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建委(建设厅),各有关部门:
一九八八年以来,我国开始试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几年的实践表明,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在控制工期、投资和保证质量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顺利发展,维护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现对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工程建设监理,由取得法人资格,具备监理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实施,是工程建设的一种技术性服务。
二、工程建设监理,要体现“自愿互利、委托服务”的原则,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要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工程建设监理费,根据委托监理业务的范围、深度和工程的性质、规模、难易程度以及工作条件等情况,按照下列方法之一计收:
(一)按所监理工程概(预)算的百分比计收(见附表);
(二)按照参与监理工作的年度平均人数计算:3.5万~5万元/人·年;
(三)不宜按(一)、(二)两项办法计收的,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按商定的其它方法计收。
四、以上(一)、(二)两项规定的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为指导性价格,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确定。
五、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的建设工程,工程建设监理费由双方参照国际标准协商确定。
六、工程建设监理费用于监理工作中的直接、间接成本开支,交纳税金和合理利润。
七、各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监理费的收支管理,自觉接受物价和财务监督。
八、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建设部门可依据本通知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备案。
九、本通知自一九九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国家物价局、建设部
1992年9月8日
附表
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
|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
|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18 更新时间:2007-3-29 9:48:27 【字体:小 大】 | |||
| 计价格[2002]1980号 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费率 服务招标费率工程招标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费率 | 服务招标费率 | 工程招标费率 |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 100-500 | 1.1% | 0.8% | 0.7% |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 1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