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HFDT-ZY-02-2016-012
编 制: 冀晶晶
审 核: 王维宏
批 准: 石军伟
河北合丰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液压电梯检验作业指导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液压电梯安装、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液压电梯安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及测试方法,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液压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检验细则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三.检验依据
3.1《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
3.2《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60─2011)
3.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TSG T7004-2012)
四. 检验基本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液压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涉及液压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液压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液压电梯施工。
施工单位或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书,对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五. 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5.1.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
5.2.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5.3.环境空气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5.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液压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5.5.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六.检验仪器要求
液压电梯监督检验主要检测设备表
| 序 号 | 型 号 | 名 称 |
| 1 | 数显转速表 | |
| 2 | 绝缘电阻表 | |
| 3 | 数显钳形万用表 | |
| 4 | 激光自动安平垂准仪 | |
| 5 | 0~150 / JZC2型 | 游标卡尺 |
| 6 | 0.02~1.0 / SJ9-2Ⅱ | 150塞尺/游标塞尺 |
| 7 | 电子秒表/齿形塞尺 |
1 技术资料
1.1 制造资料
检验内容和要求:
液压电梯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液压电梯的相应参数;
(2)液压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液压电梯相应参数;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应当包括满载压力设计值和液压油的特性和类型),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泵站、破裂阀、仅使用机械移动部件的单向节流阀、高压软管、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等内容,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4)安全保护装置(如有的话,如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破裂阀、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控制柜和仅使用机械移动部件的单向节流阀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高压软管的出厂合格证书、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破裂阀的调试证书及其制造单位提供的调整图表;
(5)机房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7)液压系统原理图,含液压元件代号说明以及主要液压元件设计参数;
(8)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注A-1: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液压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液压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
检验方法:
电梯安装施工前审查相应资料。
1.2 安装资料
检验内容和要求:
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
(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A-2: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检验方法:
审查相应资料。第(1)~(3)项在报检时审查,第(3)项在其它项目检验时还应当查验;第(4)、(5)项在试验时查验;第(6)项在竣工后审查。
1.3 改造、重大维修资料
检验内容和要求:
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
(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以及破裂阀的调试证书及其制造单位提供的调整图表(如发生更换);
