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我国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制度起步较晚,还处于探索时期,在其发展中遇到了很多问题。西方发达国家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已非常成熟,且具有丰富的经验。本文对我国现存的包括招生、师资、课程设置及监督评价体系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介绍了西方发达国家关于这几个方面的情况。通过比较,找到我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制度的改进方向。关键词: 教育硕士 专业学位 西方发达国家一、发展历史回顾(一)西方发达国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制度的发展历史。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教育硕士学位于1936年由哈佛大学设置,至今已经走过了近80年的历程。最初的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是对一个人任教资格的认定,具有鲜明的职业性特征。因此,教育硕士是伴随着学位设置的发展而产生的。中世纪欧洲大学是学位设置的发源地,以巴黎大学为例,那时要获得硕士学位,首先需在校学习了规定的年限后,并通过包括学术、技能、智力及心理品德的相关考核和测验后,再推举到当时的大学总监,最后由教会批准,便可授予硕士学位。1学生一旦获得巴黎大学的硕士学位,便具备了不再经过考试即可到处任教的资格与权力。19世纪初,柏林大学的创始人洪堡进行了高等教育改革运动,在研究生教育上,洪堡提出了学术自由,学生的任务是进行科学研究,而导师则是对学生的研究进行指导。这使学位授予具有了明显的学术性倾向,硕士学位的设置目的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更多类型的人才以适应及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了许多新兴学科,专业学位的学位类型出现了多样化趋势。与此同时,教育硕士作为专业学位应运而生以促进基础教育的发展。1936年,在美国哈佛大学校长科南特的倡议下,开设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二)我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制度的发展历程。中小学教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一直占据着最为重要的地位。我国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庞大的基础教育资源——中小学教师,但我国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发展较晚。于1993年颁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纲要中提出要改革和发展我国的教育,根本大计就是要建设一支稳定的、结构合理的、高质量的教师队伍。经过的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对在我设立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调查后,《关于设置和试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报告》于1996年由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选取了十六所高校作为全国首批试点院校,这标志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在我国开始设置。第二年9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正式入学。2000年,我国首批教育硕士获得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至此,我国教育硕士学位获得初步成功。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在我国已经走过了16个年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院校不断增多,招生规模逐渐扩大,教育硕士的专业领域也在不断增加。我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教育工作经过这些年的探索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正在一步步走向成熟和完善。二、我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招生问题。高校为了增加收入渠道,而盲目扩大教育硕士招生,降低教育硕士录取标准,降低专业课考试难度,这将导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学员的培养质量下降,影响了我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制度的健康发展。除此之外,我国教育硕士招生灵活性不足。教育硕士招生是通过全国联考进行的,其招生一般是按照教育学、心理学、外语3门国家联考的科目分数来划定的;政治理论、专业课作为参考分,由各高等学校自行命题;作为考查入学者综合能力的面试,往往被各高等学校忽视,尤其是偏远落后地区的培养单位为保证招生数量,只把全国联考的成绩作为录取标准。实行全国联考,划定统一的录取标准,招生管理统一规范,这与我国的教育行政管理、研究生教育体系是相适应的,基本符合我国国情,但在招生方面灵活性不足,导致一些业绩突出的教学业务骨干和贫困地区的部分教师被拒之门外,这进一步加剧了优质生源不足的问题。(二)师资队伍建设问题。教育硕士不同于研究型的教育学硕士,它是实践性的专业学位,这要求教育硕士的教师除了要具有扎实的专业理底外,还要具有中小学的教学技能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因而,教育硕士导师在具有本专业扎实的理底的基础上,应该具有中小学实践教学的经验。然而,现实情况是我国教育硕士的教师多是学术性教师,缺乏中小学教学的实践经验,仍以培养学术性的教育学硕士的教学方式受教。这就造成了教育硕士研究生缺乏实践环节,性质偏向学术性,难以达到教育硕士要求的标准。而且随着传统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硕士招生规模的扩大,一个研究生导师不仅要给本科生上课,带更多的传统教育学硕士和教育硕士,还要从事自己的科研项目,然而导师们的精力和时间是有限的,这严重影响了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三)课程设置问题。课程设置是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课程设置可以说是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工作的心脏。目前我国教育硕士的课程设置仍然不够完善,还存在不少问题。这里主要提出两个问题:其一,教育硕士与传统教育学硕士在课程设置上的相似性极高。