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扶梯人行道施工检验报告
安 装 队
使用单位
施工日期
检验日期
注 意 事 项
1.本报告书适用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验收检验。
2.本报告书应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用钢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涂改无效。
3.本报告书一式二份,由检验部门、安装部门(或修理)分别保存。
4.本报告书无检验、审核、批准的人员签字和检验部门的检验专用章或公章无效。
5.受检部门对检验结论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本报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检验部门或公司提出。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施工检验报告
No: 第1页 共4页
| 使用单位 | |||||||
| 设备地点 | |||||||
| 施工单位 | |||||||
| 设备编号 | 出厂编号 | ||||||
| 制造单位 | |||||||
| 类别 | 设备型号 | 电机功率 | kw | ||||
| 额定速度 | m/s | 输送能力 | p/h | 倾斜角 | ° | ||
| 梯级宽度 | mm | 提升高度 | m | 使用区段长度 | m | ||
| 安装□ 改造□ 维修□ 验收□ 定检□ | |||||||
| 检验依据: 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 2、《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和安装安全规范》(GB169-1997) | |||||||
| 主要检验仪器设备: 万用表、钳形电流表、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仪、游标卡尺、钢直尺、钢卷尺、塞尺、弹簧秤、常用电工工具 | |||||||
| 检验结论:
(施工单位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 |||||||
| 序号 | 检验内容 | 检验 结果 | 结论 | |||||||
| 扶梯安装就位与检验 | ||||||||||
| 1.1 | 上下预埋钢板应符合土建图要求,桁架橡胶垫板与预埋钢板间垫片需焊接固定且电焊高度≥5mm。 | |||||||||
| 1.2※ | 自动扶梯上下两头支承角钢与预埋钢板受力点接触面积应不小于8.1cm2。 | |||||||||
| 1.3 | 多台并列自动扶梯上段与下段,间隔距离应相等并且相互之间无上前或滞后间隙≤1.0mm(楼层板边框)。 | |||||||||
| 1.4 | 扶梯上、下段水平段,水平度应≤0.5‰。 | |||||||||
| 2.相邻区域 | ||||||||||
| 2.1 | 在自动扶梯的出入口应有充分畅通区域以容纳乘客。该畅通区的宽度至少等于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其纵深尺寸至少为2.5m。如果该区宽度增至扶手带中心距的两倍以上,则其纵深尺寸允许减少至2m。 | m | m | |||||||
| 2.2 | 自动扶梯的梯级踏板上空,垂直净高度不应小于2.3m。 | m | m | |||||||
| 2.3※ | 自动扶梯扶手带中心与建筑障碍物间距小于0.5m时,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小于0.5m时甲方需提供挂警示牌) | |||||||||
| 2.4※ | 扶手带外缘与障碍物之间的水平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小于80mm。 | mm | mm | |||||||
| 2.5※ | 对相邻并行或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扶手带的外缘间距至少为120mm。 | mm | mm | |||||||
| 3.电气部份检验 | ||||||||||
| 3.1 | 3.1.1在驱动主机附近,转向站或控制装置旁,应设置一只主开关能切断自动扶梯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最大电源的能力。 且电路接地故障保护装置必须有效,如出现接地故障时需有称职人员才能恢复运行。 | |||||||||
| 3.1.2 主开关不能切断电源插座、检修、维修所必须的照明电路的电源。 | ||||||||||
