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司各股东表决一致通过,大家共同遵守本《股东行为准则》,如有违犯自愿接受本准则规定之处罚。
准则条款如下:
1. 各股东按股东会议所规定的范围行使自己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2. 在公司初建阶段,股东会依据公司需要可以举荐一名股东兼任总经理,其他股东依据公司人力资源规划,经严格考核确认,亦可参加公司的日常管理经营工作;
3. 当公司的组建工作完成并在日常工作走上正规之后,同意聘请职业经理人担任公司总经理;
4. 任何股东不得以个人任何目的介绍自己的亲属朋友到本公司入职;
5. 公司不接纳任何股东的亲属朋友参加公司工作,所用员工一律在社会公开招聘;
6. 任何股东不准在背后以诽谤、鄙视、不屑、嘲笑、攻击或漫骂的语言评说其他股东;
7. 任何股东不准在背后以诽谤、鄙视、不屑、嘲笑、攻击或漫骂的语言对外人或外公司评说本公司;
8. 任何股东不准以欺骗的语言或行动对待其他股东;
9. 任何股东不准对外(包括家属)谈论和泄露本公司的管理和技术秘密;
10. 任何股东不准参与的活动;
11. 任何股东不准吸毒;
12. 任何股东不准非法嫖娼;
13. 任何股东不准和本公司员工谈恋爱;如果谈恋爱,首先对方应辞职离开本公司;
14. 任何股东不准用轻浮、挑逗的语言与本公司女员工谈话;
15. 任何股东不准以个人名义约请本公司异性员工出外就餐、跳舞或参加其它和本公司无关的任何活动;
16. 任何股东不准贪污、受贿;
17. 任何股东因公收受礼品超过100元的,上报董事会研究共同处理;
18. 任何股东在公司未步入正轨盈利之前的退股,将视作无条件自动放弃股份,其股权无偿纳入公司资产。
凡违犯准则的股东,均可视其自愿退出本公司,其股份交由股东大会决议后处理,违规股东对股东会决议结果须无条件接受并同意放弃一切抗辩及反诉权利。
全体股东签字:
豪仕(上海)服饰有限公司
2012.7.7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