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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食品采购合同
2025-09-27 23:33:07 责编:小OO
文档
篇一:生鲜采购合同

生鲜商品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生鲜采 年第 号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广州一指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共同约定 甲、乙双方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为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生鲜商品采购事项订立本合同。双方均已仔细阅读本合同之所有条款,均已充分注意并详细了解双方对各方根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充分理解并自愿接受该等条款。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若双方对合同条款无异议,则本合同可自动延长至新合同生效或双方办理完毕清场手续为止,任何一方要终止合同或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约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二条 商品数量和质量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规格供货,提供数量完整、质量合格的商品。

第三条 标准及验收 规格标准由双方共同确定,乙方提供商品样本,经甲方同意后,拍照存档。乙方在其供应期内不得更换等级,品牌,如需更换,需提前通知甲方,并提供新的样品,经甲方同意后可更改。甲方质检人员负责查货验收。重大质量问题由国家相关检疫、质检部门认定。

第四条  价格 每月 日至 日,由甲乙双方协商订价,并签署《广州一指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生鲜商品月度订价表》。

第五条  供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甲方每天下单时间为每天20:30-22:30,补单时间为每天14:00左右。“下单”是指甲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次日供货的种类和数量;“补单”是指甲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当日需增加供货的种类和数量。根据甲方下单的内容,乙方供货时间为下单后次日上午6:30-8;00;

根据甲方补单的内容,乙方应在当日16:30以前供货。临时补货应在两小时内供货。乙方如不能按时供货,应在下单当日通知甲方。

(二)送货地点及方式:乙方负责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

(三)甲方验收物品合格后,应在乙方供货单上签字。供货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

第六条  货款结算

(一)每月 日至 日,乙按甲方财务结算流程对账,将上月甲方应付乙方的供货款核对无误。

(二)甲方每月  日以现金或支票形式结清上月应付乙方的供货款。乙方在收款时应签收,并按甲方结算要求提交税务或规范的财务收据。

(三)其他约定

(四)若乙方不在规定时间内对帐和结帐,则当月应结算的货款延期到次月核算。

(五)结算地点为 □甲方总部  □其他

第七条 履约、质量保证办法

(一)乙方应按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疫证、商品质量检验报告、授权书等一切商品经营所需证件的复印件。

(二)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缴纳质量保证金元,作为对其供应合格质量物品的担保。

(三)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金 元,作为其按时足额供应物品的担保。

(四)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第 商品退换货约定及方式

第九条 合同期未满终止合同 如乙方欲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结清账目,签定合同解除书,并扣除履约金总额的。甲方并非基于乙方的原因而解除合同时,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全额返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第十条:收货争议处理 乙方认为甲方收货人员无故难的,可直接向甲方公司投诉,甲方将全面调查。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第二条规定,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克扣斤两或自己弄虚作假,一经甲方质检组查出的,甲方扣除履约金总额的  ;第二次被查出的,则扣除履约金全额,并解除合同。

乙方提供变质、过期、注水、未经检验检疫等的商品,或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甲方第一次查出扣除质保金总额的  ;第二次查出以上问题扣除质保金总额的  ;第三次查出以上问题则扣除全额质保金和履约金,并解除合同。

如遇重大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额质保金并解除合同。

(二)乙方违反第三条规定,未按约定的规格提供商品的,甲方有权拒绝接 收;第二次仍不能按甲方要求的规格供货的,甲方扣除履约金总额的 ,并 要求乙方换货;第三次不能按甲方要求的规格供货的,甲方扣除履约金总额的  ,并要求乙方换货,如乙方无法换货,则所送商品不作计价;第四次仍不 能按甲方要求的规格供货的,则甲方扣除乙方全部履约金,并解除合同。

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所供产品的品牌、类别,甲方有权拒付更换 产品的货款,并扣除履约金总额的 。

(三)在月订价格执行中,因市场物品涨价,乙方借故不供货,甲方如在市场上购得同样商品,扣除履约金的 ,第二次出现同类问题,甲方将视乙方无履约能力并扣除全额履约金,解除合同。

(四)乙方违反第五条(一)的规定,第二次仍未按时供货,甲方将扣乙方履约金总额的;第三次不能按时供货,甲方将扣除履约金总额的 ; 第四次不能按时供货,甲方将扣履约金总额的 ,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延期供货的情形除外。

(五)乙方违反第九条规定,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履约金、质保金,并保留向乙方追述其它索赔的权利。

(六)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扣收保证金后,如不解除合同,乙方则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按照甲方扣收的金额补足保证金。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一) 市场宣传支持:

(二)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乙方一份,甲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附件 《生鲜商品月度订价表》作为本合同附件,是合同内容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协商应在十天内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甲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约束力。仲裁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行使权利。第十五条 其他补充事项 甲方:广州一指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篇二:生鲜品采购合同

生鲜品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生鲜品采购) 年第 号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订约目的】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蔬菜、肉类等生鲜货品采购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数量和质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规格供货,提供数量完整、质量合格的货品。

