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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普通杀人案件侦查方法
2025-09-27 23:33:18 责编:小OO
文档
第三章 普通杀人案件侦查方法

案例介绍

发现尸块

     1999年1月23日晚10时许,温州瑞安市红旗办事处的同志在后羊中路一居建房宿舍12栋3单元一楼楼梯下,发现了用“阿迪达斯”旅行袋包装着女性臀部及两条小腿。24日凌晨1时和7时,分别在城区马鞍池路三中后巷和温州大厦东南河边坛内亦先后发现了用“阿迪达斯”旅行袋装着的两条女性大腿、两只手和头颅(面部已毁),至此共发现9段尸块,同时在抛尸袋中还有一封致我机关的挑衅信件,其犯罪气焰极为嚣张(简称“1·23” 案件)。信上写道:

      同志:您好!对不起,给你们添麻烦了,这个女人我并不想杀死她,是她逼我的,你们先不要抓我,等过完年我自会向你们投案自首,因为我并不怕死。

                                                   九九年元月末留

初动侦查

接到案情汇报后,常委、市深感压力重大。在温州历史上,20年前曾有分尸9段的案件,因案件复杂至今未破,而今又….如此案不破,无法向党和人民交代。决定立即成立以市局副为指挥,市局刑侦支队队长、城分局和瑞安市参加的侦破“1·23”特大杀人碎尸案指挥部,统一指挥。侦破工作以市局刑侦支队为主,城分局、瑞安市局协同作战。

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工作紧张而有序地全面铺开。刑侦支队技术人员对3处发现的9段尸块进行检验、拼凑后认定:9段尸块源于同一女尸,死者身高约1.58米,年龄在25岁左右,有生育史,死亡时间距在现场发现时间24小时以内。从创口形成分析,很可能是遭锐器伤害导致流血过多而死,分尸工具系锯子类。9段尸块分抛相距40余公里的市区和瑞安,而且抛尸地点公开、明显,案情扑朔迷离,侦查范围难以认定,现场勘查、调查访问等工作在紧张进行。专案组指挥部领导不顾通宵作战的疲劳,1月24日上午召集市、区两级刑警负责人和派出所所长会议,通报案情后迅速部署并展开了四项工作:一是寻找尸源,立即通过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迅速发布《紧急案情通报》,动员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线索,同时布置各县、市、区派出所立即查找辖内近期失踪的人员;二是排查物证,对尸块的包装物、包装袋等物品的来源、销售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访问,力争达到以物找人,寻找案件突破口;三是以抛尸现场为中心,向周围辐射进一步访问、搜查、寻找第一现场;四是由于犯罪嫌疑人跨区域抛尸,并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动用出租车运尸的可能性极大。通过访问市区出租司机,力争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蛛丝马迹。各组侦查人员各司其职,每项工作有条不紊而又雷厉风行地进行着。专案组赶制了1000份附有经技术处理后的女尸头部照片的《协查通报》,在市区、瑞安等地的娱乐场所及有关地方进行分发和张贴。寻找尸源的《协查通报》公布后,专案组接到十余个群众来电,称有朋友或同乡失踪,体貌及衣服特征跟《协查通报》上公布的相似:女。25岁,个子1.58米,生过孩子,放过节育环。经辨认,死者正是她的亲戚陈乐晓,温州市区人。经初步侦查获悉:死者陈乐晓,女,25岁,于1992年结婚,由于夫妻关系不和,3年前同丈夫分居,去年离婚。离婚后无固定职业和经济收入,但交际非常广泛。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其关系人如滚雪球一般越滚越大。据调查,该陈经常出没于舞厅、卡拉ok厅、咖啡厅等娱乐场所,干些“三陪”卖淫等勾当,平时通身披金戴银、珠光宝气,一副“大姐大”的派头。

