汇总分析各建设单位上报的《建设单位基建工程WHS合格率统计表》,并编制《分子公司基建工程WHS合格率统计表》。 | 是 | 《建设单位基建工程WHS合格率统计表》 | 《分子公司基建工程WHS合格率统计表》 | ||||||
| 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 | 质量工程师 | 汇总分析各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上报的《单项工程WHS合格率统计表》及《业主项目部基建工程WHS合格率统计表》,并编制《建设单位基建工程WHS合格率统计表》。 | 是 | 《单项工程WHS合格率统计表》及《业主项目部基建工程WHS合格率统计表》 | 《建设单位基建工程WHS合格率统计表》 | ||||||
| 监理项目部 |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 由监理工程师对WHS点实体质量进行综合评价,监理项目部定期统计上报WHS合格率。 | 是 | 《WHS检查表》 | 《单项工程WHS合格率统计表》 |
6.2.1基建项目自我监督管理,基建项目各责任单位应组织开展自我监督,减少质量缺陷项的发生。
6.2.2基建项目监理管理
6.2.2.1监理单位(项目部)应建立健全监理质量控制体系,规范管理行为,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的过程控制。
6.2.2.2监理单位(项目部)是WHS质量控制点实体质量的监控主体,负责编制工程质量控制标准(WHS)设置表,通过平行检验定期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填写相应的WHS检查表并及时组卷、存档。定期统计上报WHS合格率。
6.2.3基建项目质量检测管理
6.2.3.1见证取样、送检和检测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及未经报审的,不得使用。
6.2.3.2质量检测机构须具有法人资格,其所承担的检测应与检测机构资质相符。
6.2.4基建项目质量监督管理
6.2.4.1电网、电源基建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办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按规定配合质量监督工作。小型基建项目质量监督按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
6.2.4.2电网、电源基建项目通过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合格后,方可并网运行。
6.2.4.3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流程图
6.2.4.4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流程图说明
| 流程节点编号 | 流程节点名称 | 涉及部门 | 涉及角色/岗位 | 工作指引 | 引用文件条款 | 关键控制点 | 时间要求 | 输入信息 | 输出信息 | 信息记录 | 备注 |
| 10 | 质监申报 | 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 | 质量管理工程师 | 质监申报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5.8.1.5 | 是 | 开工前 |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 | 纸质 | 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的控制,重点关注:检查与验收标准、方式 | |
| 20 | 工程质监立项 | 质监站 | 审查质监立项申报资料以及质量监督申报书。 | 开工前 |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 | 纸质 | |||||
| 30 | 满足质监要求 | 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 | 项目经理 | 审核参建单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验收自检、预检,工程阶段是否满足质量监督要求。 | 是 | 质量监督申请前 | 验收方案、验收记录、整改回复记录 | 质监申请 | 纸质 | ||
| 40 | 质监申请 | 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 | 项目经理 | 向质监站发出质监申请,并协商具体时间与行程安排。 | 质监七个工作日之前 | 质监申请 | 质监日程安排 | 纸质 | |||
