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撤回 | 撤销 | 注销 | |
| 引起原由 | 法定事由(情势变迁) | 行政行为具有瑕疵 | 特定事项的出现 |
| 引发后果 | 补偿 | 赔偿 | 无 |
| 法定条件(情形) | 1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 2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可以: 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 2超越职权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 3违反法定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审批发证的; 5依法可以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应当: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 1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2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主体为自然人的,自然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主体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4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
| 办理主体 | 原审批机关 | 原审批机关或上一级 | 原审批机关 |
| 办理程序 | 首先,在撤回前,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当将拟撤回的事项和理由告知被许可人; 其次,由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具体承办部门填写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回审批表,报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撤回该零售许可的决定; 最后,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制作并向被许可人送达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办理注销手续,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 | 首先,原许可证审批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对拟撤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的违法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其次,由原许可证审批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具体承办部门根据相关调查材料,填写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销审批表,报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撤销该零售许可的决定; 最后,原许可证审批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制作并向被许可人送达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办理注销手续,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 | 首先,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对拟注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其次,由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具体承办部门根据相关调查材料,填写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注销审批表,报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注销该零售许可的决定; 最后,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制作并向被许可人(或利害关系人)送达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 |
处罚种类
| (四种) | 警告 | 罚款 | 暂停专卖业务、进行整顿; 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 | ||
| 适用情形 | ①申请人隐瞒相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的; | ②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 ③被许可人不按规定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且拒不更正的; | ④《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45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的。 【检买罚查、刑不吊擅】 | |
| 构 成 要 件 | 违法的主体 | 一般主体 | 一般主体 | 特殊主体 | / |
| 侵犯的客体 | 国家对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制度 | ||||
| 客观方面表现 | |||||
| 直接法律后果 | 1不予受理或不予发证 2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 | 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无效 | 原许可证失效 | 停业期间不得从事烟草专卖业务; 终止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 |
| 处罚时注意事项 | 1事实认定方面:在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时,必须全面、清楚 2证据提取方面:在提取证据过程中,必须充分且有针对性 3处罚程序方面: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程序必须合法 | ||||
| 处理原则 | 1合法性原则 2合理性原则 3公平性原则 | ||||
| 处理程序 | 1立案 2调查取证 3听证 4审批和决定 5送达和转告 6后期监管和处理 | ||||
(2)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3)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
(4)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
(5)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不执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
(7)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8)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擅自将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出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企业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办理
(一)受理、审查、审批的层级要求
| 许可证类型 | 受理和审查 | 审批 | |
|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 省级局 | 国家局 | |
|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 | |||
|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 申请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 | ||
| 申请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 | 地市级局 | 省级局 | |
| 特种烟草专卖企业许可证 | 申请人是县级烟草营销单位 | ||
| 申请人是地市级烟草公司 | 省级局 | 国家局 | |
|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 特种烟草专卖企业许可证 | |
| 申办条件 | 1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 2有生产烟草专卖品的设备和技术条件 3符合国家烟草行业产业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需要 4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1有与经营烟草专卖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3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4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1有与经营特种烟草专卖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3符合经营外国烟草专卖品业务合理布局的要求 4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类型 | 申办材料 | ||
