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概念
融资租赁是出租人(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客户)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
租赁到期,承租人支付完毕所有应付款项(租金利息)后,设备所有权自动转至承租人名下。
二、产品分类
(一)按照租赁物的来源,划分为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
直接租赁: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
售后租回: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使用的交易。“售后租回”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特殊租赁方式。
(二)按照会计准则,划分为融资性租赁和经营租赁。
(三)其他租赁产品:飞机租赁、船舶租赁、厂商租赁、厂商促销租赁、应收租赁款转让、联合租赁、银租通。
三、对我行的好处
(一)建信租赁直接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解决客户融资需求,我行可进一步维护客户关系、解决阶段性贷款规模紧张问题 。
(二) 获得服务费等长期中间业务收入,收益支取方式可视分行需要灵活掌握。
1、固定分配:原则上单笔交易收益分配为租赁融资余额的0.2%;
2、超额分配:建信租赁成本参考价以上部分,按不低于50%比例作二次分配;
3、应收租赁款卖断:在扣除建信租赁经营成本(不超过50BP)后,分行获得交易的全部收入,收入可视分行需要以转让利息收入和中间业务收入体现。
(三) 获得或扩大来自于客户的存款、结算及其他收益(代理保险、账户监管等)。
1、通过融资租赁获得目标客户;
2、为建行赢取其他产品的交叉销售机会。
四、对客户的好处
(一)在银行规模紧张的情况下,,获取中长期融资渠道;
(二)融资租赁期限长,可调整客户债务期限结构;
(三)可实现设备120%融资,其中20%为建安费用,资金可灵活使用;
(四)可灵活安排多种交易结构,共同承租、委托采购等方式;
(五)根据企业现金流情况灵活安排租金支付,包括等额本息、等额本金、前高后低、前低后高、设置宽限期等多种还款方式,减轻还款压力;
(六)改善财务指标,如资产负债率、 ROA、现金流等;
(七)为下游客户购买设备提供融资来源,扩大或稳定市场份额。
五、联动营销方式
(一)总、分行直接对向客户进行一般性营销,建信租赁根据总、分行要求随时到现场提供专业支持;
(二)总、分行将融资租赁方案纳入对客户的整体授信方案、综合服务方案或项目投标方案中进行营销,其中融资租赁配套满足客户的设备需求;
(三)建信租赁参加总、分行举办的产品推介会或客户营销活动,直接面对客户营销;
(四)建信租赁为建行分支机构负责人、相关业务条线人员进行有针对性产品培训,提高营销渠道人员专业化技能。
六、业务联动操作流程
建信租赁或者分行获取客户需求信息→分行对客户进行评级、授信、收集相关材料,同时建信租赁审查客户→建信租赁进行项目预筛选→建信租赁发送客户建议书→建信租赁内部审批→建信租赁与客户签署合同、与分行签署服务协议→建信租赁放款→建信租赁与分行对客户共同进行租后管理。
七、融资租赁业务所需信息和资料
(一)客户需求方面
1、客户为什么希望做融资租赁业务
2、融资金额
3、融资币种
4、租赁期限
5、客户希望何时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6、租赁类型是直接融资租赁,还是售后回租,如果是售后回租,融资资金的用途
(二)设备方面
1、客户租赁设备名称和价值(原值、净值及折旧情况)
2、设备的制造商(供货商)
3、设备是否涉及进出口
4、设备是否享有进出口税收方面的优惠
5、是否为技术改造项目设备
6、是否是特许经营的设备
7、设备所在项目是否已经国家等有权部门审批或核准
8、客户基本情况
9、评级情况(建行或他行)
10、在我行或他行授信额度
11、金融产品使用情况,包括期限、价格等
12、客户主要股东的情况
13、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14、租金偿还测算及依据
八、客户选择
客户符合中国建设银行的客户信贷准入标准,优先支持建行信用评级AA级(含)以上客户(项目公司将参考母公司评级)。
九、重点行业及设备选择
| 铁路及轨道运输(地铁) | 机车、车辆等 |
| 电力生产、电力供应 | 电网的变压器、变电站等;电力生产企业所用的设备,如汽轮机组、锅炉设备、水轮机、核岛、风力发电机组、太阳能发电机组及其他辅助设备等 |
| 建筑 | 施工设备,包括工程机械、工程类船舶(如挖泥船、石油采掘施工船舶)等 |
| 公路运输 | 公路维护保养设备 |
| 航空运输 | 飞机、发动机 |
| 机场 | 机场大型设备 |
| 船舶运输 | 船舶,包括散货船、集装箱船、油轮、化学品船等 |
| 港口 | 港口大型设备 |
| 石油石化 | 石油石化开采和炼制设备、化工品生产设备 |
| 设备制造业 | 制造业的高价值生产线(企业核心设备) |
| 其他适宜做租赁的行业 | 机械设备:包括冶金、矿山、农机、印刷、医疗等设备 |
| 内容 | 2009年下半年调整前 | 2009年下半年调整后 |
| 风险控制方式 | 建行为建信租赁提供租赁担保,承租人向建行提供反担保 | 无须建行担保,由承租人直接向建信租赁提供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信用等),不占用客户在建行的授信额度 |
| 审批流程 | 经办行向建行总行报批租赁保函,建信租赁审批租赁交易 | 建信租赁审批租赁交易,过渡阶段总行审批部提供专家咨询意见 |
| 分行收益 | 保函费+服务费收入,需占用分行保函经济资本 | 服务费收入,分行无经济资本占用 |
(一)租赁物
1、非不动产的固定资产;
2、一般选择客户核心资产、环保、节能等设备。
(二) 单笔交易最低限额
单笔交易最低限额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战略性客户视情况而定。
(三)租赁期限
1、结合设备经济使用寿命及承租人现金流确定,一般不长于15年;
2、电力等优质、稳定客户可延长到20年。
(四)融资比例
最高融资比例为设备价值的120%(含20%设备建安费用)。
(五)融资金额
单个客户时点最大融资额不超过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30%(目前可达14亿元)。
(六)担保方式
可采取第三方担保、资产抵押、实际控制人个人连带责任担保等方式,视客户具体情况而定。
(七)租金支付
一般是一年的宽限期(视租赁期限具体而定),宽限期内只还租金利息部分,宽限期结束后按季等额本息支付租金。
十二、定价原则
定价比较灵活:
(一)承租人在建设银行的信用评级、PD(违约率)、租赁期限、还款方式将对租赁定价产生较大影响;
(二)在价格决策因素基础上,充分考虑承租人在银行的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及租赁同业价格确定;
(三)如果承租人有信用评级更高、PD更低的担保人提供全额担保,可以参考担保人信用风险系数考虑定价。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