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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25-09-27 23:28:44 责编:小OO
文档
赫拉克利特的万物流变论,巴门尼德的宇宙实在抽象永恒不变论

1、比较赫拉克利特与巴门尼德在存在问题上的差异,并分析这两种存在观的局限性与合理性.

差异:

赫拉克利特典型的观点是“某物存在又不存在”; 而巴门尼德观点与之相反,认为“某物要么存在,要么不存在,没有既存在又不存在的东西";

 赫拉克利特是“火本原论”者,他第一个提出“逻各斯”的概念,并开启了辩证法之门。“万物流转,无物常住,亦无物永为同一之物。”在经验中他观察到世界万物都处于变化之中,而且这种变化正在发生,即变化就发生在现在。对于一个特定的事物,它正在发生着变化,正转化为他物。那么在现在的这一刻看来,它有它本身的这一面,也有已经转化为他物的那一面,所以在这种意义上,某物确实既是又不是它本身,既存在着又不存在。如同“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在这里,他并不否认变化中“河流”自身性质的保留,也就是说,他是主张当我踏进河流的时候,这条河流既是又不是这条河流,有“是”的一面也有“不是"的一面,两者皆有。

巴门尼德第一个把“是者”提升为真理的对象,提出“是者”(存在)是世界的本原,认为它最具对世界的概括性和统一性.他指出“所是的东西不能不是,不是的东西必定不是”可以理解为存在者存在,它不可能不存在;不存在者不存在,它不可能存在,没有既存在又不存在的东西。原因是:“能被思维者和能存在者是同一的。”既然“存在者”与被思想和表达的东西同一,“不存在者”不能被思想和表达,那么这两者就截然的分开了,它们之间不存在任何的联系。在他看来,真理性认识表现在“存在就是存在,不存在就是不存在",绝不是赫拉克利特那种既存在又不存在,一切都向自己对立面转化。

两种存在观的局限性与合理性

合理性

赫拉克利特基于变化阐明“某物存在又不存在”,这是很好理解的。变化是无时无刻不在进行的,对于此刻的某物,它既保存着自身的本性,又包含着转变为他物的趋势,因此它存在又不存在。

局限性:

赫拉克利特认为的万物都变化,事物存在而又不存在。这怎么可能?如果说能,那就是说某种东西存在和某种东西不存在,生有,有能变无。或者,如果存在有变化,它一定产生于非存在或产生于存在。如果产生于非存在,它产生于无,这是不可能的;如果产生于存在,那么它是产生于自身,这就等于说,它同它自身是同一的,过去一直是同一的,没有变化。

巴门尼德受到经验的局限,巴门尼德认为“能被思维者和存在者是同一的”,存在是思想的对象,而不是感官的对象.如果没有存在作为对象,思想是不可能的。但有的时候人们往往在“空想".

2、柏拉图的理念论和亚里斯多德的实体论的关系,并比较它们的异同。

亚里斯多德的实体论同柏拉图的理念论有直接的关系,实体论是亚里士多德在继承批判理念论的基础上,经过长期思考和缜密论证创立的.实体论克服了理念论关于一般能够脱离个别、理念可以脱离可感事物存在的错误观点

柏拉图认为世界的本原脱离个别事物而存在的东西,叫做“理念",所谓“理念”,柏拉图使用的原文是idea和eidos(多数时候用的是前者),本义指“看见的东西"即形状或相,转义为心灵、灵魂可以看见的东西。柏拉图主张理念与个别事物相分离。个别事物始终处在生灭变化之中,它们是个别、相对和偶然的,而理念则是永恒不变的,理念是在现象界之外的,决定现象接的永恒不变的、普遍的、绝对的、必然的存在。

亚里士多德不赞同柏拉图关于理念可以完全脱离可感个体事物单独存在的看法和观点。亚里士多德指出:与个别事物相分离的理念是无用的设定。他质问道:抽象的共性怎能单独存在?比如:你能说人只是人(抽象共性)而不是动物(可感共性)吗?因为人类是从动物界演化而来。所以,在批评自己老师柏拉图理念论的基础上,亚里士多德经过长期的思考和缜密的论证创立了他的实体论.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实体”首先一个涵义就是形成世界万物的最基本的原始东西.亚里士多德认为存在着两类实体。个别的具体事物是第一实体,即最根本的实体。包含个别事物的属(如“人”)和种(如“动物”)是第二实体。 

