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移交工作内容
项目公司在移交日(特许经营期结束当日),向招标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无偿、完好地移交本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利和利益(不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具体的移交内容见下表。
移交工作内容
| 序号 | 移交项目 | 移交内容 |
| 1 | 管理权 | 各系统的运行管理权置于业主的管理之下 |
| 2 | 土地使用权 | 项目设施所占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
| 3 | 项目设施所有权益 | (1)项目设施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2)与项目设施相关的所有设备、机器、装置、零部件、备品备件、化学品以及其他动产; (3)与项目设施相关的所有尚未到期的保证、保险和其它协议的利益。 |
| 4 | 文件资料 | 各系统相关文件资料,具体包括: (1)在用的各类管理章程和运营手册包括专有技术、生产档案、技术档案、文秘档案、图书资料、设计图纸、文件和其它资料,以使污水处理项目能平稳地正常地继续运营; (2)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所必需的技术文件,以及业主或其指定机构合理要求的运营手册、运营记录、移交记录、设计图纸、文件和其他资料,以使其能够直接或经由其指定机构继续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 (3)为移交项目设施的所有权所需的文件; (4)业主或其指定机构合理要求的其他物品与资料 |
| 5 | 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技术和知识产权转让) | (1)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所需要的所有技术和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以任何许可方式取得专利、商标、技术诀窍、商业秘密等),全部无偿移交给业主或其指定机构,并确保业主或其指定机构不会因使用这些技术或知识产权而遭受侵权索赔; (2)如果上述技术和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到移交日已期满,项目公司有义务协助业主或其指定机构以不高于项目公司取得此等技术和知识产权时所付出的代价取得这些技术和知识产权的使用权 |
| 6 | 合同权益(取消、转让) | (1)项目公司在签订涉及项目资产出租、抵押或质押类等合同时,合同的履行截止日期至少应保证在运营期满前一年。并确保上述移交不应附带任何负债或违约、侵权责任。所有与移交的设施、权益、文件等有关的负债或违约、侵权责任,由项目公司全部清偿或赔偿完毕,但不得以移交的设施、权益、文件作为清偿客体; (2)如果业主合理要求,项目公司应取消其签订的、于移交时仍有效的设备合同、供货合同和任何其他合同,如果是采购类合同且标的所有权尚未转移的,则对取消合同不应对污水处理设备产生影响。业主对于取消合同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不负责任。如果上述合同业主认为继续履行将有利于项目的运营和维护,项目公司应取得合同相对方同意,将该等合同权利义务转让至业主或其指定机构,合同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项目公司享有和承担,合同转让后的债权债务由业主享有和承担 |
| 7 | 零配件和备品备件 | (1)在移交日,项目公司应向业主无偿移交按技术规范要求的在一(1)个月期间污水处理项目设施正常运行需要的消耗性备件和事故抢修的零备件,并提交备件的详细清单; (2)项目公司应向业主提交生产、销售污水处理项目设施所需全部备品备件的厂商名单 |
| 8 | 保证的转让 | 所有项目设施的承包商、制造商和供应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全部无偿转让给业主或其指定机构 |
| 9 | 维修方案 | 各系统移交后的设施设备维修方案及与之匹配的维修计划 |