| 50 | 组织开展质监工作 | 质监站 | 组织专家开展质监工作 | 是 | 质监当天 | 质监记录、质量监督整改通知单 | 纸质 | ||||
| 60 | 督促整改 | 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 | 质量管理工程师 | 督促参建单位及时整改。 | 是 | 投产或进入下一阶段施工前 | 质量监督整改通知单 | 整改验收记录 | 纸质 | ||
| 70 | 整改回复 | 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 | 质量管理工程师 | 验收合格后回复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 整改验收记录 | 整改回复单 | |||||
| 80 | 质监签证 | 质监站 | 在工程启动委员会会议前质监站签发工程质量监督签证书。 | 是 | 整改回复单 | 工程质量监督签证书 | 纸质 | ||||
| 质监报告 | 质监站 | 工程投产后3个月内质监站发出工程质监报告。 | 投产后3个月内 | 工程质监报告 | 纸质 |
公司基建项目接受各级主管部门或第三方对项目的现场监察。
6.3基建项目质量缺陷管理
6.3.1判定原则。依据公司《设备缺陷定级标准》进行辨识、确认。
6.3.2质量缺陷分类
6.3.2.1按责任主体划分为:设计缺陷、设备材料缺陷、施工工艺及调试缺陷。1)设计缺陷:由设计原因导致的缺陷,由相关设计单位承担责任。2)设备材料缺陷:由设备材料的设计、制造、运输等原因导致的缺陷,由相关生产厂家承担责任。3)施工工艺及调试缺陷:由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工艺或调试方法导致的缺陷,由相关施工单位、调试单位承担责任。
6.3.2.2按时间阶段划分为:前期(设计及设备制造阶段)缺陷、施工调试阶段缺陷、启动验收阶段缺陷、充电及试运行阶段缺陷、正式运行阶段缺陷。
6.3.3处理原则。基建项目以“零缺陷”移交为目标。设备、设施的质量缺陷按“发现即消除”、“谁产生、谁消除”的原则处理,由各责任方承担相应处理责任。
6.3.4管理主体。前期(设计及设备制造)阶段,由基建部、物资部组织,监理、监造单位负责质量缺陷的检查、统计、跟踪处理;施工调试阶段,由业主项目部组织,监理单位负责质量缺陷的检查、统计、跟踪处理;启动验收阶段、充电及试运行阶段,由业主项目部组织,启委会验收组负责质量缺陷的检查、统计、跟踪处理;正式运行阶段,由生产设备部组织(质保期内由基建部组织),生产运行单位负责质量缺陷的检查、统计、跟踪处理。
6.3.5处理程序。质量缺陷管理主体方依据《WHS检查表》或《10kV-500kV输变电及配电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标准》等相关标准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出符合《南方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缺陷定级标准》的质量缺陷及处理情况即时记录在《基建项目质量缺陷处理表》中(见附录A,固化于基建信息系统),形成闭环管理。
6.3.6处理时限。紧急缺陷立即消除;重大缺陷消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且在工程投产前必须处理完毕;一般缺陷消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且投运后需安排停电处理的须在投产前处理完毕。基建项目以“零缺陷”移交为目标。重大及以上质量缺陷未处理完毕的工程不得投产。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一般缺陷,可在《基建项目质量缺陷处理表》“处理结果”栏注明原因,经启委会同意后方可充电试运行,并在移交前由责任单位进行处理,由生产运行单位复检、签证。
6.3.7统计、分析与上报。基建项目质量缺陷消缺率统计应在项目投产后两周内完成,遗留缺陷的统计应在项目正式移交生产前完成。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按基建项目项目填写《基建项目质量缺陷处理表》,按季度填写《基建项目缺陷情况汇总表》(见附录B),每半年一次上报分子公司基建部。
6.3.8基建项目质量缺陷管理各有关部门应定期召开缺陷分析会,对缺陷的原因进行分析、统计和说明,并提出相应防范措施或建议。工程投产后出现的质量缺陷,按公司生产运行相关规定处理及统计、上报。
6.3.9施工调试阶段质量缺陷管理流程图
6.3.10施工调试阶段质量缺陷管理流程说明
| 流程节点编号 | 流程节点名称 | 涉及部门 | 涉及角色/岗位 | 工作指引 | 引用文件条款 | 关键控制点 | 时间要求 | 输入信息 | 输出信息 | 信息记录 | 备注 |
