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为从事经营、拓展业务,常常在全国各地设立分支机构。施行社设立的分支机构主要是旅行社分社和旅行社门市部。分社和门市部以及这两者与旅行社的法律地位并不相同,经营范围及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相同。
旅行社的分社是指年接待旅游者达到10万人次以上的旅行社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以设立社名义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旅行社与旅行社分社之间是设立与被设立的关系,分社是旅行社的分支机构。旅行社是经依法批准设立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承担民事责任;而分社不具备法人资格,从属于旅行社,分社的法律责任由旅行社来承担。
旅行社门市部是指旅行社在注册地的市、县行政区域以内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为设立社招徕游客并提供咨询、宣传等服务的分支机构。旅行社与旅行社门市部之间也是设立与被设立的关系,门市部也从属于旅行社,不具备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旅行社来承担。旅行社门市部和旅行社分社虽然具有上述相同点,但区别也是具有本质性的,即成立分社需要旅行社具备年接待旅游者达到10万人次以上的规模,而设立门市部没有此项要求。而且更主要的是分社可以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而门市部则不能,门市部的主要功能在于招徕顾客并提供咨询、宣传等服务。
因为旅行社分社要以旅行社的名义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所以,分社的设立程序也相对比较严格:《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旅行社设立分社,应当向原审批的旅政管理部门办理核准该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达到10万人次以上的证明文件,按《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的数额交纳质量保证金,并到原审批的旅政管理部门领取许可证,然后凭此证明文件和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而旅行社设立门市部要求相对低得多,只要征得拟设地的县级以上旅政管理部门同意即可。
旅游者与旅行社等旅游服务企业接触时,一定要认清其主体资格到底是旅行社、旅行社分社,还是旅行社门市部。在发生纠纷时,如果分社、门市部推诿,可直接找到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旅行社,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