| 3.1.3当暖气装置、扶手照明和梳齿板照明是单独供电时,各开关应位于主开关旁并有明显的标志。 | ||||||||||
| 3.2 | 停止开关应为: a.手动的;b.具有清晰的,永久性的或转换位置标记;c.符合安全触点要求。 | |||||||||
| 3.3※ | 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000Ω/V,并且其值不得小于:a.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0.5MΩ; b.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0.25MΩ。 | a: b: | ||||||||
| 3.4※ |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设断相错相保护装置且工作有效。 | |||||||||
| 3.5 | 电动机和制动系统供电的电源应由两个的接触器来切断,接触器的触点应串接于供电电路中,这些装置可以中断驱动主机的电源,如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时,接触器或电气装置中的任一主触点未断开,应不能重新启动。 | |||||||||
| 3.6 | 直接与电源连接的电动机应采用手动复位的自动开关进行过载保护,该开关应切断电动机的所有供电。 | |||||||||
| 3.7※ | 手动松闸的制动器,应用手的持续力使制动器保持松开的状态。且制动器应灵活无卡阻。 | |||||||||
| 3.8 | 使用变频控制的自动扶梯或当自动启动时,应有一个使用者经过某一点时电梯才能自动启动,投入有效运行(扶梯出入口检测点在上下出入口处)。光束设置在梳齿相交线前,距离应控制在≥1.3m或触点踏垫外缘距梳齿相交线≥1.8m处。 | |||||||||
| 3.9 | 操纵(电锁钥匙)开关的人员在操作之前应能看到整个自动扶梯运行的方向,或者应有措施保证在操作之前没有人正在使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运行方向在开关的指示上应能明显识别。 启动运行开关应有警铃或相同的声响提示。且电锁钥匙开关在开启上、下运行时动作灵活无卡阻、锁芯转动自如。 | |||||||||
| 3.10 | 对于提升高度超过12m的自动扶梯或使用区段长度超过40m的自动人行道,应增设附加急停装置。 附加急停装置之间的距离; a.自动扶梯不应超过15m;b.自动人行道不应超过40m。 | |||||||||
| 3.11 | 各线管或线槽保护出口有专用护口且线槽内导线总截面积不得超过线槽60%,线管40%,如用软管敷设时固定应可靠,且端头0.1m中间1m处应设一个固定点。 | |||||||||
| 3.12 | 电梯各安全开关安装位置正确且不能用电焊固定,接地线安装正确,运行时箭头与方向一致清析。 | |||||||||
| 3.13※ | 电气元件标志和导线端子编号应清晰,并与公司随机文件资料相符。控制柜内各电气元件工作正常无拉弧现象。 | |||||||||
| 3.14※ | 自动扶梯自动加热装置接线连接可靠且通电后加热装置工作正常。 | |||||||||
| 4.1※ | 在扶手带入口处应设手指和手的保护装置,并应装设一个使自动扶梯停止运行的开关,且灵活可靠无卡阻。 | |||||||||
| 4.2※ | 4.2.1如有异物卡入梯级、踏板或胶带与梳齿之间,且产生损坏梯级、踏板或梳齿支撑结构危险时,自动扶梯应装设停止运行开关,且灵活可靠。 | |||||||||
| 4.2.2梳齿板移动力应为600-800N力,脚踢梳齿板时保护开关动作灵活可靠。 | ||||||||||
| 4.3※ | 自动扶梯应设置一个使其在梯级,踏板或胶带改变规定运行方向时,自动停止运行防逆转保护开关且动作可靠、有效。 | |||||||||
| 4.4※ | 4.4.1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无意性)缩短,自动扶梯应自动停止运行保护开关。(驱动链断链保护装置应动作可靠、有效) | |||||||||
| 4.4.2驱动链断保护开关,开关架与链条间隙10-15mm动作应可靠。 | mm | mm | ||||||||
| 4.5※ | 梯级下沉保护开关(打杆)安装间隙(梯级轮2~3mm, 梯级轴4~5mm)动作可靠、有效、无卡阻。 | mm | mm | |||||||
| 4.6※ | 停止上、下运行动作开关应灵活可靠(位置在上、下入口处),动作正常,且按扭灵活无卡阻。 | |||||||||
| 4.7※ | 围裙板触点保护开关动作可靠(位置在上、下围裙板处),开关应动作可靠且有效。 | mm | mm | |||||||
| 4.8※ | 4.8.1梯级链涨紧保护开关触点安装间隙应控制在2mm且居中。 | |||||||||