| 10 | 验收检查发现质量缺陷 | 监理项目部 | 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 | 对工程实体和施工、监理资料进行验收检查,形成验收记录。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5.4.5.3 | 是 | 验收检查后 | 验收记录/缺陷通知单 | 纸质 | ||
| 20 | 审定整改方案 | 业主项目部 | 质量管理工程师 | 组织各参建单位对整改方案进行审定。 | 是 | 发现缺陷后 | 会议签到表、会议纪要、整改方案 | 纸质 | |||
| 30 | 整改方案实施 | 施工项目部 | 项目经理 | 组织整改方案的实施 | 是 | 整改方案确定后 | 整改方案 | 缺陷整改回复表 | 纸质 | ||
| 40 | 填写表格 | 监理项目部 | 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 | 填写《基建项目质量缺陷处理表》 | 是 | 发现缺陷后/整改完成后 | 基建项目质量缺陷处理表 | 纸质 | |||
| 50 | 审定表格 | 业主项目部 | 质量管理工程师 | 审定质量缺陷情况 | 是 | 缺陷整改完成后 | 基建项目质量缺陷处理表 | 基建项目质量缺陷处理表 | 纸质 | ||
| 60 | 接收《基建项目质量缺陷处理表》 | 启动委员会 | 业主项目部向启动委员会移交《基建项目质量缺陷处理表》 | 审定完成后 | 基建项目质量缺陷处理表 | 基建项目质量缺陷处理表 | 纸质 |
6.3.12启动验收及投产试运行阶段质量缺陷管理流程说明
| 流程节点编号 | 流程节点名称 | 涉及部门 | 涉及角色/岗位 | 工作指引 | 引用文件条款 | 关键控制点 | 时间要求 | 输入信息 | 输出信息 | 信息记录 | 备注 |
| 10 | 检查发现质量缺陷 | 启动委员会 | 验收组 | 验收检查,形成验收记录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5.4.5.3 | 是 | 验收检查后 | 验收记录/缺陷通知单 | 纸质 | ||
| 20 | 审定整改方案 | 业主项目部 | 质量管理工程师 | 组织各参建单位对整改方案进行审定;对具备整改条件的按方案整改,对不具备条件的直接进行审定 | 是 | 验收检查后 | 验收记录 | 会议签到表、会议纪要、整改方案 | 纸质 | ||
| 30 | 监督整改方案实施 | 监理项目部 | 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 | 监督整改方案实施 | 缺陷整改过程 | 过程记录 | 纸质 | ||||
| 40 | 按方案整改 | 施工项目部 | 项目经理 | 组织按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 是 | 整改方案确定后 | 整改方案 | 缺陷整改回复表 | 纸质 | ||
| 50 | 填写《质量缺陷处理表》 | 监理项目部 | 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 | 填写《基建项目质量缺陷处理表》 | 是 | 发现缺陷后/整改完成后 | 基建项目质量缺陷处理表 | 纸质 | |||
| 60 | 审定缺陷情况 | 启动委员会 | 审定质量缺陷情况 | 缺陷整改完成后 | 基建项目质量缺陷处理表 | 纸质 | |||||
| 70 | 考核质量缺陷消缺率 | 分、子公司基建部 | 考核质量缺陷消缺率 | 基建项目质量缺陷处理表 | 纸质 | ||||||
| 80 | 启动时仍未处理的问题 | 启动委员会 | 跟踪送电时仍未处理的问题,确定是否在移交前完成 | 是 | 启动前 | ||||||
| 90 | 监督整改方案实施 | 监理项目部 | 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 | 监督整改方案实施 | 缺陷整改过程 | 过程记录 | |||||
| 100 | 按方案整改 | 施工项目部 | 项目经理 | 组织按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 是 | 项目移交前 | 整改方案 | 缺陷整改回复表 | 纸质 | ||
| 110 | 复检 | 监理项目部 | 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 | 对整改后的问题进行复检 | 缺陷整改完成后 | 验收记录 | 纸质 | ||||
| 120 | 填写《质量缺陷处理表》 | 监理项目部 | 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 | 填写《基建项目质量缺陷处理表》 | 是 | 缺陷整改完成后 | 基建项目质量缺陷处理表 | 纸质 | |||
| 130 | 审定遗留缺陷 | 启动委员会 | 验收组 | 审定遗留缺陷 | 是 | 项目移交前 | 基建项目质量缺陷处理表 | 纸质 | |||