特许经营期结束前十二(12)个月,由接收人和项目公司各自派员组成移交委员会(双方代表人数应当相同,移交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指派有关部门担任)。移交委员会在双方同意的时间举行会谈,商定项目设施移交的详细程序、项目设施最终恢复性大修计划、确定移交仪式等,共同办理移交工作,最后将移交信息在省级报上刊登,向社会公告。具体的移交组织及要求见下表。
移交工作计划表
| 序号 | 时间 | 组织 | 具体要求 |
| 1 | 移交日之前十二(12)个月前 | 成立“移交委员会” | (1)业主和项目公司应成立移交委员会,由项目公司授权代表和业主授权代表组成,移交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指派有关部门担任,全面负责移交工作; (2)移交委员会在双方同意的时间举行会谈; (3)相互提交负责移交和负责接收的代表名单; (4)商定项目设施移交的详尽移交程序; (5)项目公司递交移交的建筑、设备、设施、物品和零备件的详细清单; (6)依法确定债权人的公告的内容和公告时间。 |
| 2 | 移交日之前第九(9)个月 | 移交准备会 | 准备移交仪式,具体要求如下: (1)确定移交程序; (2)确认移交时间及地点; (3)确认移交内容及清单; (4)确定最后恢复性大修计划。 |
| 3 | 移交日之前第六(6)个月至移交日 | 人员接收和人员培训 | (1)项目公司向业主或其指定机构提交一份当时项目公司雇佣的雇员名单,包括每个雇员的资格、职位、收入和福利等的详细资料; (2)在不迟于移交日前六(6)个月,项目公司应提交一份公司全部雇员名单,包括每个雇员的资格、职位、收入细节。项目公司还应说明移交后可供业主雇佣的人员情况。业主保证应优先接收老员工; (3)业主或其指定机构需要在移交日之前派驻人员到项目公司所在地进行培训或学习的,应不迟于移交日前三(3)个月向项目公司说明情况及拟派驻人员名单并提供详细简历。项目公司免费负责为上述人员提供培训。移交日之前,业主或其指定机构和项目公司将组织对上述人员进行考核,以确定项目公司的培训目标是否完成; (4)根据课程方案和内容对指定人员进行培训。 |
| 4 | 移交日之前四(4)个月内 | 项目性能内部评估 | (1)项目公司请有资质的质量评估机构,共同在性能测试过程中,对本建(构)筑物、设施和设备进行质量状况评估鉴定; (2)项目公司应提前五(5)日书面通知业主项目内部评估时间; (3)测试所得性能参数应符合双方约定或国家规定的保证功能标准,并在国家有关规定的性能保证参数误差允许的范围内; (4)质量评估机构出具评估鉴定报告,作为移交技术文件的附件; (5)对不符合项,项目公司应在双方测试日前整改完毕,并进行不符合项复测; (6)复测结果作为性能测试报告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应。 |
| 5 | 移交日之前三(3)个月内 | 项目性能测试 | (1)项目公司应提前十(10)日书面通知业主到场进行项目设施的性能测试; (2)测试所得性能参数应符合双方约定或国家规定的保证功能标准,并在国家有关规定的性能保证参数误差允许的范围内; (3)双方在性能测试报告中签字确认; (4)对不符合项要求项目公司限期修正任何缺陷,并进行不符合项复测; (5)复测结果作为性能测试报告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应; (6)如果项目公司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修正任何上述缺陷,业主可以自行修正,由项目公司承担风险和费用,业主将发生的支出详细记录提交给项目公司。 |
| 6 | 移交日 | 项目移交及仪式 | 双方完成项目资产和资料清点、登记和移交,具体移交内容包括: (1)项目设施管理权; (2)土地使用权及与污水处理项目场地有关的其它权力; (3)项目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4)项目设备设施、备品备件及化学药剂; (5)项目相关承包商、制造商和供应商; (6)所有尚未到期的保证、保险和其它合同利益的转让; (7)图纸、技术文件; (8)项目保留工作人员确认; (9)评估鉴定报告; (10)双方代表在移交记录上签字予以确认。 |
| 7 | 移交日之后六十(60)日内 | 移交后离厂(移走项目公司的所有物品) | (1)项目公司自费从项目现场移走其所属的相关物品; (2)移走的物品仅限于项目公司雇员的个人用品以及与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无关的可移动的物品; (3)如果项目公司在上述期间内没有移走这些物品,视为项目公司予以放弃,业主或其指定机构有权自行处理。 |
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即为项目设施移交开始日。具体移交工作程序详见下图。
