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尊重患者的知情选择权,鼓励患者及家属积极参与医疗决策,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
二、知情权是指患者和家属拥有的知晓其诊疗过程有关内容的权利,如病人对病情、医疗措施、风险益处、治疗方案、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的了解、被告知的权利。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或家属在享有知情权的同时,某些诊疗措施的实施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必要时履行书面签字手续。
三、医护人员接受知情同意相关制度培训,与患者或代理人沟通,告知知情同意相关内容,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科室主任或医疗组长在患者需要紧急处置时,无患者及代理人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况下,及时评估患者病情,及时汇报医务科或总值班;管理、督促监管科室员工落实诊疗知情同意制度。
五、医务科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在患者需要紧急处置时,无患者及代理人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况下,批准医务人员开展紧急处置,协助医务人员完成知情同意书的签署。总值班夜间或非工作日在无患者及代理人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况下,批准医务人员开展紧急处置,协助医务人员完成知情同意书的签署。
六、知情同意书内容包括:患者病情、拟施行的治疗方案、参与患者治疗的医师或相关治疗小组 成员信息、治疗预期的效果及成功的可能性、其他可供选择的治疗方案、诊疗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并发症、拒绝治疗可能出现的后果。
七、知情同意的范围包括—般告知:住院的患者,每次入院时需签署,未成年儿科患者由法定代理人签署。特定知情同意:手术、有创诊疗、麻醉、输血和血制品治疗、放疗、化疗、激素、诊断学抗结核治疗等。部分部门规定的须给予知情同意的其他情况,如新农合、医保病人使用自费药品和自费医疗项目等。相关病情告知:入院24小时谈话,术后谈话,病危、病重告知。
八、本院尊重患者的权利,患者有权利决定是否应当向家属或他人提供何种与医疗服务相关的信息,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将这些信息提供给患者家属或他人。本院为患者提供便利,支持患者在医院内外寻求其他医疗意见,而无须担心被迫接受其目前的治疗。
九、对操作简单,无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低的有创检查或治疗,在病人病情允许、操作者技术水平达到要求并经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在向病人或其家属交代检查、治疗的意义并征得病人或其家属同意后,可以不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如周围浅表静脉穿刺、常规肌肉注射、脑电图、肌电图、心电图、短期导尿管留置、灌肠等。
十、签署知情同意人员要求: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在不违反保护性医疗制度的前提下,原则上应由患者本人签字。如患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医师评估后认为如实告知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后可能不利于患者治疗,或患者要求,可由患者指定代理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患者以授权的方式指定委托代理人,并由双方(患者和委托代理人)按医院规定在授权书上签名,授权书保存在医院。委托代理人可代表患者行使其在医院治疗期间的知情同意权,签署各项医疗活动同意书。未成年人(小于18周岁),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患者(如昏迷、精神异常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由于文盲或不能书写等其他特殊原因,患者在指定位置按指纹(建议大拇指),并由谈话医生写明指纹名称。如患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但因病情需要紧急处置(如手术或有创诊疗操作),家属或代理人不能及时到达医院,主管医师应及时向诊疗组长和科主任汇报,确定需要紧急处置时,联系患者家属或代理人,取得家属或代理人口头同意(事后补签),同时立即向医院管理部门汇报,正常工作时间报医务科,并由医务科主任和主管医师双签名,非工作时间报总值班,并由总值班和主管医师双签名,在病历中写明情况,可以对患者开展紧急处置。
十一、履行知情同意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主管医师应向患者或委托代理人充分解释和说 明,确认其理解后再予以签署。医师解释和说明时应使用患者能听懂的语言,并注意说明致患者完全理解,避免运用过多专业术语、应尽量以患者能理解的语言进行说明、使用资料或图片说明、顾及对残障者的说明方法(视障、听障)。如患者或家属所询问的问题超越该医师专业范畴,可请相应专科医师予以回答。知情同意书必须先由医师签字、再由患者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注明签字日期与时间,且时间需精确到分。知情同意书需保存于医院。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