| 130 | 考核质量缺陷消缺率 | 分、子公司基建部 | 考核审定遗留缺陷 | 半年/次 | 纸质 |
6.3.13.1公司各级基建管理部门,按季度向生产管理部门开展基建项目质量回访工作。
(1)开展质量缺陷追溯。各分子公司、供电局基建部,根据生产部门上一季度的缺陷记录或“电网运行分析月报”等材料,统计、分析出由基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各分省公司基建部负责500kV及以上质量缺陷的追溯工作,220kV及以下的由各供电局基建部(或建设分公司)负责。海南电网公司负责220kV质量缺陷的追溯工作,110kV及以下的由其所属供电局负责。
(2)进行质量缺陷整改。对所统计的质量缺陷,所属基建管理部门,按“谁产生、谁消除”的原则,明确责任单位,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要求,配合电网运行的实际情况落实整改处理;各分省公司负责跟踪,形成闭环。
(3)实施质量缺陷处罚。对于关键部位及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质量缺陷,按“谁追溯、谁处罚”的原则,开展处罚工作。对缺陷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各单位可采用责任约谈、经济处罚、市场管理和行政问责等方式处理。
(4)各单位对统计的质量缺陷,依据《10kV-500kV输变电及配电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标准》及《WHS检查表》等资料进行认真分析,明确区分、界定责任主体,完成追溯工作;然后根据其性质按要求进行处罚。
(5)各分子公司应在每季度的最后一周向网公司基建部汇总上报上一季度的工作情况,填写《基建项目质量缺陷追溯情况汇总表》(见附录C)。
6.3.13.2质量回访工作流程图
6.3.13.3质量回访工作流程说明
| 流程节点编号 | 流程节点名称 | 涉及部门 | 涉及角色/岗位 | 工作指引 | 引用文件条款 | 关键控制点 | 时间要求 | 输入信息 | 输出信息 | 信息记录 | 备注 |
| 10 | 提供上季度缺陷记录或“电网运行分析月报”等材料 | 各级生产部门 | 专责 | 提供上季度缺陷记录或“电网运行分析月报”等材料,统计、分析出由基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5.4.5.3 | 是 | 每季度 | 缺陷记录或“电网运行分析月报”等材料 | 基建类缺陷汇总 | 纸质 | |
| 20 | 对于海南电网公司,省公司负责220kV质量缺陷的追溯,110kV及以下的其由所属供电局负责 | 对于海南电网公司,省公司负责220kV质量缺陷的追溯,110kV及以下的其由所属供电局负责 | 附录C | 纸质 | |||||||
| 30 | 质量缺陷追溯 | 分子公司基建部 | 质量专责 | 各分省公司基建部负责500kV及以上质量缺陷的追溯工作 | 是 | 每季度 | 基建类缺陷汇总 | 附录C | 纸质 | ||
| 40 | 质量缺陷追溯 | 建设单位基建部 | 质量专责 | 220kV及以下的由各供电局基建部(或建设分公司)负责 | 是 | 每季度 | 基建类缺陷汇总 | 附录C | 纸质 | ||
| 50 | 开展质量缺陷整改 | 建设单位基建部 | 质量专责 | 对所统计的质量缺陷,所属基建管理部门,按“谁产生、谁消除”的原则,明确责任单位,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要求,配合电网运行的实际情况落实整改处理;各分省公司负责跟踪,形成闭环 | 是 | 按缺陷管理要求 | 基建类缺陷汇总 | 整改记录 | 纸质 | ||
| 60 | 实施质量缺陷处罚 | 建设单位基建部 | 质量专责 | 220kV及以下,对于关键部位及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质量缺陷,按“谁追溯、谁处罚”的原则,开展处罚工作 | 是 | 按缺陷管理要求 | 附录C | 处罚记录/附录C | 纸质 | ||
| 70 | 实施质量缺陷处罚 | 分子公司基建部 | 质量专责 | 500kV及以上,对于关键部位及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质量缺陷,按“谁追溯、谁处罚”的原则,开展处罚工作 | 是 | 按缺陷管理要求 | 附录C | 处罚记录/附录C | 纸质 | ||
| 80 | 填写《基建工程质量缺陷追溯及处罚情况汇总表》 | 分子公司基建部 | 质量专责 | 分子公司应在每季度的最后一周向网公司基建部汇总上报上一季度的工作情况,填写《基建项目质量缺陷追溯情况汇总表》 | 每季度的最后一周 | 附录C | 附录C | 纸质 | |||