| 新办 | 1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2企业成立的证明文件,其中烟草制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提交国家局批准企业成立的文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5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
| 变更 | 1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与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3原许可证正副本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
| 延续 | 1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原许可证正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
| 停业 | 1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 2许可证正副本 3审批机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
| 恢复营业 | 1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 2审批机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
| 补办 | 1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 2遗失或损毁证明 3审批机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
| 歇业 | 同停业 | ||
2、变更和延续(重新发证)、停业(暂时保管)、歇业(收回)均需
提交原许可证正副本。
四、烟叶收购资格审批
| 审批依据 |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规定,烟叶由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依法统一收购,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在国家下达烟叶收购计划的地区设立烟叶收购站(点)收购烟叶。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应当经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 |
| 审批程序 | 1.申请:由拟设立烟叶收购站(点)所在地县级烟草公司提出(已取消县级公司法人的由所在地地市级烟草公司提出)。申请单位在填写烟叶收购资格证明申请表后,连同其他材料交同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2.审查: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如申请单位符合设立烟叶收购站(点)的资格条件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有关规定,签署意见交审查机关负责人核准签名,并及时上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审批: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审查机关上报的申请材料后,应会同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书面复查,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如申请单位提交的新办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审查机关的审查结果正确合理,应及时作出准予设立烟叶收购站(点)的决定,下达批复或下发烟叶收购资格证明。 |
(一)准运证作废制度产生的原因
①烟草工业企业没有做好发货准备就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致使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无法使用而作废;
②烟草工业企业取得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后不及时使用,致使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效期满而作废;
③烟草工业企业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过期后不及时办理作废手续;
④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人员对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规定和操作程序不熟悉,输入错误或操作失误导致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作废。
(二)准运证作废制度执行的要求
| 签发机关(两要) | 使用部门(一要三不) | |
| 要求 | 1要严格把关,不得随意作废。对符合作废条件的,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2要保证开证人员的相对固定,确需更换的,应当对新使用人员提前进行培训,经培训达到使用准运证管理系统要求的,方可准予其行使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制证职责 | 1要加强对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规定的学习和对申办人员责任意识的教育 2不得在未与烟草专卖品接收方协商好或未做好发货准备的情况下提前申办准运证 3不得将未使用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擅自留置 4不得利用已作废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重复发运货物 |
| 作废主体 | 持有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发身份认证卡的企业 | 审批机关 (地市级局) | 省级局 | 国家局 |
| 作废原因 | 因打印错误、计算机故障或其他原因需作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 | |||
| 打印 | 对于第一次打印错误的情况,在1小时内可以进行第二次打印 | 企业第一次打印错误,超过1小时; 企业第二次打印仍错误 | / | / |
| 权限 | 自打印起1小时内将第一份作废 | 当日内作废 | 准运证开具第二日起至有效期届满前作废 | 未使用而过有效期 需重新申办的,报审批决定 |
| 应提交的材料 | / | / | 属于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情形的,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明作废理由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 2)需方单位出具的未收到该份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所记载的烟草专卖品的证明材料; 3)所在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因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准运证作废的,应写出书面检查并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 | ①属于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情形的,申办人应先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同左) 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需要作废的,申办人直接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 程序 | / | 经办人员在证件管理系统作废页面详细填写作废原因,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完成作废手续。 | 1)申办人提交材料; 2)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证件管理人员审查上述材料后提出办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同意作废的,应在审批当日完成作废;不同意作废的,应将上述材料退还申办人,并说明理由。 | 1)申办人提交材料; 2)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上述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后,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1、调拨烟草专卖品的准运规则
| 调拨依据 | 签章部门 | 准运证签发机关 | |
| 调拨烟叶 | 烟叶调运单 | 省内:省级工业公司 省际:中国烟草总公司 | 申请单位向所在地有权签发准运证的地市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
| 调拨卷烟 | 卷烟调运单 | 中国卷烟销售公司 |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
| 调拨烟用机械 | 烟用机械调拨单 | 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 烟机调出企业所在省级、 |
| 调拨烟用物资 | 烟用物资调拨单 | 中国烟草物资公司 | 企业所在地有权签发的; 调出方所在地有权签发的 |
| 解除合同 | 开具调运单 | 签订合同 | 开具准运证 | 信息存入 | |
| 烟叶直接退货 | 供需双方先到中国烟草交易中心办理合同的解除手续 | 到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开具烟叶调运单 | 由货物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烟叶调运单开具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 退货的相关信息存入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 | |
