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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2025-09-27 23:31:08 责编:小OO
文档
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加强纠纷案件管理,及时处理纠纷,依法维护集团公司和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机关各部室、基层各公司,以及投资公司。

3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4 管理内容

4.1定义

本办法所称纠纷案件是指公司、所属单位与其他公司、单位、自然人、本公司职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权益纠纷,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争议。

当事单位是指纠纷案件的发生单位。

处理纠纷案件应贯彻“先调解,后诉讼法律”和“当事单位积极配合,公司负责统一处理”的原则。

公司成本合约部是公司处理纠纷案件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 接受公司领导指定处理或参与处理纠纷案件;

(二) 签订和履行《法律顾问合同书》或《委托代理合同》,并对法律顾问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三) 负责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纠纷案件的受理及处理情况;

(四) 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负责建立各种纠纷案件的基础档案;

(五) 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4.2起诉、仲裁(含劳动仲裁)案件管理

4.2.1当事单位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采用协商的方式不能解决纠纷的,必须及时向公司成本合约部申报,由公司成本合约部与法律顾问沟通,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起诉或申请仲裁。

当事单位起诉或申请仲裁案件法律诉讼风险由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审查,审查意见必须报备公司成本合约部。

4.2.2当事单位纠纷案件法律诉讼风险审查,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 与纠纷有关的合同书或协议书以及与签订、履行、变更、终止有关的证据材料; 

(二) 证明被诉方违约、违法、侵权等证据材料;

(三) 被诉方主要资产或经营状况等相关材料;

(四) 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等法律文书;

(五) 与纠纷有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4.2.3法律顾问接到当事单位申报的证据材料后,及时组织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审查意见:

(一) 经审查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法定的起诉、申请仲裁条件,并未超过法律时效的,应当作出同意起诉或申请仲裁的审查意见;

(二) 经审查认为纠纷已超过法律时效或不符合法定的起诉、申请仲裁条件的,应当作出不同意起诉或不同意申请仲裁的审查意见,并说明理由;

(三) 经审查认为主要证据不足以证明被诉方违约、违法或侵权等事实,应当退回补充证据,并告知需要补充的证据材料。

4.2.4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查同意起诉、申请仲裁的案件,当事单位应当填写《大连建筑企业工程有限公司纠纷案件审批表》,根据该表程序要求报批:

(一) 涉及本公司为当事单位的,由本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二) 涉及集团公司为当事单位的,由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后,报集团公司批准。

4.3应诉案件管理

4.3.1当事单位接到人民、仲裁机构的应诉通知书、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成本合约部汇报,由公司成本合约部与法律顾问沟通,并准备和作好如下证据材料:

(一) 应诉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 起诉书、仲裁申请书等法律文书副本;

(三) 与应诉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4.3.2公司法律顾问接到当事单位应诉案件证据材料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应诉案件法律风险审查意见,报备成本合约部,并通知当事单位:

(一) 被诉的事实理由、主要证据、适用法律以及行政处罚并无不当,应当作出不应诉或接受行政处罚的审查意见;

(二) 被诉的事实理由、主要证据、适用法律或行政处罚依据错误,应当作出应诉或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审查意见。

4.3.3公司成本合约部接到法律顾问的审查意见后,应当填写《大连建筑企业工程有限公司纠纷案件审批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的程序要求报批。

4.4上诉(含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起诉)案件管理

4.4.1当事单位接到判决书、裁定书、裁决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成本合约部汇报,公司成本合约部与法律顾问沟通作出上诉法律风险审查意见,报备成本合约部,并通知当事单位:

(一) 当事单位认为判决或裁定或裁决或决定并无不当,应当作出不准上诉、起诉或接受行政处罚的意见。并按照判决、裁定、裁决、决定确定的义务自觉履行;

(二) 当事单位认为判决或裁定或裁决或决定错误,应当作出上诉或起诉的意见。

4.4.2当事单位收到法律顾问的上诉或起诉意见后,应当填写《大连建筑企业工程有限公司纠纷案件审批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4.5执行案件管理

4.5.1判决生效后的执行案件由当事单位负责。

4.5.2下列案件应当在判决书或裁决书或裁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时间内自觉履行或申请强制执行:

