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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工程结课论文
2025-09-27 23:37:21 责编:小OO
文档
道路交通安全工程

摘要:本文主要对比分析了中外交通安全的一些现状,从中得出我国在道路交通安全中的法规、人、路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并针对性地提出一些个人建议。希望能对我国交通安全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交通安全,交通事故,交通法规,道路交通

前言:在现代社会中,经济高速发展,人们的交往日益密切,出行时对交通的需求也随即有相应的提高,一个安全的交通环境期待我们去营建。追求安全的交通将是我们一段时间内的长期目标。但是现在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也正困扰着我们。甚至道路交通事故已被公认为当今世界最大的公害之一。据统计, 全世界每年死于道路交通事故的人数高达120 万, 受伤者多达5000 万, 即每天有3000 多人死于道路交通伤害, 故有人称其为“世界第一公害”、“和平时代的战争” [1]。2000年我国交通事故中受伤人数与死亡人数的比例是4.5:1,然而美国和日本是76:1和128:1。为什么交通事故中我国受伤人数与死亡人数比例那么小而外国的那么高呢?这其中存在什么样的差异?这些事故的发生是怎样产生的呢?而我们又该如何去解决呢?。

1.中外交通安全现状

1999年,全球约有75万人死于交通事故。TRL(Transportation Research Labs )的一项研究表明,1999年道路交通事故的全球分布如表1所示,其中,近一半的死亡事故(约44%)发生在亚太地区。

表1 1999年全球交通死亡人数

地区亚太地区欧洲中东部非洲高度机动化国家中东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
事故比例%

44121114613
  *其中亚太地区包括:中国(包括)、印度、印尼、韩国、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泰国、土耳其、越南。

比较中、美、日、印的交通事故的走势。可以看出作为发达国家的美国和日本,具有较大的机动车保有量和道路密度(表2),可是其每万辆车死亡人数确只有中国的5%和12%。这是一个很值得国人思考的问题。诚然在国内通过实施"3E"工程,交通安全的形势大为改观,车辆事故率及里程事故率均持续下降,多年来道路交通事故维持在较低的水平上并趋于稳定,一些主要西方国家的交通事故率也呈现持续下降的趋势。这是大形势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并不是说这样我们国家的交通状况可以同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在交通安全上还有很多需要提高与改进的地方。这方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制度的原因也有技术水平的缺陷,更与国民交通素质有很大关系。

1985-1999年日本则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万人左右的水平上(图1)。1985-1999年中、印两国交通事故的对比可以看出,同为人口大国、发展中国家的中印两国交通事故均呈上升趋势(图1),

随着两国机动化水平(中国机动化水平增长率高达16%)的提高,如果不对道路安全项目进行改进,这种趋势将一直继续下去,这样给我国带来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将是不堪设想。

表2 中美日公路交通的相关数据(1998年)

通车总里程

(万公里)

机动车保有量

(万辆)

千人拥有量

(辆)

车均里程

(Km/辆)

道路密度

(Km/Km)

车祸死亡人数

(人/万辆)

中国1304507.1390.02620.1317.3
美国63021182.67460.03150.672.2
日本1138799.13365110.01793.001.3

*资料来源: OECD, ESCAP, IRF and World Bank

图1 中、印、日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统计表

2.中国交通安全现状

中国是世界上交通事故最严重的国家之一。1990年我国不足千万的汽车总量,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的机动车保有量以平均每年50%的速度增加,今天我国汽车总量以达到六千万辆。在我们为中国汽车工业蓬勃发展喝彩之时,我们却不能忽略我国交通事故的数量及其增长量。近年来,随着机动车辆保有量的增加,道路里程的延伸,道路交通愈趋复杂,交通事故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从1990年起,因交通环境的复杂性所引发的事故也随之以平均每年3.2%增加。2001年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已经超过10万人。2002年,我国交通部门共受理交通事故案件773137起,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9381人死亡,562074人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3.24亿元。虽然03年后事故总量有所下降,但在仅2006年就造成道路交通事故37万多起,事故死亡人数近9万人;受伤43万多人;直接财产损失14.9亿元。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交通事故死亡率尤其突出。因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人数、10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近年来持续攀高。就2005年交通事故造成的每10万人口死亡率来看,德国是6.5,美国是14.66,日本是5.38;我国是6.84,虽然从比率上看相差不多,但增长的平均速度却非常惊人,每年约3.67%(90—06年)。从万车死亡率来看,2005年德国是0.8,美国是1.77,日本是5.38;而我国是6.16,相当于发达国家的4至6倍。交通事故不仅造成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同时也对社会的安定团结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1]。