| 烟叶转销退货 | 退货烟叶供需双方先到中国烟草交易中心办理合同的解除手续 | 新的购销双方重新签订购销合同 | 货物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新购销合同开具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 退货的相关信息存入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 | |
| 卷烟直接退货 | 工、商企业双方到中国烟草交易中心签订退货合同 | 有权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退货合同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 |||
| 卷烟转销退货 | 工、商企业双方到中国烟草交易中心签订退货合同 | 新的购销双方重新签订购销合同 | 由供方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购销合同,通过上网授权货物所在地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 ||
| 烟机退货 | 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烟用机械调拨单 | 货物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烟用机械调拨单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 |||
| 烟用物资退货 | 中国烟草物资公司的开具烟用物资调拨单 | 调出方所在地有权签发准运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国烟草物资公司的烟用物资调拨单签发准运证 |
2、烟叶、烟机退货开具准运证的主体是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3、签发准运证的依据:转销退货是购销合同,卷烟退货是退货合同,其他都是调拨单。
3、出口、进口烟草专卖品的准运规则
| 开证(签发)机关 | 开证依据 | 鉴章部门 | ||
| 出口烟叶 | 货物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 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和各口岸公司与外商签订的出口合同复印件 | 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必须在合同复印件上进行鉴章 | |
| 出口卷烟 | 未规定 | 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鉴章的出口合同 | 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加盖合同审核章 | |
| 出口烟机 | 调出方所在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 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鉴章烟机的出口合同 | 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鉴章 | |
| 出口烟用物资 | 调出方所在地有权签发准运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 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鉴章的出口合同 | 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鉴章 | |
| 进口烟叶 |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 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的烟叶调运单 | 未规定 | |
| 进口卷烟 | 货物所在地有权签发准运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 已鉴章的卷烟购销合同 | 中国卷烟销售公司签章 | |
| 进口烟机 | 进口口岸所在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 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鉴章的烟机进口合同 | 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鉴章 | |
进口烟用物资 | 运输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代理的中国烟草物资公司进口烟用物资 |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 中国烟草物资公司 的调拨单 | 未规定 |
| 运输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下属各进出口公司代理的各省级烟草物资公司或工业企业进口烟用物资 | 进口口岸所在地有权签发准运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 双方的代理协议 | 未规定 | |
| 依法没收走私烟草专卖品 | 有权签发准运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 拍卖成交确认书 | 未规定 | |
②进、出口烟机合同均由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签章。
③进、出口卷烟合同分别由中国卷烟销售公司、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签章。
(五)准运证的使用要求
【随原(缘)准使(死)别】:随缘吧,准备好死去,和亲人告别!
(1)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随货同行,证货相符,并只能在有效期限内使用1次;
(2)在运输烟叶、复烤烟叶、卷烟过程中,鉴章的购销合同(出口合同除外)原件应与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一起随货同行;
(3)运输货物的规格、等级、数量、发货地和到货地以准运证的数据和标注为准;
(4)使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货物抵达目的地时,调入方验货无误后,应及时在准运证上加盖“货已收讫”印章 ,并上网确认;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致使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效期内不能完成运输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准运证有效期满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更换手续;
(5)烟草专卖品运输过程中准运证必须随货同行,所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不能使用同一运输工具运输的,应分别开具准运证。
六、检查证办理
(一)申领检查证的条件
【年高坚未、从熟身他】
1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能坚持原则、品行端正、忠于职守、遵纪守法
4未受过行政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5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中直接从事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6熟悉烟草专卖管理业务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并通过法律知识考试和业务知识考核(考试);
7身体健康,品貌端庄适宜在执法岗位工作者;
8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领、换领、补领
| 申领 | 换领 | 补领 | |
| 情形 | 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从事烟草专卖管理工作,需要领取检查证的 | 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已持有的检查证,因检查证时限到期、职务单位变动和污损、残缺不能辨认 | 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已持有的检查证灭失 |
| 材料提交要求 | 应提交各省级烟草专卖局组织的业务知识考核(考试)合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并完整填写《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申领审批表》 | 应提交原检查证件,并完整填写《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换领审批表》 | 应提交遗失声明等证明材料,并完整填写《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补领审批表》 |
| 一般程序要求 | a.申请人填写相应的审批表,并提交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逐级报给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b.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同意的,报给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核不同意的,在上述期限内向申请人所在单位说明不予发证的理由; c.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 ||
| 补领的特殊程序要求 | 对于出现检查证灭失情形的,由于涉及需要在检查区域内公示原检查证件失效,因此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应当在发现后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在发现证件灭失或者应当发现证件灭失后15日内,在原检查证确定检查范围的县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遗失声明。 | ||