这样的课程设置无法满足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职业性与务实性的特征要求。其二,课程结构不合理。曾经有学者对全国首批16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学校的课程设置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得出马克思主义理论、外语及教育类课程占总学时数的65.9%;专业课程仅占整个课程体系课内总学时数的34.1%,对任一研究方向的硕士生来说,必修公共课的学时数占总学时数的比例高达91.5%,而选修课时数只有72学时,仅占总学时数的8.5%。由此可见,必修公共课程与专业方向课程比例失调。②(四)监督评价体系构建问题。建立监督评价体系是保证教育硕士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现阶段,我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制度还处在探索发展时期,监督评价体系还不健全。我国关于这方面系统的理论较少,且主要来自于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管理者的主观认识和经验总结,相关实践特别是学校内部的监督评价实践很缺乏。在监督评价主体方面,我国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监督评价基本上只是行为,监督评价主体单一,并且只注重结果,缺乏对过程的监管。单一的监督评价体系,没有给社会留下一定的空间。虽然社会上也存在一些民间评价组织,但他们的权威性和可信度不强,还不够成熟完善。三、西方发达国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制度相关情况(一)招生方式灵活,具有较大弹性。我国与西方多数大学在招生上存在着显著差异,相对于我国的“统一”,西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则更强调“自由”和“灵活”。其表现在西方发达国家的教育硕士对生源并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凡是有兴趣并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工作经验者都可以报名就读。各高校具有自主招生权,不存在全国统一的入学考试,且入学考试成绩也不是研究生录取的唯一标准。例如,美国采用的招生方式是个人申请加专家推荐,除了要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证书和gre成绩外,还需要至少两封专家推荐信,才具有递交入学申请的资格。西方发达国家教育硕士招生的“灵活”还表现在他们对许多专业入学要求的表述较为笼统。例如,英国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入学要求上写道:“一般要求有本科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位,但如有与所学研究生课程相关的丰富经验者,也可报名”,“要求有适当的工作经验”,等等。(二)师资队伍结构合理,具有准确的角色定位。我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师资结构单一,这与我国教育硕士培养起步晚、经验不足和大学扩招有关。而西方发达国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起步早,在长时间的发展中形成了高质量的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美国从事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工作的教师主要分为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专职教师是在高校里具有正式编制的教师,主要教授教育理论知识;兼职教师是在教育领域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管理经验的教师,主要教授实践操作。西方发达国家在教育硕士培养过程中,能准确定位师生角色。以澳大利亚为例,他们强调学生的自主学习精神,教师很少直接进行课堂授课,教育硕士的理论知识与专业技能基本都由学生通过自主学习获取。教师则对于学生在学习研究或论文写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解疑,他们以指导者而不是传授者的角色参与到学生的学习中。(三)课程结构清晰,突出核心课程。西方发达国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专业类型多种多样,各专业之间存在课程重复与交叉现象,因此课程设置十分灵活。在课程结构方面,较我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课程体系臃肿,西方发达国家教育硕士课程结构清晰合理,主次分明,特别突出核心课程的重要性。英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时数数倍于其他专业,其基本课程结构是“2+4”(2门核心课程+4门选修课程)。2门核心课程中有一门是所有专业都必修的,另一门则是本专业的概论性主课。而“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技术学”不被设置在各专业教学计划中,这些课程所包含的原理、技能和方法等则被巧妙地结合到其他课程中。③西方发达国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课程设置的灵活性主要表现在,各高校拥有自主办学权,可以根据不同专业的需要和研究生各自学习目标的不同,设置多种课程选择。例如,澳大利亚高校在课程设置上提供了三种学习路径供学生根据自身需要进行选择。三种路径包括:①纯课程选择,即只需修课程不提交任何研究成果;②课程加专业设计,即除了修课程学分外,还需提交提交一份专业研究课题;③课程加论文,即修满课程学分外,再提交一份传统意义上的学位论文。这是具有充分灵活性和科学性的人性化课程设置,学生根据自身学习背景和兴趣选择课程,充分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四)监督评价体系完善,具有保障。西方发达国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制度起步较早,培养体系已经成熟,具有完善的内外部质量监督评价体系。例如,美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工作的内部监督,一般主要来自于高校自身对教师、学生和课程的监督和批评意见。外部的质量监督,不仅包括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还接受一些社会团体组织和民间评估机构的监督评价。此外,西方发达国家通过颁布各类文件或指定规章、章程,使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工作的质量监督评价体系更加标准化、系统化。例如,英国教育与就业部在教育硕士学位课程培训上,发布了包括《教学:高水平、高标准——对初任教师教育课程的要求》、《初任教师教育的标准和质量评估框架》、《教师训练局资助的在职培训课程视导和评估程序》等文件。这样,即使各高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式各不相同,也能使其管理监督有章可循。