第三条 【标准及验收】规格标准由双方共同确定,乙方提供货品样本,经甲方同意后,拍照存档。乙方在其供应期内不得更换等级,品牌,如需更换,需提前通知甲方,并提供新的样品,经甲方同意后可更改。

甲方质检组负责查货验收。重大质量问题由国家相关检疫、质检部门认定。

第四条 【价格】每月26日至30日,由甲乙双方协商订价,并签署《重庆渝风堂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生鲜品每月订价表》。

第五条 【供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甲方每天下单时间为每天20:30~22:00,补单时间为每天14:00左右。“下单”是指甲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次日供货的种类和数量;“补单”是指甲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当日需增加供货的种类和数量。

根据甲方下单的内容,乙方供货时间为下单后次日上午8:30~9:00;根据甲方补单的内容,乙方应在当日16:30以前供货。临时补货应在两小时内供货。乙方如不能按时供货,应在下单当日通知甲方。

(二)方式:乙方负责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

(三)甲方验收物品合格后,应在乙方的供货单上签字。供货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

第六条 【价款的支付时间、地点、方式】

(一)每月1日至4日,双方负责对账,将上月甲方应付乙方的供货款核对无误。

(二)甲方每月16日以现金或支票形式结清上月应付乙方的供货款。乙方在收款时应签收,并提交税务或规范的财务收据。

(三)若乙方不在规定时间内对帐和结帐,则当月应结算的货款延期到次月核算。

第七条【履约、质量保证办法】

(一)乙方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征、检疫证、授权书等的复印件。

(二)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缴纳质量保证金元,作为对其供应合格质量物品的担保。

(三)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金元, 作为其按时足额供应物品的担保。

(四)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第【存货换货方式】

第九条 乙方欲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结清账目,签定合同解除书,并扣除履约金总额的20﹪。

甲方并非基于乙方的原因而解除合同时,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全额返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第十条 乙方认为甲方收货人员无故难,可直接向甲方公司投诉,甲方将全面调查。公司投诉电话。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一)乙方违反第二条规定,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克扣斤两或自己弄虚作假,一经甲方质检组查出的,甲方扣除履约金总额的50﹪;第二次被查出的,则扣除履约金全额,并解除合同。

乙方提供变质、过期、注水、未经检验检疫等的货品,或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甲方第一次查出扣除质保金总额的20%;第二次查出以上问题扣除质保金总额的50%;第三次查出以上问题则扣除全额质保金和履约金,并解除合同。

如遇重大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额质保金并解除合同。

(二)乙方违反第三条规定,未按约定的规格提供货品的,甲方有权拒绝接 收;第二次仍不能按甲方要求的规格供货的,甲方扣除履约金总额的1%~5%,并 要求乙方换货;第三次不能按甲方要求的规格供货的,甲方扣除履约金总额的 5%~10%,并要求乙方换货,如乙方无法换货,则所送货品不作计价;第四次仍不 能按甲方要求的规格供货的,则甲方扣除乙方全部履约金,并解除合同。

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所供产品的品牌、类别,甲方有权拒付更换 产品的货款,并扣除履约金总额的1%---10%。

(三)在月订价格执行中,因市场物品涨价,乙方借故不供货,甲方如在市场上购得同样货品,扣除履约金的5%~10%,第二次出现同类问题,甲方将视乙方无履约能力并扣除全额履约金,解除合同。

(四)乙方违反第五条(一)的规定,第二次仍未按时供货,甲方将扣乙方履约金总额的1%~5%;第三次不能按时供货,甲方将扣除履约金总额的5%~10%; 第四次不能按时供货,甲方将扣履约金总额的10%~30%,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延期供货的情形除外。

(五) 乙方违反第九条规定,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履约金、质保金,并保留向乙方追述其它索赔的权利。(六)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付款的,应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扣收保证金后,如不解除合同,乙方则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按照甲方扣收的金额补足保证金。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一)市场宣传支持:

(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协商应在十天内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甲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行使权利。

第十四条 【生效日期】本约定一式三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乙方一份,甲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附件】《生鲜品每月订价表》作为本合同附件,是合同内容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  年(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篇三:食品原材料采购合同

食品原材料采购合同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协商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食品原材料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采购内容及履行期限

为保障甲方食堂的正常运行,乙方按照协议规定向甲方提供粮油类、蔬菜类、水产类、猪牛羊肉类、禽蛋类、水果类、副食调料类等货物(见附表)。该合同年度预算金额为:  元。自日至 日履行。

第二条:批次订货与临时订货

批次订货:甲方每 (日/周/月)在《报价表》范围内向乙方订货一次,于 时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订货单,乙方收到订货单后 时内由指定人员签字后以传真方式向甲方确认订货单。

临时订货:甲方因临时需要,有权在批次订货时间以外临时向乙方订货,订货方式可以是书面方式也可以是口头方式,如果是临时口头订货,乙方在送货时有权要求甲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第三条:交货时间及地点

