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设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确保学生安全,让家长放心,特制订本《规定》,以规范学生的请假程序.请各位班主任遵照本规定执行。
学生在家期间的请假:
1、学生本人书面申请;
2、家长或监护人加意见,签字;
3、带请假条到班主任处;
4、班主任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核实情况.
5、家长或监护人可以电话或其他适当的方式向班主任请假.
学生在校期间:
病假: 1、学生书面请假;
2、班主任及时护送学生看病,并同时与家长或监护人联系;
3、家长或监护人带回家修养.
其他情况:
1、学生书面请假;
2、班主任与家长或监护人联系后,方可请假.并通知离校时间.
注:学生原则上只请病假;书面的东西班主任必须妥善保管、装订,班主任要及时在班主任手册上作好记录(记录应包括时间、接电话人、主要内容等基本要素),班干部签字.
为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保障学生的安全,规范学生出入校门的手续,特制定本请假制度,要求全体学生遵照执行.
1.学生请假必须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由班主任签字生效,不经班主任同意不能请其他老师批假.凡请假者都要备案(班主任保管好请假存根),用于学生学期考勤记录;超过一周的请假手续要存入学生档案,超过3个月的请假时间,要按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2.学生请假离校,出校门时把班主任签名的假条交门卫.门卫将记录请假学生的出、入时间,供班主任查对学生是否按批准的时间按时返校;对不按时返校的学生,门卫有义务及时向班主任反映.
3.需续假或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可电话向班主任或年级组长请假,过后到班主任处补齐请假手续,用于备案.
4.请假审批权限:两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至一周内要告知政教处,经政教处批准,并告知主管校长.
5.不按学校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销假制度:
学生请假期满后,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不销假者超过准假时间,将按旷课论处。计入学生档案记录卡。
本制度的制定由学校XX处负责解释。
XX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