深入侦查

      尸源查明后,案件的侦破工作有了一定的方向。由于死者生前主要活动区域在温州市区,专案组决定以温州市区作为主要侦查范围。市局两位副再次召集专案组各小组负责人会议,听取汇报。经研究,刑侦支队支队长决定重新调整专案力量,立即兵分四路:一路对死者的有关社会关系、交往人员情况和22日当天活动进行全面调查、询问;第二路对死者传呼、手机通话资料进行定位查证;第三路对遗留在抛尸现场的包装物品的销售情况继续进行全面调查;第四路由技术部门对尸体进行进一步鉴定,分析碎尸情况,力争从中推断出第一现场。侦查人员紧紧围绕陈的庞大社会关系网,一一调查,排查了80余名与其有不正当关系或有情感纠葛的男性嫌疑对象。经逐一查证,作案嫌疑均被一一排除。按照一般规律,杀人分尸案大都因果关系明朗,凶手与被害人之间或存恩怨,或有利害关系,起码是相知相熟。而本案犯罪嫌疑人杀死并肢解被害者的尸体,手段残忍,似应与死者有明显的利害关系,对死者怀有深仇大恨。那么,按常规应当从被害人的关系网入手,总能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蛛丝马迹。但是,两天过去了,专案组对被害人的关系网像梳子一般的来回梳理,案件仍无眉目。专案组汇总前期各侦查小组的工作情况:犯罪嫌疑人跨区域抛尸并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认为利用出租车进行运尸的可能性极大。另外,被害人于22日晚从花园大酒店乘出租车离开后下落不明。于是,决定发动全市的出租车司机协助破案。27日中午侦查人员顾不上吃饭赶制了3000份《协查通报》,下午,专案组召开了全市80余家出租车营运负责人会议,要求 《协查通报》当日发至每位出租车驾驶员手上,发动全体司机积极协助破案。由于事发夜间出租车司机不太注意等原因,此项工作效果甚微。为缩小侦查范围,排查组同志对被害者22日当天活动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经过艰辛和紧张的调查访问,于26日摸清了死者22日晚的部分活动情况。当晚11时左右,她离开市区五马街牵手咖啡厅,自称到花园大酒店。后经证实,陈当晚到花园大酒店后,与一名男子发生性关系,由于次日零时10分乘出租车单独离开,后去向不明。

两天来,物证调查组对市区200余家经销类似品牌旅行袋的商家逐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访问。功夫不负有心人,26日下午发现了一条重要线索。据市区南路402号店的店主反映:1月23日中午和下午3时左右,有一讲普通话带东北口音,年龄约30岁,身高1.70米左右的外地男子,分别在上述两家店内公购买了4个“阿迪达斯”牌旅行袋,其颜色特征与包尸袋极其相似。

经进一步深入调查,据在花园大酒店与被害人嫖宿的男子丁某某回忆:23日零时左右,陈在其房间曾收到一传呼,她回电时先用温州方言说:“是谁呀?”后即改用普通话说:“您好,我马上去。”回电后,丁某某问陈乐晓说:“这么晚了,还有谁打传呼给你,干啥呢?”陈说:“是个外地人,刚认识的,叫我到他家去。”丁问:“外地人在温州有房子吗?”陈说:“是租来的。”据分析,对方是外地人,租住在温州,是陈当晚的又一名嫖客,是死者生前接触的最后一人的可能性极大,且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为深入侦查,专案组运用科技侦查手段,对死者生前佩带的传呼机及手机进行了监控和检测,发现其手机实在市区五洲大酒店附近的禹师里一带市区网络信号的。也就是说,受害人最后与朋友通话说要回家过夜是在这一区域。过了几分钟,受害人另外一朋友打传呼给受害人时,受害人并未回电,以后再无音讯。据此分析,第一现场在此处附近一带可能性较大。由于地形复杂,移动通信讯号分布并不规则。为准确弄清范围,专案组有关专业人员到实地勘测。最终准确地划定了范围(后来的事实证明,划此范围是侦破本案的重要基础,起了决定性的作用)。结合其传呼话单,把当晚打给陈乐晓传呼的人员对号入座、逐个调查。惟有在谢池巷和国际大酒店附近两个ic卡电话打传呼的人没找到,并且这两个电话打传呼的时间同陈乐晓在花园大酒店504房间收到传呼的时间相吻合,此打传呼者具有重大作案嫌疑。Ic卡电话不像收费公用电话亭,访问条件差,但为查找此人,专案组不放弃任何可能的机会,紧紧围绕这两个ic卡电话为主点,以可疑传呼打出时间为界限,把前后五分钟内打出的传呼和手机资料全部调出,以发现该嫌疑人打其他号码的传呼机,并找出同该嫌疑人在同一时段内使用这两部ic卡电话的人员,通过这些人员发现嫌疑人的有关情况。经大量细致周密的工作,1月28日终于查到谢池巷口ic卡电话在相同时段有一个传呼打出,根据传呼号码找到传呼持有人,经访问回忆又找到了使用电话打传呼的金煜和郭晓燕两人。据金、郭两人反映,23日零时许,他俩在打电话的时候曾碰见一带北方口音的外地男青年使用该ic电话打传呼,该外地男青年自称哈尔滨人,说是打传呼给朋友。此人身高约1.70米,较壮实,理平头,眯眼。至此,案件取得重大进展。

