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与传媒变迁
传媒公共空间与市民社会的良性互动研究
严俊
[摘要]传媒公共空间与市民社会的良性互动可以形成组织、监督、制衡的力量,协调、平衡各
方面利益。一方面通过媒体公共性来引导市民社会的完善与成熟,聚合受众,培养公识,使市
民社会成为正常运作管理的合作者;另一方面,市民社会的意见通过媒体公共空间得以有效充
分表达,运用理性批评的手段,对市场失灵和失灵的情况进行监督,使传媒成为社会公共问题
的早期发现者,公众利益的捍卫者。
[关键词]传媒;公共空间;市民社会;良性互动
[基金项目]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9B037);吉林省教育厅“十一五”社科研究项目
([2007]第500号)[收稿日期]2010-10-09[修回日期]2011-05-09
[作者简介]严俊,吉林大学文学院新闻系副教授,中国传媒大学电视与新闻学院博士研究生。
(长春130012,北京100024)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经济市场化转型过程中,中国市民社会随之萌芽、发展。在批判借鉴哈贝马斯公共空间理论的基础上,我国学者邓正来认为:“中国的市民社会乃是指社会成员按照契约性规则,以自愿为前提和以自治为基础进行经济活动、社会活动的私域,以及进行议政参政活动的非官方公域”。[1]“私域在这里主要是指不受国家行政手段超常干预的经济领域;……非官方的公域是指在国家政治安排以外市民社会能对国家立法及决策产生影响的各种活动空间。例如,在电视、广播、报纸、刊物、书籍等传媒中表达意见和观点,在沙龙、讨论会和集会中零散地面对面交换意见等等。透过这些空间的活动,可以形成一种广泛承认的社会意见,即‘公众’。”[1]市民社会是公民社会的初级阶段,当前,我国市民社会的建设与发展,落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步伐;另一方面,传媒公共空间的构建与发展,也与市民社会的建设发展不相适应,由于强国家—弱社会的惯性以及传媒在走向市场化的进程中有漠视或远离公共利益的倾向,致使社会公共利益表达存在一定障碍,监督制衡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因此,不断拓展传媒公共空间、加强市民社会建设,增强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对于促进国家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和谐具有积极意义。
一、中国社会转型催生市民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逐渐形成了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高度集权的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长期呈现出“强国家—弱社会”的模式,国家行政权力直接管理生产经营,介入从宏观经济领域到微观经济领域,乃至百姓日常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国家在组织形式上通过单位制度把个人都纳入了行政框架,致使个人成了高度的“组织人”,泯灭了其应有的人格和利益追求。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确立之后,我国市民社会开始萌芽并逐渐发育起来。
(一)国家权力撤退,孕育发展市民社会
“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行政权力从社会—经济领域的部分撤退,社会生活的逐渐非政治化和商品经济的迅速发育,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性分化开始进行。”[1]职能由全能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无论是在社会管理上,还是在提供公共服务上,再也不像过去那样大包大揽,把一切职责都包揽在自己身上,而是把一些可以自治或半自治的领域交给社会组织去管理,允许、鼓励社会组织向社会提供有偿和无偿的公共服务。在经济领域有进有退,资源配置不再是国家计划而是以市场为基础,主要通过法规和来调整和干预社会生活,市民社会逐渐获得了相对并日益成为控制社会资源的有力、潜在的力量。出台一系列法规将民办社会事业作为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重要补充,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民营经济的不断壮大,为进一步拓展市民社会的生长空间提供了基础与可能。
(二)社会群体分化加剧,形成不同的社会阶层