亚里士多德认为,事物由质料和形式构成,质料是没有规定的潜能,因而不能存在,不是“是其所是”意义上的实体;形式是事物的“是其所是”,所以是实体。

比较它们的异同

首先,柏拉图主张“理念“与可感事物相分离的存在。而亚里士多德对实体的界定是建立在现实存在的具体事物之上的,他也从与质料相统一的角度来界定“实体”。所以亚里士多德就使作为事物本质的形式不是游离于个别事物之外,而是存在于事物之中。这也就从理论上改变了柏拉图把一般与个别相割裂的错误,也使得“形式"既具有一般性又具有了特殊性,既是具体的又是抽象的,体现了辩证统一性。

 

基本思路的不同.两者对世界所作的不同概括可被归结为理念论和实体论这两种学说的差别。理念论的对象是绝对的、不变的。无形的型相,“是者”仅仅是多个通种中的一个。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却专以“是者”为研究对象。实体论把“是者”归结为实体,导致了一种强调个体存在高于和先于普通型相、型相只是个别存在的一个构成方面的观点,但是,另一方面,当“实体”被归结为“本质”时,亚里士多德虽然试图把本质与个别存在相等同,避免陷入理念论所持的普遍先于个别的立场,但却不免向理念论妥协。实体论并不是与理念论截然对立的学说,而是试图包容后者、比后者更全面的尝试。亚里士多德尖锐地批判柏拉图的“分离学说",但最后也不得不设定了一个分离的纯形式。他与相位因分歧的焦点并不在于是否承认理念或形式的分离,而在于如何解释可感事物与不可感的本质之间的分离和联系。柏拉图使用“分有”、“摹仿"等概念来解释,亚里士多德的解释原则是潜在与现实的关系,把各类实体按照现实性程度排列成连续的等级关系,克服了两个领域的断裂。最后,理念论与实体论设定了不同的最高原则。最高的理念是善,善的理念是爱猫扑.爱生活}忍理念论要求现实与理想、事实与价值相统一,这不但是关于本质或本体的学说,而且把宇宙学、知识论、伦理学、政治学和艺术观都统一在这一学说之中.亚里士多德推崇的最高实体是神,这主要是一个思维实体,在价值上是中性的.他还在形而上学之外建立以善为目标的实践科学和与美相关的艺术科学,构成了以爱猫扑.爱生活}忍的科学传统。

3、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在国家学说上的差异。

1、对于国家起源,柏拉图认为国家是社会分工的产物。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国家)完全是自然进化的产物。

①柏拉图认为,起初人们为了满足最基本的物质需要,就需要农民、牧人、各类工匠等,而后随着经济生活的复杂化,又出现了商人等,他们构成了生产者等级。后来有了战争,需要一个专门从事战争的集团,即“护国者“或军人等级。最后就是统治者等级,主要是精心培养的哲学家来执掌国家的权利,管理国家。至此国家正式形成。所以社会分工是国家的基础。

②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类自然是趋向城邦生活的动物"。起初,由男女和主奴这两种关系的结合而组成了家庭,这是人类为满足日常生活需要而建立起来的社会基本形式.然后,组成了村社,最自然的形式就是部落.最后若干村社又进而联合起来组成城邦.至此,社会组织就进化到了高级而完备的境界.所以,城邦完全是自然进化的产物。

2、对于国家阶级的构成.柏拉图认为国家分为统治者(哲学家)、辅助者(军人)和生产者等级;亚里士多德认为要组成城邦只有享受平等政治权利的公民才能组成这样的政治团体,也就是说他认为一旦城邦建立,人是同等的。但是除了奴隶、外邦人和妇女的政治权利,从这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的民主观念是比较狭隘的. 

3、对于国家城邦政制的分类:柏拉图分为荣誉政体、寡头政体、平民政体、僭主政体。而这几个政体一个比一个坏,所以在他看来“哲学家”执政,也就是“贤人政治”是最理想的状态;亚里士多德根据柏拉图的分类分成了6种政体: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共和政体、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平民政体,他主张混合政体.

①柏拉图认为划分的四种政体是一个比一个更差,也就是僭主政体最坏。而哲学家执政,就被柏拉图理解为高超的智慧、真实的知识、完美的德行与绝对的最高权力的结合。他把这种哲学家是为城邦的“拯救者"。

②亚里士多德认为:“凡能包含较多要素的总是较完善的政体,所以那些混合多种政体的思想应该是比较切合事理."具体的做法就是将寡头制和平民政体混合起来,集中两者的优点而避免其弊端。

4、柏拉图奉行公有制,认为私有财产是人们自私与贪欲心的根源;亚里士多德提倡一种有的私有制,他称之为“私有公用"。

①柏拉图坚持认为财产共有制,他认为,国家产生纷争的和灾难的根源就在于私有制,私有制使人们有了私心,因为私利而斗.他甚至提出家庭也要废除.