1月31日下午,专案组将上述侦查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对犯罪嫌疑人作了以下精细的刻画:一是可能就在南路402店和408店买袋以及在ic卡打传呼的外地人;二是可能租住在禹师里一带;三是社会层次中档,如公司职员或管理人员之类;四是与死者认识时间不长,有嫖娼卖淫关系,因某种矛盾激化而杀人分尸。这种分析刻画得到指挥部其他同志的一致赞同。据此,专案组再次作出了相应的部署:

(1)通过物证寻找犯罪嫌疑人,以物找人。

(2)对全市所有房屋介绍所进行访问,查找核对。

(3)根据被害者最后在禹师里失踪的情况,重点寻找在此范围捏单独租房居住的外地人。

(4)组织专案组和派出所警力在划定范围内继续寻找第一现场。

专案组组织刑侦支队、鹿城分居共60余人,分两批对100余个可疑点进行清查和复查,但经深入查证均被排除嫌疑。

发现嫌疑对象

在整个侦查工作中,刑事技术人员与其他侦查人员一样,认真细致不放过任何一个蛛丝马迹,对抛尸现场的物品及现场附近反复进行勘查,发现并提取了一个已缺损的1月19日《温州晚报》。经对比,缺损部分的内容是乐清柳市镇“金鹰桑拿娱乐中心”的招聘启事。经分析,很可能系犯罪嫌疑人撕下而遗弃的报纸,犯罪嫌疑人可能去该中心应聘。为此,1月31日上午,侦查人员随即赶赴乐清柳市镇娱乐中心,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了细致的秘密侦查,经多次轮番比对查证,没有发现可疑人员。2月1日,刑侦支队侦查人员再赴乐清柳市镇娱乐中心,对该俱乐部应聘而落聘的80余名人员进行全面侦查。下午4时许,侦查人员在调查访问时发现一名曾到该俱乐部应聘而落聘的外地人的条件同所刻画的犯罪嫌疑人相近。从应聘登记表上获悉此人称崔浩,哈尔滨人,身高1.72米,暂住市区漳河67号1栋403室,体貌特征和在南路商店购袋的外地人一致,租住地恰好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具有重大作案嫌疑。此时,在前面划定准确范围这个“面”上,交叉上应聘的“线”,此交叉点应该就是使所有参战人员激动和盼望的第一现场所在位置。

拘捕犯罪嫌疑人

在研究过严密的抓捕方案后,缉捕组秘密赶赴漳河时,发现该地域没有应聘表上所填的67号1栋403室。侦查人员扩大搜索范围,对此地段的全部403室进行布控,发现76好1栋403室内住着外地男青年。经初步了解,该男子的体貌特征同刻画的犯罪嫌疑人特征相似。即对该室进行严密布控,并确认重大犯罪嫌疑人在屋内,专案组当机立断,迅速发布通缉令。鉴于犯罪嫌疑人凶狠残忍,可能负隅顽抗或狗急跳墙。专案组精心设计,周密安排,5时40分,由女侦查人员以居委会收水费的名义上前敲门试探,犯罪嫌疑人开门后,侦查人员迅速冲入,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其擒获,经现场搜查,室内地板已经多次清洗,但血迹仍隐约可见。经检查,屋内血迹同死者认定同一。在严厉的攻势和大量确凿的证据面前,崔浩终于交代了犯罪事实:他真名金铁龙,23日零时后,他在租住处与被害人嫖宿后,因嫖娼价格未谈妥而发生争执,一气之下,用水果刀将被害人杀害,尔后分尸抛尸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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