我国目前不仅有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中外合作、合资经济,而且全民所有制还有多种实现形式,与之相适应,社会发生分化与重构,形成新的不同的阶层和利益集团。2002年1月,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研究”课题组在其公开出版的研究报告中指出改革开放促使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发生结构性的改变,“原来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的社会结构分化形成十大社会阶层。各阶层之间的社会、经济、生活方式及利益认同的差异日益明晰化,以职业为基础的新的社会阶层分化机制逐渐取代过去的以政治身份、户口身份和行政身份为依据的分化机制。”[2]个人的活动空间随之开始扩大,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与交往方式发生变化,获取社会资源的方式也多元化,并且各种性质不同的社会组织相继产生,并日趋活跃。
(三)文化多元化,公民自主意识增强
改革开放带来思想,人们的思想空前活跃,在对外开放和全球化的进程中,伴随着外来的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和商品的涌入,西方文化也渗透到我国经济与文化领域当中,出现了传统文化、外来文化、精英文化、大众文化冲突交融,多元并存在的局面,对市民既有的思想观念造成冲击,特别是市民的依附意识、盲从意识逐渐淡化,自我意识和自主意识在不断增强,平等自由观念日趋深入人心。
二、传媒在促进市民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市民社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传媒公共空间的建构,充分发挥传媒所具有的沟通、协调与引导作用,可以促进市民社会由自在自为的领域变为自主自觉的领域。
(一)沟通协调,重塑社会关系
随着社会事务的管理功能不断从单位剥离,我国“单位社会”逐渐解体,当代中国的单位日益还原其组织生产和管理日常工作的主要职能,这必然导致原来在计划经济下,一些由所在单位提供的信息与资源,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单位无法提供或提供甚少,无法满足由“单位人”变为“社会人”的自我发展完善的需要。而我国当代市民社会发展历史较短,社会组织发展还不够成熟完善,因此,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个人原子化”的问题,“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转型实践中,中间社会消失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社会中出现了两个组织化程度不同,因此行动能力天渊之别的人群,一面是高度组织化、拥有大量各方面资源的利益联合体,另一方面是社会联结松散、无法有效保障自己权利和发展自己利益的原子化的个人。原子化是社会生活的否定形态,将导致个体的无安全感、无归属感和价值虚无,导致社会整体的失序混乱和矛盾冲突”。[3]而传媒具有协调社会关系的功能,新闻媒体可以广泛传播不同社会群体的不同想法与动向,报道国家、社会和自然环境的最新变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不同单位的社会人之间的距离感,解决由于“个人的原子化”而出现的人际关系的疏离问题,重塑新型人际交往方式和社会关系,使社会人在单位外再组织化成为可能。同时,“社会人”本身也有向单位以外的领域去获取新闻信息,寻求社会空间,表达自己的想法与要求,形成公共的意愿。
(二)平等协商对话,消除隔阂冲突
传媒营造的公共空间还是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力量,就公共问题和公共事务,通过传媒开展公民、社会群体、之间平等的公共协商和理性对话,可以消除社会分层而造成的隔阂与冲突,公民也容易因此获得认同感和成就感,对更加信任。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已由改革开放初期的一个收入分配较为平均的形态向收入差距逐渐扩大并形成等级分化的形态演变,收入分配格局失衡导致社会财富向少数利益集团集中,尤其是向官僚利益集团和垄断利益集团集中。中国基尼系数从30年前改革开放之初的0.28已上升到2009年的0.47,目前仍在继续上升。[4]另一方面,中国社会现在存在着官民对立、不同阶层间冲突的潜在心理基础,一些未能及时解决的涉及群众切身重大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在利益诉求过程中,会由于表达渠道不畅,或者是由于非理性言论的扩散等原因,往往以一种极端的方式呈现,如件中的打砸抢烧行为、拆迁矛盾中的行为。
三、传媒转型构筑公共空间的场域