| 4.8.2梯级链涨紧弹簧应控制在172mm且左右相等。 | ||||||||||
| 4.9※ | 上控制柜、上下内盖板故障显示清析,与公司线路图故障显示代码相符。 | |||||||||
| 4.10※ | 自动扶梯应配备速度装置,使其在速度超过额定速度1.2倍之前自动停车同时切断安全回路且开关动作可靠。(超速保护开关动作应正常(上机房))。 | |||||||||
| 4.11※ | 附加制动器(当提升高度大于6米时需增加)制动应可靠、两制动器工作同步灵活无卡阻。 | |||||||||
| 5.检修装置 | ||||||||||
| 5.1 | 5.1.1自动扶梯应设置检修控制装置,检修控制装置的电缆长度至少为3m。 | |||||||||
| 5.1.2在驱动站和转向站内至少应提供一个用于便携式控制装置连接的检修插座。 | ||||||||||
| 5.2 | 每个检修控制装置应配置一个停止开关,停止开关一旦动作应保持在断开位置同时扶梯不能再运行。 检修运行时各插座仍应正常供电,钥匙开关不起作用,检修盒上各按钮作用正常, 开关的指示装置上应有明显识别运行方向的标记。 | |||||||||
| 6.扶手与驱动运转区域 | ||||||||||
| 6.1 | 扶梯的各运转部件应充分润滑,齿轮箱油位在油标正常位置 | |||||||||
| 6.2 | 制动器抱闸开、关闭动作灵活自如无卡阻,工作表面清洁无杂。 | |||||||||
| 6.3 | 各驱动主轴应有黄油且润滑良好。 | |||||||||
| 6.4 | 驱动链、曳引链在空载状况下涨紧应适当,链条松边应有10~15mm下垂余量。 | |||||||||
| 6.6※ | 加油泵自动加油工作正常。如有自动加油润滑装置的自动扶梯,加油装置油泵工作正常,注油量合适、管路布置合理且固定可靠。油嘴毛刷与链条注油点之间应适中。 | |||||||||
| 6.7 | 电机的盘车轮飞轮应为黄色,并注明运行方向,机房内不得放置与自动扶梯无关的杂物,消防器具除外。 | |||||||||
| 6.9 | 扶手带滑轮组,扶手带出入口的运行状况应正常,无常异声。 | |||||||||
| 6.10※ | 扶手带的磨擦轮在上下两个方向的运行均应具于扶手带开口中间,不得与扶手带两边唇口相磨擦。 | |||||||||
| 6.11 | 扶手带开口处与导轨或扶手支架之间的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超过6mm。 | mm | mm | |||||||
| 6.12※ | 朝向梯级、踏板、扶手装置部分应是光滑。其压条或镶条的装设方向与运行方向不一致时,其凸出高度≤0.3mm,拼缝间隙≤0.4mm。 | mm | mm | |||||||
| 6.13※ | 护壁板(玻璃拦板)应垂直玻璃接口间隙应①≤4mm,其边缘应呈园角或倒角状。各护壁板平面上下间隙误差②≤0.5mm。 两侧护壁板应垂直且相互之间水平距离(上部与下部)应≤1mm。且任何位置的距离应小于两扶手带中心线间距。 | ① mm ② mm | ① mm ② mm | |||||||
| 6.14 | 围裙板应垂直,其上缘或内盖板折线底部与梯级踏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应≤25mm。 | mm | mm | |||||||
| 6.15※ | 围裙板与围裙板之间的接口间隙及围裙板之间的接口平整度①<0.2mm。 梳齿板与裙板侧隙②<1mm。 | ① mm ② mm | ① mm ② mm | |||||||
| 6.16※ | 内外盖板之间接缝处、围裙照明透光板接缝高低差≤0.3mm。 围裙照明灯管处接缝间隙≤3。 | |||||||||
| 6.17※ | 扶手支架、斜盖板及内、外盖板的直线度≤1/1000。其接缝及拼接处缝隙≤0.5 mm。 | mm | mm | |||||||
| 6.18※ | 前沿盖板应平整、无翘动、花纹应对齐。梯级踏板、踢板、装饰踏条,梳齿板无断齿、松动及色差一致。内、外盖板装配后表面不得有划痕、斑点、生锈等非正常现象。 | |||||||||
| 6.19※ | 自动扶梯的围裙板与梯级或踏板两侧,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①4mm,在两侧对称位置处测得的间隙总和≤②7mm。 | ① mm ② mm | ① mm ② mm | |||||||
| 6.20※ | 扶手带表面无损伤、无气泡,运转正常无异响,扶手带无发热等现象。 | |||||||||
| 6.21※ | 扶手驱动装置传动链涨紧适当,运行平稳舒适,除梯级上下作导向滑块外其它地方应无擦碰现象。 | |||||||||
| 6.22※ | 运行中(上或下行),扶手带驱动和所有导向装置处于扶手带中心,压带装置啮合正常、无异响,扶手带不应碰擦扶手支架。 | |||||||||
| 6.23 | 下分支梯级滑块与导轨间隙适中,运行中无异响及撞击声。 | |||||||||
