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为有效提升门店销售客单价,提高员工销售积极性,促进关联销售,特制订本激励方案。
二、范围:门店全体员工。
三、要求:
1、补充商品单价超过12元,自营商品单价超过8元的所有商品,均为本激励方案基本商品。
2、实际销售含有活动特价品种时,需剔除活动特价商品后统计该单实际销售品项数。
3、实际销售中,该单销售自营品项少于2种,不享受奖励。
四、关联销售激励标准:
| 销售品项数 | 奖励金额(元) |
| 3 | 1 |
| 5 | 3 |
| 7(含7种以上) | 5 |
| 自营品种销售数量 | 奖励金额(元) |
| 3 | 1 |
| 5 | 3 |
| 8 | 5 |
| 10(含10盒以上) | 10 |
员工在本班销售时统计个人销售奖励内容,并记录可得奖励的小票流水号,下班后在店长出复核,店长确认无误时,填写《激励奖金发放表》,并当场发放关联销售激励奖金和单品销售激励奖金。晚班员工于第二天复核领取。
本方案于2012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下载本文