另外,据统计,截至2007年6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为1.5亿,其中8300万辆是摩托车,1500万辆是拖拉机等低速载货车,这些安全性能较低的车辆的总量达到了机动车总量的3/4。如此多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每天奔驰在全国的大街小巷上实在令人难以想象。从我机动车总量构成种类来说,两轮的摩托车仍然占了总量的60%左右。这样的比例不符合交通环境的友好性。加之交通工具的多样性,造成交通环境日益恶化。对交通安全存在巨大威胁。

所有的这些交通安全问题要解决确实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但是也是一件迫在眉睫的大事,因为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威胁着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3. 我国交通安全现状出现的原因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我国交通安全正面临着严重的挑战;造成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认为主要有如下几种:道路交通情况的不乐观、交通安全法规的不完善、全民交通安全素质普遍较低。

3.1 现阶段我国道路现状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道路等级低。在我国具体的交通工程实践中,还普遍存在着单纯地为了提高道路等级,简单地将道路路面硬化的做法。这在农村地区或经济欠发展地区更为突出。而且在现阶段受技术条件的,我国高等级的道路与国外相比还是存在很大差异。这不仅仅是路面质量或者道路结构或是道路线形存在不足,而且在道路设施安排方面也是有很大不足的。比如:我国的城市道路标识,与美国相比是存在数量级的差距。当然我国道路线形等级低与我国的地形特征也是有很大关系的。以上种种原因的结果只能是使驾驶员产生错觉、产生误导,导致交通事故。 

混合交通状态严重。 对交通事故产生的交通特点分析可知,混合交通条件下发生的交通事故占总数的55.9%,同时还是主要的死亡原因(占67.2%);当混合交通且缺少交通控制时,造成的交通事故占总数的50.8%,死亡人数占62.4%(1998)。2002年,全国在用机动车保有量为79,756,763辆,其中,汽车21,417,279辆,占机动车保有量的26.85%,而农用运输车、拖拉机、挂车等则占73.15%,因此车辆整体性能较差。而由这些车辆组成的混合交通流将对交通安全构成致命的威胁。对各种交通方式责任事故的分析可知,驾驶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等肇事比率占总数的21.15%,事故死亡率占总数的27.79%[2]。

车辆性能差。车辆是现代道路交通得以实现的主要因素,车况的好坏、车辆的性能等直接影响着道路交通的安全。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交通运输中的车辆总体特征表现为:耐用好修,适应炎热、严寒的气候,无装饰,车辆只具备基本性能。目前国内车辆普遍不适应持续高速行驶的工况,因此在高速公路上表现不佳;机动车的性能不佳、机件失灵或零部件损坏,均可成为直接导致交通事故的因素[3]。

从道路方面来看,这些现状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还是由于历史造成的我国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技术较低,我国道路通行安全条件没有根本改变。40%以上的人员伤亡事故均发生在无任何交通控制设施的道路上;有信号灯并且有交警指挥的路面造成的伤亡人员不到5%。人员伤亡情况显著低于无交通控制和仅有交通标识的道路。另外还可以看出车辆制造技术的落后也对交通安全有着直接和间接的影响

3.2我国交通法规的不完善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英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状况。英国是判例法国家;它的道路交通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制定较早, 1555 年英国颁布了第一部内容比较简单的道路交通管理法规, 规定沿街的商店、住户自费保养各自建筑前的路段。1756 年制定的伦敦桥通行法规定, 车辆过桥必须靠左边行驶。1853 年, 左侧通行在全英国实行。到20 世纪30 年代, 英国议会制订了道路交通法令, 奠定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的基础。51988 年道路交通法6 获得通过时, 危险驾驶及危险驾驶引致死亡的罪行, 取代了鲁莽驾驶及鲁莽驾驶引致死亡的罪行。51988 年道路交通法6 在19 年5 月起生效。其后此等罪行在51991 年道路交通法重新制定。倘根据所有情况显示, 该人的驾驶方式对其他道路使用者构成危险, 则在追究( 有别于刑罚) 方面, 不论被告是否蓄意鲁莽、不小心、短暂性不留神或甚至低于有足够能力, 即属犯罪。但危险驾驶并非绝对的罪行; 作为定罪的依据, 必须曾出现某一情况; 该情况不但根据客观角度衡量属危险的情况, 而该情况更因司机的若干过失而产生。需注意的一点是, 车主虽并非驾驶汽车的司机, 但如容许其汽车由他人危险驾驶, 亦犯上协助及教唆的罪名, 需负起被视为主犯的法律责任[4]。