②相反,亚里士多德主张财产公有而私用,他觉得人间的一切罪恶的源于人的罪恶的本性,共有制不能改变人的本性,应该在财产公有的基础上私用来满足人的私利和私心。 

5、柏拉图认为法律是蹩脚的工具,他把法律放在了次要的位置;在亚里士多德的城邦建设中,他非常强调法律的作用。

①在柏拉图看来,让哲学家的智慧受缚于法律僵硬的形式和教条,就是让大智慧屈从于习俗与偏见。法律是因为一般人固有的缺陷而设立的,而哲学家却没有这些缺陷.所以哲学家的统治完全是人治是最好的统治手段而不是法治.

②亚里士多德则认为法律是多数人制定的,体现多数人的智慧,一般来说,多数人的智慧比少数人或一个人的更高明。所以亚里士多德宣称:谁让法律来统治,谁就是让神和理智来统治,但谁要是让一个个人来统治,这就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

4、伊壁鸠鲁在原子论上与德谟克利特有何差异,在道德观念上与斯多亚派有何相似与不同.

伊壁鸠鲁是德谟克利特原子论的忠实继承者,坚决维护原子和虚空的真实性。并对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加以修正和发展,其中十分重要的就是,伊壁鸠鲁认为原子在虚空中除了德谟克利特所认为的直线下落和互相排斥运动外,原子还有偏斜运动—-有的原子因其内部原因而自动地脱离其原来的直线运动轨迹,向旁边倾斜出去。

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之所以在关于原子运动上会有这样的差异,是因为他们的 “原子论”对于原子理解有不同的出发点。德谟克利特的原子直线运动、排斥运动只是产生在原子间的外在的、强制性的运动,并没有办法解释产生于原子本身的概念规定的、自为的运动是什么,可见,德谟克利特并没有从原子本身来研究原子特性,忽略了原子本身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以及原子内部的矛盾。而伊壁鸠鲁的偏斜说形象的实现了原子内部包含的矛盾,正是因为原子的偏斜,原子间才有了冲击和碰撞,世界才得以形成。伊壁鸠鲁的原子偏斜理论成为了世界多样性的最原始论证。

德谟克利特通过世界的多样性来界定原子,可见他对世界的理解有些单一和片面,认为只有必然性统治着世界,人一定要受到必然性规则的支配.伊壁鸠鲁提出的原子偏斜理论肯定了偶然性的存在, 

他认为必然性和偶然性在原子偏斜运动中同时产生,那么人本身就是自由的。伊壁鸠鲁关于原子运动偏斜的学说强调了运动的偶然性,这对于德谟克利特只承认必然性的思想提出了重要的修正。

在道德观念上与斯多亚派有何相似与不同

5、普罗泰哥拉“人是万物的尺度”命题的基本含义及其哲学意义,苏格拉底与普罗泰哥拉在这一问题上有何差异。

基本含义:

1.智者学派开创者普罗泰戈拉的哲学观点,按照柏拉图的解释,这一命题的含义是“对我来说,事物就是对我所呈现的样子,对你来说,事物又是对你所呈现的样子,而你和我都是人",“因而可以说,对于每个感知者来说,事物就是他所感知的那个样子"。这就是说,衡量万物的尺度就是个人的感觉,事物的存在对于每个人来说,就是他所感觉的那个样子。那么,每个人的意见都是正确的,那么,对于同一事物就可以形成相互对立的不同的说法,形成相互对立的不同理论。这一命题表明智者运动具有明显的怀疑主义和相对主义倾向.