哈贝马斯指出:“经济的进一步自由化和政治的进一步民主化,将最终促进而且也需要民主形式的必须植根于其中的、我们称之为政治公共领域和联系网络的某种等价物。”[5](一)媒介经营管理的产业化,促使媒介形式内容多样化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传媒业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传媒自身已经逐渐发展成为一个经济实体和法人单位,一些媒体获得了的经济地位。“一切书面信息都是有价的;很显然,扩大销路,可以增加收益。由于这个原因,一部分现成的信息材料被定期翻印,匿名发表———这样,它们就获得了公共性。”[6]20中国传媒的产业化发展,促使媒介经营模式多样化,同时也使传媒摆脱了单一的政治视角,在更为开阔的视野中,以更加多元化的角度形成公众批判意见。传媒更加重视受众多方面的新闻信息需求,不断改革创新报道内容与形式,加大对公共问题探讨的力度,以满足公众的知情需要,像《焦点访谈》等监督类栏目的创办,深受公众喜爱;像《南方周末》、《财经》等一批新主流媒体创办问世,以思想性和深度报道见长,体现出了思考意识和民主精神。
(二)传统媒体与网络互补互动,拓展公共空间
在社会组织发展相对薄弱的情况下,互联网在一定程度上充当了网民的公共论坛,网民广泛参与专题性讨论,构成了“虚拟社群”,如各类BBS论坛、QQ群、博客圈、微博圈。美国学者瑞因高德将虚拟社群定义为通过电脑公告牌等网络媒介长期交流所形成的一种社会聚合。[7]互联网与传统媒体最大不同在于其传播的开放性、即时性与互动性,受众既是受传者,又是传播者,在新媒体环境下,公众对公共问题的关注与表达更为便捷,公众经常通过网络来反映公共问题,交流思想观点,表达社情,网络与传统媒体的互动与互补,无形中拓展了公共空间,丰富了公共空间的内容,一些社会问题因此得以披露和解决,如孙志刚事件、周老虎事件、事件等。网络媒体的发展,也倒逼传统媒体更加注重倾听网络呼声,更加注重受众参与互动。
(三)报业改革,确定公益类与经营类两大主体
2009年4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改革的指导意见》,划分和确定了公益类报刊与经营类报刊两大主体。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指出,90%的报刊都应改制为企业。党政机关所属新闻出版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原则上逐步与原主办主管的党政机关脱钩,尽快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公益性与经营性分类管理,意味着转制后的媒体要改变和明确办报思路,主动寻找新的生存空间。公益类报刊的特性与责任的明晰,可以更好地发挥公益方面的主导作用,更多的关注公共问题;而经营类报刊只有更好地为公众服务,才有可能更多地从市场中获取发展所必需的资源,从而直接或间接发挥公共空间的作用。
四、传媒公共空间与市民社会良性互动实现的路径
大众传媒建构的公共空间,具有促进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机制的形成,培养民众的自主意识、责任意识和参政能力的功能。此外,它还是人们交流思想、观念、意识的重要场所。市民社会的诸多事务,需要市民及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正常运作管理,既需要市民社会的合作,更需要市民社会的批评与监督。传媒公共空间与市民社会的良性互动可以形成组织、监督、制衡的力量,协调、平衡各方面利益,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
传媒公共空间与市民社会之间良性互动的内涵:一方面通过媒体公共性来引导市民社会的完善与成熟,聚合受众,培养公识,使市民社会成为正常运作管理的合作者;另一方面,市民社会的意见通过媒体公共空间有效充分表达,运用理性批评的手段,对市场失灵和失灵的情况进行监督,使传媒成为社会公共问题的早期发现者,公众利益的捍卫者。
(一)传媒设置公共议题,培养公众参与政治生活的观念和素养
传媒的公益性体现在“关注公共问题,服务社会公众,维护公众利益”上,媒体应当在坚持正确导向的前提下,更多地关注我国社会与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大公共问题,主动设置公共议题,提供版面和时段让公众发表意见,使这些版面和时段成为公共论坛,通过意见的批评、交流,形成较为广泛和健全的。新闻媒体对公共问题的报道和有关价值取向的理性探讨,可促进公众明确认识到自己的利益同社会发展的密切关系,促使其以积极的姿态去关心并参与社会发展,发挥其主动性和积极性,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国家动员、整合社会资源的不足。这一点在四川汶川“5·12”大地震、北京奥运会等重大事件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传媒公共领域的创建,有利于培养公众公共精神,消除公众的“政治冷漠”,为公民行使政治参与权创造文化环境。公民的政治参与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化以及公民社会实现程度的重要尺度,而公共精神则是公民政治参与的动力源泉。
(二)报道基层社区重大议题,引导和壮大社会组织的力量
