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管办、研究院、销售公司、国际销售公司、财务中心、体系办、制造管理部、生产部、冲压厂、焊装厂、涂装厂、总装厂、技术部、质量部、采购部、物流管理部 | 受 控 印 章 | ||||||||||||
| 收 文 部 门 | |||||||||||||
| 版本号 | 修订单号 | 修订日期 | 修订人 | 批准人 | |||||||||
| 会签单位 | 会签人/日期 | 会签单位 | 会签人/日期 | ||||||||||
| 编制 | 张成礼 | 审核 | 聂传多 | 批准 | 金先扬 | ||||||||
| 日期 | 2007.11.20 | 日期 | 2007.11.20 | 日期 | 2007.11.20 | ||||||||
为了规范质量体系文件的有效运行,确保质量体系文件的指导性、有效性和权威性,提升各单位的工作效率,提高实物产品的保障能力、降低质量运行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上海华普汽车有限公司ISO9001:2000模式质量标准的运行,包括体系架构、体系文件的建立及其执行。
3 职 责
3.1 体系办负责上海华普汽车有限公司(涵盖经管办、研究院、销售公司、国润公司)的质量体系的建立及其日常运行的监督与考核。
3.2 制造管理部负责根据体系办提供的监督考核结果,落实考核结果;
3.3 经管办负责将考核结果体现在部门费用及个人工资内,并负责公司内审员的资质培训及素质能力提升培训。
3.4各单位负责按体系要求的落实各项工作和保存必要的记录。
4 程序
4.1 体系架构的建立
经管办根据上海基地的战略规划,适时调整各单位及岗位的职能职责,明确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讨论管理者代表人选,并最终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
4.2 体系文件的建立
4.2.1 体系办负责按照经管办下发的各单位职责,根据ISO9001:2000、强制产品认证规则等要求,下发一、二层次程序文件(质量手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写要求,明确修订的完成时间,组织各责任单位编制公司一、二级程序文件。
4.2.2 各单位根据一、二层次文件,在一、二层次文件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组织编写并及时更新各自的三四层次文件。不得与一、二层次文件相冲突。
4.2.3 公司质量手册、体系文件等一、二层次文件下发后,各单位必须指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对体系文件的保管(严格按Q/JSP001《文件和记录管理程序》实施),不得丢失。各单位人员须借阅时,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并在文件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组织学习。
4.3 体系的运行
4.3.1体系办按照公司统一规划,每年制定并下发下一年度体系年度运行计划,包括内审、运行检查、管理评审和监督审核时间安排。
4.3.2各单位按照一、二、三、四层次文件的规定要求,积极开展本职工作,保存好必要的运行记录,同时对体系运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应积极反馈至体系办,做好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4.3.3 体系办按集团及华普公司内部计划安排,实施内审及运行检查。公司内部各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体系办组织开展的审核活动。对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问题,由体系办下发整改通知,各责任单位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实施整改。
4.4 审核员队伍建设及管理:
4.4.1 体系办依据公司体系发展的状况、体系运行开展的情况,提出公司内审员队伍发展的需求及要求(如资历、学历、技能等要求),并提交经管办。经管办根据培训要求,对内审员队伍进行资质培训及各项能力提升培训,保证内审员队伍的水平不断提升,更好开展公司内各项审核工作。
4.4.2在体系内外部审核、运行检查时,体系办依据审核安排,统一调度经公司内任命的审核员。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予以推托。
4.5 体系运行的其他情况:
4.5.1 体系办在体系运行过程中,根据需要需召开相关工作会议,落实相关工作安排的,各单位/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客观情况的,必须经体系办第一负责人或体系办第一负责人指定人员请假,经批准后方可。
4.5.2 体系办根据体系运行发展的需求,下发体系运行的相关通知、会议纪要、工作安排,各单位必须按期执行。
4.6 优秀单位的评定:
公司设年度体系运行优秀单位奖励基金。体系办在年度管理评审时,提交年度体系运行考核情况报告,提报优秀单位名单,提交公司管理层决议,评出体系运行优秀单位。
优秀单位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奖项,每个奖项设一个单位。一等奖正激励3000元、二等奖正激励2000元、三等奖1000元。其中经管办、研究院、销售公司、国际销售公司以一个单位的形式参加评选,国润公司以部门为一个单位的形式参加评选。评选的依据为各单位一个年度内的体系执行情况、体系整改的完成情况及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情况等。
