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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指标
2025-09-27 23:42:42 责编:小OO
文档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指标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基础工作,强化监督管理,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和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努力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施工生产安全,努力保障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建设部和省安委会下达的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杜绝三级以上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和降低一般伤亡事故的发生,年度因工死亡率控制在万分之零点五五。事故多发地区死亡事故降低20-30%。  

   三、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高度,从“三讲”的角度,以对人民生命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负责的精神,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法制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当前机构改革和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要加强和稳定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安全生产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二)建立和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今年建设部将制订颁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国家标准。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是引导和督促企业安全生产实现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管理的有效途径,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治本措施。2003年,各地要把建立和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当作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和中心来抓。省厅并将借鉴上海市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建立安徽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该体系主要以职责分明、体系完备、重点突出、封闭管理为原则,强调全过程控制,有序有效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并出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内业管理资料,以便全省统一执行。 

  (三)、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格考核。 

   1、继续开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同时要把工作重点放在目标责任的考核上。 

   2、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有关涉及安全的项目审批、审批后的现场督查、安全生产检查和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同时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配备满足需要的人员编制并在财政中解决经费来源,还没有设立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地区,要抓紧建立。 

   3、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做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要重点督促企业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工程项目经理的安全责任制度,对于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吊销其个人执业资格和岗位证书,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得申请;落实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并配备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具备有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用事故起数、伤亡人数、事故比较增幅和亿元产值死亡率作为安全生产主要评价指标。同时要建立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考核机制。省厅将组织对各市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安全监督人员进行考核。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认真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市至少要组织两次大检查,检查要有针对性。要通过检查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水平,促进企业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文明小区。 

   2、加大企业伤亡事故的经济责任,加大安全生产的经济处罚力度,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要大力推行职工意外伤害保险。 

   3、在部分安全管理工作基础较好的企业中推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积极预防和控制伤亡事故的发生,规范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努力促进施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4、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组织开展建筑业企业法人任职资格考核,以使建筑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决策能力。 

   5、进一步加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前的安全审查力度。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建筑工程的安全报监审查。未经安全报监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继续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2003年,要重点抓好模板工程、高处坠落、塔吊拆装等专项治理,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突出重点,分类监管。要督促企业制定专项治理措施,措施要落实工程项目。 

  (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2003年,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重点突出对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对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1、各市要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基地,充分发挥一、二级建筑企业安全培训教育基地的作用,扩大培训教育面推动培训教育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基地化。2003年施工现场一线的操作人员培训内容重点是安全操作基本技能和安全防护、救护基本知识,且培训不得少于15课时,未经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2、各市要组织开展对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工作省厅将另行文规定)。 

   3、各市要制定安全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报省厅安全办备案。从今年起,省厅将组织对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执法人员进行分期分批轮训。 

   4、认真、扎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六)进一步规范事故管理 

   1、各地要高度重视事故管理工作,每起事故都要按照规定及时上报、调查、处理和结案,依法查处事故瞒报、谎报和拖延不报的有关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建设行业安全事故的季报和年报工作。要加大事故的处理工作力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该降级的降级,该取消任职资格的取消任职资格,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2、要建立建筑行业诚信制度,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在结案处理后,要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同时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良业绩记录,并作为企业资质年检、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考核和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重要依据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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