新闻记者不仅仅是市民社会建设的旁观者和见证者,而且是市民社会建设的组织者和参与者。记者和媒体应当将自身视为市民社会的一员,重视和报道来自基层社区的重大议题,促进社会各阶层成员间的沟通与理解,通过与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平等的探讨交流来解决面临的问题。中国媒体的国有官办性质,决定了官方话语享有强势地位,况且我国社会组织相对弱小,而且在常态或非危机时刻,社会组织的作用常常被人忽视。因此,一些媒体只注重传达上面的声音,而忽视了基层社区和社会组织的利益诉求。像2010年春季南方的“民工荒”就很能说明问题,在工资待遇等劳动权益方面,分散的农民工,无法与有组织的强势力量抗衡,只能采取被动的逃避。有鉴于此,新闻媒体可以在国家法律框架体系下,通过新闻报道与评论以及相关的公益活动,来引导相关社会组织的建立,不断拓展社会组织的生存与活动空间,努力丰富传媒公共空间的议题。社会组织也应学会善于利用新闻媒体来表达自己的宗旨、主张,有实力的社会组织甚至可以介入目前的新闻出版改革,直接或间接的掌控相关的媒体,使自身的观点、建议得到有效传播,来获得社会认同,壮大自己的力量。
(三)表达与沟通,为制定与执行提供依据和保障
的决策过程离不开大众传媒作为公共空间的参与作用。传媒公共空间,是表达的场所,是形成的基础。尊重和顺从符合理性的,公共的制定才有可能立足于坚实的基础;而公共,只有符合理性的,才能得到公众的充分拥护与支持,执行起来才能更顺畅、更有效率。“哈贝马斯的‘双轨制(two-track)’审议民主的理论提供了很好的观察视角。所谓‘双轨’即弱公共领域(weak public)和强公共领域(strong public)。‘弱公共领域’是一种非组织化的形成的载体,与之相应的是市民公共领域;‘强公共领域’则是高度结构化和形式化的,与之相应的是政治公共领域,特别是立法机构。二者所担负的功能不同:‘弱公共领域’主要是意见、的形成;‘强公共领域’主要是意志的形成、的制定。简而言之,‘双轨制审议民主’理论可作如是理解:发端于‘弱公共领域’的各种议题,经过提炼成为公共。这些再被转移至‘强公共领域’中,经过审议形成正式决策。”[8]要增加公民的政治认同感,就需要最大限度地协调公民、社会群体与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传媒公共空间必须加强与公众的双向沟通,以促进充分了解,同时提高政治透明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从而增进公众对的了解与信任,也因此获得公众的支持与合作。
(四)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捍卫公众利益
在加强廉政建设,清除现象方面除依靠法律手段和行政监察手段之外,还要发挥新闻的监督作用,在这方面大众传媒责无旁贷。一个没有媒体和公众压力制约的,很难成为廉洁高效的。社会组织在退缩的领域,要有所作为;对应作为而不作为或乱作为的领域要通过媒体进行监督。在批评监督过程中,公共空间也会面临公众意见的理性与非理性的冲突,对非理性意见,要有包容的胸怀并及时积极予以回应与引导,而不应简单的堵塞言路。新媒体拓展了监督的空间,丰富了公共空间的内容。要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加强网络与传统媒体的互动与互补,及时对社会问题进行预警。以往一些公共议题之所以先由网络进行报道,一方面是由于网络的易接近、成本低、传播迅速等传播特性所致;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传统媒体忽视相关议题或当地媒体主管部门不让报道所致。但传统媒体一旦跟进报道,就发挥着确认、核实的权威作用,将问题纳入公众与官方的视野,有助于问题尽快解决。
一个完善的传媒公共空间,可以使公民的意愿得到充分的表达,促进市民社会向良性方向发展。传媒公共空间的作用大小,取决于公识的整体提升水平和社会组织力量的壮大与否;而公识的普及与社会组织的壮大,有赖于传媒公共空间的沟通、协调与组织、引导。当前,我们要对一些强势利益集团与公权力结盟以获取私利的倾向保持高度的警觉,对抑制、操纵公共空间的行为要抵制;同时也要对因传媒商业化而导致的“伪公共空间”予以揭露,因为这些做法与和谐社会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
[参考文献]
[1]邓正来、景跃进:《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邓正来:《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
[2]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
[3]崔月琴:《后单位时代社会管理组织基础的重构———以“中间社会”的构建为视角》,《学习与探索》,2010年4期。
[4]夏业良:《中国的财富集中度超过美国》,《商周刊》,2010年13期。
[5]哈贝马斯:《关于公共领域问题的答问》,梁光严译,《社会学研究》,1999年3期。
[6]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
[7]Rheingold,H.The virtual community:homesteading on the electronic frontier.Reading,MA:Addison-Wesley,1993.[8]吴麟:《大众传媒在我国转型期件中的作为———基于“审议民主”的视角》,《新闻记者》,2009年5期。
[责任编辑:崔月琴秦曰龙]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