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级别 | 征收部门 | 费用名称 | 计提依据 | 建议 |
| 省级 |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48/平方米 | 已代缴纳952.52亩土地的费用2942.6736万元 |
| 省级 |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 耕地开垦费 | 耕地面积*15元/平方米 | 已代缴纳952.52亩土地的费用554.8065万元 |
| 省级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按宗提取的5%以上土地出让总收入 | 项目规划中返迁安置房104万平方米,建议不再缴纳此项费用 |
| 省级 |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 | 按各省、县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确定 | 70%留市、县使用部分可与土地局沟通协调免税 |
| 省级 |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 铁路建设费 | 所计算的铁路建设费从市、县所取得的土地纯收益中提取 | 项目土地无收益,建议不缴纳此项费用 |
| 市级 | 秦皇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 | 各区按征地片区价的15% | 已代缴纳952.52亩土地的费用2519.5543万元 |
| 市级 | 秦皇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 每亩2000元标准从城市区土地出让金中计提 | 已代缴纳952.52亩土地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建议不缴纳此项费用 |
| 市级 | 秦皇岛市 | 土地出让业务费 | 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从其代收的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使用金总额中分别提取2%的业务费 | 与市领导洽谈,建议减免 |
| 市级 | 秦皇岛市 | 偿债准备金 | 凡是处置土地资产的,都需向缴纳市偿债准备金,标准为应缴土地出让总金额的8% | 与市领导洽谈,建议减免 |
2、争取减免的费用,需协调市领导签字,并由市及相关部门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财政局方可确认。
3、已缴纳的952.52亩土地,其中农用地799.86亩(耕地554.81亩)、建设用地32.934亩、未利用地119.727亩。若按952.52亩土地,折抵土地单价260万元/亩,以上费用均按计提标准计入,上表中土地计提费用单价为53.91万元/亩,占总土地单价的17.17%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