(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6)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或者证明文件中包括电梯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资格证编号、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A-3: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检验方法:
审查相应资料。第(1)~(4)项在报检时审查,第(4)项在其它项目检验时还应当查验;第(5)项在试验时查验;第(6)项在竣工后审查。
1.4 使用资料
检验内容和要求: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检验方法:
定期检验和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督检验时查验;新安装电梯的监督检验进行试验时查验(3)、(4)、(5)项,以及(2)项中所需记录表格制定情况(如试验时使用单位尚未确定,应当由安装单位提供(2)、(3)、(4)项查验内容范本,(5)项相应要求交接备忘录)。
2 机房及相关设备
2.1 机房通道与通道门
检验内容和要求: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往机房的通道不应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它类似警示标志。
注A-4:本附件中所述及的标牌、须知、标记及操作说明应清晰易懂(必要时借助符号或信号),并采用不能撕毁的耐用材料制成,设置在明显位置。至少应当使用中文书写。
检验方法:
审查自检结果,如对其有质疑,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现场检验(以下C类项目只描述现场检验方法):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2.2 机房专用
检验内容和要求:
机房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
检验方法:
目测。
2.3 安全空间
检验内容和要求:
(1)在控制屏和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0.70m,宽度为0.50 m或屏、柜的全宽(两者中的大值),高度不小于2m;
(2)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以及人工紧急操作的地方有一块不小于0.50m×0.60m的水平净空面积,其净高度不小于2m;
(3)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0.50m时,应当设置楼梯或者台阶,并且设置护栏。
检验方法:
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2.4 照明与插座
检验内容和要求:
▲(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2)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2P+PE型电源插座;
(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
检验方法:
目测,操作验证各开关的功能。
2.5 断错相保护
检验内容和要求:
每台液压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液压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检验方法:
(1)断开主开关,在其输出端,分别断开三相交流电源的任意一根导线后,闭合主开关,检查电梯能否启动;
(2)断开主开关,在其输出端,调换三相交流电源的两根导线的相互位置后,闭合主开关,检查电梯能否启动。
2.6主开关
检验内容和要求:
(1)在机房中,每台液压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够有效的防止误操作;
(4)如果不同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则每台电梯的主开关应当与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采用相同的标志。当液压电梯具备电气防沉降系统时,应当在主开关或近旁标识“当轿厢停靠在最低层站时才允许断开此开关”。
检验方法:
目测主开关的设置;断开主开关,观察、检查照明、插座、通风和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是否被切断。
2.7 溢流阀
检验内容和要求:
在连接液压泵到单向阀之间的管路上应当设置溢流阀,溢流阀的调定工作压力不应超过满载压力的140%。考虑到液压系统过高的内部损耗,可以将溢流阀的压力数值整定得高一些,但不得高于满载压力的l70%,在此情况下应当提供相应的液压管路(包括液压缸)的计算说明。
检验方法:
由随机资料查出系统的满负荷压力值,在机房将截止阀关闭,检修点动上行,让液压泵站系统压力缓慢上升,当设备上压力表的压力值不再上升时,压力表显示压力值即为溢流阀的工作压力值并判断是否符合要求。由施工单位现场调试,检验人员观察确认。
注A-5:在检验过程中,如设备上压力表有异常状况,则应采用外接经校验且在校验有效期内的压力表进行检验。下同。
2.8 紧急下降阀
检验内容和要求:
在停电状态下,机房内手动操作的紧急下降阀功能可靠。在此过程中为了防止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的驱动钢丝绳或链条出现松弛现象,手动操纵该阀应当不能使柱塞产生的下降引起松绳或松链。该阀应当由持续的手动揿压保持其动作,并有误操作防护。
检验方法:
(1)将液压电梯在下端站平层后打开轿门,在机房切断主电源,操作手动下降阀,观察轿厢是否下降。
(2)对于间接式液压电梯还应当检查当系统压力低于最小操作压力时该阀是否处于无效状态。该试验可在安全钳联动试验中进行,当安全钳夹住导轨后轿厢停止,操作手动下降阀,应当不能使液压缸的柱塞下降从而导致钢丝绳或链条松脱。由施工单位或维护保养单位现场调试,检验人员观察确认。
2.9 手动泵
检验内容和要求:
对于轿厢上装有安全钳或夹紧装置的液压电梯,应当永久性地安装一手动泵,使轿厢能够向上移动。手动泵应当连接在单向阀或下行方向阀与截止阀之间的油路上。手动泵应当装备溢流阀,溢流阀的调定压力不应超过满载压力的2.3倍。
检验方法:
对照液压原理图查看手动泵的设置位置,并手动试验其功能:
1.将液压电梯在底层端站平层,打开轿门,机房切断主电源开关,操作手动泵观察轿厢能否被提升;
2.关闭截止阀,操作手动泵直至系统压力不再上升,表明与手动泵相连的溢流阀已工作,其工作压力应当不超过满负荷压力值的2.3倍。由施工单位或维护保养现场调试,检验人员观察确认。
2.10 油温监控
检验内容和要求:
液压系统油温监控装置功能应当可靠,当液压系统液压油的油温超过预定值时,该装置应当能立即将液压电梯就近停靠在平层位置上并打开轿门,只有经过充分冷却之后,液压电梯才能自动恢复上行方向的正常运行。