  哲学意义:普罗泰戈拉的这一命题在当时是正对“神意”说的,它提高人的地位,贬低了神的地位;这一命题也有约定论的含义.对苏格拉底辩证法的提出有直接作用,而且对后来怀疑论的思维方式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6、奥古斯丁与阿奎那在信仰与知识问题上的差异。

信仰

理性与信仰的矛盾和统一。理性与信仰的关系在西方文化传统中充满种种矛盾又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某种统一,这是研究西方文化不可逾越的一对范畴和基本问题。信仰与理性的结合,应归功于奥古斯丁和阿奎那的贡献.奥古斯丁是将信仰与理性融合在一起的最早的一批神学家之一。他认为,最可靠的知识是关于人的内在存在的知识,人对自身的反省是比感觉经验更为确定的知识.他一方面认为主体对自身的反思而达到的”重合"要比感觉经验可靠,一方面又认为内在存在是感情和意志冲突的战场。他不相信靠人的自身的力量可以支配这个内在的生命,必须要靠神的恩惠和”超人”的救助。他一方面认为肉体是罪恶之根,一方面认为人有自由意志,而灵魂代表的是人的内在的神性,唯有专注于灵魂,才能把自己从肉体中解救出来,才能接近宇宙万物的精神之源,但另一方面他又强调,人完全受上帝前定的拯救计划的支配。奥古斯丁认为,在信仰和理性发生矛盾冲突时,信仰高于理性.这是因为没有启示的信仰的话,人们对生活的本质方面就会茫然无知.奥古斯丁在强调信仰高于理性的同时,又认为确定知识是存在的,即理性是无可怀疑的;自我的精神状态是可以被认识的,反思和内省能够给我们以超出当下经验之外的确定知识或洞见。而且又认为数学和逻辑也是一种无可怀疑的确定的知识,并认为”内在生活和逻辑形式高于感官和对外部世界的认识的优先性”⑦他所强调的内在生活和纯粹形式也就是宇宙中最本质、最实在的东西.在这里,我们看到了柏拉图思想的再现,看到了信仰与理性的结合.奥古斯丁是通过对人的内在和纯粹形式的确定知识的论证,即世俗支持来证明最高存在-—对上帝的信仰的永恒真理性的。信徒通过内省可以感知上帝出现在我们的内在生活之中,如此,人进入了宇宙的中心地位,”不仅人成了一种高贵的创造物,而且宇宙也基本上是为了人、为了把其生命奉献给造物者的目的和法则而创造出来的。"⑧

  托马斯·阿奎那认为上帝是可以相信的最合理的事物,上帝既是宇宙从无到有,也是宇宙持续存在绵延不断的原因。他在《神学大全》中写道:”在现象世界中,我们发现有一种动力因的秩序。这个最初的动力因,大家都称为上帝。”在这里我们又看到了新柏拉图主义的教理论与亚里士多德思想的结合,确切地说是阿奎那把亚里士多德"化"了,亚里士多德的第一因被换成了上帝。较之奥古斯丁,阿奎那对信仰和理性作了更好地调和。他认为,借助于我们的自然理性可以揭示许多宇宙的运行法则,包括对上帝存在的证明,所以,在阿奎那这里,信仰和理性是重合的。他承认人类在没有信仰的情况下同样可以过一种有德性的幸福生活,但是在德性和幸福之外还有一个终极目标,那就是拯救。前者是政治家的责任,后者是教士的使命.这样,政治和伦理成了宗教的基础或者是它的"前提”,世俗与宗教、理性与信仰又实现了重合。阿奎那相信,理性可以把我们引向上帝。法律是理性的命令-—永恒法实际上是上帝对所造物的旨意的理性的命令,命令人们通过理性的反思认识自然法则,因此通过认识自然法也就可以认识到上帝的旨意。在理性层面,无论教徒还是异教徒都一样,都可以拥有这种能力,亦即自然法对每一个人都有效。然而,徒高于非教徒之处在于他们可以通过启示而认识神法.阿奎那在古希腊四基德的基础上又提出”信仰、希望和爱”三主德。阿奎那把世俗智慧与教信仰加以完美的结合,其前提是人本身就是理性与灵性存在的统一体,但是人的最高目标则是拯救,拯救需要信仰,也可以说教的终极目标超越了亚里士多德主义。

7、“奥康的剃刀”及其哲学意义。

3、奥卡姆猛烈地攻击托马斯所谓的“隐蔽的质”的学说.奥卡姆认为,这种说法,正如亚里士多德在批评柏拉图的理念论时所说的,不但没有把多样性的事物说清楚,反而增加了比原有事物多一倍的东西,而这些东西本身还有待于说明。因此,奥卡姆主张,托马斯提出的所谓“隐蔽的质”、“形式"等普遍观念,都是不必要的,能用较少的东西说明各种问题,那么用较多的就成为无益之事,若无必要就不应该增多实在的东西的数目。为了节省时间和经历,就应该把“隐蔽的质”这类累赘的东西,用经济原则这把剃刀,统统剃掉。这就是哲学史上人们所谓的“奥卡姆剃刀”。

