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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内部工程承包协议
2025-09-27 23:30:47 责编:小OO
文档
河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内部单项工程承包合同书

工程名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河北****工程有限公司内部单项工程承包合同书

甲   方:河北****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转化经营机制,更好的发挥内部激励机制的作用,以努力提高工程项目管理,保证工程项目按质按期完工。经公司研究决定,由       同志在本公司范围内招聘组建项目管理班子(含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施工员等)对                           工程进行项目成员集体管理承包,由          为项目集体管理承包总负责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甲方和                  公司签订的该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中的有关内容, 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在乙方自愿完全执行该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中的全部条款内容的基础上,就内部工程项目承包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甲方同意第一条工程项目管理由乙方承包经营,但严禁转包或发包。除此工程外,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承揽其他工程项目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乙方就该工程项目从开工、组织、施工、竣工验收、保修回访及工程价款回收的全过程实行项目核算、自负盈亏,履行承包项目的施工管理职责,完成承包经营考核指标,并承担项目相应法律责任。

第一条  工程基本情况及承包范围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之主合同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

1.4   承包方式:项目部成员集体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具体细则按公司相关文件、规章、制度执行。

1.5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1.6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7   总日历天数:        天

1.8   质量等级:     

1.9   工程总造价: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元(¥       元),最终造价以甲方与建设单位审定的最终结算成果单为准。

第二条  项目经理部的人员配备及人员薪金、证件使用费

2.1  项目经理部的人员配备必须按照甲方依据项目施工需要制订的人员配备标准配备管理人员,其中,项目经理、安全员、资料员等关键岗位可由甲方派驻人员担任。经甲方同意,各岗位人员可由乙方自聘具有相应岗位证书的人员担任,乙方派驻(聘请)的管理人员必须与乙方签有劳动合同,并在本合同签订的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人员名单及其岗位证书复印件报甲方备案,若乙方未履行此规定,甲方有权自行安排派驻人员,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2  合同期内甲方派驻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人员工资(含岗位工资、工龄工资、补贴工资)及其“五险一金”企业及个人部分等均由乙方承担,工资标准参考甲方现行的《薪酬管理规定》执行,并根据甲方薪酬管理制度的调整而调整。

2.3  合同期内中标工程的证件使用费由乙方支付,时间为工程中标至工程竣工验收并协助甲方在相关单位办理主要管理人员诚信卡解锁事宜止。证件使用费,是指将员工的证件用于中标工程项目而由乙方支付的费用。证件使用费发放标准为:  建造师   证每月发给使用费      元;安全员      每证每月发给使用费    元。以上标准根据甲方薪酬管理制度的调整而调整。

第三条  管理费、税金、履约保证金、履约押金

3.1  甲、乙双方商定,由乙方按工程结算总价为基数,向甲方缴纳基数的     %的管理费(不含税金)。如需使用资质,则需支付资质使用费,资质使用费为工程结算总价的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管理费、资质使用费及税金,管理费、资质使用费及税金由甲方从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中按比例扣缴。

3.2  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合同要求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及时、足额缴纳。

3.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论以任何方式直接从建设单位领取工程款项或可以推定建设单位是支付工程款的经济利益而有意规避向甲方缴纳管理费及税金的,甲方除从建设单位后续拨付的工程款中扣除收乙方从建设单位所领取工程款所对应的管理费及税金外,有权按领取金额的   % 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并直接从应拨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全额扣除。乙方发生该事项累计达2次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4  劳动保险费按当地主管部门的现行文件规定和执行,由甲方收取。乙方协助甲方完成对计入工程结算造价的劳动保险费的收取。若乙方拒不配合甲方对此费用的收取,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同等金额进行补偿。

3.5 为体现诚实守信原则,乙方将每笔工程款金额的    % 预留在甲方作为本合同的履约押金。如乙方能按本合同约定全部履行相关义务,甲方可自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后,将本条款约定的履约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3.6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银行保函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工程质量管理

4.1  甲方依照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标准以及甲方关于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对乙方的施工进行指导、监督。乙方对现场的施工管理及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2  对于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质量瑕疵,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在规定限期内整改,并及时向甲方汇报存在的问题和整改结果。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规定整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为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3  如本工程出现质量瑕疵,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有效地妥善处理好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范围。否则,甲方将视事件后果严重程度,对乙方处以   元人民币以上的罚款,并视其情况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取消乙方的经济承包资格。