美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状况。美国也是判例法国家;它的第一部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制定于1787 年, 其内容非常简单,规定了马车、雪橇行驶中的先行与让行规则。19 年威廉姆菲利浦艾诺编制了纽约市交通法典, 1903 年被采纳。1930 年美国颁布了5 驾车规则,其后又制定了5统一机动车辆法, 并且各州也相应立法与之呼应, 建立了完善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体系。1966年颁布的5公路交通安全法对汽车设定了联邦安全标准。美国在20 世纪30 年代开始重视对交通事故的研究, 成立了交通工程师协会, 着手研究人、车、路的交通安全规律等[4]。

日本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状况。日本于1956 年由内阁出面主持治理交通事务, 在总理府设置交通事故对策本部,1961 年改称交通对策本部, 由内阁长官出任, 各市、镇、村设立相应的组织。1966 年颁布了交通安全建设的紧急措施, 并制定了两次五年计划。1970 年制定颁布了交通安全对策基本法等交通法规。近几年, 日本根据道路交通的特性以及其背景和要因, 考虑到社会发展的动向, 提出安全的部分课题: 交通安全思想的普及、彻底的安全教育; 确保车辆的安全性; 救助、救急和装备; 推进既定交通安全对策未落实的目标等[4]。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状况。我国交通安全法规体系的建立相对较晚,2002 年6 月1 日在国际公路运输联盟28 届世界大会上,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正式加入该联盟, 因此,签约《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势在必行。此时我国正在进行道路交通基本法律的立法,一直到2003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几乎全票通过了备受社会关注的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将于5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规定:行人在人行横道上有绝对优先权。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行,必须停车让行;此外,该法规还保护了无交通信号情况下的行人横过道路权。规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机动车要主动避让行人。尽管机动车今后要让行人走,但违反交通规则还是要受到惩罚,交通法规定,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可以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这部法主要是规定了各种交通要素的权利与责任。但是作为我国第一步交通安全法规,它还是存在许多不足的,比如与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的执法部门职权交织:车辆生产归工业与信息化产业部管,车辆上牌归管,驾驶员培训归交通运输部管,驾驶员发证归管等。

从上面三个国家与我国的交通法规制度的发展可以看出我国在这发面起步较晚和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从上可以看出同国外交通安全法规体系相比我国交通安全法规有如下不足存在:

1.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体系不完善;

2.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中的权限界定不分明;

3.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立法体系和执法体系混乱。

因此我国需加快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体系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研究制定工作, 一方面, 在理论上搞清楚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法学学理, 提出科学的法律规范体系模式; 另一方面,在诸如法理完善性、法体完备性、法规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研究和改进。因此建议我们从这几方面入手慢慢完善我国的交通安全法规制度。为我国交通安全提供一个良好的交通安全法规环境。

3.3全民交通安全素质低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我国全民交通安全素质普遍较低主要表象在以下几个方面:公民交通安全法规意识淡薄、职业驾驶水平低。

3.3.1公民交通安全法规意识淡薄

在我国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驾驶员随意变道、超车,疲劳或酒后驾驶,超载、超速,闯红灯,抢道等不文明或违规的驾驶行为层出不穷。对于其他交通参与者,随意横穿马路,在高速公路上穿行,儿童不用安全座椅,骑车者不佩戴头盔的等行为同样大量存在。同样交通民警和协管员这些交通管理者的管理方式和管理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这些行为的出现主要是因为交通安全法规意识淡薄引起的。

3.3.2职业驾驶水平低

2000年和2001年由于非职业驾驶人员肇事所占事故总数的比例分别为35.6%、38.4%,随着私家车数量的增加,大量非职业驾驶员的出现,必然导致交通事故量的增加。违章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者占有较大的比例 。2000年《道路交通事故统计》表明,驾驶员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行驶等违章操作造成的交通事故占总数的60%强。安全带等的使用状况较差 ,国内关于事故统计资料中没有关于使用车辆安全设施的统计资料,如安全带佩带、空气气囊作用效果等的使用情况,从国外的统计研究来看,被动安全装置的使用对降低事故的伤害程度,挽救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具有积极的意义[5],但国内交通参与者佩戴安全带的情况不容乐观。另外,我国驾驶员对一些基本的交通规范理解不够,许多基本驾驶常识及习惯不甚了解,甚至有很多驾驶员对交通标识的辨认都存在问题。因此应该强化驾驶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和交通管理执法的力度,提高驾驶人员和交通参与者的整体素质规范。

