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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
2025-09-27 23:24:45 责编:小OO
文档
莒县四中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

为了科学合理地评价教职工的工作业绩,建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考核制度,根据莒县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学校在编(职)在岗教职工。

二、考核分类

根据工作性质,分为考试科目任课教师、非考试科目任课教师、非教学人员三大类分别考核。

三、组织领导

考核办牵头对各年级的绩效成绩核算时间进行统一安排。各级部核算考试科目教师成绩时,教导处、考核办参与监督;艺体部核算非考试科目教师成绩时,教导处、考核办参与监督;考核办核算非教学人员成绩时,三处一室参与监督。

四、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个人竞争与团队合作相结合;群众测评与组织评定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

考核量化成绩核算完成后,先在各年级、处室内部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提报考核办,由考核办统一梳理汇总,计入教职工绩效考核台帐。

五、考核内容

(一)任课教师

职业道德、教学常规、业务成长、工作量、教学成绩、考勤。

(二)非教学人员

职业道德、工作成效、考核小组评定、考勤。

六、结果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聘、年度考核、绩效工资、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七、补充说明

1.绩效工资核算依据是教学成绩、工作量和考勤情况。考试科目教师绩效工资核算每学期期中和期末各进行一次。非考试科目和非教学人员绩效工资每学期末进行核算。

2.职称评审推荐时,根据县教育局规定的学科折合系数,非考试科目和非教学人员的工作成效打95折。

3.因学科特点,课时较少的教师可以申请参与年级或者学校的管理工作,比如帮着维持自习纪律、就寝秩序、周末监考等。

4.本考核办法随着校情、学情以及高考制度的改革及时做出相应调整。

本办法经教代会通过后开始实施。

附件1:考试科目教学人员考核标准

附件2:非考试科目教学人员考核标准

附件3:非教学人员的考核标准

附件4:绩效考核成绩核算分工表

附件5:高中学段各科折合系数表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1:

考试科目教学人员考核标准

一、职业道德(10分)

主要考评教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团结协作等方面内容。要求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

凡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或受到学校通报以上处理者,该项得分为零分。情节严重的,将依据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以年级为单位,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任课教师民主评议。根据参加评分的人数,去掉5%的最高分和5%的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分。

二、教学常规(15分)

落实教学常规,积极应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胜任所承担的工作。按时参加集体备课,参加听、评、说课活动,服从教研组长的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教学常规工作的考核由常规检查和课堂教学评价两部分组成。

(一)常规检查(13分)

1.教师备课

以纸质备课为依据。教案项目齐全(课题、课时、课型、课标与教材的联系、教学目标、重点与难点、教学方法与教学技术、基本教学过程、作业布置、教后反思等),内容实用,书写认真,教案项目不全视为不规范教案;教案数与实授课时数(由教导处根据学期上课时间和各学科课时数确定)相符。缺一课时扣0.3分。

积极参加集体备课和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备课组、教研组有记录。缺一次扣0.3分。

2.听评课

听课:教龄五年以下的年轻教师听课节数每学期不少于30节;其他教师听课不少于16节(以上指校内听课,校外听课记录作为外出学习材料存档)。

听课记录表要求项目要齐全,内容记录得当,写出小结和建议。

评课:每学期评课不少于10次,以听课小组组长或包组领导记录为准。评课要填写评课表,内容要与听课相符;要结合教师授课的情况,根据新课标的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客观评价,提出自己的建议或反思。

本项实行扣分制,听课或评课每少一次扣0.1分,听课记录不完整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本项实行扣分制,听课或评课每少一次扣0.1分,听课记录不完整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3.作业(含单元检测)布置与批改。作业布置符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和《莒县中小学教学工作常规》的要求。

语文每周不少于2次,作文每学期不少于8次;英语、数学每周不少于3次,物理、化学每周不少于2次,生物每周不少于1.5次;政史地每周不少于1次。

本项实行扣分制,作业缺少一次扣0.5分,根据作业批改质量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教导处牵头各级部成立专项检查小组每学期对教师备课、听评课、作业布置与批改等教学常规进行过程检查,检查结束后在相应检查资料上加盖教导处或级部印章。

以年级为单位将个人得分按高低排序。前1/3得13分;中间1/3得12分;后1/3得11分。

(二)学生评教(2分)

教导处牵头各级部、信息技术学科在每学期组织两次(期中和期末)学生评教活动,对教师的教学态度、能力、教法、师生关系、育人情况、课堂教学效果等20个项目进行评价。

以年级为单位,根据学生评价成绩,最高计2分。

三、业务成长(5分)

(一)业务学习(2分)