3 提出了经济思维原则

经济思维原则,即“切勿浪费较多东西去做用较少东西同样可以做好的事情" 。

他主张把一切既无逻辑自明性又缺乏经验证据的命题和概念从知识中剔除,可用经验证据直接说明的东西不需要用非经验的原因解释,可以用自明的命题证明的东西不需用意义不明的论辩来证明

8、培根的“四假相";

假相是指偏离真理的错误观念。培根对影响人们对外界事物认识的思想根源和社会根源,进行了深刻的揭露和批判。这就是他的“四假相”说。

(1)“种族假相”:指人性的缺陷,即人类在认识事物时,总是以自己的主观感觉为尺度,而不是以宇宙本身为尺度,从而陷入主观主义,歪曲了事物的.

        (2)“洞穴假相”:指个体差别造成的缺陷,即由于个人的天性不同、每个人所受的教育不同而形成的个人的偏见,它犹如每个人都有自己所处的“洞穴”。相当于“坐井观天"

•(3)“市场假相":指语言交往中产生出的误解,即人们在相互交往中,由于用词的错误和混乱而造成的假相。

• (4)“剧场假相”:指各种哲学体系以及流行理论造成的错误,即人们盲目崇拜各种传统的哲学体系和错误的证明法则,并将其移入人的心中而造成的偏见.培根的“剧场假相”说揭示了人们犯错误或认识停滞不前的重要根源,特别是表示了对盲目信仰权威的反对态度,这也是很有价值的。

9、霍布斯与洛克在国家观上的差异;

(1)理论体系的出发点不同。霍布斯认为人性是恶的.人自私、卑鄙,有无限的权力欲。人与人就如狼一般;洛克认为人有缺陷,但仍把人视为有理性的动物.能够受自然法的支配.(2分)

   (2)对自然状态的描述不同。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没有安全,没有文明生活。他由此引申出建立强大国家的必要性;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是和平状态,但有缺陷,国家是为弥补这些缺陷而产生的,即为了有一个裁判人民之间纠纷的明确而公认的标准、能够公正裁判的权威和执行裁判的强制性权力。(2分)

   (3)对社会契约的认识不同。霍布斯的契约是人民把一切权力交给第三者(一个人或一个会议),洛克要求人民把部分权力交给人民共同体,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仍保留在自己手中。(2分)

   (4)个人与国家权力的关系不同。霍布斯认为,国家一旦建立,主权者的权力是绝对的,无限的。其目的是保持国内的和平与安全。洛克认为,国家权力是有限的,它主要是一种裁判权,应依法行使,不能想干涉什么就干涉什么。国家是保护个利的工具,个人的天赋权利是不可侵犯的。(2分)

   (5)政体主张不同。霍布斯主张君主政体,将主权集中于一人:其权力不受法律的约束。洛克张民主制度,由人民选举的立法机关掌握立法权,必须服从立法机关的管辖;实行法治、分权,承认人民有的权利。(2分)