4.7 考核的实施
4.7.1 未能按4.2.1条款规定要求及时间完成一、二层次文件编制的,对责任单位负激励200元/次,同时对责任单位第一负责人负激励20元/次。体系办负责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及时通知未完成的责任单位第一负责人或任务责任人。责任单位须在原规定时间后的三日内提交完成资料,否则对责任单位负激励300元/项、责任单位第一负责人30元/次。确因客观原因难以完成的,必须提交经责任单位第一负责人签字的延期报告,经体系办确认属实批准后方可免予负激励。
4.7.2 未按4.2.2条款实施,各单位的三、四层次文件未能及时更新的,对责任单位负激励200/次,同时对责任单位第一负责人负激励20元/次。与一、二层次文件有冲突未能在一、二层次文件下发后1个月内及时修订的,对责任单位负激励200/次,同时对责任单位第一负责人负激励20元/次。
4.7.3 未能按4.2.2条款指定专人并保存一、二层次文件的,对责任单位负激励200元/次、责任单位第一负责人负激励20元/次。未能在1个月内组织学习的,对责任单位负激励200元/次、责任单位第一负责人负激励20元/次。
4.7.4未能按4.3.2要求规定,未按体系文件要求执行的,经体系办核实无误后,对责任单位负激励200元/项,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负激励20元/项。
4.7.5对内外部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的负激励情况:
4.7.5.1 内审中开出的不符合项清单中的不符合项(或观察项)、不符合项报告中的开出的不符合项,各责任单位需在体系办规定的时间内实施整改并按期提交整改资料。体系办按期进行验证。未能完成不符合项清单中的不符合项(或观察项)有效整改的,对责任单位负激励100元/项,责任单位第一负责人负激励10元/项。未能完成不符合项报告中开出不符合项有效整改的,对责任单位负激励200元/项,对责任单位第一负责人负激励20元/项。
4.7.5.2 对监督审核中发现的观察项(或建议整改项)和不符合项问题,体系办负责下发整改通知。各责任单位负责按期整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观察项整改的,对责任单位负激励200元/项,责任单位第一负责人负激励20元/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不符合项整改的,对责任单位负激励1000元/项,对责任单位第一负责人负激励100元/项。
4.7.6 未按4.4.2条款规定的,考核如下:
4.7.6.1 在体系内外部审核、运行检查时,相关单位或人员无故推托的,对推托责任人负激励50元/次。
4.7.6.2 内审员无故未按审核安排参加审核活动,负激励100元/次。
4.7.6.3 未能按规定的工作时间安排完成任务的,对责任人负激励50元/次。
4.7.6.4 审核员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正激励80元/人·日;审核分组长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正激励100元/人·日。
4.7.7 未按4.5.1规定,考核如下:
4.7.7.1 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准而未参加会议的,对责任单位负激励300元/次,对责任单位第一负责人负激励100元/次;
4.7.7.2 参加会议人员迟到10分钟以内的,对责任单位负激励200元/次,对迟到人员负激励20元/次。
4.7.7.3 会议参加人员迟到超过10分钟的,对责任单位负激励300元/次,对责任单位第一负责人负激励100元/次;
4.7.8 未按4.5.2要求实施的,考核如下:
4.7.8.1 未能按规定的要求及时间完成的,对责任单位负激励100元/项,同时对责任单位第一负责人负激励30元/次。
4.7.8.2 未按规定要求及时间完成,体系办负责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及时通知责任单位第一负责人。责任单位须在原规定时间后的三日内提交完成资料,否则对责任单位负激励500元/项,责任单位第一负责人负激励100元/项。确因客观原因难以完成的,必须提交经责任单位第一负责人签字的延期报告,经体系办确认属实批准后方可免予负激励。
4.9 体系办按上述规定,每次根据体系运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对体系运行的考核结果以《体系运行考核表》的形式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并提交制造管理部,由制造管理部落实各单位和个人的考核费用。经管办将考核结果体现在各单位和个人的工资内。财务中心负责相关资金的实施。
4.10 体系办将对制造管理部每月考核项目进行跟踪。未能及时进行月度考核的,对制造管理部负激励500元/次,制造管理部第一负责人100元/次。
4.11 本文件未规定的其它情况,参照本文件接近的条款实施。
4.12 本文件代替原《质量体系考核办法(试行)》(JSG(060)020-2006)。
4.13 本文件由公司体系办负责解释与修订。
5 记录
5.1 RSG020001 《体系运行考核表》
体系运行考核表
RSG002001 NO:
| 序号 | 考核项目 | 项目来源名称 | 项目来源编号 | 计划完成时间 | 实际完成时间 | 考核费用 | 责任单位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