有业务学习计划,学习笔记(每学期5000字以上)。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典型教育教学案例、教学随笔、教学反思等。

(二)专业发展(3分)

考评教师全面掌握和拓展本学科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能力,了解和运用教育新理念的能力。

优质课、论文、论著、教学案例,课题研究,荣誉称号等,需要提供由教育厅、教育局及下设科室等官方组织盖章的证书,否则不认同计分。

发表在正规报刊、杂志上的可计分,只有证书未发表的不计分。获奖的论文减半计分。本项最高不超过3分。

以上各项,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县级0.5分,校级0.2分。同一项目出现不同级别时,只计最高分,不累计记分。

四、工作量(20分)

根据莒县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对任课教师的工作量核算规定如下:

任课教师周工作量M=教学工作量+浮动工作量

任课教师工作量实际得分F=14+6*(M-16)/(M年级最高值-16) 

说明:县教育局规定任课教师的基础工作量为16个标准课时量,系数14和6为区分度。

(一)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周授课节数*学科折合系数*代课班级数+周教案数+周晚自习辅导节数+周六周日辅导节数

说明:自习和辅导只看节数,同时辅导多个班级的不加倍;跨年级代课的,授课节数和教案数分别计算再相加;周六、周日辅导由年级根据实际记录统计计入。

(二)浮动工作量

浮动工作量=老年补助课时+管理工作量+兼职工作量+考试工作量

1.老年补助课时:指男55~56周岁、女50~51周岁,每周可享受4节标准课时。男57~58周岁、女52~53周岁,每周可享受6节标准课时。男59~60周岁、女54~55周岁,每周可享受8节标准课时。具有高级职称60周岁退休的女教师参照男教师的标准执行。

2.管理工作量=基本工作量+调节课时,具体标准如下: 

校级领导正职校级领导副职处室(级部)

中层正(副)职

处室(级部)兼职人员
基本工作量1285 (3)3
调节课时全校班级数×0.2节

全校班级数×0.15节

全校班级数×0.1节

全校班级数×0.1节

班主任=5+(班级人数/校班平均人数)×1节

学科主任(备课组长)=3节

3.兼职工作量

各社团每周开展活动时要做好活动记录,到团委进行登记备案。学期末由团委负责人出具社团活动次数,并折合成周课时数,每次折合系数为0.5。

河畔文学社每学期刊出3期社刊《河畔》,指导教师每周计3课时;心理咨询中心成员值班1小时折合1课时,学期末按实际值班时间计算。

电教中心成员(会务音响组)参与会务音响服务工作,按1小时折合1课时的标准,学期末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信息技术学科教师维护机房按工作1小时折合1课时的标准,学期末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4.考试工作量

考试工作量=(教育局组织的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量+学校组织的考试工作量)/学期周数

根据莒教发[2018]21号文件精神,参加中考、高考、学业水平考试、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监考或者考务的人员,按照考试时间的3倍计入工作量。参加学校组织的月考监考工作,将所监考各场次总时间,按40分钟一节课折合出课时数。

五、教学成绩(40分)

根据我校生源基础较为薄弱的实际情况,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成绩评价时,以年级为单位进行评价。看基础比进步,兼顾任课教师教学的有效性。

(一)高一年级

新生入学后,要及时对学生的中考成绩进行分析,明确每名学生中考成绩的县名次。在期中、期末考核任课教师的工作成效时,要与学生中考的县名次进行跟踪评价。

任课教师的教学成绩=学生进步评价M+教学有效性评价H

1.学生进步评价(占3/4)

学生单科进步值A=

(学生的中考单科全县名次*1.2-期中(期末)考试单科全县名次)

期中(期末)考试单科全县名次

任课教师的原始进步得分T=(A1+A2+A3+……+An)/n

任课教师得分T的矫正成绩M:年级前10名任课教师的原始得分平均值T0,任课教师个人的原始得分T。

M=30*(1.2)T-T0

说明:此公式中的1.2没有实际意义,与T0的设置初衷一样,只是为了缩小任课教师之间的得分差距。

2.教学有效性评价(占1/4)

市县统考成绩分析数据出来后,按照全校学生总成绩从高到低划出70%,确定出教学有效性的评价基数。根据各班进入有效评价的学生数,对各学科的对号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年级70%总分进线数G,某班有效进线数M,单科有效进线数N,教学有效性评价S。