| 不予核发 | 暂扣 | 收回 | |
| 情形 | ①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年龄不满18周岁; ③为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④不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⑤工作中不能坚持原则、品行端正、忠于职守、遵纪守法; ⑥曾受过行政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⑦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中不直接从事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⑧不熟悉烟草专卖管理业务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或未通过法律知识考试或业务知识考核(考试);⑨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1)烟草专卖管理人员超出检查证核准的检查范围使用检查证; (2)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未依法出示检查证的; (3)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不履行公务时擅自出示检查证; (4)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本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督察人员查验检查证时,检查证持有人不积极配合; (5)未能妥善保管检查证以致检查证损毁,或者涂改检查证、将检查证转借他人的。 | 1、烟草专卖管理人员不能妥善保管其持有的检查证,以致造成严重后果的; 2、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出现不规范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3、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出现某种情形,不再或不宜从事专卖管理工作的。 |
| 一句话记忆要诀 | 【国年行高坚、 曾从熟他】 | 【超未擅不管】 | 【三不】 |
| 暂扣 | 收回 | |
| 程序 | 出具暂扣检查证通知书,通知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所在单位,并将暂扣情况报上一级备案。 | 由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所在单位先行收回检查证,逐级报省级销毁。检查证由于客观原由无法收回的,经省级批准后,由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所在单位在管辖范围内予以公示注销。 |
| 时间 | 每年一月底前 |
| 内容 【岗核培工处】 | 1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岗位资格情况;②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情况; ③参加法律、业务培训情况; ④工作中违法违纪或者重大执法过失情况; ⑤受处分情况; ⑥其他影响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持有检查证的情况。 |
| 程序 | 参加检查证年度审验的,先由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填写《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年度审验表》, 由所在单位初审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给负责检查证审验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证审验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审验情况可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并将检查证年度审验信息在检查证档案卡或计算机管理系统中记录: a.对符合年度审验要求的,允许其继续持有检查证从事相应的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b.专卖管理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做出年度审验不合格处理,收回检查证:一个审验年度内有两次检查证被暂扣情形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中出现严重违法违纪或者执法中出现重大过失的;受行政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 申办条件 | 1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具有两年以上执法工作经历和法律知识、烟草专卖业务知识; 4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中直接从事烟草专卖督察工作; 5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督察原则 | 1依法监督原则;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接受监督原则; 4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5双重领导和下管一级的原则 |
| 督察职权 | 【一查二问三阅四扣】: 1对本级和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明查暗访,对现场发现的不文明执法行为予以及时纠正; 2要求被督察单位提供与督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情况,询问与督察事项有关的人员; 3对与督察事项有关的资料进行查阅和复制; 4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督察工作的,必要时,可以暂扣被督察对象的行政执法证件,并提出处理意见。 |
一、日常市场检查计划
1、基本要素:【时对内目人方】 (时间、对象、内容、目的、人员、方法)
2、分类:【时层(辰)对应】(1)按照时间界限分:年度、季度、月度、周、日
(2)按照制订者的层次分: 局、科、队
(3)按照对象内容分:日常、专项行动;综合、局部
(4)按照应用范围分:性、程序性、方法性
3、制订的依据和程序
| 制订的依据 | 1上级对专卖管理工作的规划、部署和要求; 2辖区烟草市场的地理交通、行政许可、法律意识等基本情况; 3辖区烟草销量、品牌和价格波动等经营状况。 【上基(级)经(精)】:上级精神 |
| 制订的程序 | 【调拟制制查】 1在充分调研辖区烟草市场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市场监管员讨论市场检查的内容和目标,认真听取市场监管员的意见和建议。 2专卖监督管理科(股)综合各方面的情况,拟定年度、季度市场检查总体计划,提出本辖区年度、季度市场检查计划的实施意见和要求;在报本级烟草专卖局主管领导审批后,下发稽查支(大)队执行。 3稽查支(大)队根据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制订的年度、季度检查计划的工作安排,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的月度、周市场检查计划;在报经专卖监督管理科(股)审批后,下达稽查大(中)队执行。 4稽查大(中)队根据稽查支(大)队制订的月度、周检查计划,再结合本辖区的卷烟零售户、检查周期、片区路线等具体情况,制订每日的市场检查计划;在报经稽查支(大)队批准后,下发市场监管员执行。 5市场监管员根据稽查大(中)队制订的每日检查计划,进行市场检查。 |
4、市场检查计划的注意事项
| 日 | 周 | 月度 | 季度 | 年度 | |
| 记忆概括 | 六要 | 三突 | 三关 | 三注 | 三虑 |
| 注意事项 | 1检查目的要明确 2检查时间要具体 3检查对象要客观 4检查内容要全面 5检查人员要合法 6检查方法要得当 | ①要突出检查重点区域 ②要突出检查重点对象 ③要突出检查重点问题 | ①关注“点”的问题 ②关注“线”的问题 ③关注“面”的问题 | ①注意外部市场监管与内部监管相结合 ②注意市场监管的核心 ③注意合理调配市场监管时间 | ①要充分考虑外部市场监管工作 ②要充分考虑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③要充分考虑烟草专卖行政许可以及审批证明文件的管理工作 |
1、方案的特点及制订的基本原则
| 特点 | 针对性、即时性、具体性、可选择性【针即(剂)具(俱)可】 |
| 制订基本原则 | ①适用、有效性原则 ②合理、先进性原则 ③及时、全过程原则 ④系统、全方位原则 |
| 【五建】 | 【合衔会信责】 (1)建立集中整治和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制度。 (2)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保证执法部门之间的有效衔接。 (3)建立定期联席会议、重大问题协调会制度,统筹协调联合执法的重大事项。 (4)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5)建立执法责任绩效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依法行政。 |
| 四个组成部分 | 1. 标题 2.署名 3. 引语 4. 正文:(1)基本情况;(2)对相关活动、相关工作按阶段或进程做具体的部署安排; (3)对相关问题的处理与解决办法。 |
| 基本内容 | 一般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具体要求等 |
| 机关 | 司法机关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部门 | 海关或其他打私部门 | 交通部门 | |