批次订货以订货单为准,临时订货以通知为准。

乙方保证按照约定时间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果因送货地点错误、送货时间延误而造成甲方工作不便,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价格确定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对报价表货物内容进行扩充和缩减。

批次订货:乙方每日就《报价表》中所供货物的价格向甲方电话确认,该价格为当日新发地批发市场牌价的价格乘以供货商承诺的下浮比率后的价格。以订货日确认的价格作为该批次订货的结算价格。

临时订货:临时订货的货物如在甲方附近市场采购,按照实际零售价格结算,实际零售价格以乙方出具的采购上标明的价格为准;否则按照批次订货价格结算。

第五条:食品质量、卫生与安全

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规定。乙方对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乙方提供的货物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所供货物必须经过qs质量认证。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就所供货物向甲方提供以下索证资料:

鲜(冻)畜禽肉类及其制品生产商的卫生许可证和屠宰资质等有关证照,以及法定兽医检验部门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卫生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进口货物,提供口岸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食品添加剂,提供生产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许可证,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进口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我国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的规定,提供口岸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定型包装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提供生产商卫生许可证和有关证照,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纳入许可管理的货物,提供采购货物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简称“qs”证;根据国质检执[2007]4号通知,2类产品必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分类界定不清的产品,需要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提供的免检证明,无证产品不予接受。

提供采购货物的 “质量检验报告”:提供产品在半年内由国家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自检报告无效。

其它货物合格证明资料:按照国家规定,个别产品生产企业(厂商)必须具备的其它生产资格证明文件;根据北京市规定,个别产品在京销售必须具备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禁止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含有昆虫或其它异物的;

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超过保质期限的;

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含有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擅自加入药物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未按规定索证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无卫生许可证者生产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初级农产品除外);

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者卫生管理办法的进口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甲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的任何验收、接收、确认行为,均不免除乙方对货物及服务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应承担的责任。

凡甲方指定品牌/生产商/产地的货物,乙方必须保证货物的品牌/生产商/产地与甲方要求一致。甲方对货物的其他质量要求详见附件二《供货和服务要求》。

第六条:包装要求

采用定型包装的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对产品包装的有关规定。属于国质检执[2007]4号通知范围的2类产品,产品包装上必须提供qs标识。包装上必须有明确的生产日期、保质期。

非定型包装:为防止货物损坏和污染,乙方提供的非定型包装产品必须带有包装,甲方有权拒收未带包装的货物。

除上述要求外,货物包装其他要求见附件二《供货和服务要求》。

甲方须妥善保管好乙方供货用的周转包装器具,如有缺失或损坏,甲方应照价赔偿。

第七条:货物的储藏

乙方不对供应甲方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在乙方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乙方保证所有外购的货物自批发、采购地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乙方向甲方保证具有对各类货物进行冷冻储藏或保鲜储藏的设施,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

乙方保证建立了严格的仓库管理情况记录档案,详细记载进入、搬出货物的种类、数量和时间。

第:货物装运

除甲方临时订货外,乙方所供货物必须使用厢式食品专用冷藏车辆运输,不得敞露运输。

乙方尽量避免将肉类(水产品)、水果和蔬菜拼箱混装;如果采取拼箱混装方式运输,乙方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冻害、、串味、脱水、变色、失去鲜度等问题。

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和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是乙方的责任。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

货物装卸必须做到轻装轻卸。

乙方负责将所有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负责卸货并搬运至甲方指定堆放场地。

第九条:验收与检查乙方按照甲方订单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人员应及时对乙方货物进行验收,甲方不得无故拖延。

交货验收标准详见附件二《供货和服务要求》,交货验收程序如下:

甲乙双方人员核对订货单据;

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五条规定向甲方交验索证资料;

运输车辆检查,车辆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该批次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货物包装检查,包装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包装不合格的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保质期检查,保质期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保质期不合格的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生鲜货物的外观检查,外观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本批次该类不合格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数量检查,数量短缺的,乙方必须按照订单补齐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送货数量超出订货数量的,超出部分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自行将多余货物清运出甲方场所;

货物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验收登记表上签字确认,验收登记表作为支付依据;

人员检查,乙方人员离开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时,为避免夹带事件的发生,甲方验收人员有权检查乙方人员的物品,乙方人员应予配合,但甲方人员不得侵害乙方人员人身权利;

甲乙双方对验收结果或货物质量持有异议的,乙方应先应甲方要求对货物进行更换或退货,然后由双方对存有异议货物抽样封存后在7日内交由北京市权威检测机构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乙方自行承担损失;经检验合格的,甲方对乙方直接损失进行补偿

甲方有权对乙方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甲方检查人员到达乙方企业(仓库)时通知乙方,乙方应为甲方人员提供检查便利,甲方人员检查内容为:乙方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乙方是否尽到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义务。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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