| 6.24※ | 6.24.1扶手带张紧力适中,扶手带可调涨紧装置的压紧弹簧长度应控制在65~68mm(该尺寸含弹簧座尺寸,且严禁压死弹簧)。 | mm | mm | |||||||
| 6.24.2运转中压带装置啮合正常、无声响,扶手带及表面装饰与运转部分不应有碰擦现象出现。 | ||||||||||
| 多楔带张紧弹簧(含弹簧座)尺寸应控制在55~60mm. | ||||||||||
| 6.25※ | 玻璃栏板表面不得有气孔、划痕等现象,垂直度≤1/1000。 | |||||||||
| 6.26※ | 6.26.1扶手带手指保护装置(毛刷)在出入口之间的间隙,上下、左右应对称且适中(与出入口保持不整),偏差值≤1 mm。 | mm | mm | |||||||
| 6.26.2水平段围裙毛刷至梯级上平面距离50mm。毛刷直线度≤1/1000。 | ||||||||||
| 6.27※ | 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啮合深度应6~7mm。运行时梳齿板梳齿与踏板左右移动≤1mm。扶梯运行时扶梯梯级不能与梳齿擦碰。 | mm | ||||||||
| 6.28 | 在出入口,扶手带超出梳齿根部延伸水平长度应≥0.3m。扶手转向端距梳齿根部的纵向水平距离应≥0.6m。 | m | m | |||||||
| 6.29※ | 自动扶梯梳齿板灵活无卡阻,最大后移距离7~9mm之内。上、下活动盖板应平整无翘动等现象出现。 | mm | mm | |||||||
| 7.标志 | ||||||||||
| 7.1 | 在自动扶梯入口处应设置使用须知的标牌,标牌须包括以下内容:a.必须紧拉住小孩;b.宠物必须被抱住;c.站立时面朝运行方向,脚须离开梯级边缘;d.握住扶手带。 这些使用须知应用图形表示。 | |||||||||
| 7.2※ | 紧急停止装置应是红色,并在此装置傍靠近它的地方标上“停止”字样。 | |||||||||
| 7.3 | 如果备有手动盘车装置,那么在其附近应备有使用说明,并且应明确地标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运行方向。 | |||||||||
| 8.运行检查 | ||||||||||
| 8.1※ | 空载上、下运行各2小时电梯不得有任何故障、异响、扶手带发热等不正常现象。 | |||||||||
| 8.2※ | 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梯级、踏板或胶带沿运行方向,空载时所测的速度与额定速度之间的最大允许偏差为±5%。 | % | % | |||||||
| 8.3※ | 扶手带运行速度相对于梯级、踏板或胶带速度允差为0~+2%。 | % | % | |||||||
| 8.4※ |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制停距离: a.空载和有载向下运行的自动扶梯: 额定速度 制停距离范围 0.50m/s 0.20~1.00m b.空载和有载水平运行或有载向下运行的自动人行道: 额定速度 制停距离范围 0.50m/s 0.20~1.00m | |||||||||
| 8.5※ | 空载运行时在梯级和出入口盖板上方1m处噪音≤65dB(A)。 | dB | dB | |||||||
| 8.6※ | 当电梯全部检验完毕后,应对电梯所有外观质量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有无生锈、有无人为划过痕迹,如内外盖板、扶手带表面、梳齿板有无断齿、梯级有齿槽有无变型、玻璃有无气泡破碎(裂)等不正常现象,及上下机房、导轨、扶梯扶手带、梯级、裙板盖板卫生。 | |||||||||
| 9.自动人行道检测项目 | ||||||||||
| 9.1※ 附加制动 器 | 9.1.1当自动人行道使用区段长度超过40m时应增附加急停装置且动作可靠有效。 | |||||||||
| 9.1.2当自动人行道使用区段长度超过40m时应增附加制动器且附加制动器动作灵活无卡阻与主机制动器工作需同步。 | ||||||||||
| 9.2※ 制动距离检验 | 工 况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
| 空载 | 下行 | |||||||||
| 标准值 | 0.2~1.0 m | |||||||||
| 9.3 | 倾斜角>6o的自动人行道其上部出入口,的踏板在进入梳齿之前或离开梳齿后,应至少有一段为≥0.4m长,最大倾斜角度6o的运行距离。 | |||||||||
| 9.4※ |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多段连接处连接应可靠,其下部支撑架应支撑在骨架中心且支撑架应垂直安装位置正确与图纸相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