4.针对我国现阶段的一些问题提出的建议

4.1道路方面

4.1.1提升道路等级及交通工具的性能

应加大有关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同时多与国外加强技术交流,尽量做好在道路设计建造上避免一些道路交通安全。例如,需要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施,如路口的交通灯、沿路的照明灯等;改进路表状况及其他交通环境状况。我们也需要赶紧向西方发达国家看齐,逐步提高车辆的安全标准,增加汽车安全保护措施的效用,改善车身结构对于交通事故的适应性。

4.1.2加强道路交通事故易发段的交通管理

根据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诱因和机理的分析,为提高交通系统的安全性能,建议对道路事故采取"点-线-面"立体控制的方法。鉴于事故多发点"不可移动性"的特点,对事故多发点实行"点控";鉴于事故在道路路段上具有"移动性"的特点,开展道路路段的安全"线控";鉴于交通事故的发生量与交通流量、车辆的混入率等交通状态有较大的关系,而交通量、混入率等交通状态参数与道路路网的TRANBBS规划设置具有较大的牵连,因此应该开展针对道路路网的"面控"。通过"点-线-面"控制工程的实施,将达到有效地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提高道路交通系统安全性能和通行能力的目的。

4.1.3 增加有利交通安全的一些新的技术装备的运用

✧行驶记录仪的使用,对规范驾驶员的安全行为,减少疲劳驾驶的状况能起到较好的效果,建议及时制定相应的法规、标准,加快该技术的推广应用。

✧其他有利于交通安全的技术装备包括驾驶员状态监测仪、路面凹凸曲度测试仪器(RDT)、车辆导航系统、(动态)称重仪等等。交通安全技术的提高,要求开展相应的"非现场执法"的研究,从立法的层面予以确认。

4.2创造更加完善的法规体系 

从教育、宣传、培训、考核等入手,创造交通安全文化,建立良好的交通安全氛围,提高交通参与者的整体素质,有利于实现交通系统的安全。例如:可在学校开设交通安全法规课,加大安全法规的宣传力度等。在用路群体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日益成熟的情况下,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必须体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理念, 充分考虑消费者的权益。 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交通流的自律、自适性和有序化中所起的作用。新世纪, 道路交通各组成要素有了较大的变化, 需要重新研究认识人、车、路、交通流的新的交通特性, 以及各要素之间的互动规律, 把握我国道路交通中与交通安全相关的规律性、内在性、典型性的特征, 为研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体系奠定基础。

4.3 加强全民交通安全素质培养

针对我国全民的交通安全整体水平低,我们需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同时我们也需要对车辆驾驶行为进一步的规范,减少随意变道、超车,疲劳或酒后驾驶,超载、超速,闯红灯,抢道等不文明或违规的驾驶行为,减少随意横穿马路,在高速公路上穿行,儿童不用安全座椅,骑车者不佩戴头盔的等行为。最大限度地降低由于人的原因造成的交通安全事故。在这些安全隐患的背后,主要还是安全意思理念不够深,例如:安全带的使用,对减少交通事故的伤亡程度有良好的保证作用,但国内车辆安全带的使用情况较差。建议出台强制性的措施,强制每一个驾驶员及乘客在行车过程中必须佩戴安全带;使之成为一种习惯。

安全素质的培养是长期教育宣传工作的积累,因此,建议国家建立一项长期的教育培训体系,对交通的直接参与者和潜在参与者进行从小的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安全法规的教育。

结论

文中主要对我国与国外的交通安全进行了对比分析,在对比中发现了我国现阶段交通安全存在的种种不足,有法规的缺陷,有人的因素,也有路与车的因素;面对这些不足,针对性的提出了一些个人建议。在以后的十多年里,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我们的交通必然会得到飞速的发展,而交通安全的环境也将变得进一步的恶化,事故也将进一步增加,这对我国交通事业的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所以,建设一个安全的交通环境不仅仅是造福我们自己,而更重要的是造福我们全社会。虽然现阶段我们的各方面水平跟国外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但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一定会逐步完善和弥补我们的不足;把我国的交通安全与世界接轨。

参考文献

[1]交通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资料汇编(1999~ 2002) .

[2]许宏国. 交通事故分析与处理. 北京: 人民交通出版社,2003— 304

[3]詹运洲. 城市客运交通研究及交通结构优化[M] . 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

[4]沈宗灵. 法理学[M] .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1.

[5]肖贵平, 朱晓宁. 交通安全工程[M ]. 北京: 中国铁道出版社, 2004.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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