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奖励办法
(修订稿2007)
为鼓励我院教师积极从事高水平科研工作,促进提高我院科研水平,特制定《工商管理学院科研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本奖励办法分三个部分:论文著作类奖励条例;课题项目类配套经费与奖励条例;获奖成果类奖励条例。
工商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对该奖励办法保留最终解释权。
一、专著论文类奖励条例
(一)奖励范围
1.成果的作者必须是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党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且署名在前三名,并且,原则上应以各种形式署名工作单位(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没有署名单位的,奖励金额减半执行。
2.公开发表的权威期刊和核心期刊论文、专著、教材。
3.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应在3000字以上;在国家级权威报纸和省部级报纸上发表的论文应在2000字以上;教材应在10万字以上;专著原则上应在10万字以上,对专著的认定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参照学校科研处的认定标准认定。
4.已经接受学院出版资助的专著或教材不适用本奖励办法条例。
(二)期刊级别认定
(1)权威期刊,参照学校科研处标准认定。
(2)核心期刊,参照学校科研处标准认定。
(3)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字数超过2000字的学术论文视为权威B类。
(4)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或转摘1/3以上,不管原发表在何种期刊,均按权威B类奖励执行;被摘转字数不足1/3者,按核心期刊奖励执行。
(5)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各个专题资料全文转载、《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专题转摘、学术卡片和高校学者论坛)转摘者,均按核心期刊奖励执行。
(6)被转载的论文奖励应以最高档次刊物计算,不足部分补足差额。
(7)在国际一流管理学术期刊(详见附件)上发表的论文按照国内权威A类期刊执行的奖金双倍进行奖励。在其他外文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注:必须是学术论文,期刊必须出示同行评审的学术期刊的证明Refereed Publications)等同国内核心期刊执行奖励(500/篇)。
(6)国外发表的论文集中的论文,按照国内核心期刊执行的奖金奖励(500/篇)。
(7)在本校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在本奖励范围之内
(三)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论文的奖励(注:仅对外文论文奖励)
在国内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指参加会议的学者来自三个以上的国家,在国外参加的学术会议视为国际学术会议。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论文的奖励办法如下:
1、国际会议论文1类:即提交会议论文(外文)但未公开出版者,按300元/篇奖励。
2、国际会议论文2类:即提交论文(外文)并在论文集中公开出版,按照500元/篇奖励(在国际权威杂志和被国际检索的论文按照第3条奖励)。
3、被国际权威检索收录的论文奖励办法
(1)被SCI、SSCI收录的论文10000/篇;
(2)被SCIE(扩展版)、EI(核心收录)、A&HCI收录的论文5000/篇;
(3)被SCI、SSCI收录的会议论文,奖励5000元/篇;
(4)被EI(核心收录)及ISTP、ISSHP收录的会议论文,奖励3000元/篇。
注:如果同一篇论文被重复收录的,按照就高原则奖励1次;论文的奖励级别以最终的发表场合为准,如果在申请奖励之后出现论文更高级别的发表或收录,可以以最高级别奖励为准补足奖励数额。
申报国际学术会议论文奖励时,必须提供会议议程、邀请函、会议论文集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教材的奖励
教材包括教育部招标统编教材、市教委和校级精品教材、一般教材。其中“一般教材”指本院学术委员会批准用于本院本科生以上教学的教材,各类教材均应有相应证明材料。
(五)论文、专著、教材类的奖励标准(元)
【注】合著奖金算法如下:
二人合著:第一作者奖金为总数的3/5, 第二作者奖金为总数的2/5
三人以上合著:第一作者奖金为总数的1/2,第二作者奖金为总数的3/10,第三作者奖金为总数的1/5
| 成果形式 | 奖励金额(第一作者) |
| 权威A类期刊论文 | 10000 |
| 权威B类期刊论文 | 3000 |
| 教育部招标教材、市教委精品教材 | 2000(原来3000) |
| 校精品教材、核心期刊论文 | 500 |
| 学术著作 | 5000 |
| 合著学术著作 | 4000 |
| 合著学术论文集 | 2000 |
| 专业译著(著作、教材类) | 3000 |
| 其他专业译著 | 1000(原来2000) |
| 工具书等 | 1000 |
| 国际一级学术期刊 | 20000 |
| 其它国际学术期刊 | 500 |
| 国际学术会议论文1类(外文论文、未公开出版) | 300 |
| 国际学术会议论文2类(外文论文、公开出版论文集) | 500 |
【注2】转载、收录的论文等均按最高级别发表场合适用的条例予以一次性奖励(或以最高级别奖励为准补足奖励数额)。
【注2】国际发表的学术论文原则上不分作者先后,但是,论文的合作者必须是实质研究合作者,严禁“搭车”现象。
(六)申报和审核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奖励范围的各类科研成果,作者拿到成果原件及相应证明材料后,作者需从校园网上下载“科研成果登记表”,填写后连同成果原件一式两份,送交院科研秘书;
2.科研秘书验收并交院科研副院长审核签字;
3.院长签字确认;
4.成果原件留在院科研秘书处存档。
(七)奖金发放办法
论文应在发表后3个月内报送,专著和教材应在出版后6个月内报送,逾期一般不再核算科研奖励。由于出国等特殊原因未申报者,可以补报,但最多上溯到两个学期的成果。
(八)有争议的事项,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讨论执行。
(九)本办法从2007年9月1日开始执行。
二、课题项目类配套经费与奖励条例
(一)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工商管理学院教师作为第一负责人申报的各类纵向科研课题,横向课题项目、教学类课题项目不在该条例范围之内。
(二)对积极申报各级课题的奖励
凡是或以第一负责人申报省部级以上课题项目的教师,无论课题获批与否,均以申报费形式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为200元。
(三)获批项目的配套经费
1.国家级课题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等)按照承接课题经费给予100%的补贴,总额不超过7万元。
2.省部级课题项目(包括国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等)按照所承接课题费的80%给予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四)配套经费发放办法
1.凭项目批准书发放配套金额50%,在项目立项的当年一次性发放。
2.凭项目最终成果结项证明发放配套金额的另外50%,一次性发放。
3.项目未完成者,退回立项时的50%配套奖励金额。
(五)审核程序
1.院科研秘书核对、备案;
2.院科研副院长审核签字;
3.院长审核签字。
(六)本条例从2007年9月1日开始执行。
三、获奖成果奖励条例
(一)适用范围
为鼓励我院教师多出科研精品力作,不断研究和探索加强学科建设与解决实践问题的新观点、新理论、新思路、新方法,学院对我院教师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的优秀科研成果按下列办法予以奖励。
(二)奖励及奖励办法
1.获得国家级奖励的优秀成果,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科研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金额给予相同金额的奖励。
2.获得教育部和国家社科规划办奖励的优秀成果,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科研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金额给予相同金额的奖励。
3.获得其他省部级奖励的优秀成果,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科研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金额给予相同金额的奖励。
4.获得本校优秀成果奖励的奖项,按照所获奖金给予50%奖励。
(三)奖金发放
凭获奖证书或有关证明一次性发放。
(五)审核程序
4.院科研秘书核对、备案;
5.院科研副院长审核签字;
6.院长审核签字。
(六)本条例从2007年9月1日开始执行。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2007年8月30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