| 案件类型 | 对于非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等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由烟草部门协调机关介入,并做好相关证据的保存和案件的移送。 | 对于案情复杂、疑难,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或者其他需要司法机关参与配合的案件,可以及时向司法机关咨询或商请介入。 | 对于无证经营行为,烟草部门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通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其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依法进行处理。 | 对于违法使用涉烟标识牌等破坏城市环境管理的行为,烟草部门应及时向部门通报,由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 对于涉嫌走私烟草专卖品的行为,烟草部门应及时向海关或其他打私部门进行通报,由海关或其他打私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 对于涉嫌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为,烟草部门应当联合交通部门对涉烟货运场站实施检查,强化与各类交通检查站点的联合执法,切断烟草专卖品的非法运输通道。 |
1、信息应用的基本原则
| (1)目标原则 | (2)求实原则 | (3)效率原则 | |
| 原则内涵 | 信息的应用必须绝对服从管理目标,必须紧紧围绕管理目标,信息的应用要与目标保持一致。 | 应用信息时必须做到“实事求是”。 | 应用信息时,把是否产生了信息效益作为应用信息的标准。换句话说,就是应用的信息必须达到提高效率的目的。 |
| 具体做法 | 1在应用内容上,从本目标的内容到与本目标有关的内容,都要满足管理目标; 2在开发过程上,从获取信息、加工信息和贮存信息、应用信息,都要符合管理目标; 3在使用形式上,从普通文字、影像信息到高科技产品信息,都要方便于管理目标。 | 1要根据具体实际; 2应用的信息要 真实。 | 要使信息应用高效,就要注意时效性。 |
| 行政许可事项与非行政许可事项信息 | 违法信息 | 烟草专卖管理相对人 经营信息 | |
| 应用的意义 及目的 | 二者都是信息系统中零售户基本信息的组成部分,对于专卖管理员管理好烟草市场有重要作用。该信息的应用主要是为了实现对零售户的精细化管理。 | 探索案件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积极收集违法信息和线索,有力的查处和打击烟草专卖违法案件。 | 掌握卷烟零售户进货信息是对卷烟零售户进行有效监管的重要环节。卷烟零售户进货信息的应用,通过信息系统等渠道分析零售户的进货情况,根据分析结果进行相应的服务和管理 |
| 具体应用 | / | 三不放过: 一是违法卷烟的源头不查明不放过。 二是线索不查清不放过。 三是卷烟去向不查明不放过。 | 从月进货总量上看,对月进货量较大的零售户实施监控,可有效解决零售大户不规范经营和大户控制小户问题; 从每次进货情况上看,对于进货量波动幅度大的零售户,列为专卖管理重点管理监控对象。 |
| 业态信息应用步骤 | (1)业态信息调查;(2)业态信息分析;(3)制定合理对策。 | |
| 卷烟零售户业态的 信息运用方法 | (1)业态信息统计 | 统计方法:百分比法、平均数法、统计图表法 |
| (2)业态信息分析 | 分析原则:【针(蒸)完客动】 分析方法:定性分析(归纳、演绎和对比等)和定量分析 | |
| 卷烟零售户业态 信息应用领域 | (1)掌握卷烟零售业态,尤其是新型卷烟零售业态的发展变化规律 | 发展变化主要体现: 1零售业态仍以食杂店为主,但所占的比例逐年呈下降趋势; 2便利店、烟酒商店、超市在卷烟销售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3新型零售业态在各地区发展不平衡,传统零售业态引入新型零售业态,呈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态势。 |
| (2)分析新型零售业态的发展变化对专卖管理带来的影响,并采取的相应对策 | 影响: a.对专卖辖区管理的方式提出了新课题。(进货方式的矛盾:超市企业管理模式要求由总部统一进货) b.烟酒商店的扩张给专卖管理带来了新考验。(控制着中小零售业态,是不规范经营根源,对烟草市场价格的稳定存在潜在威胁) c.超市、烟酒商店等营销模式对专卖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让利促销、清理库存或对非渠道卷烟的处理,对烟草公司卷烟批发价格产生潜在的威胁) d.对烟草行业市场批发商主导地位有潜在威胁。 | |
| 应采取的措施: a.采取相应措施鼓励、引导、规范不同的零售业态。与超市等新型零售业态结成战略伙伴,提高其对烟草行业的依赖感。 b.引导、规范、整合食杂店、便利店、娱乐服务类中小零售业态。在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的同时要在营销策略制定上、在发证环节上、在供货环节上、在价格环节上、在检查环节上进行规范和。 c.进一步规范内部经营行为。在货源分配、供应上尽可能的合理分配货源。 d.加强零售许可证的管理。 e.加强研究,及时掌握各业态的变化。 | ||
| 烟草专卖品进口环节 | 烟草专卖品出口环节 | |||
| 监 管 要 求 | (1)要求由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凭证依法经营。 (2)要求进口烟草制品有销售标识。 (3)要求按规定存放、销售进口的免税烟草制品。 | 卷烟 | 闲置烟草专用机械 | 烟叶 |
| (1)对出口资格的要求; (2)对出口卷烟计划的要求; (3)对包装标识的要求。 | 12点 | 7点 | ||
1、情报的分析
| 涉烟情报分析 | |
| 分析的主体 | 熟悉烟草专卖管理业务的涉烟情报工作人员和办案人员 |
| 分析的目的 | 为打击和预防涉烟违法犯罪提供决策依据 |
| 分析的核心 | 对涉烟情报资料间的关系进行发现和深入的理解,进而理解情报资料所代表的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的关系 |
| 情报分析的意义 | 内部意义 | 外部意义 |
| 【整(真)判(盼)生】 1)可以对情报资料进行整理,对情报进行规范化表述; 2)可以对情报的合法性、来源的可靠性、情报的确实性、情报的秘密等级等进行判断; 3)可以产生新的情报。 | 1)辅助决策 2)支持处罚 |
| 涉烟情报分析方法 | 特点 | 种类 | |
| 1方法主体和对象的特定性; 2方法的工具性; 3方法的多样性和开放性; 4方法的应用性。 | 逻辑思维方法 | 数据整合方法 | |
| 1)比较法 2)分析和综合法 3)推理 | 1)关联图技术 2)物品流程图技术 3)事件流程图技术 4)行为流程图技术 | ||
| 线索型涉烟情报的分析 | 分析的目的 | 【一是五为】 1是对各类线索进行筛选、辨伪,提供情报内容,权衡其情报价值的重要手段; 2为确定是否立案调查,特别是对发现引案提供事实根据; 3为获取各类证据起导向作用; 4为制订和校正调查方案(计划)提供依据; 5为深入调查提供途径; 6为建立真实、可靠的线索型情报体系打下扎实的“物质”基础,使这一体系成为发现违法和揭露、证实违法的一个重要信息的来源。 |
| 分析的步骤 | 【先剔后分】 | |
| 分析的内容 | 【源真客关价】 | |
| 主要方法 | 1)线索内容与日常信息关联分析。 2)线索关联内容的初步查证。 3)线索反映内容信息、初步查证信息的汇总和判断。 |
| 情报利用的意义 | 1)情报利用服务于烟草专卖管理工作,通过这种服务实现涉烟情报的效能 2)情报利用贯穿于情报工作的全过程 |
| 情报利用的条件 | 【拥关明意】 1)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合格的情报资料 2)情报资料与市场监管、案件查办等工作相关联 3)情报利用者应有明确的情报需求目的 4)情报利用者应具有利用情报资料的意识 |
| 情报利用的途径 | 【查加传分】 1)查询途径 2)加工途径 3)传输途径 4)分析研究途径 |
| 利用情报的方式 | (1)案件调查中的情报利用:从案到人、从人到案、从案到案方式 (2)线索型情报的处置利用——【一立二传一报四查】 1)符合立案条件的线索,按照立案程序立案调查。 2)已立案调查的案件的相关线索,要及时传送给有关办案部门和人员。 3)涉及外地的线索,要及时传递给有关烟草专卖管理部门。 4)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重大违法活动线索,要迅速向上级机关报告情况。 5)线索反映可能对市场危害大、价值高、时间要求紧的,要立即组织力量查证情况,据情采取措施,实行专案查破。 6)线索反映对象属日常我们关注的重点对象,并有重要价值的,要立即组织人员深入调查,布置监控重点对象的活动。 7)线索反映对市场危害较小、价值较小、时间要求较为宽松的,可按层级管理和职责要求,由相应的专卖管理部门负责查实。 8)对一些难以查证其准确程度的线索,在做好防范、监控的前提下继续查证,并在长时期内进行追踪,直至查个水落石出。 |
1、涉烟案件调查取证方案的概念和作用
| 概念 | 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办案人员,为明确调查取证程序,确定调查人员、方法、手段和措施,有的放矢地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对特定的调查取证对象制订的计划和预案。 |
| 作用 | 【依法、高效、安全】 1)制订调查取证方案有利于保证调查取证工作的依法进行。 2)制订调查取证方案有利于提高调查取证的效率。 3)制订调查取证方案有利于保障执法人员和相对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
| 调查取证方案的准备 | (1)确定调查人员 | 1)选定调查负责人 2)组织相应的办案力量 3)合理搭配人员 4)注意调查人员的回避 | ||||
| (2)选定组织形式 | 1)根据参加办案的部门多少,分为单独式和联合式; 2)从组成结构上,可分为单一式和母子式。 | |||||
| (3)熟悉案情 | 认真分析案情,对案件线索、案件基本情况和被调查人员的相关情况进行认真的研究。同时,根据案情,学习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
| 调查取证方案的内容 | 【成内方、突纪时】 1)成立调查组。 2)调查取证的内容。 3)调查取证的方法和步骤。 4)突发情况的处置。 5)纪律要求。 6)任务完成的时间。 | |||||
| 生产环节 | 运输环节 | 存储环节(窝点) | ||||
| 调 查 取 证 方 案 的 制 订 | (1)主要类型 | 1)生产烟草制品; 2)生产烟草设备; 3)生产烟用丝束、滤嘴棒等辅料。 | 1)自运:当事人自备交通工具。 2)托运:当事人委托物流货运公司或长途客运车辆运输。 | 1)经营性场所; 2)非经营性场所; 3)经营性场所内临时设置的非经营性区域。 | ||
