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的:保证门店的计算机系统能对药店陈列药品的存放和相关信息进行检 索以及对药品的购进、验收、销售记录和管理,对质量情况能够进行及时 准确的记录和控制,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范 围:适用于门店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和管理。
内 容:
1.人员要求:有关人员应熟悉操作计算机系统。
2.企业应建立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够满足经营管理全过程及质量控制的有关要求。系统应包括:
2.1有支持系统正常运行的服务器和终端机,有稳定、安全的网络环境,有固定接入互联网的方式和可靠的信息安全平台。
2.2有符合企业经营管理实际需要的应用软件和相关数据库,能够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和有效控制经营质量管理的全过程。
3.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应能保证以下过程的有效运行:
3.1购进:计算机系统根据门店设定的库存,生成配送需求数据并存入相应数据库。
3.2验收:验收合格的,将验收项目相关数据输入控制终端。
3.3陈列药品检查:计算机系统应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定期自动生成药品陈列、存放检查计划,检查发现有问题的药品,应在计算机系统中 锁定和记录。
3.4有效期:计算机系统应对药品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自动生成有效期报表,对近效期药品给予预警提示,对超有效期药品自动锁定及停销,防止近效期药品售出后可能发生的过期使用。
3.5 销售:
3.5.1计算机系统与结算系统、开票系统对接,对每笔销售自动打印销售票据,并自动生成销售记录。
3.5.2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自动识别处方药、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及 其他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对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超数量销 售时能自动控制。
3.5.3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对拆零药品单独建立销售记录,对拆零 药品实施安全、合理的销售控制。
4.计算机系统的数据管理
4.1质管部负责指导设定计算机系统质量控制功能,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和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建立、更新并有效运用。
4.2通过计算机系统记录数据时,必须通过授权、设定密码使各岗位操作人员获得对应的计算机操作权限,各岗位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权限范围内范围内进行数据的录入或复核;需要修改数据时,质量负责人向总经理提出申请,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可进行修改,修改的原因和过程在系统中予以记录。
4.2.1门店调价 门店调价应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由门店店长在系统中执行调价。
4.3操作人员登录日期、时间的记录必须由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
4.4各岗位操作人员需在权限授权之日起15天内对计算机系统初始密码进行修改。
4.5各操作人员必须使用自己工号和密码进入电脑操作,不得窃取他人系统工号密码,使其操作活动能追踪到相应的责任人。
4.6计算机系统数据应采用可靠的方式储存或备份,记录类数据至少保存五年。
5.计算机系统的维护
5.1系统管理员应定期进行服务器主机系统的数据备份和数据清理工作,定期检查系统和数据库安全性,并进行病毒检测和清理,保证系统进行正常运行。
5.2进行异常处理时应在尽可能保证整体网络的前提下进行,因网络故障丢失或毁坏的数据,在系统恢复正常后应立即补上,以保证网络数据的连续性和正确性。
5.3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质量管理体系内审的要求,及时进行计算机系统的升级及功能完善。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