(一) 经过两审终审;

(二) 一审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

(三) 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及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4.5.3纠纷案件在诉讼、仲裁或强制执行期间,若被告或被执行人自愿以资产、股权等非货币偿还债务和履行判决义务,需经董事会通过或法定代表人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拒绝。

4.5.4未经依法裁定终结执行,当事单位不得间断调查或停止执行。

4.6委托授权管理

4.6.1凡起诉、应诉、上诉、申请执行、申请仲裁、行政处罚的案件,当事单位应当为委托代理人办理《授权委托书》及法律要求的相关手续:

(一) 以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为诉讼或仲裁主体的纠纷案件,其《授权委托书》等出庭相关手续必须经公司成本合约部呈报集团公司企业发展部确认批准后办理;

(二) 以本公司为诉讼或仲裁主体的纠纷案件,其《授权委托书》及出庭相关手续由纠纷案件归口管理部门成本合约部负责办理,并报备集团公司企业发展部。

4.6.2委托律师代理案件,必须经过下列程序批准:

凡以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为诉讼或仲裁主体,需要委托律师代理的案件,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由成本合约部呈报集团公司企业发展部确认批准后办理;

凡以本公司为诉讼或仲裁主体需要委托律师代理的案件,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由成本合约部统一办理,并报备集团公司企业发展部。

4.6.3公司聘用的法律顾问为公司纠纷案件处理的委托律师,由公司成本合约部在每年的7月1日前和12月15日前与该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4.6.4委托律师代理费的支付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或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支付。

4.6.5当事单位要严格履行《委托代理合同》义务,督促律师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若因履行《委托代理合同》发生争议及时向公司成本合约部汇报。

4.7其他规定

4.7.1为了避免纠纷和减少纠纷损失,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工作人员因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或因工作失误导致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违反合同约定、侵权等行为给其他公司、单位、自然人或本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可能造成损失的;或其他公司、单位、自然人、本公司职工给公司、所属单位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可能造成损失的;该工作人员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违规、违约、侵权之日起的2日内向其直接负责人汇报,该负责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逐级上报该当事单位主管领导。

4.7.2公司与所属单位以及所属单位之间发生纠纷,原则上不准通过法律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由公司内部协调解决。

4.7.3纠纷案件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需要,有权向公司所属单位及各部门、职工个人调取与纠纷有关的证据材料,查阅、复印有关资料,有关单位、部门和个人必须配合。

4.7.4凡是向人民、仲裁机构、行政机关、委托代理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不得提交原件。书面证据要留存复印件,其他证据要留存证据清单。

4.7.5纠纷案件结案后,当事单位应当在结案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纠纷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全部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等送公司成本合约部归档。

4.7.6纠纷案件归口管理部门或委托代理人在处理纠纷案件中发现当事单位有关部门、职工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有重大经营风险隐患,有权制止,有权向本单位主管领导反映,也可以直接向公司领导或集团公司委派的董事反映。

4.7.7为吸取教训,当事单位应当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对经营管理有重要影响的纠纷案件,组织召开案例分析会,并通知公司成本合约部参加。公司成本合约部认为必要时可以通知公司相关部室及所属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

4.8附  则

4.8.1对违反本办法,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4.8.2公司将所属单位的纠纷案件管理工作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

4.8.3本办法由公司成本合约部负责解释。

4.8.4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1:大连建筑企业工程有限公司纠纷案件审批表

大连建筑企业工程有限公司纠纷案件审批表

                            编号:

纠纷单位报告时间
案 由受案部门
纠纷对方名称解决途径
案件

代理人

职 务部门/机构
案件

代理人

职 务部门/机构
纠纷的主要内容及请求纠纷的主要内容:

诉请:①

      ②

     ③

纠纷单位

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公司成本合约部意见

                                          年   月     日

公司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说明:① 本表适用于公司机关部室、基层单位涉及诉讼、仲裁、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案件;

      ② 报审,应连同案件相关证据材料及法律文书一并上报公司综合部;

      ③公司成本合约部审查后,提出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

      ④ 填写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当事单位留存;另一份由公司综合部结案后连同证据材料、法律文书一并存档。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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