检验方法:
对照液压原理图查看手动泵的设置位置,并手动试验其功能:
1.对于油温监控装置的动作温度可调的液压电梯,将其设定值调低至接近正常油温,启动液压电梯以额定速度持续运行,直至该装置动作,检查液压电梯能否就层并打开轿门;
2.对于油温监控装置的动作温度不可调的液压电梯,在液压电梯正常运行过程中,模拟温度检测元件动作的状态(如拆下热敏电阻的接线端子),检查油温监控装置的功能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2.11 管路及附件
检验内容和要求:
液压管路及其附件,应当可靠固定并便于检查,管路(不论硬管或软管)穿过墙或地面,应当使用套管保护,套管的尺寸大小应当能在必要时拆卸管路,以便进行检修,套管内不应有管路的接头。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2.12 油位
检验内容和要求:
油箱中的油位应当符合要求且易于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2.13接地
检验内容和要求:
(1)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检验方法:
目测,必要时测量验证。
2.14 电气绝缘
检验内容和要求:
|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 ||
| 标称电压/V | 测试电压(直流)/V | 绝缘电阻/MΩ |
| 安全电压 ≤500 >500 | 250 500 1000 | ≥0.25 ≥0.50 ≥1.00 |
由施工或者维护保养单位测量,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3.1防止坠落、超速下降和沉降的组合措施
检验内容和要求:
防止轿厢坠落、超速下降和沉降的组合措施应当符合附表3的要求;
其他装置或装置的组合及驱动只能当其具有与符表3所列装置同等安全性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检验方法:
目测检查,记录相应的组合措施,对于同等安全性的判定应由检验机构根据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并保留相关材料。
3.2 井道封闭
检验内容和要求:
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应当完全封闭;当建筑物中不要求井道在火灾情况下具有防止火焰蔓延的功能时,允许采用部分封闭井道,但在人员可正常接近电梯处应当设置无孔的高度足够的围壁,以防止人员遭受电梯运动部件直接危害,或者用手持物体触及井道中的电梯设备。
检验方法:
目测;必要时测量。
3.3 顶部空间
检验内容和要求:
(1)当柱塞通过其行程限位装置而到达其上限位置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条件:
①轿厢导轨应当能提供不小于0.1+0.035(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②轿顶上可以站人的最高水平面积,与位于轿顶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包括梁和固定在井道顶下的零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应当不小于1.0+0.035 (m)
③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
a)固定在轿厢顶上的设备的最高部件(不包括下面②所述及的)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0.035(m)
b)导靴或滚轮、钢丝绳附件和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1+0.035(m)
④轿厢上方应当有足够空间能够容纳一个不小于0.5×0.6×0.8m的长方体
⑤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向上运行的柱塞头部组件的最高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应当不小于0.1m
⑥对于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不必考虑、和③中所提到的0.035的值
(2)当轿厢完全压缩缓冲器时,平衡重导轨应当提供不小于0.1+0.035V2d(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注A-5:vm--上行额定速度;vd--下行额定速度
检验方法:
(1)方法1:轿厢在上端站平层后,短接上限位和极限开关,在轿顶操作,使轿厢点动向上运行,直到不能再向上运行为止,测量检验内容所规定的各项尺寸,计算是否满足要求
方法2:轿厢在上端站平层位置,测量各项所需尺寸,人员撤离轿顶,在机房短接上限位和极限开关,使轿厢点动向上运行(或采用手动泵),直到不能再向上运行为止,然后测量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的间距,计算出实际所尺寸。注意留意最高部件的位置,以防损毁。
(2)用痕迹法或其他有效方法检查平衡重导轨的制导行程
3.4 限速器
检验内容和要求:
(1) 限速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3)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
检验方法:
(1)对照检查限速器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铭牌;
(2)目测电气安全装置的设置;
(3)审查限速器动作速度核验报告,对照限速器铭牌上的相关参数,判断动作速度是否符合要求。
3.5 安装在井道内的限速器
检验内容和要求:
若限速器装在井道内,则应当能够从井道外面接近它。但是,当下列条件都满足时,则不需要符合上述要求:
(1)能够从井道外用远程控制(除无线方式外)的方式来实现特定的限速器动作(即在检查或测试期间,应当有可能在一个低于额定速度下通过某种安全的方式触发限速器来使安全钳动作),这种方式应当不会造成限速器的意外动作,并且未经过授权的人不能接近远程控制的操纵装置
(2)能够从轿顶或从底坑接近限速器进行检查和维护
(3)限速器动作后,提升轿厢或平衡重能够使限速器自动复位
检验方法:
目测检查限速器的安装位置,如果安装在井道内,按照其实际动作方式,在井道外进行限速器动作试验。动作试验后,提升轿厢或平衡重,检查限速器的复位情况。
3.6 井道安全门
检验内容和要求:
(1)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11m时,其间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宽度不小于0.35m的井道安全门(使用轿厢安全门时除外);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检验方法:
(1)测量相关数据;
(2)打开、关闭安全门,检查门的启闭和电梯启动情况。
3.7 井道检修门
检验内容和要求:
(1)高度不小于1.40m,宽度不小于0.60m;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检验方法:
(1)测量相关数据;
(2)打开、关闭检修门,检查门的启闭和电梯启动情况。
3.8 导轨
检验内容和要求:
(1)每根导轨应当至少有2个导轨支架,其间距一般不大于2.50m(如果间距大于2.50m应当有计算依据),端部短导轨的支架数量应当满足设计要求;
(2)支架应当安装牢固,焊接支架的焊缝满足设计要求,锚栓(如膨胀螺栓)固定只能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
(3)每列导轨工作面每5m铅垂线测量值间的相对最大偏差,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T型平衡重导轨不大于1.2mm,不设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于2.0mm;
(4)两列导轨顶面的距离偏差,轿厢导轨为0~+2mm,平稳重导轨为0~+3mm。
检验方法:
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3.9 轿厢与井道璧距离
检验内容和要求: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对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
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
检验方法:
测量相关数据;观察轿厢门锁设置情况。
3.10 层门地坎下端的井道璧
检验内容和要求:
每个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形成一个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的连续垂直表面,由光滑而坚硬的材料构成(如金属薄板);其高度不小于开锁区域的一半加上50mm,宽度不小于门入口的净宽度两边各加25mm。
检验方法:
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3.11 井道内防护
检验内容和要求:
(1)平衡重的运行区域应当采用刚性隔障保护,该隔障从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m处,向上延伸到离底坑地面至少2.5m的高度,宽度应当至少等于平衡重宽度两边各加0.10m;
(2)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应当设置隔障,隔障应当至少从轿厢、平衡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m高度,并且有足够的宽度以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如果轿厢顶部边缘和相邻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m,隔障应当贯穿整个井道,宽度至少等于运动部件或者运动部件的需要保护部分的宽度每边各加0.10m。
检验方法:
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3.12 柱塞极限开关
检验内容和要求:
(1)液压电梯应当在相应于轿厢行程上极限的柱塞位置处设置极限开关。极限开关应:
①设置在尽可能接近上端站时起作用而无误动作危险的位置上;
②在柱塞接触缓冲停止装置之前起作用;
③当柱塞位于缓冲停止范围内,极限开关应当保持其动作状态。
(2)对于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极限开关的动作应当由下述方式实现:
①直接利用轿厢或柱塞的作用;或
②间接利用一个与轿厢连接的装置,例如:钢丝绳、皮带或链条。当绳、皮带或链断裂或松驰时,应当借助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液压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3)对于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极限开关的动作应当由下述方式实现:
①直接利用柱塞的作用;或
②间接利用一个与柱塞连接的装置,例如:钢丝绳、皮带或链条。该连接装置一旦断裂或松弛,应当借助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液压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4)极限开关应当是一个电气安全装置;
▲(5)当极限开关动作时,应当使液压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并保持其停止状态。当轿厢离开其作用区域时,极限开关应当自动闭合。
检验方法:
(1)轿厢在上端站平层后,短接上限位和极限开关,轿厢以检修速度向上运行,直到无法再向上运行为止,观察(感觉)液压电梯在行程上端停止时有无缓冲效果
(2)液压电梯在上端站平层后,短接上限位开关,轿厢点动向上运行,碰撞极限开关后,液压电梯应当停止运行.然后短接极限开关,液压电梯应当仍能继续向上运行.当达到柱塞伸出极限位置时,取掉极限天关短接线,液压电梯应当不能向下运行,此时极限开关仍处于动作状态,操作手动下降阀,使轿厢下降至离开极限开关动作区后,极限开关应自动复位;
(3)目测极限开关的操作方式;对于间接操作的,还应当检查连接装置断裂或松驰时电气开关动作的可靠性.液压电梯以检修速度运行,人为使电气开关动作,液压电梯应当停止运行。
3.13随行电缆
检验内容和要求:
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检验方法:
目测。
3.14井道照明
检验内容和要求: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检验方法:
目测。
3.15底坑设施与装置
检验内容和要求: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2)如果没有其他通道,应当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如梯子),该装置不得凸入电梯的运行空间;
▲(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4)底坑内应当设置2P+PE型电源插座,以及在进入底坑时能方便操作的井道灯开关。
检验方法:
目测;操作验证停止装置和井道灯开关功能。
3.16底坑空间
检验内容和要求:
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五个条件:
(1)底坑中应当至少能够放进一个0.50×0.60×1.0m的长方体
(2)底坑底和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50m。当下述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在0.15m之内时,这个距离可最小减少到0.10m:
夹紧装置钳块、棘爪装置、护脚板或垂直滑动门的部件和相邻的井道壁
轿厢最低部件与导轨
(3)固定在底坑的最高部件,例如液压缸支座、管路和其他附件,与轿厢的最低部件(上述(2)和(2)除外)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应当不小于0.30m
(4)底坑底或安装在底坑的设备顶部与一个倒装的液压缸的向下运行的柱塞头部组件的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0m
但如不可能误入柱塞头部组件下面(如按照3.12(1)设置隔障防护),该垂直距离就可从0.50m减至最低0.10m
(5)底坑底与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轿厢下的多级式液压缸最低导向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0m。
检验方法:
测量轿厢在下端站平层位置时的相应数据,计算确认是否满足要求。
3.17限速器绳张紧装置
检验内容和要求:
(1)限速器绳应当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者其配重)应当有导向装置;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检验方法:
(1)目测张紧和导向装置;
(2)电梯以检修速度运行,使电气安全装置动作,观察电梯运行状况。
3.18缓冲器
检验内容和要求:
(1)轿厢和平衡重(如有)行程底部极限位置应当设置缓冲器;
(2)缓冲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或者标签,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或者标识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应当相符;
▲(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
▲(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检验方法:
(1)对照检查缓冲器型式试验合格证和铭牌或者标签;
(2)目测缓冲器的固定、液位和电气安全装置。
3.19 平衡重下部空间
检验内容和要求:
如果平衡重(如有)之下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应当将平衡重缓冲器安装于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者在平衡重上装设安全钳。
检验方法:
目测。
3.20 液压缸的设置
检验内容和要求:
液压缸的安装应当符合安装说明书资料的要求。如果使用若干个液压缸顶升轿厢,则这些液压缸管路应当相互连接以保证压力的均衡。如果液压缸延伸至地下,则应当安装在保护管中。如果延伸入其它空间,则应当给以适当的保护。
检验方法:
查阅资料,并观场检查。
3.21破裂阀、节流阀和单向节流阀的安装设置、手动操作装置和标识
检验内容和要求:
(1)破裂阀、单向阀或单向节流阀的安装位置应当便于进行调整和检查。并且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①与液压缸成为一个整体
②直接用法兰盘与液压缸刚性连接
③将其放置在液压缸附近,用一根短硬管与液压缸相连,采用焊接、法兰连接或螺纹连接均可;
④用螺纹直接连接到液压缸上,其端部应当加工成螺纹并具有台阶台阶应当紧靠液压缸端面。
液压缸与破裂阀、节流阀或单向节流阀之间使用其他的连接型式,例如压入连接或锥形连接都是不允许的。如液压电梯具有若干个并行工作的液压缸,可以共用一个破裂阀。否则,若干个破裂阀应当相互联接使之同时关闭,以防止轿厢地板由其正常位置倾斜超过5%。
(2)在机房内应当有一种手动操作方法,在无需使轿厢超载的情况下,使破裂阀、节流阀或单向节流阀达到动作流量。该种方法应当防止误操作,且不应使靠近液压缸的安全装置失效(制造厂家出厂时在其附近应当有该方法的明显标识);
(3)破裂阀和单向节流阀上应当有铭牌,标明:
-制造单位名称
-型式试验标志和试验单位
-调整的动作流量值
检验方法:
目测,并手动试验。
4 轿厢与平衡量
4.1轿顶电气装置
检验内容和要求:
▲(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①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②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电气防沉降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③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④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⑤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2)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距层站入口水平距离不大于1m)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3)轿顶应当装设2P+PE型电源插座。
检验方法:
(1)目测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停止装置和电源插座的设置;
(2)操作验证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安全装置和停止装置的功能。
4.2轿顶护栏
检验内容和要求:
井道壁离轿顶外侧水平方向自由距离超过0.3m时,轿顶应当装设护栏,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1)由扶手、0.10m高的护脚板和位于护栏高度一半处的中间栏杆组成;
(2)当自由距离不大于0.85m时,扶手高度不小于0.70m,当自由距离大于0.85m时,扶手高度不小于1.10m;
(3)护栏装设在距轿顶边缘最大为0.15m之内,并且其扶手外缘和井道中的任何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0.10m;
(4)护栏上有关于俯伏或斜靠护栏危险的警示符号或须知。
检验方法:
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4.3轿顶安全窗
检验内容和要求:
如果轿厢设有安全窗(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设有手动上锁装置,能够不用钥匙从轿厢外开启,用规定的三角钥匙从轿厢内开启;
(2)轿厢安全窗不能向轿厢内开启,并且开启位置不超出轿厢的边缘,轿厢安全门不能向轿厢外开启,并且出入路径没有对重(平衡重)或者固定障碍物;
(3)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检验方法:
操作验证。
4.4轿厢和平衡重间距
检验内容和要求:
轿厢及关联部件与平衡重(如有)之间的距离应当不小于50mm。
检验方法:
测量相关数据。
▲4.5平衡重的固定
检验内容和要求:
如果平衡重(如有)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
检验方法:
目测。
4.6轿厢面积
检验内容和要求:
(1)液压客梯和液压货梯的额定载重量和最大有效面积之间关系应当分别符合附表1和附表2的规定
(2)对于专供批准的且受过训练的使用者使用的非商用液压汽车电梯,额定载重量应当按单位轿厢有效面积不小于200kg(即200kg/m2)计算。
检验方法:
测量计算轿厢有效面积。
4.7轿厢铭牌
检验内容和要求:
轿厢内应当设置铭牌,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载货电梯只标载重量)、制造厂名称或商标;改造后的电梯,铭牌上应当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载货电梯只标定载重量)、改造单位名称、改造竣工日期等。
检验方法:
目测。
▲4.8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
检验内容和要求:
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
(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检验方法:
断开正常照明供电电源,分别验证紧急照明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功能。
▲4.9地坎护脚板
检验内容和要求:
轿厢地坎下应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检验方法:
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4.10超载保护装置
检验内容和要求:
电梯应当设置轿厢超载保护装置,在轿厢内的载荷超过110%额定载重量(超载量不少于75kg)时,能够防止电梯正常启动但不包括再平层动作,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检验方法:
进行加载试验,验证超载保护装置的功能。
4.11安全钳
检验内容和要求:
(1)安全钳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与实物应当相符;
(2)轿厢应当装设一个在轿厢安全钳动作以前或同时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
检验方法:
(1)对照检查安全钳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和铭牌;
(2)目测电气安全装置的设置。
5 悬挂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
▲5.1悬挂装置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
检验内容和要求: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应当报废:
①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②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4根;或者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12根(对于股数为6的钢丝绳)或者大于16根(对于股数为8的钢丝绳);
③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0%。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检验方法:
(1)用钢丝绳探伤仪或者放大镜全长检测或者分段抽测;测量并判断钢丝绳直径变化情况。测量时,以相距至少1m的两点进行,在每点相互垂直方向上测量两次,四次测量值的平均值,即为钢丝绳的实测直径。
(2)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按照制造单位提供的方法进行检验。
▲5.2端部固定
检验内容和要求:
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检验方法:
目测,或者按照制造单位的规定进行检验。
▲5.3松绳(链)保护
检验内容和要求:
如果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存在悬挂绳或链松的危险,应当设置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当悬挂绳或链松发生时,该电气安全装置应当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行并保持停止状态。
检验方法:
手动模拟松绳(或松链)状态,检查保护装置动作情况。
▲5.4旋转部件的防护
检验内容和要求:
滑轮、链轮、限速器,张紧轮等与钢丝绳、链条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均应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
检验方法:
目测。
6 轿门与层门
6.1门地坎距离
检验内容和要求:
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5mm。
检验方法:
测量相关尺寸。
▲6.2门间隙
检验内容和要求:
门关闭后,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于乘客电梯不大于6mm;对于载货电梯不大于8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
(2)在水平移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前条所述的间隙允许增大,但对于旁开门不大于30mm,对于中分门其总和不大于45mm。
检验方法:
测量相关尺寸。
▲6.3玻璃门
检验内容和要求:
层门和轿门采用玻璃门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玻璃门上有供应商名称或者商标、玻璃的型式等永久性标记;
(2)玻璃门上的固定件,即使在玻璃下沉的情况下,也能够保证玻璃不会滑出;
(3)有防止儿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
检验方法:
目测。
▲6.4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
检验内容和要求:
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门应当设置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当人员通过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该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检验方法:
模拟动作试验。
▲6.5门运行和导向
检验内容和要求:
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由于磨损、锈蚀或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时,应当设置应急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
检验方法:
目测。
▲6.6自动关闭层门装置
检验内容和要求:
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果层门开启(无论何种原因),应当有一种装置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自动关闭装置采用重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
检验方法:
抽取基站、端站以及20%其他层站的层门,将轿厢运行至开锁区域外,打开层门,观察层门关闭情况及防止重块坠落措施的有效性。
▲6.7紧急开锁装置
检验内容和要求:
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保持开锁位置。
检验方法:
抽取基站、端站以及20%其他层站的层门,用钥匙操作紧急开锁装置,验证其功能。
▲6.8门的锁紧
检验内容和要求:
(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置门锁装置,其锁紧动作应当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
(2)轿厢应当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
(3)门的锁紧应当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该装置应当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并且能够防止误动作;
(4)如果轿门采用了门锁装置,该装置也应当符合以上有关要求。
检验方法:
(1)目测门锁及电气安全装置的设置;
(2)目测锁紧元件的啮合情况,认为啮合长度可能不足时测量电气触点刚闭合时锁紧元件的啮合长度;
(3)使电梯以检修速度运行,打开门锁,观察电梯是否停止。
▲6.9门的闭合
检验内容和要求:
(1)正常运行时应当不能打开层门,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停站;如果一个层门或者轿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
(2)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
检验方法:
(1)使电梯以检修速度运行,打开层门,检查电梯是否停止;
(2)将电梯置于检修状态,层门关闭,打开轿门,观察电梯能否运行;
(3)对于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的滑动门,抽取轿门和基站、端站以及20%其他层站的层门,短接被锁住门扇上的电气安全装置,使各门扇均打开,观察电梯能否运行。
▲6.10门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
检验内容和要求:
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的间隙应当不小于5mm;电梯运行时不得互相碰擦。
检验方法:
测量相关数据。
7 试验
▲7.1沉降试验
检验内容和要求:
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停在上端站,10分钟内的下沉距离应当不超过10mm。
检验方法:
液压电梯应当在冷态状况下进行。将轿厢停在上端站,切断主电源,轿厢装均匀分布的额定载重量,用尺测量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之间的垂直距离,保持10min,再在相同位置测量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之间的距离,两者相减。由施工单位现场试验,检验人员观察、确认。
7.2缓冲器试验
检验内容和要求:
▲(1)耗能缓冲器动作后,回复至其正常伸长位置电梯才能正常运行;缓冲器完全复位的最大时间限度为120s;
(2)缓冲器应当将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在最低停靠站下不超过0.12m的距离处保持静止状态。缓冲器完全压缩时,柱塞不应触及缸筒的底座,这一要求不适用于保证再同步的装置。
检验方法:
(1)将限位开关(如果有)、极限开关短接,以检修速度下降空载轿厢,将缓冲器压缩,观察电气安全装置动作情况;测量从轿厢开始提起到缓冲器回复原状的时间
(2)将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停在下端站,置于检修状态,短接下限位开关和缓冲器开关(如果有),然后向下运行,直到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用尺测量层门地坎与轿门地坎在开门宽度1/2处的垂直距离;观察轿厢压缩到极限后柱塞是否触及缸筒的底座,必要时采用测量计算方法判断。
▲7.3碰裂阀动作试验
检验内容和要求:
对于配置破裂阀作为超速保护的液压电梯,轿厢装有额定载重量超速下行,当达到破裂阀的动作速度时,轿厢应当能被可靠制停。
检验方法:
监督检验:装有均匀分布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停在适当的楼层(足以使破裂阀动作,但尽量低的楼层),在机房操作破裂阀的手动试验装置,检查破裂阀能否动作,从而将轿厢可靠制停。然后将破裂阀的调整位置与制造厂的调整图进行比较,以检查破裂阀动作速度的调整是否正确
由施工单位或维保保养单位现场试验,检验人员观察、确认
注A-5:企业自检时需要满载试验。定期检验时可以以试验功能有效性为主,即不需要在满载情况下验证。