第五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5.1  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新颁布的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甲方《文明施工设施细则》、《工程项目部CI标准规范》和相关管理制度做好安全文明相关工作。

5.2   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工程的《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完成约定的安全生产目标,承担合同期内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5.3  乙方必须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资金投入,否则,甲方将通知甲方财务部门划拨专项资金用于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并由甲方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实施,直至达到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5.4  乙方进场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办理“三证”及人身工伤保险,遵守国家的安全法规及工地上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人身安全,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上岗培训,持证上岗。

5.5  对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出现的隐患和问题,乙方必须按照项目业主、监理和甲方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在限期内整改完毕。

5.6  如本工程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以及相关费用。同时,若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乙方应立即汇报给甲方,且在第一时间有效地妥善处理好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范围。

第六条   工期管理

6.1  工期奖罚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

6.2  确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被建设单位投诉的,属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违约金/次。当甲方发现乙方人员和机械设备不能满足工期和质量需要时,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整改通知规定的期限,及时增加或更换其相关人员及施工机械设备,达到整改效果;若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仍未达到整改要求,严重影响施工进度,甲方有权组织施工队伍进场自主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阻拦,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支付;如属乙方资金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引起建设单位投诉,致使甲方由此介入施工确保工期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支付,且工程款应优先支付甲方为此垫付的费用,并按乙方借用资金处理,由乙方按甲方规定的利息支付占用资金的利息;因工期延误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甲方可视情节轻重及后果严重程度,解除乙方的经济承包资格,乙方须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6.3  若属业主原因导致工期延长,乙方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做好索赔准备。

第七条  工程技术资料管理

7.1  乙方使用的项目专用资料章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印章管理规定》,进行申请及文书备案。除取得甲方事先授权或事后追认外,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备忘录、确认书担保等法律文件;不得私刻甲方的印章,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项目资料章仅限于工程资料的填写,报表之用,如乙方私自用于材料订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劳务用工合同及其它经济合同的盖章,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同时給予乙方合同额的50%-100%的处罚。

为使乙方及时完成竣工、结算资料的整理,并按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及时送交相关部门审核,乙方必须按甲方有关规定上交技术资料保证金。本工程的技术资料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该保证金可在乙方的工程款、履保金中冲抵,待乙方按要求向相关部门和甲方工程部送交竣工、结算资料后,甲方将无息返还乙方。

7.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工程进度同步完善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各种验收手续等相关资料。工程完工后,乙方须按要求向建设单位移交规范合格的技术资料外,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交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安全生产管理资料、贯标资料、工程竣工资料以及其他的工程资料,其中提交工程竣工资料一式    份,竣工验收意见书原件    份。逾期提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天的逾期违约金。

7.3 乙方必须指定工程技术人员负责逐日填写施工日志,施工日志的内容要完整、齐全、规范,并随工程技术资料向甲方移交,否则,甲方将以此视作乙方工程技术资料的缺失,乙方有权按7.1条的约定进行处置。

第  设备、材料管理规定

8.1  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乙方使用的设备、材料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所需的钢材、砼、水泥、红砖等物资材料,经检验达到合格方可使用。

8.2  工程材料款原则上采用转账方式支付。

8.3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与材料供应商签订的供销合同支付材料款。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代垫材料款的,乙方应按甲方垫付金额的两倍赔偿甲方。

8.4 乙方按甲方规定的责任、义务和实施工程项目所在地材料采购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设备、材料款的拨付按甲方《工程款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专业工程分包

9.1  属房屋建筑施工的项目,其水电、消防、装饰、钢结构、防水、爆破、地基处理、外墙、铝合金门窗等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工程,乙方须在甲方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合格分包单位名册中选择队伍施工,严禁擅自分包给甲方明令禁止的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队伍。

9.2  所有实行分包的专业工程必须与分包队伍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劳务工资单价及结算方式并报甲方项目管理中心审批,且明确分包队伍必须服从甲方的领导及管理,履行甲方对承包工程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应遵守的各项管理规定。