| (2)核实和分析 案情 | 1)核实情报信息,辨别真伪; 2)分析案情,掌握生产场所位置和周边环境状况,确定检查的关键节点。 | 1)认真分析核实情报信息,辨别真伪; 2)掌握道路环境状况,确定道路检查关键节点。 | 1)接到举报后,及时对举报信息进行核对,辨别真伪; 2)分析案件,掌握存储烟草专卖品场所内部及周边环境状况; 3)确定存储环节(窝点)案件的检查节点。 | |||
| (3)成立调查组 | ||||||
| (4)重点检查内容 | 抓获涉案当事人; 查获涉案的烟机设备、烟草制品和各种原料; 固定各类证据。 | 抓获涉案当事人; 查获涉案的烟草专卖品和运输车辆; 固定各类证据。 | 抓获涉案当事人; 查获涉案的烟草专卖品; 固定各类证据(特别是账册、汇款存根等)。 | |||
| (5)检查方法 | 1)现场要注意收集注重原始证据,要尽量在封闭的场所内,由专人清点涉案物品,清点的整个过程要进行照相、摄像; 2)如果无法在现场清点登记而需要转移,必须对证据进行封存,加贴封条,整个过程进行摄像,人获不能分离。 | 1)对涉案车辆行驶路线进行分析,请交警部门配合,在涉案车辆可能经过的路段进行设伏; 2)交警部门未参与设伏的,可跟踪违法运输车辆,及时协调交警部门在各卡口进行堵截; 3)发现涉案车辆后,及时对涉案车辆进行跟踪,同时,及时把发现的情况和车辆行驶路线向指挥人员汇报,指挥人员根据车辆运行动态,组织人员堵截;当发现涉案车辆,可能驶往外省、市或者难以继续跟踪时,应立即通知可能途径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4)对涉案车辆、人员进行控制,同时安排人员维持好现场秩序。 5)调查人员应现场检查确定是否属于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制作现场执法文书,采集视听资料,固定各项证据。 6)控制好涉案当事人,并进行调查询问;对物流和长途货运的,安排人员对货运、客运车辆老板和驾驶员等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 | 1)对经营性场所检查 a.当事人主动配合检查 b.当事人不主动配合检查,要充分做好思想工作,告知拒绝、阻碍执法检查的后果 2)对非经营性场所检查 a.当事人主动配合检查 b.当事人不主动配合检查,要有确凿证据支持下 c.检查前要通过监控,采集视听资料,确定该场所内存有违法烟草专卖品…… 3)对临时的非经营性区域检查 a.对当事人或相关负责人进行说服教育,要求其主动配合检查,两名(含)以上执法人员对该区域进行检查时,当事人必须在场。 b.当事人不主动配合检查,邀请干警到场,两名(含)以上执法人员可以对该区域进行检查…… | |||
| (6)突发情况处置 | 防范违法生产经营者可能采取多种手段应对执法检查,针对安装监视器材、电子门铃通风报信的;指使他人戳破执法车辆轮胎;挑起不明群众,进行暴力抗法等情形应分别制定对策。 | 1)涉案人员发现执法车辆进行跟踪后,弃车逃跑的,指挥人员应立即安排人员实施跟踪追击,同时控制好涉案车辆。 2)涉案人员发现执法车辆拦截后,驾车强行闯关的,指挥人员应提醒驾驶人员提高警惕,避免与其车辆发生正面冲突,要由协助检查的门进行堵截。 3)在现场查处过程中,涉案人员暴力抗法对执法人员人身构成威胁时,办案人员应齐心合力,并及时报警,确保执法人身安全; 4)对办案现场围观人员较多,可能造成混乱的,要加强宣传,并及时将涉案物品、人员带离现场。 | 1)联合相关部门干警对存储场所(窝点)周围关键节点进行布控,减少围观人员,防止发生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 2)在现场查处过程中,涉案人员暴力抗法对执法人员人身构成威胁时,办案人员应齐心合力,并及时与人员联系,确保执法人身安全; 3)对办案现场围观人员较多,可能造成混乱的,要加强宣传,并应及时将涉案物品、人员带离现场。 | |||
| (7)纪律要求 | ①调查取证前要召开会议,明确是否有调查人员需要回避; ②采取严密措施,防止泄密。布置执法行动时,只让执法人员知道自己行动的地点,对执法行动的整体情况严格保密,确保整个过程中案情不泄漏; ③调查取证工作要做到:统一指挥步调一致,人员调动紧张有序,执法行动计划周密细致,通信联络及时通畅,行动小组按建制组成,任务受领清楚明了,后勤保障有力,收尾工作善始善终; ④调查取证方案在一定范围内讨论,征求意见后报领导批准后实施。 | ①检查工作应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严格执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家局文明执法规范和有关执法纪律制度,按要求出示执法证件,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暂扣或登记保存的证照、物品和资料由参与检查人员妥善保管; ②严防通风报信情况的发生; ③检查出发前,案件调查组负责人主持召开检查准备会,宣讲检查方案、划分检查小组、落实人员分工、强调检查纪律; ④调查取证方案要报专卖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领导批准后实施。 | ①检查工作应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国家局文明执法规范和上级有关执法纪律制度; ②采取严密措施,防止泄密。如行动期间收缴并统一保管执法人员个人通信工具,发放统一的执法通信工具等; ③调查取证方案要报专卖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并经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 |||
| 证据审查法则 | 【特矛实综】 |
| 证据审查方法 | 【整资对、询比矛】 |
| 证据审查内容 | |
| 书证 | 1)书证的形成过程。2)书证的内容是否真实。3)书证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
| 物证 | 1)物证的来源是否合法。2)物证收集和保管是否依法进行。3)物证是否真实可靠。 4)物证本身与案件事实是否具有关联性。5)审查认定物证的正式方式 6)对物证证明的方式和手段要与其他类别的证据相互印证。 |
| 证人证言 | 1)证人的作证能力。 2)证人是否如实提供证言。3)证人证言的内容。 4)证人证言的形成过程。5)证人与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案件本身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6)证人的品格、操行对其证言是否产生影响。 |
| 询问笔录 | 1)询问笔录的来源。2)是否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相一致。 3)询问笔录是否符合逻辑。4)询问笔录同其他证据之间的关系。 |
| 视听资料 | 1)视听资料形成的时间、地点和周围环境。2)视听资料的收集过程是否合法。 3)视听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 |
| 鉴定结论 | 1)鉴定人是否具备鉴定资格。2)鉴定程序是否合法。3)鉴定结论是否正确、明确、完整。 4)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5)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签章。 |
| 勘验笔录 | 1)勘验笔录的制作主体是否合法。2)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人是否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 3)笔录上有无篡改或者伪造现象的发生。 4)现场检查情况,重点记录违法物品、设施所在位置。 5)现场提取有关物证的名称和数量。 |
| 听证会的召开 | 听证前准备 | 1)确定听证主持人。 2)确定听证的时间、地点并通知当事人 3)听证主持人在听证举行之前,调阅案卷,熟悉案情。 |
| 听证实施 | 1)主持人查明到场当事人或者其他参加听证会人员的身份,说明案由,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宣布会场纪律,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主持人回避,宣布听证开始。 2)由案件调查人员如实陈述调查案件的过程、认定的违法事实,出示相关的证据,提出处理的建议和依据。 3)当事人就指控的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 4)有第三人的,由第三人进行陈述和申辩。 5)调查人员与当事人相互辩论、质证。 6)最后陈述。①由当事人作最后陈述、申辩。②有第三人的,由第三人进行最后陈述。③调查人员进行最后陈述。 7)制作听证笔录。 8)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 |
| 听证报告 | 首先,应写明听证的基本情况,包括案由、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参加人的情况等。 其次,写明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针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情节等提出的主要观点、理由和证据,对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陈述、申辩的主要内容进行归纳总结,总结听证各方在事实认定、证据认定以及案件定性上的共同点与分歧。 再次,写明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适用问题。 最后,提出案件的处理意见。 |
【审决移转交】
涉烟刑事案件移送程序为:
1.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应当向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
2.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3.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向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并附下列材料: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4.机关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的回执上签字;其中,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在24小时内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5.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机关,并办结交接手续。