四、西方发达国家成功做法给我们的几点启示(一)在国家监管下尝试多种招生方式。由于我国教育资源紧缺、高校教师质量有待提高等实际国情,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的“自由”招生方式,规范统一的招生制度更加适合我国现阶段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制度的发展水平。但规范统一并不等于“死板”和“一成不变”,我们可以尝试采取灵活的招生方式。除了传统的全国统一考试外,可以尝试从优秀的本科毕业生或者具有教学经验的优秀中小学骨干教师免试入学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有利于提高教育硕士的生源质量。在国家层面,国家从宏观上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进行控制。由于录取分数线由各高校自主确定,国家只制订招生计划,会造成高校为了自身利益,盲目降低招生标准,致使生源质量得不到保证。因此,国家应加强对高校的宏观管理,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控制。(二)充实教师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提高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师资队伍的质量,必须对现有的师资队伍结构进行调整,优化导师队伍。按照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实用性”的培养目标,要求教师队伍不仅要符合普通高校教师的一般要求,还要具备前沿的教育思想和理念,熟悉基础教育教学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并且具有丰富的基础教育实践经验。因此,除了高校本身的教师外,还可以外聘一些具有丰富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实践经验的中小学优秀教师加入现有的教师队伍。传统的理论知识便可由高校教师教授,而外聘教师则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实践进行指导,这样不仅可以优化教师队伍,还可以紧密联系高校教师与基层一线教师,相互学习。(三)调整课程结构,增强课程选择的“灵活性”和“自由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设置要体现其实用性、职业性和实效性的特点。优化课程设置,要特别处理好三个关系:①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关系;②教育基础课程与专业类课程的关系;③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关系。调整课程结构,突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核心课程是处理好各类课程关系及解决课程比例失调问题的关键。在基础性方面,注意夯实基础知识,培养学生的现代教育意识、理论意识和理论思维。更要增加社会实践机会,在面对实际问题时给予必要的指导。另外,西方发达国家为教育硕士提供了多种学习路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兴趣自由选择课程,大大增加了学生在课程选择上的自由度。(四)完善内外监督评价体系,提高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质量。完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监督评价体系,就要建立包括国家、学校和社会的多重评价体系,提高我国教育硕士的质量。首先,国家要颁布相关和法规,规范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培养质量。同时,国家的相关教育部门还要定期对各高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教学工作进行视察和评价,从宏观上把握整个监督评价体系。其次,高校自身要建立好内部的监督评价体系,加大监督职能和自我评价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提高效率。最后,要广泛接受社会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工作的监督和评价,可以建立一些民间监督评价组织和机构,进一步完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外部的监督评价体系。注释:①邬志辉,董燕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历史渊源与目的定位[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7(01).②曾夏芳.中美比较视野下我国教育硕士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研究[d].浙江师范大学,2010.③袁锐锷.中英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比较研究[j].比较教育研究,2000(03).参考文献:[1]邬志辉,董燕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历史渊源与目的定位[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7(01):88、、93[2]曾夏芳.中美比较视野下我国教育硕士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研究[d].浙江师范大学,2010.[3]舒晓燕.澳大利亚教育硕士培养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以莫纳西大学为例[j].产业与科技坛,2008.7(10):253-254.[4]袁锐锷.中英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比较研究[j].比较教育研究,200(03):26-29.[5]顾明远.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十年的思考与建议[j].教师教育研究,2008,20(05):1-3.[6]石娟.我国教育硕士招录的困境与出路[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07(02):22-23.[7]王克勤,盖立春.对教育硕士培养工作的反思及建议[j].中国高教研究,2004(08):38-40.[8]石长地,白向宁.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的三大落差[j].中国高等教育,2005(10):25-26.[9]关尔群.关于教育硕士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的思考[j].教育科学,2003(04):53-54.[10]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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