| 90 | 汇总质量缺陷追溯及处罚情况 | 网公司基建部 | 质量专责 | 汇总各分子公司质量缺陷追溯及处罚情况 | 每季度 | 附录C | 汇总记录 | 纸质 |
6.4.1监督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和物资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终身责任。
6.4.2公司对基建项目管理过程中质量管理表现不良的责任单位,实行质量责任分级约谈。基建项目WHS合格率<80%或发生质量事故的,安排质量约谈。质量约谈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由公司直接对责任单位的相关领导和主要责任人员进行约谈。
6.4.3基建项目质量责任追溯管理
6.4.3.1一般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事件)责任追溯,并直接追溯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必要时由上级单位组织。责任追溯处罚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6.4.3.2各单位必须归档保存好质量追溯的文档记录。
6.4.3.3责任单位对追溯过程及结果存有异议的,可向分子公司基建部提出复议申请,分子公司基建部需对所提异议进行核实处理。
6.4.4基建项目质量缺陷的责任追溯、考核与处罚
6.4.4.1工程投产前责任追溯由各基建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根据《基建项目质量缺陷处理表》确定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责任考核与处罚由各基建管理部门负责。
(1)建设单位应对出现重大及以上质量缺陷的责任单位进行约谈,并责成其按企业相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2)建设单位根据业主项目部上报的《基建项目质量缺陷处理表》填写《基建项目质量缺陷情况汇总表》,分电压等级按消缺率高低对工程项目进行排序,每半年一次报送分子公司基建部。
(3)建设单位每半年对所辖范围内工程项目消缺率不达标的相关责任单位,按电压等级各取前3名进行约谈。
(4)存在遗留缺陷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按合同规定扣除相关责任单位一定数量的违约金。
(5)责任单位对质量缺陷考核及处罚存在异议的,可向分子公司基建部提出复议申请,分子公司基建部需对所提异议进行核实处理。
6.4.5基建项目实行质量保修制
6.4.5.1监督施工、调试单位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保修期自工程正式移交之日起计算。
6.4.5.2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缺陷的,监督施工调试单位履行保修义务。情况严重的,建设单位责令责任单位对该项工程无偿进行局部或全面返工。
6.4.6基建项目质量事故(事件)报告和处理
6.4.6.1对于因质量管理原因导致的电力事故(事件)按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有关要求执行。
6.4.6.2对发生质量事故(事件)的责任单位,分子公司或建设单位依据合同约定追究责任单位违约责任。
6.5基建项目质量评价管理
6.5.1公司基建部、各分子公司和建设单位定期对基建项目质量管理进行考核评价,定期对在建工程WHS合格率进行排序通报。对质量缺陷较多或发生质量事故(事件)的项目及责任单位和人员,视其严重情况,按公司有关规定采用责任约谈、质量追溯、经济处罚、市场管理和行政问责等方式进行考核。
6.5.2达标投产管理及优质工程管理详见《基建项目达标投产及工程评优管理业务指导书》
7 附则
附录A基建项目缺陷情况处理表
附录B基建项目缺陷情况汇总表
附录C基建项目质量缺陷追溯情况汇总表
附录D业务指导书基本信息表
附录A 基建项目质量缺陷处理表
| 工程项目名称 | ||||||||||||||||||
| 建设单位 | 业主项目部 | 设计单位 | ||||||||||||||||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运行单位 | ||||||||||||||||
| 启委会审定时间 | 重大及以上缺陷数 | 重大及以上缺陷消缺率 | ||||||||||||||||
| 质量缺陷复查结束时间 | 一般缺陷数 | 一般缺陷消缺率 | ||||||||||||||||
| 遗留缺陷数 | ||||||||||||||||||
| 质量缺陷详情及其处理跟踪 | ||||||||||||||||||
| 序号 | 设备/设施及部位 | 质量缺陷情况 | 处理措施 | 检查时间/检查人 (签名) | 质量缺陷 责任单位 | 处理结果 | 消缺负责人(签名) | 复查时间/复查人(签名) | 对应的《验评标准》表格编号 | |||||||||