一、对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
| 环节 | 业务流程 | 规范要求 | |
| 卷烟、雪茄烟生产、销售、打扫码 | 1、计划下达。 2、卷烟生产。 3、成品销售。 4、打、扫码。 | 卷烟、雪茄烟生产 | 1)从事卷烟、雪茄烟生产的企业应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严格在许可证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严格执行国家局下达的生产计划,严禁以任何理由超计划、超进度生产; 3)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应100%在线打码入库;不得无码生产、无码备货、超备货计划备货。 |
| 样品烟、试制烟、促销烟 生产及管理 | 1)企业应建立“福样促试”卷烟管理制度; 2)“福样促试”卷烟生产应纳入生产计划内,打码入库; 3)不得将样品烟、试制烟、促销烟用于销售或其他违规用途。 | ||
| 卷烟、雪茄烟销售 | 1)卷烟、雪茄烟销售价格应符合价格管理要求; 2)卷烟、雪茄烟销售应签定合同; 3)在销售渠道上生产企业只能向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行业内单位销售卷烟、雪茄烟,不允许向未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和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货源等,不允许销售未打码的卷烟。 | ||
| 卷烟、雪茄烟促销 | 1)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商业企业提供样品烟、评吸烟、奖励烟以及其他财物进行卷烟让利营销活动; 2)严禁直接向零售客户搞宣传促销,不得通过任何不正当手段和资源性交换来换取局部利益与市场份额。 3)从事促销活动只能通过卷烟销售网络进行,所需卷烟必须从促销活动所在地烟草公司购入,并不得以促销名义开展卷烟经营活动; 4)促销活动地点必须明显张挂“吸烟有害健康”警语,并不得以中小学生为促销对象; 5)促销活动不得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促销宣传品单位价值不得高于所促销卷烟的单条价格; 6)促销者应当将促销活动的内容、目的、时间、地点、规模、范围报告当地地市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并接受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 ||
| 环节 | 业务流程 | 规范要求 | |
| 烟叶管理(购进、调出) | 1、烟叶合同签订。 2、入库。 3、领用(调出)。 4、调剂(转库)。 | 1)购进烟叶应从有烟叶经营权的单位手中购进,严禁从无国家烟叶种植计划地区或无烟叶经营权的单位及个人手中购进烟叶,不得直接到烟叶产区收购烟叶,不准委托系统外单位或个人代购、代销烟叶; 2)烟叶购销必须签定合同; 3)复烤烟叶必须在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烟叶复烤加工企业加工复烤,复烤烟叶必须签定合同; 4)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购进的烟叶只能自用,不得用于经营,因特殊情况需要调剂的,省内范围由省级局审批;省际间由调剂双方省级局同意,并报经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 5)烟叶购销双方要全面推行原烟交接、委托加工片烟。 6)烟叶原则上在产区委托加工,确需跨托加工的,必须在中国烟草交易中心签订烟叶加工合同; 7)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应及时通过烟叶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进行到货确认; 8)烟叶购销货款结算必须通过烟叶结算专用帐户进行 | |
| 烟草专用机械 | 1、购进 2、大修 3、调拨 | 1)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购进、大修烟草专用机械应按相应程序进行审批。 2)只能从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手中购进烟草专用机械并必须签定合同; 3)只能在国家局批准的烟机定点生产企业大修烟草专业机械,并应签定大修合同; 4)禁止向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购买烟草专用机械,禁止购买走私烟机和非正常渠道进口的烟机; 5)烟草专用机械调剂(调出)必须报批,不许企业自行销售,严禁直接或间接出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 |
| 专卖品报废 | 1、申请报废 2、销毁处理 | 1)企业应建立报废专卖品管理制度; 2)报废专卖品应按规定申请报批; 3)销毁报废专卖品须在专卖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烟草专用机械须在省局专卖部门监督下进行; 4)报废专卖品的销毁必须彻底,不留隐患; 5)销售报废烟叶、烟丝、烟末、丝束的对象必须是有资格接受的单位。 | |
| 监督的内容 | 企业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经营有关规定的情况 | ||
| 监督的重点 | 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按照计划组织生产; 二是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按照专卖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对专卖品进行管理。 | ||
| 日常监管环节 | 监管的主要内容 | 监管重点 | 监管的主要方法 |
| 卷烟、雪茄烟 生产、打扫码环节 | 生产方面:企业组织生产、执行生产计划的情况和成品打码入库的情况 | 1)是否严格按照计划组织生产; 2)有无超计划、超进度、超备货计划生产卷烟; 3)是否100%在线打码入库,有无违反卷烟打码规定。 | (1)数据分析调查核实方法的运用 1)第一个步骤——数据采集 2)第二个步骤——数据的分析对比 3)第三个步骤——判断分析常见异常情况 4)第四个步骤——调查核实 角度:①核实原始资料的真实性(逆查法) ②从效益工资发放推算企业产量 ③从原辅料消耗推算企业产量 ④从其他渠道推算企业产量 (2)实地监管检查方法的运用 1)检查卷烟入库打码情况。 2)检查卷烟出库扫码情况。 3)检查车间机台台账登记情况。 4)盘存相关专卖品仓储情况。 |
| 成品卷烟扫码出库: 扫码出库的流程及管理 | 1)是否存在无码出库卷烟的情况; 2)是否存在未经扫码出库的卷烟; 3)对报废、不能识别码是否建立了登记制度。 | ||
| 卷烟运输环节 | 准运证、携带证的开具、使用、管理情况 | 1)是否建立准运证、携带证管理台帐; 2)运输卷烟是否按程序办理了准运证; 3)准运证、携带证是否货证相符,是否存在无证运输行为,是否有违规邮寄卷烟的行为。 | (1)数据分析调查核实方法的运用 (2)实地监管检查方法的运用 实地检查准运证、携带证办理的手续是否齐全,审批是否严格,是否按照流程制证。 |
| 卷烟销售促销环节 | 卷烟促销行为的规范性 | 1)是否建立了促销管理制度;2)促销的方案是否得到审批; 3)是否存在超审批时间、超范围、超地域开展促销活动的情形; 4)是否存在直接以烟向零售户开展宣传促销等情况。 | 主要采用实地监管检查方法开展检查 |
| 专卖品报废环节 | 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专卖品报废内控制度建设情况及报废处理专卖品的程序及流程 | 1)是否建立了专卖品报废内控制度; 2) 报废专卖品是否严格履行了报批手续,手续是否齐全; 3) 是否有向行业外单位销售废弃烟叶、烟丝、烟末、丝束的情况; 4) 报废处理专卖品是否彻底、不留隐患; 5) 报废烟草专用机械是否及时进行了销毁,是否存在报废设备继续使用的情况; 6) 是否在专卖部门的监督下销毁专卖品; 7) 报废专卖品的档案如图片、音像资料等是否保存齐全。 | 主要采用实地监管检查方法开展检查。 (1)实地监管报废专卖品的仓储管理情况。 (2)实地监督销毁报废专卖品。 (3)监督检查报废专卖品的流向。 |
| 环节 | 数据的分析对比 | 判断分析常见异常情况 |
| 生产、打扫码环节 | ①实际生产量 > 计划产量、码段使用量 | 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超计划、超进度生产 |
| ②实际生产量 > 报表产量 | 需要进一步核实期末产成品数量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成品卷烟未打码入库情况 | |
| ③成品入库量 > 码段使用量 | 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先入库,后打码情况 | |
| ④成品库出库数量 > 扫码数量 | 需要进一步核实企业是否未按规定及时扫码,是否存在无码出库的情况 | |
| 卷烟运输环节 | 准运证的开具数量 ≠实际销售出库卷烟数量 | 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无证运输 |
| 准运证的开具数量 ≠卷烟到货确认数量 | 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卷烟未落地的情况 |
| 监管的主要内容 | 监管的主要方法 | |
| 烟叶复烤加工企业 | 烟叶复烤加工企业(生产线)所在地专卖局进驻复烤企业的内管部门负责对烟叶复烤加工企业加工合同签定、原烟调入、复烤加工、成品返回等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全面、全过程的日常监管。 监管的重点是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烟梗、碎烟、烟末等副产品及废弃烟草专卖品处置的监管,查处对未取得相应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或提供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及废弃烟草专卖品未彻底毁形就出厂出库等问题。 对其他环节的监管一般作为定期检查的内容。 | 主要采用现场检查、实地监管的方法。重点关注以下环节和场所: 1.实地检查烟梗、碎烟、烟末等副产品及废弃专卖品的仓储场所 督促烟叶复烤加工企业分不同委托单位,将加工产生的烟梗、碎烟、烟末等副产品及废弃专卖品区别堆放,每月分委托方整理好当月各类副产品及废弃烟草专卖品形成、交接、存储、出库、销售、销毁的报表及相关单据资料备查。同时检查烟梗、碎烟、烟末等副产品及废弃专卖品的库存台帐和出入库记录,必要时进行盘库,核对帐实是否相符。 2.实地监督销毁处理烟梗、碎烟、烟末等副产品及废弃专卖品 |
