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企业内部互联网内容建设,确保企业的运行高效、信息安全以及内容规范,提高信息的沟通和协同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企业建立与发布基本原则
(一)本办法所规定的企业是指公司为适应新时代信息传播渠道变化,以实现形象展示、信息共享、工作交流、任务安排、情况通报、问题研究等为目的建立的新媒体工作平台。
(二)企业的管理。综合办公室负责“XXXXXX”企业的运营管理。
(三)信息安全准则。
1、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发布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制定的相关法律、行规,不得涉及违法、违规事项和内容;
2、信息的采集必须按规定由相关部门或人员按流程收集、提交;
3、信息的审核必须按规定流程实施;
4、信息的发布内容不得危害公司形象、有损公司利益,并需按规定流程经审核后方可发布;
5、严格控制信息账号密码的知悉范围,人员流动时须及时修改密码;
6、未经允许不得擅自采集、审核和发布尚未公开的涉及公司核心利益的信息。
二、信息分级管理
按照信息的重要程度,公司对企业上发布的信息实行分级管理,分级信息内容包括:公司、教育学习、业务活动及通知、普通消息。
(一)公司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经营决策事项,具有相对保密性。
(二)教育学习是指公司各部门在生产工作当中,可以提供给普通员工学习分享的工作经验、工作方法、反面教材以及一些与工作相关的制度、流程等。
(三)业务活动及通知是指由指定部门策划、举办或者传达的通知类事项,具有一定的时效性。
(四)普通消息是指为丰富平台内容而从网络上转载的普通消息或者接收员工投稿自主编写的普通消息,不涉及公司经营等活动。
三、信息采集、审核、发布
(一)公司
1、信息采集:由公司相关部门提供,若变动相关部门须及时提交新的文件,例如:以公司名义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等红头文件。
2、信息审核:必须由提交信息相关部门经理审核后报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3、信息发布:必须有提交信息部门分管领导及公司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发布,涉及公司整体经营管理的,必须由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签字确认后方可发布。
(二)教育学习
1、信息采集:以部门为单位负责收集可以用来教育学习的相关信息,例如:与工作相关的典型案例、工作流程以及社保和请休假相关流程等。
2、信息审核:必须由提交信息相关部门经理审核后报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3、信息发布:必须有提交信息部门分管领导及公司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发布。
(三)业务活动及通知
1、信息采集:由活动组织部门或通知下达部门整理提供。例如:各种演习、演练、员工文体活动、放假通知等。
2、信息审核:必须由提交信息相关部门经理审核后报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3、信息发布:必须有提交信息部门分管领导及公司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发布。
(四)普通消息
1、信息采集:由各部门员工自主提供,信息内容必须是正面、积极向上的。
2、信息审核:信息提交给部门后,由部门负责人初审,初审合格的报部门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3、信息发布:必须有信息提交部门的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发布。
四、信息监督
公司督察室作为企业的监督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的信息安全准则实施监督职能,对不遵守规定、不服从管理的部门或个人提出整改意见,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照督察工作条例给予相应处罚。
五、信息提交奖励
为保证企业微信平台信息的持续更新,公司各部门应当积极投稿,鼓励原创或二次创作的文章,对于通过审核并发布的优秀文章,由综合办公室申请,报公司领导同意后给予奖励。
六、附则
本暂行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XXXXXXX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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