S=年级班数*M/G+N/M任课教师的教学有效性矫正成绩H:年级前10名任课教师的原始得分平均值S0,任课教师个人的原始得分S。

H=10*(1.2)S-S0

说明:此公式中的1.2没有实际意义,与S0的设置初衷一样,只是为了缩小任课教师之间的得分差距。

任课教师的教学成绩最终得分=M+H,超过40分者计40分。

3.教学成绩核算说明

高一上学期:期中、期末考试的评价基数均为学生中考的全县名次。

任课教师上学期的教学成绩=期中成绩*40%+期末成绩*60%

高一下学期:期中考试的评价基数系学生中考的县名次和上学期期末统考的县名次,期中对中考的M值占40%,期中对上学期期末的M值占60%。

期末考试的评价基数系学生中考的县名次和上学期期末统考的县名次,期末对中考的M值占40%,期末对上学期期末的M值占60%。

任课教师下学期的教学成绩=期中成绩*40%+期末成绩*60%

日(俄)语班成绩核算时,日(俄)语平均分等同于本校英语的平均分,各班日(俄)语成绩折合后计入本班学生总分当中。

(二)高二年级

学生选科和分科类以后,学生被分成若干科类组合,学生的评价基数与中考时的基数有较大的变化,不再参照中考成绩的县名次,需要参照新的评价基数。

1.春考班语文、数学、英语的教材版本和其他科类班级使用的教材版本不同,没有市县统考成绩,所以该科类组成一个评价单元。考核评价基数为科类分班前全县统考的校名次。考核评价方式参照高一年级执行。

2.美术班学生利用假期学习专业,文化课的复习时间相应减少,会对期中或期末统考的名次产生影响,不能和普通班作横向比较,所以美术科类组成一个评价单元。考核评价基数为科类分班前全县统考的县名次。考核评价方式参照高一年级执行。

3.普通班(包括文管班)各学期的考试考核评价基数为科类分班时的全县统考的县名次。考核评价方式参照高一年级执行。

4.高二年级所有任课教师的进步评价公式等同于高一年级使用的公式;教学有效性评价的范围是:美术学生数的90%,春考数量的80%,普通(包含文管) 班数量的70%。

为了平衡同一年级多科类任课教师之间的成绩,普通(包含文管)班的任课教师的平均成绩为评价基数X,美术、春考平均成绩分别为Y1、Y2,调节系数分别为X/Y1和X/Y2,美术、春考任课教师的教学成绩=个人成绩乘以该系数。(各科类教师的平均分一样,体现出各科类之间的均衡评价)

(四)高三年级

上学期,美术班的学生在专业考试前文化课基本处于停课状态,无法参加市县组织的统考。兼代其他科类的任课教师,只考核其他科类的工作成效。不兼代其他科类的任课教师,须编写美术生用的校本辅导材料,其工作成效取年级任课教师工作成效的平均值。

美术科类以外的任课教师,工作成效考核评价办法参照高二年级执行。

下学期,各科类组合任课教师的教学成绩依据高考成绩进行核算。

4.日语学科:日语是我校的品牌学科,在近些年的高考中成绩优异,日语教师整体水平较高。但是缺乏市县统考的数据,只能是学校内部进行比较、考核。

如果同年级日语教师的教学成绩悬殊较小,最高和最低成绩低于三分之一,根据教学成绩进行排序,用名次进行矫正赋分。其中日语教师第一名等于年级任课教师第一名的教学成绩;最后一名的教学成绩等于年级任课教师教学成绩的平均值。

如果同年级日语教师的教学成绩悬殊较大,和最高的成绩相比大于三分之一者,其教学成绩为其他任课教师后二分之一的平均成绩。

六、考勤(10分)

按照《莒县四中教职工请假与考勤制度》执行。

附件2:

非考试科目教师考核标准

非考试科目教师是指音、体、美、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的任课教师。

一、职业道德(10分)

细则同于考试科目教学人员。组织全体非考试科目教师进行民主评议。

二、教学常规(15分)

细则同于考试科目教学人员。

三、业务成长(5分)

细则同于考试科目教学人员。

四、工作量(20分)

非考试科目教师周工作量=教学工作量+浮动工作量

非考试科目教师周工作量实际得分

F=16+4*(M-16)/(M非考试科目最高值-16)

说明:县教育局规定任课教师的基础工作量为16个标准课时量。

(一)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周授课节数*代课班级数+周教案数+周晚自习辅导节数/2+周六周日辅导节数/2

说明:自习和辅导只看节数,同时辅导多个班级的不加倍;跨年级代课的,授课节数和教案数分别计算再相加;周六、周日辅导由年级根据实际记录统计计入。

(二)浮动工作量

浮动工作量=老年补助课时+管理工作量+兼职工作量+考试工作量+专业训练工作量+课间操工作量

1.老年补助课时、管理工作量、兼职工作量、考试工作量细则同于考试科目教学人员。

2.课间操工作量:要求体育老师课间操到位指导。按时到位、认真负责,每次计0.3课时。艺体部负责分工考勤,学期末累计出总课时。

3.专业训练工作量:是指对音体美等专业教师专业训练付出劳动的工作计量。音乐6人以上,美术20人以上,体育类投掷3人以上、跳跃5人以上、其他项目6人以上的为一个工作量,达不到规定人数的按实际人数折算。