异同点一:关于国家政体理论的不同理解

霍布斯沿袭传统的观点,主权是不可分割、不可转让的,根据主权的归属,将国家分为三种政体形式: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这三种政体中,他认为君主政体最好,因为君主政体最能避免“内乱”。身为主权者的人,都有其自身的私利,主权者在处理公务时,往往为私利而侵害公益。在君主政体中,国家既然属于君主个人,君主的私利就和公益结成一体,君主的私利就是公益。而在贵族和民主政体,国家的强盛为主权者个人所带来的利益往往不如贪赃枉法或借内乱而谋得的私利,这就是在议会中常常因为内部争吵而导致内战的原因。霍布斯虽然拥护君主制度,但他并没有反对贵族制、民主制。他认为三种政体没有本质的区别,它们的不同不是权力的归属不同,而是保卫和平和人民安全的“便利程度不同”。人们在订立契约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任何一种政体。但他强调,不管是哪一种政体,主权都必须集中在主权者手中,而不能交给人民。国家要么是,要么是无,二者必居其一。 洛克认为根据权力的性质和目的,必须实行法治,即只能以正式公布和经常有效的法律,而不是临时的命令和未定的决议进行统治.只有实行法治,的权力才会受到,人民的生命、自由、财产权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从这种思想出发,洛克极力反对君主制度,他指出,在君主政体中,君主只是用心血来潮或毫无约束的意志代替法律,而没有任何准绳和规定约束君主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的处境就会比自然状态还要怀得多,因为在自然状态中,人们若受到君主的侵害,不仅没有申诉的权利,而且失去上述的自由.人们若把财产交给君主来保护,就好比人们为了防止狐狸的可能甘愿为狮子所吞食。对于君主制度,他不仅反对暴君的,而且反对“贤君”的,因为如果贤君的继承人不具备超人的智慧和善良的品德,就会将贤君所有权力变为残害人民的,“贤君"同样可以导致“”。在任何情况下,君主政体“完全不可能是公民的一种形式”.洛克认为国家有三种权力: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根据立法权的归属,将国家分为三种政体形式。立法权由社会大多数成员直接行使,并通过由他们自己委派的官史来执行法律的是民主政体;立法权由少数人精选的人行使的是寡头政体;立法权由个人行使的是君主政体。洛克并不满意这三种政体形式。他认为最符合法治原则的是在这三种政体形式上建立复合的政体形式。洛克的这种理想的政治制度,就是英国在光明后建立的立宪君主制度。 从上述他们的国家关于政体的不同见解可以看出:霍布斯所拥护的是集立法、行政、司法等大权与一身的君主制度。他不仅反对法治和分权,而且剥夺了人民的任何政治权利,以至言论和信仰自由的权利,让人民听任主权者的任意宰割而不能有任何反抗的表示。他的主张是一种极端的主义。在英国资产阶级已经爆发,广大人民群众正在和封建主进行斗争的时候,霍布斯提出这种主张,其反人民的性质显而易见的。洛克虽然主张立法权是最高权力,但他并不认为这是不受的权力。总的来说,洛克的关于国家政体的论述比霍布斯先进许多,适应了当时的需要,推动了当时思想的。 

异同点二:关于社会契约理论的不同理解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理论:他把国家看作是由契约产生的。人们为了摆脱“自然状态”,彼此之间共同约定:大家都放弃自己的全部权力并把它交给一个人或一些人组成的议会,使他(们)担当起他们的人格,并且承认他在公共和平与安全的事务方面所做的一切都是大家同意的。人们这样做了之后,公共权力或国家就建立起来了。 洛克的社会契约理论: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中,自然法是由每个人行使的,人人都是自己案件的裁判者.因此,自然状态虽然是完备的自由状态,但也有许多不便之处。这是因为有些人由于利害关系而存偏私,或者由于对自然法缺乏认识而不遵守自然法,常常用强力去剥夺他人的自由.在自然状态中,既没有一种明文规定的法律作为裁决人们之间纠纷的共同尺度,又缺少一个公共的裁决者和公共权力来保证裁决得以执行。于是,人们为了克服自然状态的缺乏,更好地保护他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便相互订立契约,自愿放弃自己惩罚他人的权力,把他们交给他们中间被指定的人,按照社会全体成员或他们授权的代表所一致同意的规定来行使.当人们这样做了之后,国家就成立了。 从上述观点可以看出,洛克和霍布斯的的社会理论不同之处在于:第一,洛克认为不仅保全自己的生命的权利,而且自由和财产权利都是人们在订立契约时不可放弃、不可转让的权利;第二,洛克认为人们交出的权利只是保护自己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而不是任意伤害他人的权利;第三,洛克认为被授予权力的人也是契约的参加者,必须受契约内容的,按照社会全体成员的委托行使他们的权力。 

异同点三:关于自然权利理论的不同理解

霍布斯为人们所规定的另一自由权利是自我保存的自然权利。他将这一权利看作是国家不得侵犯、不得剥夺的基本权利.如果主权者侵害了个人的这一权利,那么,对主权者的命令个人有拒绝服从的自由,以至抵抗的权利.但他同时认为,个人是不能为了他人而反抗主权者的,因为这会夺走主权者保护人们的工具。就是说,在主权者的横暴横暴面前,霍布斯只允许个人的自卫,而不允许人们组织起来,用推翻暴力的统治。实质上人们的这点权利没有任何意霍布斯与洛克的政治哲学思想简要比较

⏹评述“休谟问题”.

⏹12、“我思故我在”的哲学意义.

⏹13、比较莱布尼茨的单子与德谟克利特的原子、斯宾诺莎的实体的差异。

⏹14、康德为什么在纯粹理性中排除了上帝的存在,而在实践理性中承认上帝的存在?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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