9.3  上述专业工程的工程款必须转入甲方指定的帐户,乙方不得擅自要求建设单位将款项直接转到专业施工单位。如果乙方违约,甲方将对乙方违规转账金额处以5倍的经济处罚。

9.4   若乙方疏于参与项目施工过程管理,将施工工程擅自分包或转包,造成施工作业人员直接向甲方索要工程款或采取其他影响甲方声誉的过激行为的,甲方通知乙方后,如乙方三日内无法自行解决,甲方核实后有权将乙方工程款转至组织现场施工管理的负责人账户,属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次的违约金。

第十条  劳务分包

10.1  乙方根据工程质量目标、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等条件选择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队伍(各工种上岗证必须齐全),签订《施工队(组)劳务作业承包协议书》并报甲方工程部审核,严禁选择被甲方列入黑名单的劳务队伍。若因乙方选择的劳务队伍不胜任工程的需要,经核实后甲方可清退该劳务队伍,另行选择劳务队伍,乙方无条件承担因此引起的所有费用。

10.2  乙方须按合同总造价的   % 向甲方或按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农民工工资由乙方造册发放,并将发放结果归档整理备查。

10.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查实无民工工资拖欠的,甲方将收取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无息退还给乙方,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10.4  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若乙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经甲方核实后,并由甲方垫付农民工工资的,乙方应按甲方垫付金额的两倍赔偿甲方。对于乙方未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导致发生农民工投诉到或行业主管部门的,乙方应就每一个讨薪行为赔偿甲方的名誉损失,数额为拖欠额的  %并最低不少于  元;情节严重的造成民工集体上访,发生围堵有关部门或甲方办公场所等过激行为的,甲方根据事情严重程度对乙方处罚  万元。

10.5  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乙方须建立劳动用工花名册,逐月对劳动用工增减情况登记,按甲方管理制度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及时提交备案所需材料,主动接受甲方相关部门和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的检查。

第十一条  工程资金的收付及财务管理

11.1  核算制度:甲方对乙方承包工程项的财务进行核算,乙方应当为所承包的工程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财务账册,做到工程成本清晰、工程进度款支出明确、资金周转顺畅。所有工程票据及材料乙方应按税务部门规定(如遇“营改增”,严格按照税务相关规定执行),票据合法建账,并经得起税务稽查,如账册票据不符合税法规定,造成的处罚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双方间款项采用内部付款转账手续作为付款依据。

11.2 资金入账:所有的工程资金必须转入甲方指定帐户,乙方不得私自要求建设单位将工程款汇入其他账户内,否则视为侵占甲方资产行为,甲方除将依本协议追究违约责任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由甲方出具,统一管理,工程款到账后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直接扣除上缴费用、管理费、营业税及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各种税费及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种费用后支付给乙方。。

11.3  材料款及人工费支付:所有材料款、人工费一律由乙方负责列出支付明细,并应按合同或约定及时向对方支付,但必须从公司账号支付给应付方。因支付不及时和未支付,引发的经济纠纷和产生的经济损失及其他相应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将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扣除各项费用支付给乙方时,乙方须将农民工工资、材料款、机械台班费等支付计划和涉及人员的通讯方式以及经业主监理确认的工程量完成清单、支付工程款金额等材料作为请款的依据材料,经甲方派驻项目部指定的责任人签字确认后,以书面形式同时送交甲方审查。同时,甲方指定的责任人有权监督、跟踪乙方的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

11.4  乙方不得将工程款挪作他用,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工程款申请,并可采取各种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扣留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项直接用于支付各项应付款及相关费用),以防乙方挪用。

11.5  甲方可定期派出财务人员与建设单位核对工程款拨付情况。

第十二条  工程结算

12.1  乙方按财务制度做好成本核算工作。原则上由甲方负责统一核算。

(1)乙方按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完成工程施工,在工程竣工后及时做好结算工作,按要求提交与本工程结算造价相关的所有资料,向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报审,审核完的结算资料送一份到甲方工程部存档。

(2)乙方自行负责结算的项目,必须在《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规范完成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整理,送交建设单位审核。如逾期3个月尚未完成,则由甲方组织具有预算资质证书的相关人员负责本工程结算,乙方自动认可结算结果,并按工程审定造价的4‰支付结算费用,由甲方财务从工程款划支。