移交工作程序
4、移交前检测和修复
移交设备设施性能保障
我方确保通过恢复性大修,本项目全部设施在移交日的完好率达到95%,保证项目设施的正常运行。若我方怠于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前述义务,则业主或其指定机构可以自行进行大修或指定第三方代为实施,由我方承担费用和风险,所涉费用从移交履约保函中予以提取,不足部分业主或业主指定机构有权向我方追偿。
移交前修复工作方案
在移交日之前十二(12)个月,项目公司将编制项目设施恢复性大修计划;在移交日之前且不迟于移交日之前六(6)个月,完成项目设施最终设备恢复性大修。通过项目设施恢复性大修,以确保设备设施性能满足要求。项目设施恢复性大修实施计划表:
移交前恢复性大修计划表
| 序号 | 时间/频率 | 工作程序 | 过程要求 |
| 1 | 在移交日之前第十二(12)个月 | 恢复性大修计划(初稿) | (1)大中修原则; (2)大中修时间; (3)大中修预检; (4)大中修内容; (5)应急预案; (6)大中修准备; (7)递交业主核准 |
| 2 | 在移交日之前第十一(11)个月 | 大中修预检 | (1)进行全面预检并填报《大修设备预检表》; (2)预检时,做好设备计划(临时)停机的工艺调整与计划; (3)做好安全的跟踪与记录 |
| 3 | 在移交日之前第十(10)个月内 | 恢复性大修计划(终稿) | (1)依据《大修设备预检表》进行相关专业设备的大修方案的细化; (2)同时对大修提出预算; (3)编写工艺调整方案,涉及停车的,要落实停车期(时间、期限) |
| 4 | 在移交日之前第十(10)个月至大修开始日 | 大修准备 | (1)对大中修进行物资准备; (2)对大中修进行基础支持的技术准备; (3)对用工需求进行准备; (4)对大修的工艺调整及停车做准备 |
| 5 | 按恢复性大修计划的时间要求,在移交日之前十九(9)个月至六(6)个月之间 | 大修计划实施 | (1)服务协议所列事项; (2)项目设施的设备制造厂商的说明、手册和/或维护计划所列事项; (3)消除实际存在的缺陷; (4)检修、探伤、检测及易损易耗件更换等; (5)业主合理要求的其它检修项目 |
| 6 | 恢复性大修后并在移交日之前三(3)个月 | 大修验收 | 项目公司通知业主到场对大中修后的设备设施的性能测试 |
1、在移交日之前三(3)个月,移交组会将进行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性能测试。项目公司有责任使测试所得各项性能参数都能符合协议要求的技术规范。项目公司在收到意见后的一(1)个月内完成补救措施,并承担费用。
2、项目公司向业主或其指定机构移交的各项建筑物应确保建筑物外观整洁,结构无损坏,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3、性能测试应由项目公司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02)实施,如未来有新规范要求,则参照新的规范要求实施。性能测试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性能测试:应对主要设备、部件进行性能测试,以确保设备和每一部件的功能均符合规范要求以及项目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做的保证。项目公司应在上述测试计划中列出所需进行性能测试的项目及设备清单。
(2)总处理能力测试:测试期间,在正常供电及提供充足污水的前提下,污水处理厂应能处理符合合同规定的数量和质量要求的污水,在总处理能力未达到设计处理能力95%的情况下,业主有权拒绝接受。
(3)出水水质测定:在进行上述处理能力测试的同时,应同时对处理后出水水质进行测定,且只有在出水水质完全稳定地达到合同所确定的出水水质时,测试方为完成。
(4)可靠性运行:测试期间,应进行可靠性运行测试。该可靠性运行必须在污水处理厂全厂范围内联动进行,并且连续无间断成功运行到48小时以上时才能视为通过。
(5)自动化控制的测试:如具备自动化条件,在24小时内,污水处理厂应能在设计能力不超过120%的状态下完全自动化运行。
4、项目公司确保所有项目设施工况良好,性能测试所得各项性能参数都能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果所测参数不符合上述要求,业主或其指定机构有权从移交履约保函中支取相应费用以修正上述缺陷。如果移交履约保函不足使用的,业主或其指定机构承担费用之后有权向项目公司追偿。
5、移交验收方案
移交验收标准
我方将通过对项目设施进行必要的整修,以使项目设施达到届时相关规范要求,主要包括:
1、对建(构)筑物、管网的验收标准
(1)在所保证的使用寿命内,接入点设施应能保证引入所需流量,构筑物稳定、强度安全,变形符合规范要求;