| 类别 | 表象 | 原因 | 是否 完成 | 未完成原因 | ||||||||||||||
| 一 | 重大 | |||||||||||||||||
| 二 | 重大 | |||||||||||||||||
| … | ||||||||||||||||||
| 1 | 一般 | |||||||||||||||||
| 2 | 一般 | |||||||||||||||||
| … | ||||||||||||||||||
| 启委会对质量缺陷数量的确认 | 意见: 工程验收检查组组长(签名): | |||||||||||||||||
| 运行单位对复查结果的确认 | 意见: 运行单位负责人(签名): | |||||||||||||||||
| 注: 1、按紧急与重大缺陷在前、一般缺陷在后排序,紧急与重大缺陷序号用中文数字表示,一般缺陷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2、质量缺陷详细情况请参照《质量缺陷信息库》填写,缺陷部位、表象、原因、处理措施描述要规范。 3、处理情况:已完成划“√”,未完成打“×”并说明原因。 4、处理结果应附相关验评表格、旁站记录作附件,必要时附处理前后对比图片。 5、启委会对质量缺陷数量的确认是在启动验收检查完成后,由工程验收检查组组长签名确认;运行单位对复查结果的确认是指由相关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消缺完成(包括遗留缺陷),经生产运行人员复查后,由运行单位主管生产负责人签名确认。 6、“质量缺陷责任单位”是指产生质量缺陷并负责消除的单位,包括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设备供应商等。 7、质量缺陷复查结束时间是指最后一次复查时间,最长不超过投产后90天。 | ||||||||||||||||||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电压等级 | 重大及以上缺陷消缺率 | 一般缺陷消缺率 | 备注 |
| 质量缺陷情况分析: | ||||||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缺陷电压等级 | 缺陷情况及其影响 | 责任单位/人员 | 是否处罚 | 处罚情况 | 对应验评/WHS表编号 | 备注 |
附录D 业务指导书基本信息表
| 名称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质量管理业务指导书 | ||||||||||||
| 编码 | |||||||||||||
| 编制主体 | |||||||||||||
| 承接管理制度 | |||||||||||||
| 序号 | 管理制度名称 | 编码 | 编制主体 | ||||||||||
| 1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 | Q/CSG213020-2014 | 基建部 | ||||||||||
| 2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 Q/CSG213021-2014 | 基建部 | ||||||||||
| 关联业务指导书 | |||||||||||||
| 序号 | 业务指导书名称 | 编码 | 编制主体 | ||||||||||
| 1 | 无 | 无 | 无 | ||||||||||
| 2 | |||||||||||||
| 业务关联关系 | |||||||||||||
| 关联领域 | 一级业务 | 二级业务 | 业务事项 | 关联关系简要描述 | |||||||||
| 规划建设 | 基建质量管理 | 质量管理 | 缺陷管理 | 基建保修期内出现的一次设备缺陷,如属于施工、调试造成的质量缺陷,由基建部组织处理 | |||||||||
| 规划建设 | 基建质量管理 | 质量管理 | 缺陷管理 | 基建保修期内出现的二次设备缺陷,如属于施工、调试造成的质量缺陷,由基建部组织处理 | |||||||||
| 流程接口清单 | |||||||||||||
| 流程接口编码 | 接口类型 | 接口方向 | 本方 业务领域 | 本方 业务流程 | 本方 流程节点 | 对方 业务领域 | 对方 业务流程 | 对方 流程节点 | |||||
| 数据协同 | 输入 | 规划建设 | 一次设备缺陷处理流程 | 基建缺陷处理(80) | 规划建设 | 质量回访工作流程 | 提供上季度缺陷记录或“电网运行分析月报”等材料(10) | ||||||
| 数据协同 | 输出 | 规划建设 | 二次设备缺陷处理流程 | 基建缺陷处理(80) | 规划建设 | 质量回访工作流程 | 提供上季度缺陷记录或“电网运行分析月报”等材料(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