12.2  乙方无条件承担本工程发生的一切债务。在甲、乙双方结算之前,乙方必须结清本工程所属债务,并出具本人签名的书面声明,同时将结算成果单原件送甲方财务,按本合同书结清。

12.3  工程结算完成后,建设单位未向甲方支付结算余款之前,乙方无权向甲方提出任何用款要求。

第十三条  工程保修事宜

13.1 工程质量保修事宜遵循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相关内容由乙方负责全部履约行为。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执行相应保修责任,甲方有权自行安排人员维修,相关费用自质保金内双倍扣除。

13.2  工程质保期届满,建设单位返还质保金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交质量保证承诺书,方可退回质保金。

    第十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4.1   甲方按国家相关施工规范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法规和甲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及甲方规章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对本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审批相关文件资料,并依据国家现行相关的检验评定标准及国家相关的质量评定和验收标准对本工程进行质量评定和预验收。

14.2   如乙方与建设单位因项目施工管理事宜发生纠纷,在项目经理部层面与建设单位无法协商一致时,甲方将召集乙方及甲方相关部门举行听证会,以确定处理纠纷的最终方案,乙方必须无条件按此最终方案执行。

14.3  如属乙方管理不善或违反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条款,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甲方有权采取一切措施强制干预并终止承包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14.4  若因项目经理部在施工管理或技术方面的原因(均指项目部本身的主观原因),造成该项目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内部相关管理规定对项目部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14.5  甲方负责向乙方移交该项目的施工图纸及及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各一份,若乙方需要多份或复印其他相关施工资料,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妥善保管施工图纸(包括变更图纸)及合同文本,工程竣工后归还甲方存档。

14.7  自工程竣工验收至质保期内,负责计划、组织人员对项目业主进行回访,检查、监督乙方的工程质量维护情况,通知乙方做好质保期的质量维护工作,确保业主满意度。

第十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5.1  服从甲方的领导及管理,切实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条款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相关补充协议,遵守甲方内部各项管理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以及工期,维护甲方的社会信誉,规范项目部建设,按建设主管部门要求设置标准的图(牌),完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搞好施工现场安全维护,对承包的工程项目负完全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5.2  负责组织施工机械及人员进场,满足工程进度质量需要,工程完工后积极配合业主和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并按甲方管理制度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

15.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进行赊、欠、贷等经济活动。乙方对赊、欠、贷等经济活动自行负责。如遇特殊情况需以甲方名义签订材料供应等经济活动,乙方必须向甲方出具承诺书,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加盖公章方可实施。

15.4  乙方签订本合同后严禁将本工程经济承包权私自转包给他人。一经查实,乙方必须退回非法所得,并按本合同第十六条执行。

15.5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项目部印章的使用及管理规定。本项目部印章仅限用于工程技术资料方面,由甲方指定管理人员专人保管,并建立项目用章记录;由乙方以个人名义签订的工程材料合同、设备租赁合同、工人工资支付协议等均不得加盖项目部印章;乙方所签的合同、协议和在本项目相关范围内的所有行为均属其个人行为,与甲方无关,严禁盖项目部印章;若因乙方擅自使用项目公章导致甲方遭受业主或者部门处罚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若乙方私刻甲方各类印章使用,或擅自以甲方(含项目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乙方须每次承担5万元的违约金,并按非法用章或合同所涉及金额向甲方支付赔偿金,情节严重的,甲方可终止与其签订的承包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5.6  乙方须遵守主管部门对施工地段交通、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有关的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保证施工地段的整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若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自身损失和导致主管部门处罚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甲方,由甲方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如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15.7  乙方负责为甲方派驻人员提供食宿、办公场所、办公用具和按乙方管理人员标准发放相关福利,为甲方派驻人员全额报销其探亲和公务所需的差旅费(含派驻人员按甲方要求往返参加施工安全生产会议及学习培训的差旅费用)。

15.8  因项目施工需要,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为迎接上级检查、验收,需要甲方派出相应持证人员或其他非项目部人员配合解决或者迎检、参加会议,或由甲方派员对乙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验证的,或甲方派出财务人员协助乙方开户的,或送交承包协议与乙方签订的,派出人员的食宿由乙方安排,并支付甲方人员车辆往返所需的交通费(包括甲方自派车辆的路桥费、油费)等相关费用,且按以下金额标准支付相关人员外勤补贴。