| 处理时间要求 | 对查出的不规范问题,各级局要在收到调查报告后2周内进行核实处理。 |
| 处理方式 | 1、一般情况下,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轻微违规问题,应向对被监管单位或部门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对派出监管和检查的主管部门,采用检查报告的方式反馈检查的情况;对行业其他单位或被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采用检查情况通报的方式通报检查结果。 2、对企业内部一般违法违规行为,由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3、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或问题,应当及时上报并移交有处理权限和管辖权限的单位和部门进行处理。 |
| 专卖内管信息系统 | 主要特点 | 1、省级、地市级、县级局三级贯穿 2、全面覆盖“两烟”生产经营 3、智能分析数据,自动准确预警 4、统一工作标准,规范调查程序 | ||
| 作用 | 1. 有效实施日常监管,可操作性强 2. 有效实施责任追究 3. 促进专卖内管机构专业化,利于垂直监管和同级监管 | |||
| 主要功能 | 1)数据自动抽取 2)数据对比分析 3)自动预警提示 4)内置调查程序。 核心功能是:对行业内部违法违规经营线索的自动查找分析。 | |||
| 预警的生成 | 专卖内管信息系统预警生成由主动获取违法违规线索、系统自动预警两部分构成。 1、主动获取违法违规线索: )受理举报投诉。2)上级交办任务。3)人工综合分析。 2、系统自动预警 | |||
| 批发企业常见预警 | (1)卷烟购进环节预警 | 1)超计划预警。 | 市级烟草公司执行的合同数量超出半年度计划和增补计划总和的预警提示。 | |
| 2)准运证到货无法(过期)确认预警。 | 接收到准运证到货无法(过期)确认的预警提示。 | |||
| 3)卷烟到货异常预警。 | 合同、准运证到货确认数据与实物扫码数据不符的预警提示。 | |||
| (2)卷烟销售环节预警 | ① 品牌销量波动预警(异常) | 对于月销量超过上月销量 50%以上的品牌卷烟,要提出预警、确定为异常品牌。 | ||
| ② 品牌集中投放预警(异常) | 单日销量占月销量15%以上的品牌卷烟,要提出预警,确定为异常品牌。 | |||
| ③ 零售户订单量波动预警(异常) | 对于零售户单次订购卷烟数量超过前 3 个订货周期平均数的 200%的、月订购卷烟数量超过上月量 200%的要提出预警,确定为异常订单。 | |||
| ④ 零售户订单结构波动预警(异常) | 对于零售户单次订购卷烟均价超过 3 个订货周期均价 200%的、要提出预警,确定为异常订单。 | |||
| ⑤ 客户信息预警(异常) | 随意变更客户类别、订货电话、结算帐户等信息; 不同零售户订货电话相同或银行结算账号相同; 营销系统实际供货零售户与专卖许可证系统内的零售户不相符等。 | |||
| 运行管理 | (1)省级局专卖内管信息系统预警排查。 1)科学分析,合理定值。 2)综合因素,区别对待。 (2) 市级局专卖内管信息系统预警管理。 1)熟练应用信息系统。 2)各项数据资料及时备案。 3)加强市场调研,统筹调整阀值。 | |||
1、定期检查主体和对象
检查主体:由省级局、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开展
检查对象:辖区内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
2、定期检查的内容
| 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 | 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企业 | 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 | 烟叶复烤加工企业 | |
| 内控机制建设方面 | 1)商业企业要对货源分配、卷烟打码到条等方面执行明确的内管内控制度规定; 2)营销系统中的客户信息要与专卖许可证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一致,要明确修改客户信息、调整类别的权限和程序。 | 市、县两级局要加强对预留烟田、育苗、移栽环节的管理,就农户种烟申请、预留烟田、建立烟农信息档案、烟种领取发放、计划分解、合同签订、烟苗发放、合同变更等方面制订工作规程。 | ||
| 生产经营方面 | 1)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购进环节中的按合同购进、准运证到货确认、打码入库等内容; 2)货源分配、卷烟打码到条情况; 3)客户基础信息管理情况等。 | 1)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企业过程中的调拨销售、准运证开具使用、资金结算等方面的规范情况; 2)烟叶计划分解、合同签订、烟种购进使用库存、育苗移栽等情况; 3)查处超计划种植、合同签订不规范、虚假合同、只签不种、多签少种、少签多种、多户签一份合同等问题。 | 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原辅料购进、储存、调拨,卷烟交易合同的执行,到货确认等环节的规范情况。 | 按委托加工合同调入原烟、投料加工、产成品发运等环节的规范情况,以及未经审批加工暂无调拨流向的烟叶,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所属烟叶复烤车间违规承揽烟叶委托加工业务等内容。 |
| 步骤 | 具体内容 | 备注 | |
| 组织开展 | 1、制订定期检查方案【指员对时培纪】 | 方案的内容: 1)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2)检查组人员组成; 3)检查对象和内容; 4)检查时间和步骤; 5)检查培训安排; 6)检查纪律要求等 | |
| 2、定期检查工作准备【发组培收】 | 1)发放检查通知 2)组成检查组 3)开展检察人员培训 4)收集资料 | 收集资料的方式: 1) 要求被查单位准备并提供 2)从其他渠道收集被查单位生产经营相关信息。 要求被查单位准备并提供的资料: 1)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 2)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基本模式(包括组织架构、所属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管理情况); 3)生产经营部门为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所采取的措施(包括制定的制度、工作流程、考核监督管理办法); 4)定期检查见面会汇报材料; 5)企业为规范经营行为制定的主要管理制度; 6)须填报的生产经营方面的表格。 【基模措汇制表】 | |
| 3、定期检查工作开展【召发发召】 | 1)召开检查见面动员会 2)发布公告、公布举报方式 3)发放调查问卷 4)召开座谈会 | 发布公告的形式: 可以选择在被检查单位的内部网站公布,也可以打印出公告张贴在被检查单位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一般管理人员、生产经营一线人员占调查对象比例应占到70%以上。 | |
| 4、实地检查 | 1)分组开展实地检查 2)召开碰头会 3)开展调查核实 4)收集证据、资料 5)填写检查工作日志 | ||
| 反馈报告 | 反馈意见:按照定期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进行评价,肯定被检查单位在内管工作开展及规范经营方面好的做法,通报查处的问题,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并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提出明确要求。 | ||
| 检查报告:分五个部分:①检查组工作情况,简要介绍人员组成、工作开展等情况; ②对各被检查单位内管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的评价; ③对各被检查单位内管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以及各被检查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的评价; ④分类列出检查组查出的违规问题,按要求填写专卖内管检查定期检查发现的违规经营问题明细表; ⑤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
| 问题的处理: | |||
| 跟踪督导: | |||
| 重点检查 内容 | 环节 | 主要检查内容 | 需收集的材料 | 涉及的部门 | 检查方法 | |||
| 内控制度 | 经营资料 | 数据对比分析方法 | 实地监管检查方法 | |||||
| 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 | 有无违规购进卷烟的问题,有无虚假确认的问题,有无违反打码规定的问题,有无违规投放货源、无码销售卷烟的问题。 | 卷烟购进环节 | 按合同购进、 准运证到货确认、 扫码入库等 | 卷烟合同管理制度 卷烟入库管理制度 卷烟仓储管理制度 卷烟到货确认制度 卷烟扫码制度等 | 卷烟合同签订情况、 卷烟仓库保管帐、 卷烟入库单、 卷烟月购销存报表、 卷烟货款结算手续及凭证、 货款资金往来账、 月到货确认数据、 月扫码入库数据等 | 营销部门、 物流部门、 财务部门等 | 1)检查分月份的卷烟购进情况,判断是否存在无码入库、虚假到货确认的问题 2)检查从不同单位购进卷烟的情况,判断是否存在无合同、超合同购进的问题 | 1)卷烟入库扫码环节 2)卷烟仓储库房 3)卷烟退货、移库环节 |
| 卷烟销售环节 | 卷烟打码到条管理办法 客户分类标准 货源分配办法 紧俏货源分配办法 新产品投放办法 应急用烟管理办法 货款结算管理办法 卷烟订货管理办法 卷烟送货管理办法 对卷烟销售的考核办法 | 历史经营状况、 人均销量、 毛利率、 费用率、 主销品牌、 月购销存报表、 卷烟货款缴存凭证及日记账、 业务系统访销配送数据、 配送到户记录等 | 营销部门、 物流配送部门、 财务部门、 专卖内管部门、 客户服务部、 电访部门等 | 第一个步骤——查找货源投放异常的品牌和对应的时间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