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Purpose):
为保证格莱美事业部外派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外派人员的桥梁纽带作用,使外派人员更好地服务于各个连锁店,并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管理理念,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利用,不断提升公司的集团化管理水平,特制订此制度(公司对此制度享有解释权)
(二)范围(Scope):
公司及格莱美事业部
(三)职责(Responsibilities):
1.人力资源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解释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解释之核准工作
(四)签署生效(Valid with Signature)
自总经理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内容:
(一)派遣程序:
1.根据公司运营需求由总经办会议研究确定人选,或由人力资源部在公司内部竞聘、甄选、向社会招聘。
2.外派人员统一由公司任命。
3.根据拟定外派人员的不同情况,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应的教育培训,并与派驻店面共同确定工作职责,并制定拟任岗位的《职位说明书》。《职位说明书》一式两份,分别由公司和所驻店面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保管。
4.员工外派时需要填写《员工异动表》备案。
(二)外派人员薪资、福利待遇
1.工作时间及考勤
外派人员的工作时间、加班、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等考勤情况,参照调入单位的制度,统一执行。
2.工资支付:
外派人员的薪酬福利由调入单位支出
3.外派津贴标准:
1涉及的岗位有:实习副店长级以下。
2补贴300元/月;
3特殊人员可以由总经特殊批示。
4.年终奖:
外派人员的年终奖均由调入单位支付。
5.伙食补贴:
每餐8元,纳入应税工资,当月发放。如单元店有食堂,则无此补贴。
6.住宿:
所有外派员工按照调入单位的制度,统一执行。
7.人事管理:
1总公司外派人员,受公司总部和调入单位的双向管理。
2总公司外派人员在外派期离职,需在公司总部和调入单位同时办理离职手续,手续办理完毕由调入单位发放外派人员最后工作日的工资。
3单元店外派人员在外派期离职,需在调入单位同时办理离职手续,手续办理完毕由调入单位发放外派人员最后工作日的工资。
4外派人员自调入地调回公司、单元店工作后,驻外津贴自调动之日起取消。
三、附件:(Appendixes)
1.表格(Form):
【表格1】《员工异动表》 表格编号:KL-HR-004
| 文件改版历史记录(History of the files) | ||||
序号 | 版 本 Rev | 更 改 内 容 Description/History | 更 改 人 Changed by | 更 改 日 期 Date |
| 1 | 1.0 | 新版本/New Release | 人力资源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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