项目外勤补贴标准:管理人员、公司经理级以上人员,每人每次分别按  元和  元标准给予外勤补贴;如因乙方工作不佳,导致业主约见甲方法人代表或总经理,则乙方每次必须支付甲方  元作为外勤补贴。

15.9  乙方必须为管理人员提供数码相机拍摄工程进度、安全、质量情况的影像资料存档,并按要求及时上传至甲方项目管理中心。若乙方未及时提供数码相机的,甲方有权购买交付相关施工管理人员无偿使用,完工后移交给乙方,费用由乙方负责。

15.10 乙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按计划完成工作。乙方于每月23日前须将其当月完成的产值、使用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以及下月产值计划等报甲方工程部备案(电话:          );同时,积极配合甲方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及时上报各种数据和资料。

15.11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债务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因债务纠纷而使甲方遭受第三方诉讼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名誉损失,数额为债务的  %且不低于人民币   元。若属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如被新闻媒体报道或相关机构通报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名誉损失,每次不低于   元,由甲方协调处理此类事件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上限为人民币  元。

15.12  若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受到县级范围内通报批评的(以相关文件中抄报的最上级单位为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地市级范围的违约金为   元);若同时受到现金罚款的,乙方须按罚款金额的两倍支付给甲方作为补偿。

15.13  若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受到省、自治区级范围内通报批评(以相关文件中抄报的最上级单位为准),或导致甲方被相关行业禁入的,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若同时受到现金罚款的,乙方须按罚款金额的两倍支付给甲方作为补偿。

第十六条   合同解除

16.1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除按甲方有关管理规定对乙方予以处罚外,甲方可取消乙方经济承包资格,提前解除本合同,另行组成项目部及施工队伍进场施工:

(1) 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被甲方相关管理部门下达整改通知又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累计达到三次的;

(2) 本经济承包项目在上级部门检查中累计二次被通报批评的;

(3) 本经济承包项目在甲方组织的质量、安全季度大检查中累计三次评分不合格,且排倒数一、二名的;

(4) 本经济承包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因管理、质量、安全、进度等原因被建设单位投诉累计达到三次的;

(5) 乙方将本工程经济承包权私自转包给他人的;

(6)乙方选择的分包队伍不合格,经甲方书面通知后5天内不更换的;

(7)乙方拖欠材料款,经甲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不支付的;

(8)乙方拖欠工人工资,经甲方书面通知后10天内不给付的;

(9)乙方用假合同套取工程款的;

(10)乙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不及时未处理的;

(11)乙方严重影响甲方的企业形象,影响甲方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常使用的;

(12) 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16.2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16.1条或本合同其他条款的规定,提前解除本承包合同的,自甲方的解约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合同解除,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无条件退场,施工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经验收合格按  %结算,此前本工程所发生的一切债务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必须承担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其他

乙方须遵守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条款外,尚须遵守以下文件规定:

17.1 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本工程承包合同及有关本工程的洽商、会议纪要、变更等书面协议及文件;

17.2 甲方现行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管理标准、分公司除本协议;

17.3 招投标文件;

17.4 甲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以适用版本为准);

17.5 国家及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及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文件及通知、通告;

17.6 本工程设计文件;

17.7 项目经理授权责任书;

17.8 本工程的《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

17.9 其他应遵守的规定。

    第十 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18.2 合同订立地点:                       

18.3 合同生效日期: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合同订立时间)起生效。

    18.4 合同终止:双方履约完毕,合同自行终止。

18.5 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18.6本工程施工一切事务均以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内容为准,由乙方全部负责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

第十九条   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承包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各类税费收取管理办法

3%(简易征收):

1、预交税点共约3.49%

2、扣除管理费:合同金额*1%

3、扣除税款:

企业所得税:合同金额*1%

河道费:合同金额*0.025%

11%一般计税:

1、预交税点共约2.23%

2、扣除管理费:合同金额*1%

3、扣除税款:

根据找的进项票,如果一点进项票也没找补交9%、附加税的12%

企业所得税:合同金额*1%

河道费:合同金额*0.025%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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