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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2025-09-27 23:39:59 责编:小OO
文档
方府办发〔2012〕号

大方县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动物防疫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2年动物防疫工作,促进生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确保在2012年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努力实现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零发生”,现就做好2012年动物防疫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的责任感

生态畜牧业作为我县农民增收的重要产业支柱,在农村经济中占有至关重要地位。随着全县养殖总量不断增加和畜禽频繁调运,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等动物疫病对我县养殖业构成了严重威胁。为此,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从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认识,落实责任,认真部署,周密安排,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抓好动物防疫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明确职责,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县级投入的基础上,将动物防疫补充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原则每乡镇每年不低于10000元,主要用于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防疫技术岗前强化培训、临时聘用防疫人员报酬、应急物资储备等。

(二)各乡镇依法收取的动物检疫费及动物检疫监督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县财政后全额返还畜牧业务主管部门,作为检疫检验设施购置以及其它有关动物检疫事业发展必要的经费支出。

(三)各乡镇要加强动物防疫、检疫技术培训,确保每乡镇有2名以上技术干部专门从事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要通过防疫检疫等培训,确保现有村级动物防疫员同时承担动物协检员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他们在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四)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组织养殖场(户)、养殖企业和养殖专业合作社积极配合畜牧部门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确保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密度达应免数的100%;猪瘟、鸡新城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密度达应免数的95%以上。要按照因病设防的原则,努力确保炭疽、狂犬病、山羊痘、传染性胸膜肺炎等疫病实现应免尽免,应免必免。

(五)各乡镇要按照《毕节地区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要求,建立健全本乡镇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从行政和业务两个层面明确责任,层层签订动物防疫目标责任书,逐级明确防疫责任区域,杜绝防疫死角。对因重视不够、组织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免疫密度低,造成疫情发生、蔓延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将实行责任追究。

三、搞好防疫,全面提升全县动物疫病防控水平

(一)加强动物防疫技能培训,确保免疫质量。畜牧部门要充分做好防疫物资准备,进一步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培训,积极配合乡镇做好以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等为重点的畜禽强制免疫注射工作,确保动物免疫抗体合格率在70%以上,使易感动物常年处于有效免疫保护状态。

(二)突出动物防疫重要节点,推动工作全面开展。要按照防疫制度化和程序化的要求,重点抓好规模养殖场(户)、标准化养殖小区、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项目区、重要交通地段和重点区域的动物疫病免疫注射和检疫工作,预防和控制动物疫情的发生和传播。

(三)加强畜禽标识工作,推进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要按照《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畜禽二维码标识管理工作,加大畜禽标识推广力度,确保信息数据的顺利传输,初步实现畜禽从饲养、运输到屠宰各环节标识和信息数据的查询和可追溯管理。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流通环节的畜禽,要求挂标率达100%;散养户以村为单位,畜禽挂标开展面达100%。

(四)加强防疫设施建设,提高动物疫病监控能力。县农牧局要加快动物疫情测报站等动物防疫项目建设,完善动物疫病监测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动物疫情测报站及兽医实验室作用,进一步提高动物疫情预测预警能力,提升全县动物疫病防控水平。

四、加强检疫,有效防止外疫的传入和疫病流行

(一)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各乡镇要安排2名以上检疫人员到岗到位切实开展工作,确保出栏动物在离开产地前依法进行产地检疫,检疫率达100%,屠宰上市肉尸检疫率持证率达100%。

(二)加强引种引畜监管工作。各乡镇要将监管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凡辖区内养殖项目、养殖场户需引进动物的,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引进的动物除要附有检疫证明且证物相符外,同时还要落实落地报检和隔离观察制度,对于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还要办理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审批手续。

(三)加强牲畜交易市场和畜产品市场监管工作。各乡镇要安排专人对辖区内牲畜交易市场和动物产品交易市场进行监管,杜绝无免疫标识和产地检疫证明的动物进入市场交易,上市交易的动物产品必须标识齐全,证物相符,持证率达100%。

五、强化督查,确保全县动物防疫工作落到实处

在春、秋两季动物防疫工作期间,各乡镇要及时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对规模养殖场(户)、标准化养殖小区、养殖专业合作社和易发疫病地区等进行动物防疫专项督查,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防疫工作顺利开展。要及时总结提炼和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动物防疫工作质量,彻底消除动物疫情隐患。春、秋两防工作结束后,县将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督查,重点督查防疫责任制建立情况、经费落实情况、免疫工作开展情况和检疫监督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动物防疫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对各乡镇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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