(2)所有构筑基础沉降变形在正常范图内,无裂缝和剥落,能保证正常使用;
(3)所有建筑物外观整洁,设施完好,结构无损坏,按届时的项目设施清单交回项目设施;
(4)所有构筑物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所有设备工况良好,满足性能,工艺参数要求及水处理标准;
(5)所有污水管网及附属配套设施完好,结构无损坏,无泄漏,满足正常污水收集、输送的要求。
2、对设备、运营参数的验收标准
(1)总体要求:在移交日移交的所有设备仪器(仪表)均能正常使用,满足性能、工艺参数要求及水处理标准并且所有设备、仪器(仪表)都不应是当时已应淘汰;
(2)大型专用设备须经大修后移交,且大修后专用设备应达到设计的参数和性能参数。通用设备应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和设备说明书要求。
移交验收时间、程序
1、移交当日,项目公司将根据提交移交委员会的移交程序和移交准备会最终确定的程序进行移交工作。
2、业主应接管项目的运营及享有项目的一切权利和义务。污水处理工程移交工作完成后,授权方和项目公司共同签署一式两份的移交证明文件,以证明项目公司已经向授权方履行了全部资产移交的义务。
项目设施移交方案
暂拟项目设施移交方案如下表:
项目设施移交方案
| 序号 | 移交程序 | 具体要求 |
| 1 | 设施物资移交 | 授权方和项目公司共同对水系统现有的构建筑物、设备、药剂、化验室、药剂、办公设备、备品备件、安全防护用品、消防用品等进行逐项清点和登记,并就其状况或其它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进行备注 |
| 2 | 技术文件移交 | 授权方和项目公司共同对水系统的技术文件进行逐项清点和登记,包括但不限于:截至移交日现有的设计、建设、试运行和设备调试、检测记录;交接日前,各系统的管理资料、相关制度、运营手册、运营记录、设施设备的检、维修记录(含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份)等技术文件和技术档案,所有项目设施的制造厂商提供的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图纸、安装使用及维护手册等文件和资料,大、中修和重置相关技术文件资料,以及项目设施完成时的竣工验收有关资料和文件 |
| 3 | 法务及财务文件移交 | 授权方和项目公司共同对水系统的法务及财务文件进行逐项清点和登记 |
| 4 | 移交验收 | 水系统移交工作完成后,授权方和项目公司共同签署一式两份的移交证明文件,以证明项目公司已经向授权方履行了全部资产移交的义务 |
| 5 | 项目公司离场 | 项目公司应于移交日之后三十(30)日内,自费移走其所属的相关物品 |
依照运营合同约定,项目公司将准备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所必需的档案文件,以保证业主能够继续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
移交文件清单表
| 序号 | 类别 | 文件 |
| 1 | 手册类 | 工艺运行操作手册; 设备操作手册; 维护保养手册。 |
| 2 | 制度类 | 运营管理制度汇编 |
| 3 | 记录类 | 化验记录; 运营操作记录; 巡检记录; 维修保养记录; 行政人事记录。 |
| 4 | 图纸类 | 平面图; 工艺图; 设计图; 电气图; 自控图; 土建图。 |
| 5 | 合同类 | 尚未期满的采购合同; 尚未期满的技术服务合同; 尚未期满的保险合同; 以上合同含供应商档案; 许可文件整理。 |
| 6 | 资料类 | 设备设施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化学药剂使用说明等技术资料; 技术相关书籍; 行业杂志。 |
| 7 | 其它 | 项目相关其它文件资料。 |
1、在不迟于移交日前六(6)个月,项目公司应提交一份全部雇员名单,包括每个雇员的资格、职位、收入的细节,项目公司还应说明移交后可供业主或其指定机构雇佣的人员情况。
2、业主或其指定机构需要在移交日之前派驻人员到项目公司所在地进行培训或学习的,应不迟于移交日前三(3)个月向项目公司说明情况及拟派驻人员名单并提供详细简历。项目公司免费负责为上述人员提供培训。移交日之前,业主或其指定机构和项目公司将组织对上述人员进行考核,以确定完成项目公司的培训目标。
培训对象和目标
培训的对象为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主要可分为以下工种:技术管理人员、化验人员、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通过培训,使所有成员达到熟练掌握如下内容:
1、本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
2、本项目采用的工艺设备及规格型号,性能指标,操作要点,日常维修要求;
3、现场手动、自动操作,故障的出现、判断与排除;
4、掌握操作规程,做好原始记录和遵守交制度等;
5、管网巡查、维护方法。
培训内容
1、本污水处理厂工艺系统组成及工艺原理;
2、本污水处理厂设备设施维护维修内容及方法;
3、本污水处理厂总体工艺调试的技术方法及各处理单元的调试方法;
4、本污水处理厂工艺系统各单元及各工艺设备的控制、操作和使用方法;
5、本污水处理厂常见系统异常状况的应对措施;
7、管网常规清淤方法;
7、管网常规维护方法;
8、管网调查草图绘制方法。
培训方案
1、培训按操作、管理人员工种的不同设置相应的培训课程。培训采用理论培训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法。
2、其中理论培训内容包括系统组成和工作原理;系统及设备的调试、测试、校准及接口技术;系统及设备的控制、操作和使用方法;系统及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一般故障排除和保养方法。
3、实践操作将结合本项目的运行,由项目公司经验丰富的实际操作人员负责现场指导和培训。
技术管理人员培训
1、工艺部分:主要阐述本项目所采用工艺的原理,工艺的特点,运行中的关键指标,运行注意事项,故障解决方案等;
2、设施设备部分:针对本项目涉及的设备、管网及配套设施,介绍相应所采用的主要设施设备的种类、材质、工作原理、运行维护维修中需注意的主要问题等;
3、电气部分:针对本项目涉及的用电设备组成、电气元件,介绍相应所采用的主要用电设备及电气元件的种类、工作原理、操作维护中需注意的主要问题等;
4、自控部分:针对本项目涉及的自控系统的组成、硬件部分、软件部分,介绍自控的基础知识、主要自控元器件及编程软件的种类和作用、控制原理,并阐述自控参数的设置和常见自控故障的排除。
操作人员培训
操作员负责日常运行生产和设备保养,如遇突发情况时可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培训其掌握:
1、相应生产的基本原理和技术指标含义;
2、各构筑物及设备工作原理及操作方法;
3、各类生产操作方法;
4、控制系统操作方法。
化验人员培训
化验员主要职责是对各类水体水质进行监测化验,为各项工艺提供控制依据,协助技术管理员对运维过程、质量效果进行管理。除接受与一般操作检修员同样的课程培训外,还需进行化验原理及方法的培训。
维修人员培训
维修人员的培训,着重使维修人员详细了解设施设备的规格性能、主要结构、控制原理及线路、机械及电气设备的一般操作与维修内容等,使维修人员掌握一般故障的原因分析与判断,易损件的更换、日常保养与维护等技术,能对一般故障紧急处理等。
培训计划
项目公司负责无偿对业主安排的各岗位操作及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实际操作及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具体的培训时间、培训课时和培训目标安排如下:
培训计划表
| 培训时间 | 培训课时 | 培训类别 | 培训目标 |
| 第1个月 | 5课时 | 岗位职责 | 了解日常工作性质与范围 |
| 第1个月 | 15课时 | 工艺理论 | 掌握各系统的水源来源、组成、变化规律; 了解常规运行指标的含义; 掌握各系统单元构筑物的作用、原理; 掌握各系统的处理工艺流程。 |
| 第1个月 | 10课时 | 水质监测及化验 | 了解水污染法规;掌握排放标准; 掌握检测规程; 正确使用化验分析仪器和化学药剂; 掌握化验数据的分析统计方法。 |
| 第1个月 | 20课时 | 机电设备 | 了解各设备的作用与原理;掌握设备的运行操作与维护规程; 掌握设备、管道及阀门的分布; 掌握设备润滑油种类和润滑周期; 掌握异常问题的排除方法。 |
| 第2个月 | 10课时 | 自动化控制 | 了解自控作用与原理; 掌握自控监测点的分布; 掌握异常问题的排除方法。 |
| 第2个月 | 20课时 | 安全培训 | 熟悉安全生产的一般要求。防范易出的安全生产事故; 熟悉消防规章制度; 了解引起火灾的基本因素和防火基本知识,了解厂区内易引发火灾的场所; 掌握灭火的基本原理,熟悉本厂区的消防器材位置,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及发生火灾时应采取的补救措施; 掌握自救和疏散本领,理解扑灭初期火灾的重要性; 了解化学药剂的物理及化学性质,掌握化学药剂泄露等应急措施; 掌握安全用电技术。 |