▲7.4轿厢和平衡重(如有)限速器-安全钳动作试验
检验内容和要求:
(1)轿厢限速器-安全钳动作试验:以检修速度下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轿厢有效制停。施工监督检验时,对于液压乘客电梯,轿厢内装均匀分布的额定载重量;对于液压载货电梯,当轿厢有效面积与额定载重量的关系符合附表1规定时,轿厢装均匀分布的额定载重量;当轿厢有效面积大于附表1规定的值时,轿厢装均匀分布的125%额定载重量,但不得超过附表1中与该液压电梯轿厢有效面积相对应的载重量;定期检验时轿厢空载。
(2)平衡重(如有)限速器-安全钳动作试验: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上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检验方法:
(1)短接限速器和安全钳的电气安全装置,以检修速度向下运行,人为动作限速器,观察轿厢制停情况;
(2)短接限速器和安全钳的电气安全装置(如果有),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向上运行,人为动作限速器,观察平衡重制停情况。
由施工单位或维护保养单位现场试验,检验人员观察、确认。
▲7.5其它类防止轿厢坠落措施试验
检验内容和要求:
采用附表3中除破裂阀或限速器-安全钳联动以外的防坠措施,参照7.3和7.4的相应载荷要求进行试验
注A-6:其试验方法应当由制造厂家在其附近明显标识。
检验方法:
由施工单位或维护保养单位按照制造单位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检验人员观察、确认。
▲7.6防沉降系统试验
检验内容和要求:
(1)采取电气防沉降系统,则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①当轿厢位于平层位置以下最大0.12m至开锁区下端的区间内时,无论层门和轿门处于任何位置,液压电梯的驱动主机都应当驱动轿厢上行;
②液压电梯在前次正常运行后停止使用15min内,轿厢应当自动运行到最低停靠层站;
③轿厢内装有停止装置的液压电梯应当在轿厢内提供声音信号装置。当停止装置处于停止位置时,该声讯装置应当工作。该声讯装置的供电可以来自紧急照明电源或其他等效电源。
④应当设置下列指示标志:
-如果采用手动门,或关门过程在使用人员的持续控制下进行的动力操纵门,轿厢内应当有以下须知:“请关门”;
-应当在主开关或近旁标以“当轿厢停靠在最低层站时才允许断开此开关”字样。
(2)采用非电气防沉降系统,则应当符合GB21240中的相关要求。
注A-7:其试验方法应当由制造厂家在其附近明显标识。
检验方法:
监督检验时轿厢装载均匀分布的额定载重量,定期检验时空载。
(1)操作手动下降阀使液压电梯进入检验内容规定的区域,检查轿厢能否自动向上移动至平层位置
(2)由施工单位或维护保养单位按照制造单位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检验人员观察、确认。
7.7超压静载试验
检验内容和要求:
在单向阀与液压缸之间的液压系统中施加200%的满载压力,保持5分钟,液压系统的压力下降值不应超过企业设计要求。该试验应当在安全钳试验完成后进行。
检验方法:
液压电梯在上端站平层,将带有溢流阀的手动泵接入液压系统中单向阀与截止阀之间的压力检测点上(如系统已含手动泵除外),调节手动泵上的溢流阀工作压力为满载压力值的200%,操作手动泵使轿厢上行直至柱塞完全伸出,并且系统压力升至手动泵溢流阀的工作压力,停止操作,保持5分钟,观察并且记录液压系统压力的下降值。
由施工单位或维护保养单位现场试验,检验人员观察、确认。
▲7.8运行试验
检验内容和要求: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平层良好,无异常现象发生。
检验方法: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观察运行情况。
▲7.9消防返回功能试验
检验内容和要求:
如果电梯设有消防返回功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消防开关应当设在基站或者撤离层,防护玻璃应当完好,并且标有“消防”字样;
(2)消防功能启动后,电梯不响应外呼和内选信号,轿厢直接返回指定撤离层,开门待命。
检验方法:
电梯在停止或者运行过程中,选择一些楼层呼梯,动作消防开关,检查电梯运行和开门状况。
7.10液压电梯速度
检验内容和要求:
空载轿厢上行的速度不应超过额定上行速度vm的8%,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下行速度不宜超过额定下行速度vd的8%。
以上两种情况下,速度均与液压油的正常温度有关
对于上行方向运行,假设供电电源频率为额定频率,电动机电压为设备的额定电压。
检验方法:
在液压电梯平稳运行区段(不包括加、减速度区段),事先确定一个不少于2m的试验距离,液压电梯启动以后,用行程开关或接近开关和电秒表分别测出通过上述试验距离时,空载轿厢向上运行所需要的时间和装有额定载重量轿厢向下运行所需要的时间(试验分别进行3次,取平均值),计算出上行速度和下行速度以及与其额定速度的偏差或采用其他等效的方法测量。
八.检验工作实施
8.1检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的规定,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液压电梯的监督检验工作。
8.2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必需的防护用品,并且遵守施工现场或者使用单位明示的安全管理规定。
8.3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认真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将检验情况如实记录在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书上(包括已审查文件、资料的名称及编号),不得漏检、漏记。可以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符合”、“不符合”、“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必须填写实测数据;未要求测试数据但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应当用简单的文字予以说明例如:“X楼层门锁失效”;遇特殊情况,可以填写“因……(原因)未检”、“待检”、“见附页”等。
原始记录应当注明现场检验日期,有执行本次检验的检验人员签字,并且有其中一名检验人员的校核签字。
8.4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应当出具完整的自检报告。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