音体美教师专业训练,由艺体部检查、考勤、记录,并根据实际训练时间申报工作量,教导处审定。

体育教师(含高考队教师和竞赛队教师)正常训练时,早晨按1课时计算、下午按2课时计算,加强训练时按实际工作时间(含训练中的短暂休息),每小时计1课时。

体育教师(含高考队教师和竞赛队教师)个人专业训练工作量得分=5×个人专业训练课时数/个人专业训练课时数全校最大值

音美教师专业辅导训练,按工作时间(含课间)计算,每小时计1课时。计算出专业训练总课时数,再除以学期周数得周专业训练工作量。音美教师的专业训练工作量按周平均课时计入课时工作量,不单列计算,也不得重复计算。

五、工作成效(40分)

工作成效=学生评教成绩+非考试科目教师互评成绩+考核小组评议成绩+学科内部绩效考核

(一)学生评教(5分)

每学期由教导处在期中、期末分别组织学生评教活动,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师生关系、育人情况、教学效果等进行评价。根据学生评价成绩,去掉10%最低分后计算该项得分。两次评教的平均分作为学生评价成绩。

(二)教师互评(5分)

以学科为单位,非考试科目教师依据各人工作表现互评得分。各学科互评成绩要用校正系数调整。

(三)考核小组评议(10分)

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及相关学科主任组成的考核小组,根据艺体部及相关科室提供的非考试科目教师所任班级参加活动的情况和成绩以及日常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四)学科内部绩效考核(20分)

为了消除学科之间考核成绩不平衡的现象,按照学科内部考核成绩排序后,再用名次进行矫正赋分。

1.音乐、美术学科: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文体展演、比赛等活动,根据学校评价分为三个档次,分别加5、4、3分;无比赛成绩的,由艺体部根据学科主任提供的实际参与人数与参与程度定档加分。积极参与组内活动的,每次计3分。

(2)辅导学生参加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且成绩显著的给予加分。按照县级一等奖、县级二等奖、县级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获得县级以上部门按照市、省级别在个人基础上分别在加1、2分。

(3)艺术测评,取所教班级的平均分,分一二三四等级,分别加5、4、3、2分。

(4)依据县教育局给出的高中音乐、美术特长生期末统考成绩,按照任教科目在全县四所高中的总排名分一二三四等级,分别给予5、4、3、2分。

因为四项测评均由学校及以上部门组织,1、2项每个学期活动数量具有不确定性,3、4项根据每个学期的教学需求组织。因此,当3、4两项空缺时,1、2项需要累计加分,最高总分不超过20分。当1、2项也出现空缺,不足20分时,则根据该学期实际情况组织校内期末测评。

2.信息学科:

(1)积极参与组内活动每次3分,例如集体整理机房等。

(2)代表学校、学科外出学习、培训等,出县每次5分,县4分,校3分。

(3)阅卷服务每次3分,监考3分,去教育局读卡3分。

(4)学考及格率加分待定。其他项加分情况,另行计算。

3.体育学科:

(1)辅导学生训练按每一小时为1课时计算。

(2)兼职校园工作按兼职部门所给的课时统计。

(3)课间操每次0.3课时计算

(4)按带领学生参加比赛的级别,成绩酌情加分。

六、考勤(10分)

按照《莒县四中教职工请假与考勤制度》执行。

附件3:

非教学人员考核标准

非教学人员的绩效考核包括职业道德、工作成效、考核小组评议、考勤四部分。

一、考核范围

在处室工作,不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

二、考核内容

(一)职业道德(10分)

细则同于考试科目教学人员。组织全体非教学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二)工作成效(50分)

处室人员工作成效考核分为四个组:办公室、团委、考核办、财务科;教导处、教科研、艺体部、电教中心、实验室、图书室;政教处、安全中心;总务处、工会、食堂。

分管副校长、处室主任评议占30分,处室人员评议20分。

为了消除处室之间工作成效打分的不均衡,以处室为单位,按照名次顺序分别对工作成效原始得分进行矫正赋分。

(三)考核小组评议(30分)

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教师代表组成考核小组,对非教学人员进行评议。

(四)考勤(10分)

按照《莒县四中教职工请假与考勤制度》执行。

以上四项成绩相加得出非教学人员的考核成绩。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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