| 第2个月 | 15课时 | 应急预案培训 | 掌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
| 第2个月 | 15课时 | 技术经济指标和运营培训 | 了解评价运营状况的技术经济指标; 了解原始记录的种类与作用; 掌握统计方法和运营数据处理。 |
| 第3个月 | 60课时 | 实务操作培训 | 工艺设备实务操作; 电气设备实务操作; 化验设备使用、化验方法操作实践; 中心控制室运营管理; 日常维护实务操作; 生产管理数据采集和报表填写。 |
1、所有培训完毕后进行考核,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现场模拟考核。理论考核为试卷形式,主要着重工艺理论,操作理论及安全知识的考核。
2、现场模拟考核包括现场操作、工控机操作考核,故障模拟处理考核。
3、所有人员均须在通过考核方能上岗从事相关管理或操作工作。
7、合同转移与风险转移
1、移交时,我方将与污水处理厂、以及相关供配水管网有关的所有未履行完毕的设计合同、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安装合同等合同转让给业主指定的机构或部门,由该机构或部门承接项目公司在该等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但因法律规定、合同性质或特别约定无法转移的合同除外。
2、如果项目公司未履行完毕其在该等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项目公司将继续履行。在任何情况下,该等付款义务不需要由业主指定的机构或部门承担。
3、如项目公司未履行完毕其在该等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项目公司也将继续履行。如需业主指定的机构或部门为项目公司履行该等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4、项目公司承担移交日前污水处理厂的全部或部分设施、设备、以及相关污水收集、排放管网损失或损坏的风险,除非该等损失或损坏是业主或其指定机构或人员的过错所致。自移交日起,污水处理厂的全部或部分设施、设备以及相关供配水管网损失或损坏的风险由业主指定的机构或部门承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8、移走项目公司物品
除非双方另有合同,项目公司应于移交日起六十(60)日内,自费从污水处理厂地移走项目公司雇员的个人用品以及与污水处理厂、以及相关供配水管网的运营、维护和管理无关的物品。若项目公司在上述时间内未能移走这些物品,视为放弃所有权,业主在通知项目公司后,有权将该物品予以任意处理,项目公司还应承担业主因此所导致的搬移、运输和保管等费用和风险。
9、移交费用
项目公司及业主或其指定机构负责各自的因为移交发生的费用和支出。业主或其指定机构应自费获得所有的批准并使之生效,并采取其他可能为移交所必需的措施。
10、移交生效
1、自移交开始日起,项目公司在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即应终止,但项目公司的保修责任以及双方之间截止移交日发生且尚未支付的债务除外。
2、业主应自移交开始日,自行或指定其他机构接管项目设施的运营与维护及本协议明示或默示的、因合同产生的但于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的任何其他权利和义务。
11、移交后缺陷责任期内服务方案
项目设施质量缺陷责任保证期
自移交之日起,项目公司对所移交的项目设施承担十二(12)个月的项目设施质量缺陷责任保证。
项目设施质量缺陷责任保障承诺
在项目设施质量缺陷责任保证期内,项目公司承诺承担项目全部设施质量缺陷的保修责任(因接受移交的接收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除外),修复由材料、工艺、设计缺陷或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的任何违约造成的项目设施出现的任何缺陷或损坏。在项目设施质量缺陷责任保证期内,如设备或设施存在缺陷及故障,项目公司将在收到接收人书面通知五(5)个工作日内开始修复,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未能修理缺陷或损坏的赔偿
在项目设施质量缺陷责任保证期内,项目公司未能对缺陷进行修复或排除故障,在紧急情况下,接收人有权兑取维护保函的相应金额进行保修,但应将支出的情况告诉项目公司。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